專利名稱:一種簡易阻車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煤礦開采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用于煤礦巷道軌道的簡易阻車器。
背景技術:
掘進系統(tǒng)施工的回采巷道跟煤層頂板施工過程中,隨煤層傾角變化,而使巷道底板起伏變化。鋪設的臨時軌道平巷段(局部坡度大于3%。)會出現(xiàn)礦車自動滑行現(xiàn)象。現(xiàn)場施工中,工人多采用木楔進行阻車,在掩車、取木楔的過程中,極易造成安全事故。另一方面也造成巷道內木楔亂扔亂放,材料浪費,影響文明生產(chǎn)。目前,在掘進巷道也有用固定式阻車器,為了達到阻車的目的,一般阻車器的結構都比較復雜,還比較笨重,由于安裝程序繁瑣而導致安裝耗時較長,適應性不強。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就是要解決上述不足,提供一種簡易阻車器,其結構簡單、安裝方便,并達到阻車的目的。為了達到上述效果,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簡易阻車器,包括連桿,所述連桿的兩端各設有與軌道固定的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外側設有固定座,所述固定座與連桿固定,固定座的頂端活動連接有擋車板。所述擋車板通過銷子與固定座連接,擋車板繞銷子做垂平面180度轉動。所述固定板為外壓板與內壓板組成,所述外壓板、內壓板均成L型,外壓板、內壓板均與連桿通過螺栓固定;所述固定座與外壓板焊接固定。本實用新型的擋車板可以設一個,但為了加大阻擋的力度,還可在連桿的兩端頭各設一個擋車板。本阻車器的所有部件均采用鋼制,鋼板屈服強度為240MPa,通過對重車的靜載荷和沖擊載荷的應力分析及安全系數(shù),經(jīng)驗算得知,當巷度坡度< 3°時,可以使用并符合安全要求。阻車器的外壓板與內壓板固定在軌道,即將本阻車器固定起來,將擋車板轉到固定座的內側時,正好將礦車車輪擋住,阻止了礦車車輪6繼續(xù)前進,起到阻擋的作用。如要放行,則擋車板往上再往右轉動180度,到固定座外側時即為阻放行狀態(tài),同理,如要阻擋,則擋車反向轉動,即先往上再往左轉動180度,則位于固定座內側時即為阻擋狀態(tài)。本裝置結構簡單,裝卸方便,在便用時方便、快捷、安全。
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阻擋時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放行時結構示意圖;圖3是本實用新型用于軌道阻擋車時的示意圖;[0015]圖中1-連桿,2-外壓板,3-內壓板,4-固定座,5-擋車板,6-礦車車輪,7-軌道。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一如
圖1、圖2所示一種簡易阻車器,包括連桿1,所述連桿I的兩端各設有與軌道固定的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外側設有固定座4,所述固定板為外壓板2與內壓板3組成,所述外壓板2、內壓板3均成L型,其均與連桿I通過螺栓固定;所述固定座4與外壓板2焊接固定、固定座4通過螺栓與連桿I固定;固定座4的頂端活動連接有擋車板5,擋車板5通過銷子與固定座4連接,擋車板5繞銷子做垂平面180度轉動。當擋車板位于固定座外側時為放行狀態(tài),如要阻擋,則擋車往上再往左轉動180度,則位于固定座內側時即為阻擋狀態(tài)。如要放行,則擋車板往上再往右轉動180度,到固定座外側時即為阻放行狀態(tài)。實施例二如圖3所示阻車器安裝在軌道上,連桿I的兩端各設有與軌道7固定的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外側設有固定座4,所述固定板為外壓板2與內壓板3組成,所述外壓板2、內壓板3均成L型,其與連桿I通過螺栓固定;所述固定座4與外壓板2焊接固定、固定座4通過螺栓與連桿I固定;固定座4的頂端活動連接有擋車板5,擋車板5通過銷子與固定座4連接,擋車板5繞銷子做垂平面180度轉動。外壓板2與內壓板3固定在軌道7的兩側,將本阻車器固定起來,將擋車板5轉到固定座的內側時,正好將礦車車輪6擋住,阻止了礦車車輪6繼續(xù)前進,起到阻擋的作用。以上實施例并非僅限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所有基于本實用新型的基本思想而進行修改或變動的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1.一種簡易阻車器,其特征在于包括連桿,所述連桿的兩端各設有與軌道固定的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外側設有固定座,所述固定座與連桿固定,固定座的頂端活動連接有擋車板。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簡易阻車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擋車板通過銷子與固定座連接,擋車板繞銷子做垂平面180度轉動。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簡易阻車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為外壓板與內壓板組成,所述外壓板、內壓板均成L型,外壓板、內壓板均與連桿通過螺栓固定;所述固定座與外壓板焊接固定。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簡易阻車器,包括連桿,所述連桿的兩端各設有與軌道固定的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外側設有固定座,所述固定座與連桿固定,固定座的頂端活動連接有擋車板。本裝置結構簡單,裝卸方便,在使用時方便、快捷、安全。
文檔編號B61K7/20GK202863472SQ201220628669
公開日2013年4月10日 申請日期2012年11月14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1月14日
發(fā)明者張永廷, 鄭昆鵬, 陳輝 申請人:安徽恒源煤電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