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自行車嬰幼兒附屬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與自行車配套的裝置。
與自行車配套的裝置很多,但能有效地用于與嬰幼兒配套的裝置尚無。在本實用新型前,接送嬰幼兒和小孩上路上學或上幼兒園,嬰幼兒或小孩通常是乘座在鞍座后面的衣架上,這令家長極不方便和極不放心,嬰幼兒和小孩也深感不適。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種與現(xiàn)行自行車的配套裝置,用它解決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令嬰幼兒和小孩乘車深感不適,令家長極不方便和極不放心的這一實際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xiàn)的本實用新型由鞍座(即
圖1中的數(shù)1)、支桿(即
圖1中的數(shù)2和圖2所示)、夾板(即
圖1中的數(shù)3和圖3所示)、前卡橫桿(即
圖1中的數(shù)4和圖4所示)和后卡橫桿(即
圖1中的數(shù)5和圖5所示)五部份構成。
較好的實施例參見
圖1-圖5。
圖1反映了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行自行車的配接情況。
圖1中的1表示鞍座,可用現(xiàn)行的任一成品鞍座。
圖1中的支桿2,形狀見圖2。支桿2的上部為管狀金屬桿或實心圓柱狀金屬直桿202,202的外徑不應低于15毫米(可取20毫米),長度不應低于100毫米(可取140毫米);支桿2的下部設有一U形夾,該U形夾上開有兩個孔201和內表面設有六個(可以是六個以上)較突出的齒或螺紋204;U形夾的中前部的跨度應不小于30毫米(可取35毫米);U形卡應具有一定的彈性;支桿2的上端部203與鞍座1相接,支桿2的下部U形夾通過兩個孔201(和螺栓)和前卡橫桿4相接。
圖1中的夾板3,形狀見圖3。夾板3由兩個完全相同金屬板構成;夾板3上開有兩個孔,孔距可以在45-65毫米之間選擇,典型值可取50毫米,孔徑可以在6-12毫米之間選擇,典型值可取8毫米,孔與兩邊對稱;板的總長度限制在120毫米內,典型值可取85毫米,板的寬度限制在40毫米內,典型值可取35毫米;夾3板由金屬材料制造;夾板3通過板上的兩孔301(和螺栓)固接前卡橫桿4和原自行車車架的前部支桿。
圖1中的前卡橫桿4,形狀見圖4。前卡橫桿4可以由管狀金屬制造;前卡橫桿4的總長度為400毫米;前卡橫桿4的前部為V形卡401,V形卡401的內表面可以帶齒紋,V形卡401的深度應不低于20毫米,實際可取30毫米,V形卡401前端跨度應不低于40毫米,實際可取50毫米;前卡橫桿4上面開有一個孔402,孔402的孔徑應與夾板3上的孔301的孔徑一致,也為8毫米,孔402的中心與V形卡401的最內拐角處的距離不應小于20毫米,實際可取30毫米;前卡橫桿4的后端外表面設有螺紋403,螺紋403總長度可取150毫米;前卡橫桿4通過螺紋403與后卡橫桿5相接,通過V形卡401與原自行車車架的前部支桿相接,通過孔402(和螺栓)與夾板3相接。
圖1中的后卡橫桿5,形狀見圖5。后卡橫桿5可以由管狀金屬制造;后卡橫桿5總長度為180毫米;后卡橫桿5的前部的內表面設有螺紋501,螺紋501的總長度為150毫米,通過螺紋501與前卡橫桿4相接;后卡橫桿5的后部設有V形卡502,V形卡502的內表面可以帶齒紋,V形卡502的深度應不低于20毫米,實際可取30毫米,V形卡502前端跨度應不低于40毫米,實際可取50毫米;通過V形卡502與原自行車車架的后部支桿相接。
圖面說明如下
圖1中有數(shù)1-5的部份為本實用新型。同時也反映了它與自行車的配接情況。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支桿部份,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夾板部份,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前卡橫桿部份,圖5是本實用新型的后卡橫桿部份。
本實用新型有明顯的有益效果1)嬰幼兒和小孩上路或上學乘自行車的不適和不安全(包括不安全心理)得到解決;2)由于本實用新型的前卡橫桿部份和本實用新型的后卡橫桿部份采用螺紋連接,可適當伸縮(前、后卡橫桿的總長度可在430毫米到550毫米內變化),同時本實用新型的支桿部份也是可拆的,因而使得本實用新型能和盡量多的自行車配套;3)可以作為產(chǎn)品獨立出售。
權利要求1.一種自行車嬰幼兒附屬裝置由鞍座[1]、支桿[2]、夾板[3]、前卡橫桿[4]和后卡橫桿[5]五部份構成,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支桿[2]的上部為管狀金屬桿或實心圓柱狀金屬直桿[202],[202]的外徑不應低于15毫米(可取20毫米),長度不應低于100毫米(可取140毫米);支桿[2]的下部設有一U形夾,該U形夾上開有兩個孔[201]和內表面設有六個(可以是六個以上)較突出的齒或螺紋[204];U形夾的中前部的跨度應不小于30毫米(可取35毫米);U形卡應具有一定的彈性;支桿[2]的上端部[203]與鞍座[1]相接,支桿[2]的下部U形夾通過兩個孔[201](和螺栓)和前卡橫桿[4]相接。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自行車嬰幼兒附屬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夾板[3]由兩個完全相同金屬板構成;夾板[3]上開有兩個孔,孔距可以在45-65毫米之間選擇,典型值可取50毫米,孔徑可以在6-12毫米之間選擇,典型值可取8毫米,孔與兩邊對稱;板的總長度限制在120毫米內,典型值可取85毫米,板的寬度限制在40毫米內,典型值可取35毫米;夾[3]板由金屬材料制造;夾板[3]通過板上的兩孔[301](和螺栓)固接前卡橫桿[4]和原自行車車架的前部支桿。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自行車嬰幼兒附屬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前卡橫桿[4]可以由管狀金屬制造;前卡橫桿[4]的總長度為400毫米;前卡橫桿[4]的前部為V形卡[401],V形卡[401]的內表面可以帶齒紋,V形卡[401]的深度應不低于20毫米,實際可取30毫米,V形卡[401]前端跨度應不低于40毫米,實際可取50毫米;前卡橫桿[4]上面開有一個孔[402],孔[402]的孔徑應與夾板[3]上的孔[301]的孔徑一致,也為8毫米,孔[402]的中心與V形卡[401]的最內拐角處的距離不應小于20毫米,實際可取30毫米;前卡橫桿[4]的后端外表面設有螺紋[403],螺紋[403]總長度可取150毫米;前卡橫桿[4]通過螺紋[403]與后卡橫桿[5]相接,通過V形卡[401]與原自行車車架的前部支桿相接,通過孔[402](和螺栓)與夾板[3]相接。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自行車嬰幼兒附屬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后卡橫桿[5]可以由管狀金屬制造;后卡橫桿[5]總長度為180毫米;后卡橫桿[5]的前部的內表面設有螺紋[501],螺紋[501]的總長度為150毫米,通過螺紋[501]與前卡橫桿4相接;后卡橫桿[5]的后部設有V形卡[502],V形卡[502]的內表面可以帶齒紋,V形卡[502]的深度應不低于20毫米,實際可取30毫米,V形卡[502]前端跨度應不低于40毫米,實際可取50毫米;通過V形卡[502]與原自行車車架的后部支桿相接。
專利摘要一種自行車嬰幼兒附屬裝置由鞍座、支桿、夾板、前卡橫桿和后卡橫桿五部分構成,用它與現(xiàn)有自行車配套,能方便地解決嬰幼兒和小孩乘自行車的不安全和不適以及家長的極不放心的這一實際問題。它的前卡橫桿部分和后卡橫桿部分采用螺紋連接,加起來的總長度可在430毫米到550毫米內變化,同時由于支桿部分也是可拆的,因而使得本實用新型能和各種新舊自行車配套,可作為獨立產(chǎn)品出售。
文檔編號B62J1/00GK2389102SQ99232039
公開日2000年7月26日 申請日期1999年7月8日 優(yōu)先權日1999年7月8日
發(fā)明者楊義乾 申請人:楊義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