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電動滑板車,尤其涉及一種可以防止踏板變形而致使倉蓋關閉困難的電動滑板車。
背景技術:
1、現(xiàn)有電動滑板車通常配有專門設計的電池組件,電池組件也通常為一整塊,其體積非常大,攜帶較為不便。并且,電動滑板車的電池組件都是固定安裝在滑板車的車架內,不易拆卸,從而導致電動滑板車充電時極其不方便。因此,研發(fā)人員為電動滑板車設計了電池倉,以便安裝、拆卸、換裝電池組件。電池倉的倉蓋樞接安裝,其可以打開、關閉。然而,電動滑板車的踏板比較長,容易發(fā)生變形,從而造成倉蓋打開、關閉的卡頓問題,甚至無法關閉倉蓋。
2、鑒于上述問題,有必要提供一種電動滑板車,以解決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動滑板車,該電動滑板車由于設置有滑動安裝在車體組件上的滑桿、設置于滑桿上的第一鎖扣件、設置于倉蓋上的第二鎖扣件以及驅動滑桿滑動的驅動件,從而可以通過操控驅動件來使得倉蓋在解鎖狀態(tài)、鎖定狀態(tài)之間切換;并且,由于滑桿安裝在車體組件上,從而可以通過滑桿加強踏板的強度,避免因踏板過長而發(fā)生形變,進而造成倉蓋打開、關閉的卡頓問題。
2、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電動滑板車,包括:車體組件,所述車體組件包括踏板以及安裝在所述踏板上的電池倉,所述電池倉包括固定安裝在所述踏板上的倉體以及樞接安裝在所述車體組件上的倉蓋;前輪組件,所述前輪組件直接或間接固定安裝在所述車體組件的一端;以及后輪組件,所述后輪組件直接或間接固定安裝在所述車體組件的另一端;其中,所述電動滑板車還包括鎖組件,所述鎖組件包括滑動安裝在所述車體組件上的滑桿、設置于所述倉蓋上的第二鎖扣件以及驅動所述滑桿滑動的驅動件,所述滑桿設置有與所述第二鎖扣件相配合的第一鎖扣件;當所述滑桿處于第一狀態(tài)時,所述第一鎖扣件、第二鎖扣件脫離配合,此時所述倉蓋處于解鎖狀態(tài);當所述驅動件驅動所述滑桿滑動至第二狀態(tài)時,所述第一鎖扣件、第二鎖扣件相配合,此時所述倉蓋處于鎖定狀態(tài)。
3、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倉體或踏板設置有導軌;所述滑桿固定于所述導軌,并沿著所述導軌滑動。
4、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倉蓋通過樞軸樞接安裝在所述車體組件上;所述滑桿的滑動方向大致平行于所述樞軸的延伸方向。
5、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鎖扣件為鎖扣槽、鎖扣臂中的一個,所述第二鎖扣件為鎖扣槽、鎖扣臂中的另一個;當驅動所述滑桿滑動使得所述第一鎖扣件、第二鎖扣件相配合時,所述鎖扣臂進入所述鎖扣槽。
6、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二鎖扣件的一側設置有讓位槽;當所述滑桿處于第一狀態(tài)時,所述第一鎖扣件位于所述讓位槽內。
7、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鎖組件還包括彈性件;所述彈性件的一端抵持所述滑桿,另一端抵持所述倉體或踏板;當所述滑桿滑動至第二狀態(tài)時,所述彈性件在所述滑桿的作用下發(fā)生彈性形變;當所述滑桿滑動至第一狀態(tài)時,所述彈性件復位。
8、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驅動件為凸輪;所述鎖組件還包括安裝在所述倉蓋上的鎖體,所述凸輪安裝在所述鎖體上;所述滑桿設置有與所述凸輪相配合的鎖扣座;當將鑰匙插入鎖體并轉動鑰匙時,所述凸輪跟隨鑰匙轉動,并抵持所述鎖扣座,以驅動所述滑桿滑動。
9、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鎖扣座呈u形,包括底壁以及位于所述底壁兩側的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所述凸輪位于所述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之間。
10、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當所述滑桿處于第二狀態(tài)時,所述凸輪抵持所述第一側壁;在所述凸輪的旋轉軸的方向上,所述第一側壁的寬度大于所述第二側壁的寬度。
11、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當所述滑桿處于第二狀態(tài)時,所述凸輪抵持所述第一側壁;所述第一側壁和所述凸輪中的至少一個設置有導引面。
12、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的電動滑板車由于設置有滑動安裝在車體組件上的滑桿、設置于滑桿上的第一鎖扣件、設置于倉蓋上的第二鎖扣件以及驅動滑桿滑動的驅動件,從而可以通過操控驅動件來使得倉蓋在解鎖狀態(tài)、鎖定狀態(tài)之間切換;并且,由于滑桿安裝在車體組件上,從而可以通過滑桿加強踏板的強度,避免因踏板過長而發(fā)生形變,進而造成倉蓋打開、關閉的卡頓問題。
1.一種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倉體或踏板設置有導軌;所述滑桿固定于所述導軌,并沿著所述導軌滑動。
3.所述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倉蓋通過樞軸樞接安裝在所述車體組件上;所述滑桿的滑動方向大致平行于所述樞軸的延伸方向。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鎖扣件為鎖扣槽、鎖扣臂中的一個,所述第二鎖扣件為鎖扣槽、鎖扣臂中的另一個;當驅動所述滑桿滑動使得所述第一鎖扣件、第二鎖扣件相配合時,所述鎖扣臂進入所述鎖扣槽。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鎖扣件的一側設置有讓位槽;當所述滑桿處于第一狀態(tài)時,所述第一鎖扣件位于所述讓位槽內。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鎖組件還包括彈性件;所述彈性件的一端抵持所述滑桿,另一端抵持所述倉體或踏板;當所述滑桿滑動至第二狀態(tài)時,所述彈性件在所述滑桿的作用下發(fā)生彈性形變;當所述滑桿滑動至第一狀態(tài)時,所述彈性件復位。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件為凸輪;所述鎖組件還包括安裝在所述倉蓋上的鎖體,所述凸輪安裝在所述鎖體上;所述滑桿設置有與所述凸輪相配合的鎖扣座;當將鑰匙插入鎖體并轉動鑰匙時,所述凸輪跟隨鑰匙轉動,并抵持所述鎖扣座,以驅動所述滑桿滑動。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扣座呈u形,包括底壁以及位于所述底壁兩側的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所述凸輪位于所述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之間。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滑桿處于第二狀態(tài)時,所述凸輪抵持所述第一側壁;在所述凸輪的旋轉軸的方向上,所述第一側壁的寬度大于所述第二側壁的寬度。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滑桿處于第二狀態(tài)時,所述凸輪抵持所述第一側壁;所述第一側壁和所述凸輪中的至少一個設置有導引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