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車輛后部的加強結構,尤其涉及后輪罩、加強件及支撐件之間構成三角形結構的車輛后部的加強結構。
背景技術:
在車輛中,在車身后側圍處,由于下方安裝有后減震器,因此為車身中受力較大的部分,從而需要提高該部分的強度。為此,通常在該部分設置加強板來提高其強度。
以往,公知一種側圍后支柱結構,其具有從后輪罩的內側面向上延伸至后輪罩上方的整體呈7字形的后支柱里板加強板(例如,參照專利文獻1)。
另外,公知一種車輛后部結構,其包括架設在后輪罩上緣與后柱之間的減震器加強件、以及同樣設置在后輪罩上緣與后柱之間且位于減震器加強件后方的四邊形的支撐件(例如,參照專利文獻2)。
在先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CN202657109U
專利文獻2:CN103038125A
技術實現要素:
在上述專利文獻1所記載的側圍后支柱結構中,通過整體呈7字形的后支柱里板加強板,能夠提高車身后側圍的強度。然而,由于整體呈7字形的后支柱里板加強板的上端沿車身前后方向延伸,與車身側圍之間的接觸面積小,從而受力單一,強度較弱。另外,由于該后支柱里板加強板設置于后輪罩的內側且體積較大,因此占 用較多的車內空間。
在上述專利文獻2所記載的車輛后部結構中,通過減震器加強件,能夠將位于下方的減震器的力傳導分散至后柱,且通過支撐件,能夠進一步提高力的傳導效率,并從后方支撐減震器加強件。然而,由于減震器加強件的下端設置于后輪罩上,因此該下端的支撐強度較弱。并且,減震器加強件、后輪罩、支撐件及后柱整體形成為大致四邊形結構,該四邊形結構的受力不穩(wěn)定,難以實現更高的支撐強度。
本發(fā)明是鑒于上述情況而研發(fā)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車輛后部的加強結構,能夠確保減震器部位的強度和力的傳遞效率,并且能夠減小支撐件的體積,不過多占用車內空間。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具有以下技術方案。
本發(fā)明的第一技術方案為一種車輛后部的加強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后輪罩,在該后輪罩上安裝有減震器;加強件,該加強件在所述減震器的前方縱向地設置,且隨著從下方朝向上方而向后方傾斜;以及支撐件,該支撐件位于所述加強件的后方且位于所述后輪罩的上方,并且該支撐件的上端支撐于所述加強件的后面部,所述后輪罩、所述加強件及所述支撐件之間構成三角形結構。
本發(fā)明的第二技術方案為,在上述第一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的是,所述加強件的上端及下端分別與上部及下部的車身連接。
本發(fā)明的第三技術方案為,在上述第一或第二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的是,所述后輪罩包括設有供所述減震器安裝的減震器通孔的后輪罩上表面,所述后輪罩上表面形成為一平面。
本發(fā)明的第四技術方案為,在上述第三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的是,所述支撐件的下部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固定于所述后輪罩上表面,所述第二部分比所述第一部分更向下方延伸且固定在位于所述后輪罩上表面后方的后輪罩后斜面上。
本發(fā)明的第五技術方案為,在上述第三或第四技術方案的中,優(yōu)選的是,所述支撐件的靠近車內空間的一側在車寬方向內側的位 置不超過所述后輪罩上的所述減震器通孔的位置。
本發(fā)明的第六技術方案為,在上述第一~第五技術方案的任一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的是,所述支撐件被分為上下兩個部件。
本發(fā)明的第七技術方案為,在上述第一~第六技術方案的任一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的是,在所述加強件的內部設置有輸油管。
發(fā)明效果
根據本發(fā)明的第一技術方案,后輪罩、加強件及支撐件之間構成三角形結構。通過采用該三角形結構,與以往的四邊形結構相比,穩(wěn)定性更高,不易發(fā)生變形,從而能夠提高車身后側圍內部、尤其是減震器部位的強度,并且能夠確保來自減震器的力的傳導效果。同時,由于三角形結構穩(wěn)定,因此利用較小的支撐件即可取得較好的強度,能夠減小支撐件的體積,節(jié)省車內空間和材料成本。
根據本發(fā)明的第二技術方案,加強件的上端及下端分別與上部及下部的車身連接。通過像這樣將加強件的上端及下端分別與上部及下部的車身連接,形成了連續(xù)的力的傳導路徑,從而有利于上部及下部車身之間力的傳導。另外,特別是由于將加強件的下端連接于強度高的下部車身,從而與僅將加強件的下端連接至強度較弱的后輪罩的結構相比,能夠提高加強件的下端的支撐強度。
根據本發(fā)明的第三技術方案,后輪罩包括設有供減震器安裝的減震器通孔的后輪罩上表面,該后輪罩上表面形成為一平面。由于支撐件的下部支撐在后輪罩上緣的靠近減震器通孔的位置,因此,通過將設有減震器通孔的后輪罩上表面形成為平面,相較于圓弧形的后輪罩上表面,更利于固定支撐件的下部,并能夠提供更佳的固定強度。并且還能夠提高減震器的安裝操作性。
根據本發(fā)明的第四技術方案,支撐件的下部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固定于后輪罩上表面,第二部分比第一部分更向下方延伸且固定在位于后輪罩上表面后方的后輪罩后斜面上。由于空間結構的限制,后輪罩上表面不易設置的較大,支撐件的下部需設置在后輪罩上表面的邊緣處,但若將支撐件的下部的固定部分設 置得過小則不利于提高固定強度。因此,通過如上所述地將支撐件的下部分為兩部分并使第一部分固定于后輪罩上表面、使第二部分比第一部分進一步向下方延伸而固定于后輪罩后斜面,能夠將固定部分設置地較大,且固定部分的受力分散傳遞到后輪罩的后輪罩上表面及后輪罩后斜面這兩個面上,從而有利于提高固定強度。
根據本發(fā)明的第五技術方案,支撐件的靠近車內空間的一側在車寬方向內側的位置不超過后輪罩上的減震器通孔的位置。由此,能夠避免支撐件在車寬方向上的尺寸過大而與減震器及工具發(fā)生干涉,且能夠提高減震器的安裝操作性。
根據本發(fā)明的第六技術方案,支撐件被分為上下兩個部件。由于支撐件傾斜地設置,所以根據結構的需要,為與周邊結構配合可能具有一定形變。因此通過將支撐件分成上下兩個部件,能夠容易地成形,且能夠減少因形變導致的強度減弱。
根據本發(fā)明的第七技術方案,在加強件的內部設置有輸油管。由于加強件為車身上下方向上的力的傳導通道,強度較高,且通過周邊的三角形結構而強度進一步提高,因此通過將輸油管設置于該加強件內部,在車輛碰撞等過程中能夠更好的保護輸油管。另外,由于在加強件后方設有支撐件,所以能夠通過該后方的支撐件保護加強件內部的輸油管免受來自后方的直接撞擊。
附圖說明
圖1是從車內側觀察本發(fā)明的車輛后部的加強結構而得到的圖。
圖2是沿圖1的A-A線的剖視示意圖。
圖3是沿圖1的B-B線的剖視示意圖。
圖4是從車內后上方觀察本發(fā)明的車輛后部的加強結構而得到的局部立體圖。
附圖標記說明
1 車輛后部的加強結構
2 后輪罩
21 后輪罩前表面
22 后輪罩上表面
22a 減震器通孔
23 后輪罩后斜面
3 加強件
31 前面部
32 側面部
33 后面部
34 前棱線部
35 后棱線部
36 連接凸緣
4 支撐件
4a 第一部分
4b 第二部分
41 主體部
42 前凸緣
43 后凸緣
5 減震器
6 車身面板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參照附圖說明用于實施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附圖是為了易于理解本發(fā)明而僅示出了主要結構的圖,存在對不影響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的理解的結構或其具體形狀等省略圖示的情況。另外,在以下的說明中,上、下、左、右、前、后以落座于座椅的乘員觀察到的方向為基準。此外,左右方向有時稱為車寬方向。此外,以下主要說明與本發(fā)明的車輛后部的加強結構相關的結構,其他部分(例如,部件的具體形狀、連接手段 等)能夠采用公知的任意的結構。而且,本發(fā)明的車輛后部的加強結構為大致對稱的形狀,因此以下有時對左側及右側的車輛后部的加強結構中相同的部件標注相同的附圖標記而不進行區(qū)分地進行說明。
圖1是從車內側觀察本發(fā)明的車輛后部的加強結構而得到的圖(僅圖示出右側的結構)。圖2是沿圖1的A-A線的剖視示意圖。圖3是沿圖1的B-B線的剖視示意圖。圖4是從車內后上方觀察本發(fā)明的車輛后部的加強結構而得到的局部立體圖(僅圖示出左側的結構)。
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的車輛后部的加強結構1位于車輛后部,包括:后輪罩2,在該后輪罩2上安裝有減震器5(參照圖2);加強件3,該加強件3在減震器5的前方縱向地設置,且隨著從下方朝向上方而向后方傾斜;以及支撐件4,該支撐件4位于加強件3的后方且位于后輪罩2的上方,并且該支撐件4的上端支撐于加強件3的后面部33(參照圖2),后輪罩2、加強件3及支撐件4之間構成三角形結構。
由于后輪罩2上的安裝減震器5的部位直接受力,從而在其周邊容易發(fā)生應力集中而導致變形。然而,通過如上所述地使后輪罩2、加強件3及支撐件4之間構成三角形結構,與以往的形成為四邊形結構的情況相比,穩(wěn)定性更高,不易發(fā)生變形,從而能夠提高車身后側圍內部、尤其是減震器5的安裝部位的強度,并且能夠確保來自減震器5的力的傳導效果。而且,通過像這樣形成為三角形結構,車身載荷的受力點位于三角形的下方中心部,能夠通過加強件3及支撐件4使受力分散,從而能夠進一步防止發(fā)生變形,提高力的傳導效果。同時,由于三角形結構穩(wěn)定,因此利用較小的支撐件5即可取得較好的強度,能夠減小支撐件5的體積,節(jié)省車內空間和材料成本。
后輪罩2是大致拱形的部件,其位于車輛后輪的上方,包括:后輪罩前表面21,其位于加強件3的前方且呈弧形;后輪罩上表面 22,其位于后輪罩2的頂部,設有供減震器5安裝的減震器通孔22a,構成減震器5的安裝基座,且形成為一平面;和后輪罩后斜面23,其位于后輪罩上表面22的后方且向下方傾斜。通過將后輪罩上表面22形成為平面,相較于形成為圓弧面的情況,能夠更容易地安裝減震器5,且能夠提高支撐件4的第二部分4b的安裝操作性(詳細情況后述)。
如圖1所示,加強件3是側視大致四邊形的部件,其上端及下端分別與上部及下部的車身連接。由此,能夠形成連續(xù)的力的傳導路徑,從而有利于上部及下部車身之間力的傳導。另外,特別是由于使加強件3的下端越過后輪罩2而連接于強度高的下部的車身,與如現有技術那樣僅將加強件3的下端連接至強度較弱的后輪罩2的結構相比,能夠提高加強件3的下端的支撐強度。
另外,如圖2及圖3所示,加強件3形成為大致帽形截面,并與車身面板6接合而形成為閉合截面。具體而言,加強件3具有:朝向車輛前方的前面部31;與前面部31相連且向車輛后方延伸的側面部32;以及與側面部32相連并朝向車輛后方且與前面部31相對的后面部33。如圖1所示,由前面部31和側面部32形成的前棱線部34、以及由后面部33和側面部32形成的后棱線部35在加強件3的大致整個長度范圍內延伸,通過該前棱線部34和后棱線部35,能夠更高效率地進行力的傳導。此外,如圖1~圖3所示,在加強件3的大致全周范圍內形成有用于將該加強件3與車身面板6等其他部件連接的連接凸緣36。
此外,根據結構的需要,加強件3為與周邊結構配合可能具有一定形變,因此為了便于成形,加強件3可以分為前后兩部分分別成形后通過焊接等公知的手段進行接合而形成(參照圖1~圖3)。當然,也可以將加強件3一體地成形。
此外,在加強件3的內部設置有輸油管。由于加強件3為車身上下方向上的力的傳導通道,強度高,且通過周邊的三角形結構而強度進一步提高,因此通過將輸油管設置于該加強件3內部,在車 輛碰撞等過程中能夠更好的保護輸油管。另外,由于在加強件3后方設有支撐件4,所以能夠通過該后方的支撐件4保護加強件3內部的輸油管免受來自后方的直接撞擊。
支撐件4位于加強件3的后方且位于后輪罩2的上方,并且該支撐件4的上端支撐于加強件3的后面部33,下端支承于后輪罩2。具體而言,如圖4所示,該支撐件4的下部包括第一部分4a和第二部分4b。并且,第一部分4a固定于作為平面的后輪罩上表面22,第二部分4b位于第一部分4a的后方,比第一部分4a更向下方延伸且固定于后輪罩后斜面23上。
更具體而言,如圖4所示,支撐件4具有主體部41、向前方延伸的前凸緣42和向后方延伸的后凸緣43,支撐件4通過該前凸緣42和后凸緣43而與車身面板6等其他部件接合。通過使主體部41的一部分以及前凸緣42向車身內側折曲而形成第一部分4a。該第一部分4a通過與后輪罩上表面22重疊并接合而固定在后輪罩上表面22上。此外,如上所述,后輪罩上表面22形成為一平面,由此,與形成為曲面的情況相比,能夠更容易地將第一部分4a與后輪罩上表面22重疊并接合而固定。另外,通過使主體部41的另一部分以及后凸緣43比后輪罩上表面22更向下方延伸而形成第二部分4b。該第二部分4b通過與車輪罩后斜面23重疊并接合而固定在車輪罩后斜面23上。
由于空間結構的限制,后輪罩上表面22不易設置的較大,支撐件4的下部需設置在后輪罩上表面22的邊緣處,但若將支撐件4的下部的固定部分設置得過小則不利于提高固定強度。因此,通過如上所述地將支撐件4的下部分為第一部分4a和第二部分4b兩部分并使第一部分4a固定于后輪罩上表面22、使第二部分4b比第一部分4a進一步向下方延伸而固定于后輪罩后斜面23,能夠將固定部分設置地較大,且固定部分的受力分散傳遞到后輪罩2的后輪罩上表面22及后輪罩后斜面23這兩個面上,從而有利于提高固定強度。
另外,如圖2及圖3所示,支撐件4的靠近車內空間的一側在 車寬方向內側的位置不超過后輪罩2上的減震器通孔22a的位置。由此,能夠避免支撐件4在車寬方向上的尺寸過大而與減震器5及工具發(fā)生干涉,且能夠提高減震器5的安裝操作性。
另外,如圖1所示,可以將支撐件4分為上下兩個部件。即,支撐件4可以分成上下兩個部件分別成形,然后通過焊接等公知手段進行接合而形成。由于支撐件4傾斜設置,所以根據結構的需要,為與周邊結構配合可能具有一定形變。因此通過將支撐件4分成上下兩部分,能夠容易地成形,且能夠減少因形變導致的強度減弱。當然,也可以將支撐件4一體地成形。
需要說明的是,左側車身與右側車身可以并不完全對稱,能夠根據需要適當調整各部件的形狀、尺寸、位置等。例如,可以根據需要僅將左側和右側的支撐件4中的任一方分成上下兩部分,而使另一方一體地成形。另外,例如還可以根據左右車身的具體布局的不同而與周邊結構相配合地調整左側或右側的加強件3、支撐件4的具體形狀、尺寸等。
以上說明了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并不限定于此。能夠在不脫離其主旨的范圍內進行各種變更。例如,實施方式中說明的結構能夠置換成實質上相同的結構、能夠發(fā)揮相同作用效果的結構或能夠達成相同目的的結構。
另外,以上公開的實施方式在所有方面只可視為例示而不可視為限定。本發(fā)明的技術范圍應由權利要求書來確定,而且還應包括與權利要求書的記載內容相等同的含義及其范圍內的所有變更。
工業(yè)實用性
本發(fā)明的車輛后部的加強結構適用于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