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車輛,尤其是指一種摩托車。
背景技術:
1、摩托車的前照燈通過線束與電源連接,現(xiàn)有技術中,摩托車前照燈的線束連接通常由主線束引出分支線束后分別和頭部的前照燈、左前轉向燈、右前轉向燈等不同功能燈具相互連接,這種連接方式往往需要布置多個固定線束的結構,對于整車的走線布置,燈具的周邊零件布置設計要求極高,導致前照燈的線束布置較為繁瑣。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為了解決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本申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前照燈線束裝配性能較好的摩托車。
2、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申請采用如下的技術方案:
3、一種摩托車,該摩托車包括車架、行走組件、動力組件、照明組件和線束組件,行走組件至少部分位于車架的下方;動力組件傳動連接至行走組件;照明組件包括前照燈,前照燈設置在車架的前方并與車架固定連接;線束組件包括主線束,以及與主線束電連接的分支線束;車架包括位于摩托車前方的車頭管,主線束的前端延伸至車頭管并與車頭管固定連接,將主線束與車頭管之間固定點處定義為主線束固定點;主線束包括線束連接件,主線束和分支線束之間通過線束連接件連接,線束連接件設置在主線束固定點的前方。
4、進一步地,前照燈包括前燈殼,前燈殼位于車頭管的前方并與車架固定連接,分支線束用于將前照燈電連接至主線束,分支線束位于前燈殼與車頭管之間。
5、進一步地,分支線束還包括線束固定件,分支線束通過線束固定件與前燈殼固定連接。
6、進一步地,當線束固定件設置為至少兩個時,沿分支線束的延伸方向,相鄰兩個線束固定件之間的最小距離大于等于0mm且小于等于100mm。
7、進一步地,前照燈還包括前燈罩,前燈罩和前燈殼固定連接并形成有前照燈容納空間,前照燈還包括位置燈珠和轉向燈珠,位置燈珠和轉向燈珠位于前照燈容納空間內。
8、進一步地,分支線束設置有三條,三條分支線束靠近前照燈的一端分別連接位置燈珠和位于位置燈珠兩側的轉向燈珠,三條分支線束的另一端與主線束連接。
9、進一步地,前燈罩上設置有照射部和折射部,照射部和折射部設置在前燈罩的內側,沿摩托車的長度方向觀察,照射部和折射部至少部分重疊。
10、進一步地,位置燈珠和轉向燈珠均設置在前燈殼上并與前燈殼形成固定連接,在摩托車的寬度方向上,轉向燈珠至少部分設置在位置燈珠的兩側。
11、進一步地,定義一個垂直于摩托車寬度方向且過摩托車寬度中心的縱向平面,位置燈珠和轉向燈珠在摩托車的寬度方向上關于縱向平面對稱。
12、進一步地,摩托車還包括信號接收器,信號接收器設置在車頭管上并與主線束電連接。
13、上述摩托車前照燈的分支線束和主線束通過位于車頭管前方的線束連接件連接,能夠有效的減少分支線束的分布長度,減少分支線束與主線束的連接點,從而便于分支線束的布置,提高摩托車線束的裝配性能。
1.一種摩托車,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照燈包括前燈殼,所述前燈殼位于所述車頭管的前方并與所述車架固定連接,所述分支線束用于將所述前照燈電連接至所述主線束,所述分支線束位于所述前燈殼與所述車頭管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支線束還包括線束固定件,所述分支線束通過所述線束固定件與所述前燈殼固定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線束固定件設置為至少兩個時,沿所述分支線束的延伸方向,相鄰兩個所述線束固定件之間的最小距離大于等于0mm且小于等于100mm。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照燈還包括前燈罩,所述前燈罩和所述前燈殼固定連接并形成有前照燈容納空間,所述前照燈還包括位置燈珠和轉向燈珠,所述位置燈珠和所述轉向燈珠位于所述前照燈容納空間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支線束設置有三條,三條所述分支線束靠近所述前照燈的一端分別連接所述位置燈珠和位于所述位置燈珠兩側的所述轉向燈珠,三條所述分支線束的另一端與所述主線束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燈罩上設置有照射部和折射部,所述照射部和所述折射部設置在所述前燈罩的內側,沿所述摩托車的長度方向觀察,所述照射部和所述折射部至少部分重疊。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位置燈珠和所述轉向燈珠均設置在所述前燈殼上并與所述前燈殼形成固定連接,在所述摩托車的寬度方向上,所述轉向燈珠至少部分設置在所述位置燈珠的兩側。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定義一個垂直于所述摩托車寬度方向且過所述摩托車寬度中心的縱向平面,所述位置燈珠和所述轉向燈珠在所述摩托車的寬度方向上關于所述縱向平面對稱。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托車還包括信號接收器,所述信號接收器設置在所述車頭管上并與所述主線束電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