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可折疊嬰兒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可折疊嬰兒車,該可折疊嬰兒車包括至少一個框架,該至少一個框架設置有彼此樞轉地連接的至少兩個桿,該框架可從豎立形態(tài)收折為折疊形態(tài),反之亦然, 其中該框架還設置有鎖定裝置以將框架鎖定在其豎立形態(tài)下,該鎖定裝置包括至少兩個構件,其中第一構件在第一旋轉件處可旋轉地連接至第一桿,第二構件在第二旋轉件處可旋轉地連接至第二桿,并且第一構件和第二構件在樞軸處以距第一旋轉件和第二旋轉件一定距離的方式彼此樞轉地連接,其中第二旋轉件能夠從第一位置經(jīng)由中間位置運動至第二位置,和/或反之亦然,在第一位置上,第二旋轉件位于穿過樞軸和第一旋轉件的虛擬線的一側并且框架被鎖定在其豎立形態(tài)下;在中間位置上,第二旋轉件位于樞軸和第一旋轉件之間并位于虛擬線上;在第二位置上,第二旋轉件位于虛擬線另一側,并且框架被解鎖。
背景技術:
這種可折疊嬰兒車可通過GB388984知曉。通過第二旋轉件從虛擬線的第一側到另外的第二側的第一運動,框架從鎖定的豎立形態(tài)變?yōu)榻怄i形態(tài)。從解鎖形態(tài),框架能夠收折至折疊形態(tài)。通過第二旋轉件從虛擬線的第二側到第一側的第二運動,框架從解鎖的幾乎豎立的形態(tài)變?yōu)殒i定的豎立形態(tài)。在已知嬰兒車中,設置有擱腳物的長型U形構件被用于進行第一運動和第二運動。對于第二運動,用戶需要向擱腳物施加推力,而對于第一運動,用戶需要通過在擱腳物處用手拉動或者通過將他的鞋的上側放在擱腳物的后面并向自己拉動他的腳來將擱腳物抬起。
用手拉動擱腳物的缺點在于,擱腳物可能被先前放置在擱腳物上以進行第二運動的鞋弄臟。然而,在擱腳物處通過鞋的上側進行拉動的缺點在于,鞋的上側將被損壞。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具有鎖定裝置的可折疊嬰兒車,其中鎖定裝置的操作能夠通過手或腳輕易地完成。
該目的通過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可折疊嬰兒車實現(xiàn),其中該鎖定裝置設置有輔助構件, 該輔助構件在樞軸處可旋轉地連接至框架,該輔助構件與至少一個構件協(xié)作,其中通過使輔助構件旋轉,構件相對于相應的桿旋轉,使得第二旋轉件能夠從第一位置運動至第二位置,或反之亦然。
輔助構件可由用戶操作以進行第一運動,并且通過操作構件之一能夠進行第二運動。用戶可用手或腳來促動輔助構件或構件之一。這兩種運動均能夠通過推動運動或通過拉動運動來完成。
從虛擬線的一側向另一側的樞轉運動能夠在框架進入其豎立形態(tài)后完成。
第一旋轉件與樞軸之間的距離、第二旋轉件與樞軸之間的距離以及第一旋轉件與第二旋轉件之間的距離決定了需要使第二旋轉件從虛擬線的一側運動至另一側的力。這些距離可優(yōu)化所需的鎖定力,并且與桿的尺寸無關。
優(yōu)選地,第一和第二構件設置在相對較低位置,例如,位于嬰兒車的輪附近,使得該構件能夠用腳操作。通過這種方式,展開嬰兒車的人能夠在兒童能夠坐進嬰兒車之前用手來扶住嬰兒車和/或扶住兒童。應注意,通過申請人的EP2141058A2,可折疊嬰兒車是已知的。該已知嬰兒車的框架包括多個桿,這些桿彼此可樞轉地連接。在框架內限定有座椅腔,在座椅腔中接納座椅。一部分桿形成框架的位于中央的脊部。為了將脊部鎖定在框架的豎立形態(tài)下,第一和第二剛性桿優(yōu)選是彎曲的,使得在脊部的豎立形態(tài)下,限定可動脊部關節(jié)的樞軸互連件是偏心樞軸關節(jié)。這種布置將脊部自動鎖定在其豎立形態(tài)下。然而,這種鎖的缺點在于,為了其作為位于中央的脊部的一部分以及作為鎖的一部分的功能,剛性桿的形狀和尺寸需要被最佳化。此外,通過使框架運動至其豎立形態(tài),必須克服較大的力,因為框架會在到達其豎立形態(tài)的同時被鎖定。另一個主要缺點在于,很難收折和展開嬰兒車,因為用戶必須在桿自身處通過較大的力推動或拉動桿以使桿樞轉,這存在手指被卡在桿之間的風險。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方式的可折疊嬰兒車的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構件和輔助構件均可通過推動來操作,其中通過推動至少一個構件,鎖定裝置被鎖定,而通過推動輔助構件,鎖定裝置被解鎖,或反之亦然。通過這種方法,用戶能夠使用推動力來鎖定和解鎖框架。當鎖定框架時,推動力能夠被施加至構件之一上,并且當解鎖框架時,推動力能夠經(jīng)由輔助構件施加至另一個構件,或反之亦然。在這兩種情況下,用戶均可用它們的鞋底施加推動力,從而不會對鞋的上側造成損壞。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實施方式的可折疊嬰兒車的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個構件設置有踏板,踏板用于使構件相對于對應的桿旋轉,使得第二旋轉件能夠從第一位置運動至第二位置,或反之亦然。這種踏板能夠通過用手或用腳按壓方便地操作。通過這種方式,能夠方便地使桿旋轉。通過這種踏板,能夠通過推動踏板來鎖定框架并且通過拉動踏板來解鎖框架。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實施方式的可折疊嬰兒車的特征在于,踏板可依靠用戶的腳來操作。依靠腳,能夠通過推動踏板來向踏板施加相對較大的力。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實施方式的可折疊嬰兒車的特征在于,踏板和輔助構件都能夠通過依靠用戶的腳進行推動來操作,其中通過推動踏板,鎖定裝置被鎖定,而通過推動輔助構件,鎖定裝置被解鎖。通過這種方法,在這兩種情況下,用戶都能使用他們的鞋底來施加推動力,從而不會對鞋造成損壞。這種損壞可能當腳用于向踏板施加拉力(鞋的上側被放置于踏板背面)時出現(xiàn)在鞋的上側。
將參照附圖更加詳細地解釋本發(fā)明,在附圖中圖IA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嬰兒車在框架處于豎立且鎖定裝置定形態(tài)下的實施方式的側視圖IB是如圖IA所示的嬰兒車的放大立體圖2A是如圖IA所示的嬰兒車的處于豎立且解鎖定裝置形態(tài)的側視圖2B是如圖2A所示的嬰兒車的放大立體圖3A是如圖IA所示的嬰兒車的框架處于部分折疊形態(tài)的側視圖3B是如圖3A所示的嬰兒車的放大立體圖4是如圖IA所示的嬰兒車的框架處于另一種部分折疊形態(tài)的放大立體圖5是如圖IA所示的嬰兒車的框架處于又一種部分折疊形態(tài)的側視圖6是如圖IA所示的嬰兒車的框架處于完全折疊形態(tài)的側視圖7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嬰兒車在框架處于豎立且鎖定裝置定形態(tài)下的實施方式的更詳細側視圖8是如圖7所示的嬰兒車的放大立體圖9是如圖7所示是嬰兒車在框架處于解鎖定裝置且部分折疊形態(tài)下的側視圖10是如圖7所示是嬰兒車在框架處于另一種部分折疊形態(tài)下的側視圖。
在附圖中,相同的參考標號指代相同部件。
具體實施方式
圖1A-6示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可折疊嬰兒車的實施方式的不同視圖。
嬰兒車I包括框架3,框架3設置有長型脊部4。脊部4被彎曲以在框架3內限定座椅腔,座椅腔中可放置有柔性座椅構件(未$出)。
脊部4在一端固定地聯(lián)接至聯(lián)接器5并在其另一端聯(lián)接至把手組件6。
框架3包括輪7,輪7安裝在聯(lián)接器5的下側,當框架3在其豎立形態(tài)下被使用時, 輪7在聯(lián)接器5下方提供地面接合支撐。
框架3還包括一對支撐臂8,支撐臂8從聯(lián)接器5延伸。各支撐臂8在一端承載輪 9并在其另一端可樞轉地聯(lián)接至聯(lián)接器5。
在框架3的豎立形態(tài)中,如圖IA所示,支撐臂8相對于聯(lián)接器5設置以使輪9彼此間隔并在座椅腔下方提供地面接合支撐。
支撐臂8中的每一個均通過長型、剛性的脊部聯(lián)桿10聯(lián)接至脊部4,脊部聯(lián)桿10 在一端可樞轉地連接至支撐臂8并且在其另一端連接至脊部4。
脊部4包括在限定可動脊部關節(jié)13的樞軸處相互連接的第一和第二長型、剛性的桿11、12,可動脊部關節(jié)13沿著各桿11、12的長度位于某部分,優(yōu)選中部。第二長型桿12 包括兩個間隔的、平行的剛性子構件,使得第二桿12沿著其整個長度并且尤其在可動關節(jié) 13的附近分為兩部分。
沿著第二桿12的長度,子構件之間的間隔稍大于第一桿11的(通常為圓的或橢圓的)直徑,使得可動關節(jié)13可由簡單的樞軸銷構成,該樞軸銷在任一端固定至子構件之一并將子構件相互連接以穿過從第二桿12的一側延伸至另一側的孔,以便限定出本身為已知結構的可樞轉關節(jié)。
在可動關節(jié)13的兩側,桿11、12中的每一個在樞軸14、15、16、17處可樞轉地連接至附屬桿18、19、20、21。相鄰的附屬桿對18、19 ;20、21在樞軸22、23處可樞轉地緊固在一起,使得脊部4限定第一和第二閉環(huán)運動學聯(lián)動裝置。第二附屬桿19在沿第一附屬桿18的長度的某部分處可樞轉地連接至第一附屬桿18。第三附屬桿21在沿第四附屬桿20的長度的某部分處可樞轉地連接至第四附屬桿20。附屬桿18、19、20、21與長型剛性桿11、12的樞軸連接以及彼此間的樞軸連接根據(jù)
情況使得相應運動學聯(lián)動裝置的桿的運動基本上是單平面的(受到由可樞轉關節(jié)和連接的公差所導致的較小偏差)。脊部4所處的平面平行于嬰兒車的正常向前驅動方向延伸。該平面位于框架3中央。因此,脊部4可從如圖IA所示的豎立形態(tài)經(jīng)由圖2A所示的部分折疊形態(tài)和經(jīng)由如圖3A-5所示的其它折疊形態(tài)轉換為如圖6所示的完全折疊形態(tài)。因此,在脊部4的折疊形態(tài)中,桿通常沿著它們的長度彼此平行且彼此相鄰,只要桿的形狀和各個可樞轉關節(jié)和連接的位置允許即可。長型、剛性脊部聯(lián)桿10中的每一個均在一端樞軸地連接至相應支撐臂8并在其另一端樞軸地連接至脊部4的附屬桿21。剛性桿11、12和附屬桿18、19、20、21中的每一個均彎曲以限定脊部4在其豎立形態(tài)下的彎曲形狀??蚣?包括第一和第二長型、剛性座椅聯(lián)桿24,聯(lián)桿24在限定關節(jié)25的樞軸處相互連接。關節(jié)25位于安裝于附屬桿20上的板上。在遠離關節(jié)25的一端處,座椅聯(lián)桿24連接至柔性座椅構件(未示出)的部分。如上所述的嬰兒車I與申請人的EP2141058A2的圖12至16所示的嬰兒車210類似。嬰兒車I與該已知嬰兒車的不同之處在于,嬰兒車I包括鎖定裝置30,該鎖定裝置30設置有兩個構件31、32。第一構件31在第一旋轉件33處可旋轉地連接至第一長型剛性桿11。第二構件32在第二旋轉件34處可旋轉地連接至第二長型剛性桿12。第一構件31比第二構件32長。第一構件31沿其整個長度分成兩部分,但端部還是相連的。第一和第二構件31、32在樞軸35處以距第一和第二旋轉件33、34 —定距離的方式彼此樞軸地連接??纱┻^樞軸35和第一旋轉件33繪出虛擬線36。在圖IA和IB所示的情況下,框架3處于其豎立形態(tài),并且在框架3被鎖定在其豎立形態(tài)的第一位置中,第二旋轉件34位于虛擬線36的一側。在圖IA和IB所示的情況下,第二旋轉件34位于虛擬線36的左側。在第一位置中,第一構件31緊靠第二長型剛性桿12上的止動件37。止動件37阻止第一構件31繞第一旋轉件33沿逆時針方向樞轉,從而阻止脊部3折疊。第一構件31的一端附近設置有踏板38。踏板38位于樞軸35的、不是第二構件32的旋轉件34的那一側。圖2A-6以多個步驟示出了嬰兒車I從圖IA和IB所示的豎立形態(tài)向圖6所示的完全折疊形態(tài)的收折。在使框架3折疊之前,需要對框架3進行解鎖。為了對框架3進行解鎖,用戶可在踏板38處沿箭頭Pl所指示的方向進行拉動,其中第二旋轉件34在力的作用下從虛擬線36左側經(jīng)由中間位置運動至虛擬線36的右側,在中間位置上,第二旋轉件34在虛擬線36上位于樞軸35與第一旋轉件33之間(見圖2A和2B)。第二旋轉件34現(xiàn)在位于其第二位置,在該位置上,框架3被解鎖并且構件31、32不再阻止框架3折疊。
在該第二位置上,當剛性桿11、12將被展開以折疊嬰兒車I時,第一構件31能夠圍繞第一旋轉件33沿順時針方向輕易地旋轉遠離第一桿11上的樞軸17。
為了收折嬰兒車1,用戶將沿箭頭P2所指示的方向朝著聯(lián)接器5推動把手組件6, 經(jīng)由圖3A、3B、4、5中所示的情況朝著圖6所示的完全折疊的形態(tài)變化。
當使脊部4從其豎立形態(tài)運動至其折疊形態(tài)時,這進而導致支撐臂8和其它桿和構件的運動。框架3從其豎立形態(tài)至其折疊形態(tài)的運動可通過單手操作產(chǎn)生。
為了使框架3從其折疊形態(tài)(圖6所示)豎立為其豎立形態(tài)(圖IA所示),用戶簡單拉動把手組件6遠離聯(lián)接器5,直至框架3處于豎立形態(tài)。構件31、32隨后將處于圖2B所示的位置,在該位置上,第二旋轉件34位于虛擬線36右側。為了將框架鎖定在豎立形態(tài), 用戶優(yōu)選用腳推動踏板38以使第二旋轉件34從虛擬線36右側運動至左側。
圖7-10示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可折疊嬰兒車I的實施方式的更加詳細的視圖。如圖所示,鎖定裝置30還設置有輔助構件43,輔助構件43在其長度的中途處可旋轉地連接在第二桿12的樞軸16處。在框架4的鎖定位置上,如圖7所示,輔助構件43的位于樞軸 16 一側的一部分44緊靠構件32,而輔助構件43的位于樞軸16另一側的另一部分45可供用戶推動,例如用腳推動。輔助構件43分成兩個部分45,分別位于第二長型桿12的兩側。 各部分45都包括踏板。當推動部分45的踏板時,輔助構件43將沿箭頭P3指示的方向樞轉,其中推動力被施加至構件32上,使得第二構件32將沿箭頭Pl指示的方向樞轉并且第二旋轉件34將從虛擬線36的右側運動至虛擬線的左側以使框架4解鎖。在使框架4解鎖之后,框架4能夠以如上所述的方式折疊。
當需要鎖定框架4時,用戶可推動踏板38。因此,對于框架4的鎖定和解鎖而言, 用戶均可以使用其鞋的鞋底來施加推動力。
如圖所示,嬰兒車I在附屬桿18上設置有第一鉤46,第一鉤46可被鎖定至附屬桿19作為附加鎖定裝置以在人們使移動踏板18在箭頭Pl指示的方向上意外運動時阻止框架解鎖。在對鎖定裝置30進行解鎖之前,需要先對附加鎖定裝置進行解鎖。這種附加鎖定裝置是本領域公知的,并且不需要進一步說明。在折疊形態(tài)下,第一鉤46可與桿11上的第二鉤47聯(lián)接以使嬰兒車I保持在其折疊形態(tài)(見圖6)。
還應注意,作為止動件37的替代,其它類型的止動件或其它裝置也可用于限定第二旋轉件33的第一位置。
在學習了附圖、公開、以及所附權利要求之后,實施請求保護的發(fā)明的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理解和實現(xiàn)所公開實施方式的其它變型。在權利要求中,單詞“包括”和“具有”不排除其它要素或步驟,并且不定冠詞“一個(a)”或“一個(an)”不排除復數(shù)形式。某些措施被記載在不同的從屬權利要求中的事實不代表這些措施的組合不能被用于占有有利條件。 權利要求中的任何參考標號不應被解釋為限制范圍。
權利要求
1.可折疊嬰兒車(1),其包括至少ー個框架(3),所述至少一個框架(3)設置有彼此樞轉地連接的至少兩個桿(11、12),所述框架(3)能夠從豎立形態(tài)收折為折疊形態(tài),井能夠從折疊形態(tài)展開為豎立形態(tài),其中所述框架(3)還設置有鎖定裝置(30)以將所述框架(3)鎖定在其豎立形態(tài)下,所述鎖定裝置(30)包括至少兩個構件(31、32),其中第一構件(31)在第一旋轉件(33)處可旋轉地連接至第一桿(11),第二構件(32)在第二旋轉件(34)處可旋轉地連接至第二桿(12),并且所述第一構件(31)和所述第二構件(32)在距所述第一旋轉件(33)和所述第二旋轉件(34) —定距離的樞軸(35)處彼此樞轉地連接,其中所述第二旋轉件(34)能夠從第一位置經(jīng)由中間位置運動至第二位置,和/或能夠從第二位置經(jīng)由中間位置運動至第一位置,在所述第一位置上,所述第二旋轉件(34)位于穿過所述樞軸(35)和所述第一旋轉件(33 )的虛擬線(36 )的一側并且所述框架(3 )被鎖定在其豎立形態(tài)下;在所述中間位置上,所述第二旋轉件(34)在所述虛擬線(36)上位于所述樞軸(35)與所述第一旋轉件(33)之間;在所述第二位置上,所述第二旋轉件(34)位于所述虛擬線(36)的另ー側并且所述框架(3)被解鎖, 其特征在干,所述鎖定裝置(30)設置有輔助構件(43),所述輔助構件(43)在樞軸(16)處可旋轉地連接至所述框架(3),所述輔助構件(43)與至少ー個構件(31、32)協(xié)作,其中通過使所述輔助構件(43)旋轉,所述構件(31、32)相對于相應的桿(11、12)旋轉,使得所述第ニ旋轉件(34)能夠從所述第一位置運動至所述第二位置,或從所述第二位置運動至所述第一位置。
2.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可折疊嬰兒車(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構件(31、32)和所述輔助構件(44)均能夠通過推動來操作,其中通過推動所述至少一個構件(31、32)使所述鎖定裝置(30 )鎖定,而通過推動所述輔助構件(44 )使所述鎖定裝置(30 )解鎖,或通過推動所述輔助構件(44)使所述鎖定裝置(30)鎖定,而通過推動所述至少一個構件(31、32)使所述鎖定裝置(30)解鎖。
3.根據(jù)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可折疊嬰兒車(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構件(31、32)設置有踏板(38),所述踏板(38)用于使所述構件相對于相應的桿(1、2)旋轉,使得所述第二旋轉件(34)能夠從所述第一位置運動至所述第二位置,或從所述第二位置運動至所述第一位置。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折疊嬰兒車(I),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38)能夠通過用戶的腳來操作。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折疊嬰兒車(I),其特征在干,至少鎖定能夠通過用腳推動所述踏板(38)來完成。
6.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3-5中任一項所述的可折疊嬰兒車(1),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38)和所述輔助構件(44)都能夠通過依靠用戶的腳進行推動來操作,其中通過推動所述踏板(38 )使所述鎖定裝置(30 )鎖定,而通過推動所述輔助構件(44 )使所述鎖定裝置(30 )解鎖。
7.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可折疊嬰兒車(1),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3)設置有止動件(37),其中在所述第一位置上,所述構件(31、32)中的至少ー個抵接所述止動件(37)。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折疊嬰兒車(I),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桿(12)設置有所述止動件(37),其中在所述第一位置上,所述第一構件(31)抵接 述止動件(37)。
全文摘要
可折疊嬰兒車包括至少一個框架,該至少一個框架設置有彼此樞轉地連接的至少兩個桿。該框架可從豎立形態(tài)收折為折疊形態(tài),并可從折疊形態(tài)展開為豎立形態(tài),其中該框架還設置有鎖定裝置以將框架鎖定在其豎立形態(tài)下。該鎖定裝置包括至少兩個構件,其中第一構件在第一旋轉件處可旋轉地連接至第一桿,第二構件在第二旋轉件處可旋轉地連接至第二桿,并且第一構件和第二構件在樞軸處以距第一旋轉件和第二旋轉件一定距離的方式彼此樞轉地連接。第二旋轉件能夠從第一位置經(jīng)由中間位置運動至第二位置,或能夠從第二位置經(jīng)由中間位置運動至第一位置,在第一位置上,第二旋轉件位于穿過樞軸和第一旋轉件的虛擬線的一側并且框架被鎖定在其豎立形態(tài)下;在中間位置上,第二旋轉件在虛擬線上位于樞軸和第一旋轉件之間;在第二位置上,第二旋轉件位于虛擬線另一側并且框架被解鎖。
文檔編號B62B7/06GK102975758SQ20121032199
公開日2013年3月20日 申請日期2012年9月3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9月2日
發(fā)明者蓋爾亞安·施托姆, 皮特魯斯·亨利庫斯·瑪利亞·斯托克曼, 約翰·格特·蒂爾·范戴克 申請人:馬克西米利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