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物流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物流小車和物流小車串聯(lián)組。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技術中的物流小車包括車板以及設于車板下側的前輪和后輪,其中,前輪為萬向輪,后輪為定向輪或萬向輪?,F(xiàn)有技術中的物流小車在動力車的牽引下進行轉彎時,后輪在前輪的帶動下進行隨動轉向,容易發(fā)生甩尾,進而使得物流小車工作時占用較大的道路空間且操作穩(wěn)定性較差。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物流小車,以改善現(xiàn)有技術中的物流小車在轉彎時存在的甩尾問題。
本發(fā)明第一方面提供一種物流小車,包括底盤,所述底盤包括至少兩個車軸和設于所述至少兩個車軸的上方的承載結構,所述至少兩個車軸包括相鄰設置的第一車軸和第二車軸,所述底盤還包括設置于所述第一車軸與所述第二車軸之間的同步轉向結構,在所述物流小車轉彎時,所述同步轉向結構能夠使所述第二車軸跟隨所述第一車軸轉向并具有與所述第一車軸的轉向運動軌跡相同的轉向運動軌跡。
進一步地,所述同步轉向結構包括連桿,所述連桿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車軸和所述第二車軸鉸接。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車軸包括分別位于所述第一車軸的垂直于軸向的第一豎直中分面的兩側的第一左段和第一右段,所述第二車軸包括分別位于所述第二車軸的垂直于軸向的第二豎直中分面的兩側的第二左段和第二右段,其中,
所述連桿的第一端與所述第一車軸的第一右段鉸接,所述連桿的第二端與所述第二車軸的第二左段鉸接;或者,
所述連桿的第一端與所述第一車軸的第一左段鉸接,所述連桿的第二端與所述第二車軸的第二右段鉸接。
進一步地,所述連桿的第一端與所述第一車軸鉸接于第一鉸接點,所述連桿的第二端與所述第二車軸鉸接于第二鉸接點,所述第一鉸接點到所述第一豎直中分面的距離等于所述第二鉸接點到所述第二豎直中分面的距離。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車軸相對于所述承載結構繞位于第一車軸的垂直于軸向的第一豎直中分面上的第一豎直軸線可轉動地設置,所述第二車軸相對于所述承載結構繞位于第二車軸的垂直于軸向的第二豎直中分面上的第二豎直軸線可轉動地設置。
進一步地,所述承載結構上設置有軸線位于第一車軸的垂直于軸向的第一豎直中分面上的第一豎直軸,在所述物流小車轉彎時,所述第一車軸繞所述第一豎直軸相對于所述承載結構轉動,所述承載結構上設置有軸線位于第二車軸的垂直于軸向的第二豎直中分面上的第二豎直軸,在所述物流小車轉彎時,所述第二車軸繞所述第二豎直軸相對于所述承載結構轉動。
進一步地,所述承載結構與所述至少兩個車軸之間設有支撐滾輪。
進一步地,所述物流小車還包括牽引支架,所述牽引支架與所述第一車軸驅動連接以帶動所述第一車軸運動。
進一步地,所述物流小車還包括剎車結構以及設于所述第一車軸的兩端的車輪,所述剎車結構包括設于所述車輪的前側或后側的剎車部,所述牽引支架相對于所述承載結構繞水平軸線可轉動地設置且能夠帶動所述剎車部向靠近所述車輪的方向運動并與所述車輪的輪面抵接。
進一步地,所述剎車結構還包括驅動所述剎車部轉動的滑移桿結構,所述滑移桿結構相對于所述承載結構在前后方向上可移動地設置,所述牽引支架相對于所述承載結構向上轉動并與所述滑移桿結構抵接來推動所述滑移桿結構運動以驅動所述剎車部轉動。
進一步地,所述至少兩個車軸包括三個以上車軸,所述三個以上車軸中每兩個所述相鄰的車軸之間均設置有一個同步轉向結構,在所述物流小車轉彎時,各同步轉向結構能夠使對應的相鄰的車軸中位于后方的車軸跟隨位于前方的車軸轉向并具有與位于前方的車軸的轉向運動軌跡相同的轉向運動軌跡。
本發(fā)明第二方面提供一種物流小車串聯(lián)組,包括本發(fā)明第一方面提供的至少兩個物流小車。所述至少兩個物流小車順次連接。
基于本發(fā)明提供的物流小車和物流小車串聯(lián)組,物流小車包括底盤,底盤包括至少兩個車軸和設于至少兩個車軸的上方的承載結構,至少兩個車軸包括相鄰設置的第一車軸和第二車軸,底盤還包括設置于第一車軸與第二車軸之間的同步轉向結構,在物流小車轉彎時,同步轉向結構能夠使第二車軸跟隨第一車軸轉向并具有與第一車軸的轉向運動軌跡相同的轉向運動軌跡。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物流小車在第一車軸與第二車軸之間設置同步轉向結構,使第二車軸的轉向運動軌跡與第一車軸的轉向運動軌跡相同,改善了現(xiàn)有技術中的物流小車在轉彎時的甩尾問題。
通過以下參照附圖對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詳細描述,本發(fā)明的其它特征及其優(yōu)點將會變得清楚。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本發(fā)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物流小車的底盤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的物流小車進行圓形轉彎時的底盤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2所示的物流小車的底盤的部分截面結構示意圖;
圖4為圖2所示的物流小車的剎車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圖2所示的物流小車的剎車結構處于剎車狀態(tài)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6為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物流小車串聯(lián)組的結構示意圖。
各附圖標記分別代表:
11-第一車軸;12-第一承載結構;14-第一支撐滾輪;15-車輪;16-軸承座;17-第一豎直軸;18-端蓋;19-軸承;21-第二車軸;22-第二承載結構;24-第二支撐滾輪;25-車輪;27-第二豎直軸;51-連桿;61-牽引支架;62-牽引支架轉軸;71-剎車頂桿;72-剎車部;73-彈簧;74-剎車頂桿滑動座;75-撥叉桿滑動座;76-撥叉桿;77-剎車驅動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以下對至少一個示例性實施例的描述實際上僅僅是說明性的,決不作為對本發(fā)明及其應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除非另外具體說明,否則在這些實施例中闡述的部件和步驟的相對布置、數(shù)字表達式和數(shù)值不限制本發(fā)明的范圍。同時,應當明白,為了便于描述,附圖中所示出的各個部分的尺寸并不是按照實際的比例關系繪制的。對于相關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已知的技術、方法和設備可能不作詳細討論,但在適當情況下,所述技術、方法和設備應當被視為授權說明書的一部分。在這里示出和討論的所有示例中,任何具體值應被解釋為僅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作為限制。因此,示例性實施例的其它示例可以具有不同的值。應注意到:相似的標號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圖中表示類似項,因此,一旦某一項在一個附圖中被定義,則在隨后的附圖中不需要對其進行進一步討論。
為了便于描述,在這里可以使用空間相對術語,如“在……之上”、“在……上方”、“在……上表面”、“上面的”等,用來描述如在圖中所示的一個器件或特征與其他器件或特征的空間位置關系。應當理解的是,空間相對術語旨在包含除了器件在圖中所描述的方位之外的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附圖中的器件被倒置,則描述為“在其他器件或構造上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構造之上”的器件之后將被定位為“在其他器件或構造下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構造之下”。因而,示例性術語“在……上方”可以包括“在……上方”和“在……下方”兩種方位。該器件也可以其他不同方式定位(旋轉90度或處于其他方位),并且對這里所使用的空間相對描述作出相應解釋。
在以下描述中,所稱的“前”指的是物流小車的牽引支架所在的一側;“后”指的是與“前”相對的一側,“左”和“右”指的是面對前方時形成的左右方向。
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物流小車包括底盤。底盤包括至少兩個車軸和設于至少兩個車軸的上方的承載結構。至少兩個車軸包括相鄰設置的第一車軸和第二車軸。第一車軸與第二車軸之間設有同步轉向結構。在物流小車轉彎時,同步轉向結構能夠使第二車軸跟隨第一車軸轉向并具有與第一車軸的轉向運動軌跡相同的轉向運動軌跡。
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物流小車在第一車軸與第二車軸之間設置同步轉向結構以使得物流小車在轉彎時第二車軸跟隨第一車軸轉向并具有與第一車軸的轉向運動軌跡相同的轉向運動軌跡,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第二車軸的轉向運動軌跡與第一車軸的轉向運動軌跡相同,改善了現(xiàn)有技術中的物流小車在轉彎時的甩尾問題。
下面將根據(jù)圖1至圖5對本發(fā)明具體實施例的物流小車的結構進行詳細說明。
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物流小車包括第一車軸11和第二車軸21。在本實施例中,承載結構包括設置于第一車軸11的上方的第一承載結構12和設置于第二車軸21的上方的第二承載結構22。
在本實施例中,如圖1所示,第一承載結構12與第一車軸11之間設有第一支撐滾輪14。第二承載結構22與第二車軸21之間設有第二支撐滾輪24。在第一車軸11與第二車軸21進行轉向時,第一車軸11能夠相對于第一承載結構12轉動,第二車軸21能夠相對于第二承載結構22轉動,從而使得第一承載結構12和第二承載結構22不會受到下方的車軸的轉動的影響,因此第一承載結構12和第二承載結構22上方可設置用于承載貨物的車架。
為了更好地將第一承載結構12支撐于第一車軸11的上方,在本實施例中,第一承載結構12與第一車軸11之間設置有多個第一支撐滾輪14。同樣地,第二承載結構22與第二車軸21之間設置有多個第二支撐滾輪24。
如圖1所示,物流小車包括牽引支架61。牽引支架61與第一車軸11驅動連接以帶動第一車軸11運動。物流小車在工作時需要在牽引結構的驅動下才能運動,例如物流小車在牽引車的帶動下運動,可將牽引車與牽引支架61的前側驅動連接以將牽引車的動力傳遞給第一車軸11。
在本實施例中,具體地,同步轉向結構包括連桿51。連桿51的兩端分別與第一車軸11和第二車軸21鉸接。如圖2所示,當物流小車在轉彎時,位于前側的第一車軸11由于牽引支架61的牽引而轉向,第一車軸11的轉向會使得鉸接于第一車軸11與第二車軸21之間的連桿51傳遞作用力于第二車軸21上,使得第二車軸21跟隨第一車軸11進行轉向,從而利于避免第一車軸11轉向時第二車軸21出現(xiàn)甩尾問題。
優(yōu)選地,如圖1所示,第一車軸11包括分別位于第一車軸的垂直于軸向的豎直中分面的兩側的第一左段和第一右段。第二車軸21包括分別位于第二車軸的垂直于軸向的豎直中分面的兩側的第二左段和第二右段。如圖1所示,在第一實施例中,連桿51的第一端與第一車軸11的第一右段鉸接,連桿51的第二端與第二車軸21的第二左段鉸接。如此設置使得第一車軸11在轉向時帶動連桿51跟隨第一車軸11轉向,由于連桿51的第二端與第二車軸21的第二左段鉸接,因此第二車軸會被連桿51的作用力帶動而跟隨第一車軸進行轉向,而不會由于慣性而向與第一車軸的轉向方向相反的方向運動而發(fā)生甩尾。
如圖2所示,第二實施例的物流小車與第一實施例的物流小車的區(qū)別是,連桿的第一端與第一車軸的第一左段鉸接,連桿的第二端與第二車軸的第二右段鉸接。
優(yōu)選地,第一車軸11相對于承載結構繞位于第一車軸11的垂直于軸向的第一豎直中分面上的第一豎直軸線可轉動地設置。第二車軸21相對于承載結構繞位于第二車軸21的垂直于軸向的第二豎直中分面上的第二豎直軸線可轉動地設置。第一車軸11在牽引支架61的帶動下轉向時,牽引支架61、第一支撐滾輪14和車輪15均以第一豎直軸線為轉向中心而轉向,由于連桿51與第一車軸11鉸接,因而連桿51隨著第一車軸11轉動,進而連桿51帶動第二車軸21繞著第二豎直軸線轉向,避免第二車軸21的甩尾。
圖2示例性地示出了物流小車的第一車軸11的轉向運動路徑為圓形時的轉向運動軌跡。此時第一車軸11的軸向中點的轉向運動軌跡為圓形,連桿51與第一車軸11的鉸接點為P。連桿51與第二車軸21的鉸接點為Q。當?shù)谝卉囕S11的軸向中點的轉向運動軌跡為第一圓形時,P點的轉向運動軌跡為與第一圓形同心且位于第一圓形內側的第二圓形,Q點的轉向運動軌跡為與第二圓形同心且位于第一圓形外側的第三圓形,由于Q點為連桿51與第二車軸21的鉸接點,第一承載結構12和第二承載結構22相對固定,第二車軸21的中點的轉向運動軌跡也為圓形。
優(yōu)選地,P點到第一豎直中分面的距離等于Q點到第二豎直中分面的距離。
在此需要說明的是,第一車軸的轉向運動軌跡是由與牽引支架驅動連接的牽引結構的轉向軌跡決定的。
具體在本實施例中,如圖1所示,第一承載結構12上設置有軸線位于第一車軸11的垂直于軸向的豎直中分面上的第一豎直軸17。在物流小車轉彎時,第一車軸11繞第一豎直軸17相對于第一承載結構12轉動。具體地如圖3所示,第一豎直軸17的上端相對于第一承載結構12(圖中未示出)相對固定地設置。第一車軸11通過軸承座16和軸承19與第一豎直軸17連接以使得第一車軸11相對于第一承載結構12繞第一豎直軸17轉動。而且軸承座16的下端面上還設有端蓋18。同樣地,第二承載結構22上也設置有軸線位于第二車軸21的垂直于軸向的豎直中分面上的第二豎直軸27,在物流小車轉彎時,第二車軸21繞第二豎直軸27相對于第二承載結構22轉動。
具體地,第一豎直軸17與軸承座16之間設置有四個軸承19。
在一個附圖未示出的實施例中,還可以將第一豎直軸設置于第一車軸上。將第二豎直軸設置于第二車軸上。
在另一個附圖未示出的實施例中,還可以在第一承載結構的下端面上設置用于限制物流小車在轉彎時第一支撐滾輪的運動路徑的第一圓形軌道。第一圓形軌道的圓心設置為位于垂直于第一車軸的軸向的豎直中分面上的第一豎直軸線上,使第一支撐滾輪的轉動軸線與第一車軸固定設置,第一支撐滾輪在第一圓形軌道上運動時,就限制了第一車軸繞第一豎直軸線運動。同樣地,可以在第二承載結構的下端面上設置用于限制物流小車在轉彎時第二支撐滾輪的運動路徑的第二圓形軌道。第二圓形軌道的圓心設置為位于垂直于第二車軸的軸向的豎直中分面上的第二豎直軸線上。
為了提高本實施例的物流小車的操作便利性,本實施例的物流小車還包括剎車結構。如圖1所示,第一車軸11的兩端安裝有車輪15。剎車結構包括設于車輪15的前側的剎車部。在本實施例中,剎車部包括剎車頂桿71和剎車塊剎車部72。在物流小車需要剎車時,通過控制剎車頂桿71使剎車塊剎車部72向靠近車輪15的方向運動并與車輪15的輪面抵接以使得車輪15不能轉動進而完成剎車。
如圖2、圖4和圖5所示,剎車部還可以設置于車輪15的后側。下面將根據(jù)圖4和圖5對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剎車結構的具體結構進行詳細說明。
在本實施例中,牽引支架61相對于承載結構繞水平軸線可轉動地設置且能夠帶動剎車部75向靠近車輪的方向運動并與車輪的輪面抵接。如圖4所示,牽引支架61相對于承載結構繞牽引支架轉軸62轉動。
優(yōu)選地,剎車結構還包括驅動剎車部72轉動的滑移桿結構?;茥U結構相對于承載結構在前后方向上可移動地設置,牽引支架61相對于承載結構向上轉動并與滑移桿結構抵接來推動滑移桿結構運動以驅動所述剎車部72轉動。
如圖4和圖5所示,滑移桿結構包括剎車頂桿71和拔叉桿76。第一承載結構12上固定設置有用于使剎車頂桿71在前后方向上移動的剎車頂桿滑動座74以及用于使撥叉桿76在前后方向上移動的撥叉桿滑動座75。撥叉桿76的后端設有撥叉。驅動剎車部72轉動的驅動桿77設于撥叉的中部。
優(yōu)選地,剎車頂桿71上套設有彈簧73,有效避免物流小車在正常工作狀態(tài)下的誤剎車。
本實施例的物流小車的剎車的具體工作過程如下:向上轉動牽引支架61使得牽引支架61與剎車頂桿71抵接,此時剎車頂桿71被推動而向后移動,從而帶動撥叉桿76向后移動,由于驅動桿77設于撥叉的中部,因此撥叉桿76向后移動就會推動驅動桿77轉動,進而帶動剎車部72轉動而與車輪的輪面抵接完成剎車。
在未圖示的實施例中,物流小車還可以包括三個以上車軸,三個以上車軸中每兩個相鄰的車軸之間均設置有一個同步轉向結構,在物流小車轉彎時,各同步轉向結構能夠使對應的相鄰的車軸中位于后方的車軸跟隨位于前方的車軸轉向并具有與位于前方的車軸的轉向運動軌跡相同的轉向運動軌跡。
例如,在前述具有第一車軸和第二車軸的實施例的基礎上,物流小車的底盤還可以包括第三車軸。第三車軸與第二車軸之間設有另一個同步轉向結構。在物流小車轉彎時,另一個同步轉向結構能夠使第三車軸跟隨第二車軸轉向并具有與第二車軸的轉向運動軌跡相同的轉向運動軌跡。
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物流小車串聯(lián)組包括上述各實施例描述的至少兩個物流小車。至少兩個物流小車順次連接。
圖6示例性地示出了包括四個物流小車的物流小車串聯(lián)組,四個物流小車分別為順次連接的A車、B車、C車和D車。在A車轉彎時,由于B車的牽引支架與A車的車架連接,因此B車的牽引支架受到轉向牽引力從而實現(xiàn)轉向。同樣地,B車轉向會帶動C車進行轉向。而C車并沒有傳遞給D車轉向牽引力,因此D車沿C車的運動軌跡機械沿直線運動。
最后應當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依然可以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修改或者對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精神,其均應涵蓋在本發(fā)明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