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起重設備,尤其涉及一種履帶起重機。
背景技術:
1、超大噸位履帶起重機的使用往往只是幾個大型的工況,實際工作中使用頻率并不高,且超大噸位履帶起重機的成本較高,對地面、組裝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也較高。同時隨著建設進展,施工區(qū)域越來越小,超大噸位履帶起重機施工范圍受限,造成設備閑置率增加。
2、此外,該種形式的履帶起重機只能在吊鉤吊起一個較大起重量的時候才能實現(xiàn)后配重離地,隨前車行走,一旦重物落地后,超起配重也要隨之落地,此時要實現(xiàn)整車移動,必須將后配重拆下轉(zhuǎn)運,使用極其不方便。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履帶起重機,用以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的超大噸位履帶起重機成本高、閑置率高的缺陷。
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履帶起重機,由第一履帶起重機和第二履帶起重機分解組合而成,包括:
3、合車履帶車,包括第一履帶前部架和第一履帶后部架;
4、配重履帶車,包括第二履帶前部架和第二履帶后部架;
5、其中,所述第一履帶前部架與所述第二履帶后部架由所述第一履帶起重機分解而來,所述第一履帶前部架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二履帶后部架的長度,且所述第一履帶前部架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二履帶前部架的長度;
6、所述第二履帶前部架與所述第一履帶后部架由所述第二履帶起重機分解而來,所述第一履帶后部架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二履帶前部架的長度,所述第一履帶后部架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二履帶后部架的長度。
7、根據(jù)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履帶起重機,所述第一履帶前部架與所述第一履帶后部架中均設置有第一減速機,所述第二履帶前部架與所述第二履帶后部架中均設置有第二減速機,所述第一減速機的扭矩大于所述第二減速機。
8、根據(jù)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履帶起重機,所述合車履帶車的軌距大于所述配重履帶車的軌距。
9、根據(jù)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履帶起重機,所述配重履帶車的軌距與所述第一履帶起重機和/或所述第二履帶起重機的軌距相同。
10、根據(jù)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履帶起重機,所述合車履帶車包括第一底盤,所述第一底盤包括第一前橫梁和第一后橫梁,所述第一前橫梁的兩端與所述第一履帶前部架連接,所述第一后橫梁的兩端與所述第一履帶后部架連接,所述第一前橫梁和所述第一后橫梁之間設置有回轉(zhuǎn)支承。
11、根據(jù)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履帶起重機,所述第一底盤還包括第一縱梁和第二縱梁,所述第一縱梁與所述第二縱梁分別設置在所述回轉(zhuǎn)支承的兩側(cè),且所述第一縱梁與所述第二縱梁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前橫梁及所述第一后橫梁連接。
12、根據(jù)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履帶起重機,所述配重履帶車包括第二底盤,所述第二底盤上設置有配重托盤。
13、根據(jù)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履帶起重機,所述第二底盤包括第二前橫梁和第二后橫梁,所述第二前橫梁的兩端與所述第二履帶前部架連接,所述第二后橫梁的兩端與所述第二履帶后部架連接,所述第二前橫梁的長度小于所述第一前橫梁。
14、根據(jù)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履帶起重機,所述配重托盤上均布有多個承重槽。
15、根據(jù)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履帶起重機,所述第一履帶前部架與所述第一履帶后部架均設置有第一橫梁連接結構,所述第一前橫梁及所述第一后橫梁的端部與所述第一橫梁連接結構連接;
16、所述第二履帶前部架與所述第二履帶后部架均設置有第二橫梁連接結構,所述第二前橫梁及所述第二后橫梁的端部與所述第二橫梁連接結構連接。
17、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履帶起重機,由第一履帶起重機和第二履帶起重機分解組合而成,包括合車履帶車和配重履帶車,通過將第一履帶起重機中較長的第一履帶前部架和第二履帶起重機中較長的第一履帶后部架組成合車履帶車的履帶架,將第一履帶起重機中較短的第二履帶后部架和第二履帶起重機中較短的第二履帶前部架組成配重履帶車的履帶架,從而增大了合車履帶車的輪距和吊載能力,配重履帶車能實現(xiàn)配重離地,隨合車履帶車行走,提高靈活性和設備的利用率,降低成本。
1.一種履帶起重機,其特征在于,由第一履帶起重機和第二履帶起重機分解組合而成,包括: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履帶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履帶前部架(11)與所述第一履帶后部架(12)中均設置有第一減速機(13),所述第二履帶前部架(21)與所述第二履帶后部架(22)中均設置有第二減速機(23),所述第一減速機(13)的扭矩大于所述第二減速機(23)。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履帶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合車履帶車(1)的軌距大于所述配重履帶車(2)的軌距。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履帶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重履帶車(2)的軌距與所述第一履帶起重機和/或所述第二履帶起重機的軌距相同。
5.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履帶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合車履帶車(1)包括第一底盤,所述第一底盤包括第一前橫梁(14)和第一后橫梁(15),所述第一前橫梁(14)的兩端與所述第一履帶前部架(11)連接,所述第一后橫梁(15)的兩端與所述第一履帶后部架(12)連接,所述第一前橫梁(14)和所述第一后橫梁(15)之間設置有回轉(zhuǎn)支承。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履帶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底盤還包括第一縱梁(16)和第二縱梁(17),所述第一縱梁(16)與所述第二縱梁(17)分別設置在所述回轉(zhuǎn)支承的兩側(cè),且所述第一縱梁(16)與所述第二縱梁(17)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前橫梁(14)及所述第一后橫梁(15)連接。
7.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履帶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重履帶車(2)包括第二底盤,所述第二底盤上設置有配重托盤(24)。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履帶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底盤包括第二前橫梁和第二后橫梁,所述第二前橫梁的兩端與所述第二履帶前部架(21)連接,所述第二后橫梁的兩端與所述第二履帶后部架(22)連接,所述第二前橫梁的長度小于所述第一前橫梁(14)。
9.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履帶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重托盤(24)上均布有多個承重槽。
10.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履帶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履帶前部架(11)與所述第一履帶后部架(12)均設置有第一橫梁連接結構,所述第一前橫梁(14)及所述第一后橫梁(15)的端部與所述第一橫梁連接結構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