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儀表板橫梁總成防下沉定位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IP總成裝配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儀表板橫梁總成防下沉定位結構。
背景技術:
目前某些汽車儀表板模塊化裝配時,當機械手逐漸松開儀表板橫梁兩側的夾持孔時,由于自重的原因,儀表板總成有下沉以及繞著橫梁軸線旋轉(zhuǎn)的趨勢,導致總成模塊在白車身上定位不準,難以安裝固定。
發(fā)明內(nèi)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出一種具有導向、限位和防止下沉功能的儀表板橫梁總成防下沉定位結構。本實用新型的儀表板橫梁總成防下沉定位結構,包括設置在儀表板橫梁總成側面的定位銷以及對應設置在車身鈑金上的定位孔,所述定位銷上設有用于儀表板橫梁總成裝配時卡住所述定位孔的卡槽。所述車身鈑金的定位孔后還設有固定層,所述固定層與所述車身鈑金的定位孔之間留有空隙,所述固定層上設有直徑大于所述定位銷主體直徑的限位孔。這樣當儀表板橫梁總成下沉時,定位銷前端也可以卡住固定層的限位孔,進一步限制儀表板橫梁總成的下沉。所述定位銷對應所述固定層的限位孔位置也設有卡槽。為使儀表橫梁板總成定位更牢固,可以在定位銷對應固定層限位孔位置也設置卡槽,防止儀表板總成晃動。所述定位銷的前部具有一段直徑小于定位銷主體直徑的導向端,這樣可以使定位銷更容易對準插入導向孔。本實用新型在儀表板橫梁總成裝配時,首先通過將定位銷插入車身鈑金的定位孔內(nèi),當機械手松開時,儀表板橫梁總成下沉并且有繞著橫梁軸線旋轉(zhuǎn)的趨勢,此時定位銷上的卡槽逐步傾斜,最終卡住車身鈑金的定位孔,防止儀表板橫梁總成進一步下沉,避免儀表板橫梁總成安裝孔和對應車身鈑金的安裝孔錯位。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儀表板橫梁總成和車身鈑金裝配狀態(tài)下的主視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儀表板橫梁總成和車身鈑金裝配狀態(tài)下的俯視圖。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儀表板橫梁總成定位銷的結構放大示意圖。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裝配狀態(tài)的剖視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和附圖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0014]如圖1、2、3,本實用新型的儀表板橫梁總成防下沉定位結構,包括設置在儀表板橫梁總成1側面的定位銷11以及對應設置在車身鈑金2上的定位孔210,定位孔210設置在車身鈑金的安裝面21上。定位銷11上設有用于儀表板橫梁總成1裝配時卡住定位孔210 的卡槽110。車身鈑金2的定位孔210后還設有固定層22,固定層22與車身鈑金2的定位孔210之間留有空隙,固定層22上設有直徑大于定位銷11主體直徑的限位孔220。這樣當儀表板橫梁總成1下沉時,定位銷11前端也可以卡住固定層22的限位孔220,進一步限制儀表板橫梁總成1的下沉。作為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定位銷11對應固定層22的限位孔220 位置也可設置卡槽(圖中未示出),防止儀表板橫梁總成1晃動。定位銷11的前部具有一段直徑小于定位銷11主體直徑的導向端111,這樣可以使定位銷11更容易對準插入定位孔 210。本實用新型在儀表板橫梁總成1裝配時,首先通過將定位銷11插入車身鈑金2的定位孔210內(nèi),當機械手松開時,儀表板橫梁總成1下沉并且有繞著橫梁軸線旋轉(zhuǎn)的趨勢, 此時定位銷11上的卡槽110逐步傾斜,最終卡住車身鈑金2的定位孔210,防止儀表板橫梁總成1進一步下沉,避免儀表板橫梁總成1安裝孔和對應車身鈑金2的安裝孔錯位。
權利要求1.一種儀表板橫梁總成防下沉定位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設置在儀表板橫梁總成側面的定位銷以及對應設置在車身鈑金上的定位孔,所述定位銷上設有用于儀表板橫梁總成裝配時卡住所述定位孔的卡槽。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儀表板橫梁總成防下沉定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身鈑金的定位孔后還設有固定層,所述固定層與所述車身鈑金的定位孔之間留有空隙,所述固定層上設有直徑大于所述定位銷主體直徑的限位孔。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儀表板橫梁總成防下沉定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銷對應所述固定層的限位孔位置也設有卡槽。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儀表板橫梁總成防下沉定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銷的前部具有一段直徑小于定位銷主體直徑的導向端。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具有導向、限位和防止下沉功能的儀表板橫梁總成防下沉定位結構,包括設置在儀表板橫梁總成側面的定位銷以及對應設置在車身鈑金上的定位孔,定位銷上設有用于儀表板橫梁總成裝配時卡住定位孔的卡槽。裝配時,首先通過將定位銷插入車身鈑金的定位孔內(nèi),當機械手松開時,儀表板橫梁總成下沉并且有繞著橫梁軸線旋轉(zhuǎn)的趨勢,此時定位銷上的卡槽逐步傾斜,最終卡住車身鈑金的定位孔,防止儀表板橫梁總成進一步下沉,避免儀表板橫梁總成安裝孔和對應車身鈑金的安裝孔不對位。
文檔編號B62D65/02GK202098478SQ20112006873
公開日2012年1月4日 申請日期2011年3月16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3月16日
發(fā)明者夏瓊, 張艷, 葛宜銀 申請人: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