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的是電動車技術領域,具體地說是一種電動車驅動裝置。
背景技術:
車輪是介于輪胎和和車軸之間所承受負荷的旋轉組件,通常由兩個主要部件輪輞和輪輻組成。輪輞是在車輪上安裝和支承輪胎的部件,輪輻是在車輪上介于車軸和輪輞之間的支承部件。車輪除上述部件外,有時還包含輪轂。
電動車是現(xiàn)有最經(jīng)濟最環(huán)保的交通運輸工具之一,符合綠色環(huán)保理念,現(xiàn)有的電動車主要是由電機驅動其行走,電動車驅動電機一般都是裝于后輪上,電機和后輪的輪轂一體構成,其后輪的轉軸則為電機的定子,輪轂則設內(nèi)置轉子由電力帶動轉動,由于受其結構性質和整體體積的限制其速動比,造成起動和減速時需消耗大量電子和起動速度慢。其驅動慢,耗電等缺點只能適于在市區(qū)平坦的公路上行駛,而在崎嶇的山路上行駛時就存在很多問題,特別在爬坡時會出現(xiàn)速度慢,爬坡困難和耗電的現(xiàn)象,因用于崎嶇山路的電動車性能要求更高,此類電動車還達不到技術要求不適于在山路上行駛。因此現(xiàn)有電動車存在持續(xù)車程短,載重小,使用成本高,在一些特殊工況下不能滿足使用的需求,給用戶帶來諸多不便。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背景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新的驅動裝置,以解決電動車在崎嶇山路行走時出現(xiàn)速度慢,爬坡困難和耗電大的問題,具體地說是一種電動車驅動裝置。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電動車驅動裝置,包括電動車本體,所述電動車包括有后車輪,所述驅動裝置包括有驅動電機、可充電畜電瓶、傳動鏈輪、驅動鏈輪和鏈條,所述可充電畜電瓶與驅動電機電連接,由可充電畜電瓶提供電力,所述驅動電機的輸出軸與傳動鏈輪剛性連接;驅動鏈輪設置于后車輪的輪輻上,驅動鏈輪的轉軸與后車輪的輪轂剛性同軸連接,所述傳動鏈輪和驅動鏈輪之間通過鏈條連接,在驅動電機的作用下,由傳動鏈輪帶動驅動鏈輪旋轉,實現(xiàn)后車輪轉動。
進一步地,所述的一種電動車驅動裝置,其中所述傳動鏈輪的外徑為驅動鏈輪外徑的三分之一,驅動鏈輪的外徑為后車輪外徑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
進一步地,所述的一種電動車驅動裝置,其中所述驅動電機設置于后車輪的正前方,并位于電動車的車架座下方的支撐架中,所述可充電畜電瓶設于支撐架中,并位于驅動電機上方。
采用本發(fā)明所述的一種電動車驅動裝置,通過鏈條帶動驅動鏈輪直接驅動后輪轉動讓車輛前進外,還使車輪產(chǎn)生向前的傾向力,在行駛過程中,鏈條對鏈輪的作用力矩始終不變,保持了省力效果,可滿足電動車對于特殊路面的行駛要求,解決電動車爬坡時會出現(xiàn)速度慢,爬坡困難和耗電的現(xiàn)象,給用戶帶來方便。提升電動車對各種路況適應的性能,提高產(chǎn)品市場占有率,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經(jīng)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有結構簡單,安裝使用方便,實用性強的特點。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中的傳動鏈輪與驅動鏈輪連接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所示:1-后車輪、2-驅動電機、3-可充電畜電瓶、4-傳動鏈輪、5-輸出軸、6-鏈條、7-驅動鏈輪、8-轉軸。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和圖2所示,本發(fā)明所述的一種電動車驅動裝置,包括電動車本體,所述電動車包括有后車輪1,所述驅動裝置包括有驅動電機2、可充電畜電瓶3、傳動鏈輪4、驅動鏈輪7和鏈條6,所述可充電畜電瓶3與驅動電機2電連接,由可充電畜電瓶3提供電力,所述驅動電機2的輸出軸5與傳動鏈輪4剛性連接;驅動鏈輪7設置于后車輪1的輪輻上,驅動鏈輪7的轉軸8與后車輪1的輪轂剛性同軸連接,所述傳動鏈輪4和驅動鏈輪7之間通過鏈條6連接,在驅動電機2的作用下,由傳動鏈輪4帶動驅動鏈輪7旋轉,實現(xiàn)后車輪1轉動。
進一步地,所述的一種電動車驅動裝置,其中所述傳動鏈輪4的外徑為驅動鏈輪7外徑的三分之一,驅動鏈輪7的外徑為后車輪1外徑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
進一步地,所述的一種電動車驅動裝置,其中所述驅動電機2設置于后車輪1的正前方,并位于電動車的車架座下方的支撐架中,所述可充電畜電瓶3設于支撐架中,并位于驅動電機2上方。
在實際應用過程中,采用本發(fā)明所述的一種電動車驅動裝置,通過所述可充電畜電瓶3給驅動電機2提供電力,在驅動電機2的作用下,通過鏈條6帶動驅動鏈輪7直接驅動后輪轉動,并讓車輛前進外,還能使車輪產(chǎn)生向前的傾向力,在行駛過程中,鏈條6對鏈輪的作用力矩始終不變,從而保持了省力效果,可滿足電動車對于特殊路面的行駛要求,解決電動車爬坡時會出現(xiàn)速度慢,爬坡困難和耗電的現(xiàn)象,給用戶帶來方便。提升電動車對各種路況適應的性能,提高產(chǎn)品市場占有率,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經(jīng)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有結構簡單,安裝使用方便,實用性強的特點。
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不僅限于具體實施方式所公開的技術方案,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方式,并不限制本發(fā)明,凡是依據(jù)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所作的任何細微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