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火車車皮推車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火車車輛牽引裝置,特別是與翻車機配套使用的散狀物料車皮推車機。
現(xiàn)有的推車裝置是在鐵路軌道中設置兩根導軌,其上安置帶有車輪的車體,車體上裝有推車臂,在動力驅動或牽引下推動車皮沿軌道運動,與翻車機配套實現(xiàn)送車、遷車、推車作業(yè),使用控制比較方便。但這種推車裝置的是推車皮下部的車軸使車皮運動,這會導致剎車和減震裝置等錯位,對車皮的承重和運行產生安全隱患。
由于推車軸方式對火車安全運行有較大的危害,96年鐵道部已正式發(fā)文,禁止使用直接推車軸等固定部件的推車機。同時規(guī)定推車機的推車部位只能是車皮的車輪踏面或車皮的車鉤部位。
CN2033794U公開的“散裝物車皮卸料調車機”,是在火車兩軌道外側鋪設導軌,調車機在導軌上運行,調車機上有活動推車臂,可放下與車皮車鉤對應推車。這種推車方式,設計簡便、直觀,但推車臂懸臂較長,承受彎矩大,使調車機結構龐大,受力不夠合理,且占用鐵軌外側站臺用地及空間區(qū)域較大,不便于鐵路作業(yè)。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而設計一種能推車皮車輪踏面或車鉤的推車機,它結構簡單,使用安全、可靠,并符合鐵路車輛運行安全的規(guī)范要求。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解決方案是,火車車皮推車機,在車體上裝有車輪,由動力驅動或牽引沿火車軌道內側的導軌運行,在車體上裝有推車臂,推車臂一端安裝在車體上,另一端與火車軌道面或車皮車鉤相對應。
推車臂的著力點作用于火車軌道上車皮車輪的踏面或車皮車鉤上,使推車作用力方式和車皮運動受力力式相一致,避免了推車軸等方式對軸箱以及轉向架的損傷和危害。推車機設置在火車軌道的內側,即在車皮下方鐵道部規(guī)定的行車限界之外的空間內,占用作業(yè)空間小,對火車軌道兩側的站臺工作無影響,使用方便。
推車臂可以水平布置,一端鉸接在車體上,另一端與火車軌道面相對應。
車體上設有直線往復機構,其推桿端部與推車臂兩端之間鉸接。在推車機停放位置的火車軌道內側或地面上裝有將推車臂壓向車體的壓臂板。
在車體上靠近火車軌道或推車機導軌或專用的滑槽內側裝有反滾輪。
在推車臂下方靠近火車軌道內側裝有擋輪。
推車臂對應車皮車輪踏面一端裝有滾輪,并可在這一端的頂部裝有小滾輪或為頂塊。
推車臂可以垂直布置,一端安裝在車體上,另一端與車皮車鉤對應并可制成車鉤型式。
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簡單,推車著力點合理,對車皮無損傷,減少車皮運行事故隱患,以及布局合理占用作業(yè)空間小,使用方便,便于對原有推車機進行改造等優(yōu)點。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另一種結構示意圖圖3是圖1的俯視圖圖4、圖5、圖6是推車臂[3]上滾輪[9]形式的示意圖圖7是本實用新型另一種實施例的示意圖圖8是圖7的俯視圖。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參見圖1、圖2、圖3,車體1上裝有四個車輪2,車輪2落在火車軌道13內側另設的兩條導軌14上,當與翻車機作業(yè)配套使用時,在將重車推入翻車機的作業(yè)區(qū)間,這兩條導軌14可以是牽引重車的重牛軌道;在翻車完成后的遷車作業(yè)區(qū)間,或遷車完成后的空車牽引作業(yè)區(qū)間,這兩條導軌14可以是專門鋪設的軌道或槽鋼。因此,車輪的形式可以做成與重牛軌道14適應的車輪2,并在車體1上靠近重牛軌道14內側設置反滾輪11,車輪2支承車體1并使車體1沿軌道14運動。車體1上附加的反滾輪11可以防止車體1及推車臂3在牽引車皮時,向上抬起及前傾翻。當重牛軌道14有接頭,不便于反滾輪11運行時,可如圖2再單獨設置兩根槽鋼15,車體1上的反滾輪11與槽鋼15相適應,并在其中運行。圖3上所示的兩個推車臂3均是一端裝在車體1上,另一端各與一條火車軌道面相對應。也可采用一個推車臂3推動一條火車軌道13上的車輪進行推車作業(yè)的方式,但這時,推車機和車皮受力不對稱,推車效果稍差。在推車臂3下方靠近火車軌道13內側裝有擋輪4,既可保證推車機運行時推車臂3與車皮車輪2相對應而不偏移,又可防止推車時推車臂3和車體1自身向上抬起。
參見圖3、圖4、圖5、圖6,車體1沿火車軌道13方向兩端都系有鋼繩5,經(jīng)驅動裝置牽引可帶動車體1沿導軌14和火車軌道13雙向運動。在有些場合,也可將驅動裝置裝在車體1上,帶動車體1運動,如將兩鋼繩5另一端固定在地面上,車體1上設置卷揚機拉鋼繩5使車體1運動;采用電動機及齒輪傳動帶動車輪2及車體1沿導軌14運動。兩推車臂3都是一端鉸接在車體1上,另一端與火車軌道面相對應,在推車臂3對應火車軌道13的一端還裝有滾輪9,可沿火車軌道13滾動并推動車皮車輪16,該滾輪9如圖4可直接與車輪2接觸,但由于在接觸部位該滾輪9轉動方向與車皮車輪16轉動方向相反,摩擦力較大,也可如圖5、圖6將該滾輪9后移,而在與火車車皮車輪16接觸的推車臂3頂端另設一懸空的小滾輪10或為頂塊,頂向車皮車輪16,這時小滾輪10或頂塊與車輪16的接觸是同向滾動摩擦或滑動摩擦,摩擦力下降,可方便地推動車皮運動。在車體1上還設有兩個直線往復機構6,其推桿頂端分別與兩推車臂3兩端之間鉸接,直線往復機構6,可采用電動推桿或氣、液壓缸,也可以如圖3采用伸縮彈簧7,其目的是使推車臂3繞車體1上的鉸接點轉動,工作時推車臂3與火車軌道面對應頂向火車車輪16踏面,在推車機停止工作時,使推車臂3脫離火車軌道13,靠近車體1,以便于火車車皮從火車軌道13上越過推車機順利行走。
當采用伸縮彈簧7作為直線往復機構6時,為使推車臂3返回車體1,可在推車機停止位置的火車軌道13內側或地面上設置壓臂板8,壓臂板8是由兩火車軌道13向內側傾斜設置的平板,裝在車體1的停車位置,這樣車體1在進入停止位置時,壓臂板8壓迫推車臂3向軌道13內側轉動,推動伸縮彈簧7收縮,使推車臂3脫離火車軌道13靠向車體1。
在火車車皮不從推車機上方越過的場合,如遷車作業(yè)等場合,該推車臂3則可固定,而不須安裝直線往復機構6。
參見圖7、圖8本實用新型也可做成推車皮車鉤的形式,車體1運行的導軌是安裝在火車軌道13內側的兩根槽鋼14,車體1上的車輪是安裝在槽鋼14中的反滾輪11。在車體1中部垂直安裝推車臂3,推車臂3一端安裝在車體1上,另一端豎起與車皮車鉤相對應,在對應的一端可制成火車車鉤12的型式,可與火車車鉤相咬合,插入插銷后可以遷車到位,拔出插銷可以將空車皮推走。
在圖7、圖8中,推車臂3與車體1可固定連接,這時火車車皮不從推車機上方越過。也可采用鉸接的形式,在車體上設置一個如圖3所述的直線往復機構6,其推桿端部與推車臂3兩端之間鉸接,當火車車皮要從推車機上方越過時,直線往復機構6收縮,將推車臂3,拉回水平狀態(tài),工作時,直線往復機構6伸出使推車臂3垂直與車皮的車鉤相咬合,裝上插銷,可進行牽引車皮作業(yè),拔出插銷可以進行推車作業(yè)。
以上直線往復機構6采用電動推桿、氣缸或液壓缸時應沿推車機行走方向敷設電纜導電架或氣、液管道,或在車體1上安裝電瓶和直流電機完成直線往復動作。這時推車臂3的動作由直線往復機構6控制,無須壓臂板8。
若采用伸縮彈簧7,則應在推車機停止位置固定設置相應的壓臂板8,便于將推車臂3壓向車體1下方,以滿足鐵路車輛行走的規(guī)范要求。
權利要求1.火車車皮推車機,在推車機上裝有車輪,由動力驅動或牽引沿火車軌道內側的導軌運動,在車體上安裝有推車臂,其特征在于推車臂[3]一端安裝在車體[1]上,另一端與火車軌道面或車皮車鉤相對應。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車機,其特征在于,推車臂[3]水平布置,一端鉸接在車體[1]上,另一端與火車軌道[13]對應,推車臂[3]下方靠近火車軌道[13]內側裝有擋輪[4]。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推車機,其特征在于,在車體[1]上與推車臂[3]對應設有直線往復機構[6],該機構[6]的推桿頂端與推車臂[3]兩端之間鉸接。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推車機,其特征在于直線往復機構[6]為伸縮彈簧[7]時,在推車機停放位置的火車軌道[13]內側或地面上,裝有將推車臂[3]壓向車體[1]的壓臂板[8]。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推車機,其特征在于,車體[1]上靠近火車軌道[13]或推車機導軌[14]或專用的滑槽[15]內側裝有反滾輪[11]。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推車機,其特征在于,推車臂[3]對應火車軌道[13]一端裝有滾輪[9]。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推車機,其特征在于,推車臂[3]對應車皮車輪[16]路面的頂部裝有小滾輪[10]或為頂塊。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車機,其特征在于,推車臂[3]垂直布置,一端安裝在車體[1]上,另一端與車皮車鉤相對應。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7所述的推車機,其特征在于,推車臂[3]與車皮車鉤對應一端制成車鉤[12]型式。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7所述的推車機,其特征在于,車體[1]上與推車臂[3]對應設有直線往復機構[6],該機構[6]推桿頂端與推車臂[3]兩端之間鉸接。
專利摘要火車車皮推車機,車體上裝有車輪,由動力驅動或牽引,沿火車軌道內側的軌道運行,推車臂一端安裝在車體上,另一端與火車軌道面或車皮車鉤相對應。推車臂上鉸接有直線往復機構,使推車臂收回車體,也可伸出對準火車軌道或車鉤。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簡單,布局合理,推車著力點合理,對車輛損傷小,符合鐵道部推車規(guī)定要求,便于對原有推車機進行改造,適于翻車機作業(yè)等推車場合使用。
文檔編號B61J3/00GK2303757SQ9724089
公開日1999年1月13日 申請日期1997年6月3日 優(yōu)先權日1997年6月3日
發(fā)明者劉愛卿 申請人:武漢恒海電力設備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