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車輛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防撞吸能結構及具有其的車輛。
背景技術:
隨著各國星級標準的提高,對汽車安全性能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為了保證駕乘人員擁有足夠的生存空間,需要汽車車身具有更好的吸能效果,以減少乘員艙的變形。
現有技術中的防撞吸能結構一般包括縱梁、防撞橫梁以及設置在縱梁與防撞橫梁之間的吸能盒。但是具有上述結構的車輛在碰撞后,吸能盒壓潰不充分,防撞吸能結構的吸能效果差,導致車門門框變形較大,車門不易打開,進而降低了乘員的逃生幾率。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防撞吸能結構及具有其的車輛,以解決現有技術中的防撞吸能結構的吸能效果差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防撞吸能結構,包括:縱梁,包括間隔設置的第一縱梁和第二縱梁;防撞橫梁,與第一縱梁和第二縱梁的同一端連接;分縱梁,包括設置在第一縱梁上的第一分縱梁及設置在第二縱梁上的第二分縱梁,第一分縱梁的第一端與第一縱梁的外側連接,第一分縱梁的另一端與防撞橫梁連接,第二分縱梁的第一端與第二縱梁的外側連接,第二分縱梁的另一端與防撞橫梁連接;吸能部,第一縱梁和第二縱梁與防撞橫梁之間具有吸能部,第一分縱梁和/或第二分縱梁與防撞橫梁之間具有吸能部。
進一步地,第一縱梁、第二縱梁、第一分縱梁以及第二分縱梁與防撞橫梁之間均具有吸能部。
進一步地,設置在第一縱梁與防撞橫梁之間的吸能部的吸能能力高于設置在第一分縱梁與防撞橫梁之間的吸能部的吸能能力,設置在第二縱梁與防撞橫梁之間的吸能部的吸能能力高于設置在第二分縱梁與防撞橫梁之間的吸能部的吸能能力。
進一步地,吸能部包括外殼以及設置在外殼上的導向結構。
進一步地,外殼為筒狀結構。
進一步地,外殼包括相互扣合的第一殼體以及第二殼體,導向結構設置在第一殼體和/或第二殼體上。
進一步地,導向結構為導向凹槽。
進一步地,設置在第一縱梁與防撞橫梁之間的吸能部上的導向凹槽的數量多于設置在第二縱梁與防撞橫梁之間的吸能部上的導向凹槽的數量。
進一步地,設置在第一分縱梁與防撞橫梁之間的吸能部上的導向凹槽的數量多于設置在第二分縱梁與防撞橫梁之間的吸能部上的導向凹槽的數量。
進一步地,第一縱梁、第二縱梁、第一分縱梁以及第二分縱梁與吸能部之間設置有止擋部。
進一步地,止擋部與吸能部固定連接,止擋部通過緊固件與第一縱梁或第二縱梁或第一分縱梁或第二分縱梁可拆卸地連接。
進一步地,第一分縱梁包括第一傾斜段以及與第一傾斜段呈角度設置的第一延伸段,第一傾斜段的第一端與第一縱梁的外側連接,第一傾斜段的第二端與第一延伸段的第一端連接,第一延伸段的第二端與防撞橫梁連接,和/或第二分縱梁包括第二傾斜段以及與第二傾斜段呈角度設置的第二延伸段,第二傾斜段的第一端與第二縱梁的外側連接,第二傾斜段的第二端與第二延伸段的第一端連接,第二延伸段的第二端與防撞橫梁連接。
進一步地,第一分縱梁包括第一傾斜段以及第一延伸段,第二分縱梁包括第二傾斜段以及第二延伸段,第一延伸段與第一縱梁的前段平行設置,和/或第二延伸段與第二縱梁的前段平行設置。
進一步地,防撞吸能結構還包括連接橫梁,連接橫梁設置在第一縱梁和第二縱梁之間。
進一步地,防撞吸能結構還包括加強結構,加強結構設置在第一縱梁和第一分縱梁之間和/或第二縱梁和第二分縱梁之間。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種車輛,包括:防撞吸能結構,防撞吸能結構為上述的防撞吸能結構。
應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防撞吸能結構包括第一縱梁和第二縱梁以及分別設置在第一縱梁和第二縱梁外側的第一分縱梁和第二分縱梁。第一縱梁和第二縱梁與防撞橫梁之間具有吸能部,第一分縱梁和/或第二分縱梁與防撞橫梁之間具有吸能部。在上述結構中,至少一個分縱梁與防撞橫梁之間具有吸能部,這樣使得當防撞橫梁受到碰撞時,位于外側的第一分縱梁和/或第二分縱梁與防撞橫梁之間的吸能部變形合理,壓潰充分,從而使得撞擊的能量能夠被吸能部充分地吸收,進而改善了防撞吸能結構的吸能效果。由于防撞吸能結構的吸能效果良好,因此第一分縱梁和/或第二分縱梁受到的沖擊減小,從而減小了位于外側的車門門框的變形。車門門框變形量小就使得車門更容易打開,從而提高了乘員的逃生幾率。
附圖說明
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的說明書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防撞吸能結構的實施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以及
圖2示出了圖1的防撞吸能結構的A處的放大結構示意圖;
圖3示出了圖1的防撞吸能結構的B處的放大結構示意圖;
圖4示出了圖1的防撞吸能結構的爆炸結構示意圖;以及
圖5示出了圖1的防撞吸能結構的吸能部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其中,上述附圖包括以下附圖標記:
11、第一縱梁;12、第二縱梁;20、防撞橫梁;31、第一分縱梁;32、第二分縱梁;401、第一殼體;402、第二殼體;403、導向凹槽;50、止擋片;60、連接橫梁;70、加強結構。
具體實施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申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
如圖1至圖4所示,本實施例的防撞吸能結構包括縱梁、防撞橫梁20、分縱梁以及吸能部。其中,縱梁包括間隔設置的第一縱梁11和第二縱梁12。防撞橫梁20與第一縱梁11和第二縱梁12的同一端連接。分縱梁包括設置在第一縱梁11上的第一分縱梁31及設置在第二縱梁12上的第二分縱梁32,第一分縱梁31的第一端與第一縱梁11的外側連接,第一分縱梁31的另一端與防撞橫梁20連接,第二分縱梁32的第一端與第二縱梁12的外側連接,第二分縱梁32的另一端與防撞橫梁20連接。吸能部,第一縱梁11和第二縱梁12與防撞橫梁20之間具有吸能部,第一分縱梁31和/或第二分縱梁與防撞橫梁20之間具有吸能部。
應用本實施例的技術方案,防撞吸能結構包括第一縱梁11和第二縱梁12以及分別設置在第一縱梁11和第二縱梁12外側的第一分縱梁31和第二分縱梁32。第一縱梁11和第二縱梁12與防撞橫梁20之間具有吸能部,第一分縱梁31和/或第二分縱梁32與防撞橫梁20之間具有吸能部。在上述結構中,至少一個分縱梁與防撞橫梁20之間具有吸能部,這樣使得當防撞橫梁受到撞擊時(尤其是防撞橫梁的端部區(qū)域受到撞擊),位于外側的第一分縱梁和/或第二分縱梁與防撞橫梁之間的吸能部開始壓縮吸收能量。當上述吸能部壓潰充分后,防撞橫梁20(尤其是端部)受到的撞擊的能量就會被吸能部充分地吸收,從而改善了整個防撞吸能結構的吸能效果。由于防撞吸能結構的吸能效果良好,因此第一分縱梁和/或第二分縱梁受到的沖擊減小,從而減小了位于外側的車門門框的變形。車門門框變形量小就使得車門更容易打開,從而提高了乘員的逃生幾率。另外,本實施例的防撞吸能結構加工方便,易于實現。
當然,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知曉,上述結構不僅使得第一分縱梁和/或第二分縱梁受到的沖擊減小,還使得第一縱梁11和第二縱梁12受到的沖擊相應的減小。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實施例中防撞橫梁20由圖4中的兩部分組成。
如圖1至圖4所示,在本實施例中,第一縱梁11、第二縱梁12、第一分縱梁31以及第二分縱梁與防撞橫梁20之間均具有吸能部。上述結構使得第一分縱梁和第二分縱梁與防撞橫梁之間均具有吸能部。上述結構進一步改善了防撞吸能結構的吸能效果。具體地,當防撞橫梁受到撞擊時,第一縱梁11、第二縱梁12、第一分縱梁31以及第二分縱梁與防撞橫梁20之間的所有吸能部均能夠對碰撞時所產生的能量進行吸收,第一縱梁11、第二縱梁12、第一分縱梁31以及第二分縱梁32所受到的沖擊均相應的減小,從而進一步地減小了車門門框的變形,提高了乘員的逃生幾率。
需要說明的是,第一縱梁11與第一分縱梁31之間呈Y形設置,第二縱梁12與第二分縱梁32之間也呈Y形設置。
在本實施例中,設置在第一縱梁11與防撞橫梁20之間的吸能部的吸能能力高于設置在第一分縱梁31與防撞橫梁20之間的吸能部的吸能能力,設置在第二縱梁12與防撞橫梁20之間的吸能部的吸能能力高于設置在第二分縱梁32與防撞橫梁20之間的吸能部的吸能能力。由于一般防撞橫梁20的中部較兩邊來說受到的沖擊力較大,因此,位于中部的吸能部的吸能能力應當大于位于兩邊的吸能部的吸能能力,這樣能夠盡量減小第一縱梁11和第二縱梁12受到的沖擊力,提高了乘員的逃生幾率。
具體地,第一縱梁11與防撞橫梁20之間的吸能部的吸能能力與第二縱梁12與防撞橫梁20之間的吸能部的吸能能力相同,上述兩個吸能部稱為第一吸能部總成。第一分縱梁31與防撞橫梁20之間的吸能部的吸能能力與第二分縱梁32與防撞橫梁20之間的吸能部的吸能能力相同,上述兩個吸能部稱為第二吸能部總成。
如圖1至圖4所示,在本實施例中,吸能部包括外殼以及設置在外殼上的導向結構。上述結構使得防撞橫梁20在受到撞擊時,吸能部能夠按照預定的方向壓縮,從而使得吸能部的壓潰充分,改善了防撞吸能結構的吸能效果。
如圖4所示,在本實施例中,外殼為筒狀結構。優(yōu)選為縱截面為梯形的筒狀結構。外殼靠近防撞橫梁20的橫截面的面積小于外殼靠近縱梁或分縱梁的橫截面的面積。上述結構能夠改善吸能部的吸能能力。當然,外殼的縱截面不限于此,也可以是矩形等形狀。
如圖4和圖5所示,在本實施例中,外殼包括相互扣合的第一殼體401以及第二殼體402,導向結構設置在第一殼體401和/或第二殼體402上。上述結構外殼由第一殼體401以及第二殼體402扣合而成,這樣使得吸能部的制造簡單,良品率高。
如圖5所示,在本實施例中,導向結構為導向凹槽403。上述結構簡單、易于實現。優(yōu)選地在本實施例中,導向凹槽為多個,多個導向凹槽平行設置。
為保證位于中部的吸能部的吸能能力強于位于兩側的吸能部的吸能能力,在本實施例中,位于中部的吸能部的外殼的體積要大于位于兩側的吸能部的外殼的體積。而且在本實施例中,位于中部的兩個吸能部的體積相同。為了能夠方便工人安裝,如圖4所示,在本實施例中,設置在第一縱梁11與防撞橫梁20之間的吸能部上的導向凹槽403的數量多于設置在第二縱梁12與防撞橫梁20之間的吸能部上的導向凹槽403的數量。上述結構具有防呆功能,工人在安裝時,會將導向凹槽403的數量多的吸能部安裝在第一縱梁11與防撞橫梁20之間,將導向凹槽403的數量少的吸能部安裝在第二縱梁12與防撞橫梁20之間。因此,上述結構方便了工人安裝。
同理,為了能夠進一步方便工人安裝,如圖4所示,在本實施例中,設置在第一分縱梁31與防撞橫梁20之間的吸能部上的導向凹槽403的數量多于設置在第二分縱梁32與防撞橫梁20之間的吸能部上的導向凹槽403的數量。
由于吸能部的外殼為筒狀結構,縱梁和分縱梁也為筒狀結構,為了使得吸能部能夠與縱梁或分縱梁穩(wěn)定地安裝在一起。如圖4所示,在本實施例中,第一縱梁11、第二縱梁12、第一分縱梁31以及第二分縱梁32與吸能部之間設置有止擋部。優(yōu)選地,上述止擋部為止擋片。上述結構為吸能部與縱梁提供充足的接觸面,使得吸能部與縱梁安裝更加穩(wěn)定。同樣,結構也為吸能部與分縱梁提供充足的接觸面,使得吸能部與分縱梁安裝更加穩(wěn)定。
如圖1至圖4所示,在本實施例中,止擋部與吸能部固定連接,止擋部通過緊固件與第一縱梁11或第二縱梁12或第一分縱梁31或第二分縱梁32可拆卸地連接。優(yōu)選地,止擋部為止擋片50,在安裝時,需要將止擋片50焊接在吸能部上,然后將止擋片50上的第一安裝孔與第一縱梁11或第二縱梁12或第一分縱梁31或第二分縱梁32的自由端上的第二安裝孔相對設置,再將緊固件穿在第一安裝孔和第二安裝孔之間。上述結構簡單,易于裝配。優(yōu)選地,上述緊固件為螺栓。
如圖1至圖4所示,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分縱梁31包括第一傾斜段以及與第一傾斜段呈角度設置的第一延伸段,第一傾斜段的第一端與第一縱梁11的外側連接,第一傾斜段的第二端與第一延伸段的第一端連接,第一延伸段的第二端與防撞橫梁20連接,和/或第二分縱梁32包括第二傾斜段以及與第二傾斜段呈角度設置的第二延伸段,第二傾斜段的第一端與第二縱梁12的外側連接,第二傾斜段的第二端與第二延伸段的第一端連接,第二延伸段的第二端與防撞橫梁20連接。上述傾斜段與延伸段呈角度設置,能夠減小第一分縱梁和/或第二分縱梁受到的沖擊力,從而減小了位于外側的車門門框的變形。
另外,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延伸段和第二延伸段與防撞橫梁20之間均具有吸能部,將傾斜段與延伸段呈角度設置使得吸能部的壓潰更加充分,吸能效果更好,從而進一步減小了第一分縱梁和第二分縱梁受到的沖擊力,進而減小了位于外側的車門門框的變形。
優(yōu)選地,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分縱梁31包括第一傾斜段以及第一延伸段,第二分縱梁32包括第二傾斜段以及第二延伸段,第一延伸段與第一縱梁11的前段平行設置,和/或第二延伸段與第二縱梁12的前段平行設置。上述結構進一步使得吸能部的壓潰更加充分,吸能效果更好。需要說明的是第一縱梁11的前段指的是靠近所述防撞橫梁20的縱梁段,第二縱梁12的前段指的是靠近所述防撞橫梁20的縱梁段。
如圖1至圖3所示,在本實施例中,防撞吸能結構還包括連接橫梁60,連接橫梁60設置在第一縱梁11和第二縱梁12之間。上述結構使得第一縱梁11受到撞擊時可以將部分撞擊力傳遞給連接橫梁60,從而減少第一縱梁11受到的沖擊。同時連接橫梁60連接在第一縱梁11和第二縱梁12之間,使得當第一縱梁11受到撞擊時,連接橫梁60能夠給第一縱梁11一個支撐力,從而減少了車體的變形。
如圖1至圖3所示,在本實施例中,防撞吸能結構還包括加強結構70,加強結構70設置在第一縱梁11和第一分縱梁31之間和/或第二縱梁12和第二分縱梁32之間。優(yōu)選地,第一縱梁11和第一分縱梁31之間和第二縱梁12和第二分縱梁32之間均具有加強結構70。上述結構能夠加強縱梁與分縱梁之間的強度,提高了防撞吸能結構的穩(wěn)定性。
需要說明的是,本實施例中的防撞吸能結構通過螺栓與車身連接,可以根據法規(guī)、整車配置需要隨意選裝。
另外,還需要說明的是,本實施例中的防撞吸能結構的形狀和材料均經過嚴格計算獲得,碰撞后吸能效果顯著,在最大程度上為乘員提供保護。
在本申請中,還提供了一種車輛(圖中未示出),根據本申請的車輛的實施例包括防撞吸能結構,防撞吸能結構為上述的防撞吸能結構。由于上述的防撞吸能結構具有吸能效果好的優(yōu)點,因此具有上述防撞吸能結構的車輛也具有上述優(yōu)點。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實用新型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