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動自行車電池防盜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防盜裝置,尤其是一種電動自行車電池防盜裝置。
背景技術:
電動自行車是一種方便、快捷、省力、省時,且不排放污染物的較為 實用的代步交通工具,自問世以來倍受人們的喜愛。由于電動自行車的充 電電池要頻繁取下充電,因而不易緊固在電動自行車車身上,這樣電池被 盜事件時常發(fā)生,給人們的出行帶來不便。為此有人將電池用鎖鏈鎖住, 但卻影響了美觀和騎行。雖然有的電動自行車也將電池鎖在盒中,但由于 鎖盒大多為塑料制成,其強度有限,稍加施力,即被破壞,不能真正起防 盜作用。因此,完全有必要對現(xiàn)有技術加以改進。
發(fā)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之不足,提供一種防盜性能好的 電動自行車電池防盜裝置。
本實用新型通過下列技術方案完成 一種電動自行車電池防盜裝置, 包括電池和電池盒,其特征在于電池外側設置槽孔,在電池盒上設有與電 池槽孔連通的孔,電池及電池盒的槽孔內設有鎖栓,鎖栓上設有與鎖舌相 配接的舌槽。以便上鎖時,將鎖舌置于鎖栓上的凹槽內,從而鎖住電池, 使之不能離開電池盒。
所述鎖栓兩端分別置于電池盒外的鎖架上,該鎖架為一U形架,其U 形的底部固定在電動自行車車架上,U形的兩豎桿上對稱設置鎖栓孔,其 中一孔的側邊設有鎖舌通孔,以便安裝在該側的鎖具上的鎖舌穿過鎖舌通 孔伸出或縮回。所述鎖栓端部通過鉸軸連接一鎖芯蓋,鎖芯蓋可繞鉸軸轉動,以便上 鎖時,使鎖芯蓋蓋住鎖芯,以防泥沙、塵土及水進入鎖芯而影響開鎖,開 鎖時,又可作為手柄,方便取出鎖栓。
所述鎖舌為現(xiàn)有技術中普通鎖具上的鎖舌。
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下列優(yōu)點和效果采用上述方案,可 將電池安全可靠地鎖在車載電池盒內,且鎖栓隱蔽地置于電池盒內的電池 中,帶鎖舌的鎖芯也隱蔽地安裝在鎖架上,使偷盜者難于打開鎖舌和鎖栓, 不僅能有效防止電池被盜,而且還不影響電動自行車的整車外觀,不會影 響騎車人騎行,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操作方便,防盜性能可靠,實為一 理想的電動自行車電池防盜裝置。
圖1為本實用新型之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的電池5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1中的電池盒2結構示意圖; 圖4為圖1中的鎖架結構示意圖; 圖5為圖1中的鎖栓端部結構示意圖6為圖5的A向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描述,但本實用新型之內容并不 局限于此。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電動自行車電池防盜裝置,包括電池5和電池盒2, 其中電池5外側設置槽孔51,以便兩兩相鄰的電池5組合后,在電池5間 形成通槽52,在電池盒2上設有與電池槽孔51連通的孔21,電池5及電 池盒2的槽孔52、 21內設有鎖栓6,鎖栓6上設有與鎖舌相配接的舌槽61, 鎖栓6兩端分別置于電池盒2外的鎖架4上,鎖架4為一U形架,其底部 固定在電動自行車車架l上,兩豎桿41上對稱設置鎖栓孔42,其中一孔的側邊設有鎖舌通孔43,以便安裝在該側的鎖具3上的鎖舌穿過鎖舌通孔43 伸出或縮回,鎖栓6端部通過鉸軸62連接一鎖芯蓋63,鎖芯蓋63可繞鉸 軸62轉動,以便上鎖時,使鎖芯蓋63蓋住鎖芯3,以防泥沙、塵土及水進 入鎖芯而影響開鎖,開鎖時,又可作為手柄,方便取出鎖栓6,鎖舌為現(xiàn)有 技術中普通鎖具上的鎖舌。上鎖時,將鎖栓6插入電池5的通槽52、電池 盒2的孔2K鎖架4上的孔42內,鎖舌穿過鎖架4上的通孔43置于鎖栓 6上的舌槽61內,從而鎖住電池,使之不能離開電池盒,有效防止電池被。
權利要求1、一種電動自行車電池防盜裝置,包括電池和電池盒,其特征在于電池外側設置槽孔,在電池盒上設有與電池槽孔連通的孔,電池及電池盒的槽孔內設有鎖栓,鎖栓上設有與鎖舌相配接的舌槽。
2、 根據(jù)權利要求l所述的電動自行車電池防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 鎖栓兩端分別置于電池盒外的鎖架上,該鎖架為一U形架,其底部固定在 電動自行車車架上,兩豎桿上對稱設置鎖栓孔,其中一孔的側邊設有鎖舌 通孔。
3、 根據(jù)權利要求l所述的電動自行車電池防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 鎖栓端部通過鉸軸連接一鎖芯蓋。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電動自行車電池防盜裝置,包括電池和電池盒,其特征在于電池外側設置槽孔,在電池盒上設有與電池槽孔連通的孔,電池及電池盒的槽孔內設有鎖栓,鎖栓上設有與鎖舌相配接的舌槽??蓪㈦姵匕踩煽康劓i在車載電池盒內,且鎖栓隱蔽地置于電池盒內的電池中,帶鎖舌的鎖芯也隱蔽地安裝在鎖架上,使偷盜者難于打開鎖舌和鎖栓,不僅能有效防止電池被盜,而且還不影響電動自行車的整車外觀,不會影響騎車人騎行。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操作方便,防盜性能可靠。
文檔編號B62H5/00GK201291935SQ200820199929
公開日2009年8月19日 申請日期2008年10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08年10月30日
發(fā)明者巍 錢 申請人:巍 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