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嬰幼兒用品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收折后具有較小體積的嬰兒車。
背景技術:
通過嬰兒車輔助攜帶嬰幼兒早已成為一項常見又方便的做法,嬰兒車的多元化為嬰幼兒的攜帶提供了極大便利。
現有嬰兒車一般包括車架及設于車架上的至少一個座椅,座椅固定于或可拆卸地連接于車架。收折時,先把座椅拆卸下來再對車架進行收合,或者使座椅隨車架一起運動并最終和車架一起收折。對于前一種方式收合操作較為繁瑣,且需另尋空間來放置座椅;對于后一種方式座椅本身一般都不能繼續(xù)收折,導致嬰兒車收折后座椅凸出于車架的某一端,使得嬰兒車的體積不夠小,尤其對于用來攜帶雙人的嬰兒車,為滿足嬰幼兒乘坐的舒適性,會使嬰兒車在前后方向的長度增加,因此收折后的體積較大,不利于存儲、攜帶。
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收折后具有較小體積的嬰兒車,以解決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收折后具有較小體積的嬰兒車。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為:提供一種可收折嬰兒車,其包括一可收折的車架、一設于所述車架上的座管及一滑動連接于所述座管的座板,其中,所述座管沿所述嬰兒車的前后方向延伸,所述車架收折可驅動所述座板相對所述座管滑動。
較佳地,所述可收折嬰兒車還包括滑套,所述座板通過所述滑套滑動連接于所述座管。
較佳地,所述滑套與所述座板樞接或固定連接。
較佳地,所述可收折嬰兒車還包括一固定于所述車架的橫桿,所述橫桿用于驅動所述座板滑動。
較佳地,所述橫桿樞接于所述座板,所述座板相對于所述座管轉動連接,所述車架收折時,所述橫桿帶動所述座板相對所述座管滑動并轉動。
較佳地,所述車架收折過程中,所述橫桿與所述座板之間的相對位置不變。
較佳地,所述可收折嬰兒車還包括驅動件,其連接于所述座板與所述橫桿之間,所述橫桿藉由所述驅動件驅動所述座板相對所述座管滑動。
較佳地,所述驅動件的兩端分別樞接于所述橫桿及所述座板的下方,所述車架收折時,所述橫桿藉由所述驅動件拉動所述座板沿所述座管向所述嬰兒車的后方滑動。
較佳地,所述驅動件固定于所述座板的下方,且所述橫桿可移動地連接于所述驅動件,所述車架收折時,所述橫桿藉由所述驅動件推動所述座板沿所述座管向所述嬰兒車的后方滑動。
較佳地,所述驅動件上開設有斜槽,所述橫桿穿設于所述斜槽內,藉由所述橫桿、所述斜槽的相互作用推動所述座板滑動。
較佳地,所述橫桿與所述座板之間的相對位置隨所述車架的收折而改變。
較佳地,所述車架包括相互樞接的前腳及后腳,所述橫桿固定于所述前腳。
較佳地,所述前腳相對所述后腳樞轉時,所述橫桿隨所述前腳運動以驅動所述座板向所述嬰兒車的后方滑動。
較佳地,所述車架還包括樞接于所述前腳的車手,所述后腳上設有用于和所述車手相卡合的卡合部。
較佳地,所述車架處于打開狀態(tài)時,所述車手的下端卡合于所述卡合部以鎖定所述車架。
與現有技術相比,由于本發(fā)明的可收折嬰兒車,其包括一可收折的車架、一設于該車架上的座管及一滑動連接于座管的座板,其中,座管沿所述嬰兒車 的前后方向延伸,車架收折可驅動座板相對所述座管向嬰兒車的后方滑動,因此,嬰兒車完全收折后,座板非處于車架的最高點,由此減小嬰兒車收折后的體積,便于存儲、攜帶,且該嬰兒車的結構簡單,收折操作簡便。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可收折嬰兒車一實施例的側視圖。
圖2是圖1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圖2另一角度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圖3中a部分的放大示意圖。
圖5是圖2又一角度的結構示意圖。
圖6是圖5中b部分的放大示意圖。
圖7是本發(fā)明可收折嬰兒車另一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8是圖7另一角度的結構示意圖。
圖9是本發(fā)明可收折嬰兒車又一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10是圖9另一角度的結構示意圖。
圖11是圖10中c部分的放大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現在參考附圖描述本發(fā)明的實施例,附圖中類似的元件標號代表類似的元件。
結合圖1-11所示,本發(fā)明所提供的可收折嬰兒車100,包括一可收折的車架110及設于該車架110上的前座椅120、后座椅120`,前座椅120、后座椅120`沿嬰兒車100的前后方向設置,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滑動設計的是前座椅120(詳見后述)。
具體地,車架110包括車手111、前腳112、后腳113和扶手114。前腳112、后腳113的上端分別樞接在扶手114上,兩者的下端分別設有輪子115。扶手114的上端樞接于車手111的大致中部,車手111的下端與后腳113上設置的卡合部113a可分離地卡合,車手111的上端形成有操作部111a。當車架110處于 打開狀態(tài)時,車手111的下端卡合于卡合部113a以鎖定車架110,當車手111的下端脫離卡合部113a后,車架110可樞轉收折。
如圖1所示,該可收折嬰兒車100還包括一座管130,座管130連接于前腳112及車手111,并向嬰兒車100的前后方向延伸。其中,前座椅120設于座管130的前端并位于前腳112之間,后座椅120`設于座管130的后端并位于車手111之間。當車架110收折時,可驅動前座椅120沿座管130向嬰兒車100的后方滑動,以減小收折后的嬰兒車100的體積。
下面分別參看圖1-11所示,對本發(fā)明可收折嬰兒車100的不同實施例分別進行描述。其中,后座椅120`為本領域的常規(guī)設置,不再贅述。
下面首先參看圖1-6,本發(fā)明可收折嬰兒車100的一實施例中,設于嬰兒車100前方的前座椅120包括一座板121,該座板121滑動連接于座管130,當車架110收折時,可帶動座板121沿座管130向嬰兒車100的后方滑動以減小嬰兒車100收折后的體積。
如圖1-2所示,座板121的側部固定有滑套140,滑套140滑動地套接于座管130上。
如圖3-6所示,該可收折嬰兒車100還包括一橫桿150及一驅動件160,該橫桿150設于座板121的下方且兩端分別固定于前腳112,驅動件160的一端通過一轉軸樞接于座板121下方的凸起121a,驅動件160的另一端卡合于橫桿150上并與之樞接,使橫桿150與座板121之間的相對位置可改變。當車架110收折時,所述橫桿150藉由驅動件160拉動座板121沿座管130向嬰兒車100的后方滑動,此過程中,橫桿150與座板121之間的相對位置隨車架110的收折而改變。
繼續(xù)參看圖1-6所示,對本實施例嬰兒車100的收折過程進行描述。當車手111與卡合部113a相釋鎖后,推動車手111的操作部111a使車手111向嬰兒車100的前方樞轉,同時前腳112相對后腳113樞轉靠攏,由此使橫桿150隨前腳112同步向后運動,橫桿150運動時通過驅動件160拉動座板121沿座管130向嬰兒車100的后方滑動,當車架110完全收折后,座板121不會處于車架110的最高點,從而減小車架110收合后的體積。
下面參看圖7-8所示,本發(fā)明可收折嬰兒車100的另一實施例中,其與上述實施例的差別僅在于驅動件160的結構不同,其他結構均相同,下面僅就兩者的差別部分進行描述,相同部分不再贅述。
如圖8所示,本實施例中,驅動件160固定于座板121的下方,驅動件160上開設有斜槽161,橫桿150可移動地穿設于斜槽161內,使橫桿150相對于座板121的位置可改變,同時橫桿150的兩端分別固定于前腳112。當車架110收折時,藉由橫桿150、斜槽161的相互作用推動座板121沿座管130向嬰兒車100的后方滑動,此過程中,橫桿150在斜槽161內移動而改變橫桿150與座板121之間的相對位置。
繼續(xù)參看圖7-8所示,對本實施例嬰兒車100的收折過程進行描述。當車架110收折時,前腳112相對后腳113樞轉靠攏,使橫桿150隨前腳112向后運動,因此橫桿150與斜槽161的側壁相互作用并在斜槽161內移動,從而推動座板121沿座管130向嬰兒車100的后方滑動,當車架110完全收折后,座板121不會處于車架110的最高點,從而減小車架110收合后的體積。
下面參看圖9-11所示,對本發(fā)明可收折嬰兒車100的又一實施例進行說明。本實施例中,滑套140滑動地套接于座管130上,且滑套140通過一樞接軸141樞接于座板121的側部(見圖11),使座板121可相對于座管130轉動。橫桿150樞接于座板121,具體地,橫桿150通過連接件170可轉動地連接于座板121的下方,使橫桿150可相對座板121轉動,但橫桿150與座板121之間的相對位置不會改變;同時橫桿150的兩端分別固定于前腳112,通過橫桿150來帶動座板121相對座管130滑動并轉動。
繼續(xù)參看圖10-11,所述連接件170的中部為與橫桿150的外徑相對應的弧形結構,該弧形結構卡持于橫桿150外,且連接件170的兩端分別固定于座板121,使橫桿150僅可相對于座板121轉動,但不能改變兩者之間的相對位置。
本實施例中,嬰兒車100的其余結構與上述實施例均相同,不在重復描述。
繼續(xù)參看圖9-11所示,對本實施例的嬰兒車100的收折過程進行描述。當車手111與卡合部113a之間相互釋鎖后,推動車手111的操作部111a使車手111向嬰兒車100的前方樞轉,同時使前腳112相對后腳113樞轉靠攏,橫桿 150隨前腳112向后運動,因此橫桿150帶動座板121沿座管130向嬰兒車100的后方滑動,同時使座板121繞樞接軸141轉動,即,使座板121相對于座管130滑動并轉動,當車架110完全收折后,座板121非處于車架110的最高點,從而減小車架110收合后的體積。
可以理解地,本發(fā)明并不僅限于具有前座椅120、后座椅120`的嬰兒車100,對于只設置一個座椅的嬰兒車100而言,本發(fā)明仍然能夠適用,此為本領域技術人員所熟知的技術。
由于本發(fā)明的可收折嬰兒車100,其包括一可收折的車架110、一設于所述車架110上的座管130及一滑動連接于座管130的座板121,其中,座管130沿所述嬰兒車100的前后方向延伸,車架110收折可驅動座板121相對所述座管130向嬰兒車100的后方滑動,因此,嬰兒車100完全收折后,座板121非處于車架110的最高點,由此減小嬰兒車100收折后的體積,便于存儲、攜帶,且該嬰兒車100的結構簡單,收折操作簡便。
本發(fā)明嬰兒車100的車架110結構及收折操作,均為本領域技術人員所熟知的技術,在此不再做詳細的說明。
以上所揭露的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當然不能以此來限定本發(fā)明之權利范圍,因此依本發(fā)明申請專利范圍所作的等同變化,仍屬本發(fā)明所涵蓋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