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包括兩個打開選擇的船尾艙口的船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船(1),其包括具有船尾艙口(3)的船體(2),船尾艙口(3)定位在所述船體(2)的內(nèi)部,所述艙口(3)具有本體(25),本體(25)具有在船體(20)上樞轉的相對側翼或側面(16,17)以及上邊緣(20)和下邊緣(21)。艙口(3)包括與在所述上邊緣(20)附近并且在下邊緣(21)附近的所述側翼或側面(16,17)相關的樞軸部件(31,32;33,34),樞軸部件(31,32;33,34)朝向這些側翼(16,17)的內(nèi)部并且朝向它們的外部可移動,使得樞軸部件可以彼此結合或者彼此交替地從側翼突出,由此允許艙口(3)交替地采用,其在艙室上閉合的位置,打開到船體的上部的第一位置,或者打開到船體(2)的下部的第二位置。
【專利說明】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根據(jù)主要權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的船。 具有包括兩個打開選擇的船尾艙口的船
【背景技術】
[0002] 已經(jīng)了解相當長時間的是包括船尾艙室的船具有至少一個用于關閉艙室的船尾 艙口。例如使用這種類型的艙室來容納小船或者小的補給船。還已知的是許多豪華船在它 們的船尾部分中,具有由適于用作船上的乘客"游泳平臺"的突出表面形成的船尾平臺。
[0003] 然而,此游泳平臺的存在可能妨礙從大海直接進入到船尾艙室;實際上,盡管其允 許存在艙室,但是其不允許構造可浸船尾艙室的構造。在另一個方面,在沒有船尾平臺的船 中,可移動艙口的存在允許艙室浸沒并且使其容易使補給船下水。
【發(fā)明內(nèi)容】
[0004]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具有可浸船尾艙室同時還具有船尾"游泳平臺"的船。
[0005] 特別地,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船,其中相同的船尾艙口用作船尾艙室的閉合 件以及用作船尾甲板或游泳平臺,為了打開船尾艙室并且允許進入到船尾艙室的目的,艙 口明顯地可移動。
[0006] 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前述類型的船,其中在其相對于船體采用的每個位置處都 可以以可靠的方式使用船尾艙口。
[0007] 通過根據(jù)所附權利要求的船來實現(xiàn)對于本領域中的技術人員來說顯而易見的這 些以及其它目的。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8] 為方便理解本發(fā)明,僅通過非限定實例的方式附上下面的附圖,在附圖中:
[0009] 圖1示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制成的、船尾艙口關閉的船的船尾;
[0010] 圖2示出了圖1的、艙口向上打開的船的船尾;
[0011] 圖3示出了圖1的、艙口向下打開的船的船尾,;
[0012] 圖4示出了在船體的船尾艙室打開的使用模式中的船的船尾;
[0013] 圖5示出了艙口的在適于允許圖2和圖4中示出的移動的布置中的、沒有其外壁 中的一個的視圖;
[0014] 圖6示出了與圖5類似的視圖,但是描繪了使用如圖3中示出的艙口;以及
[0015] 圖7示出了布置為使用如圖5中示出的艙口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6] 參照前述附圖,船1示出(部分地并且僅在其船尾部分)為具有船體2,船體2具 有適于關閉適于容納諸如小艇或補給船(未示出)的小船的船尾艙室4的船尾艙口 3。此 艙室4具有相對的側壁6,在側壁6上是適于使艙口 3能夠打開的樞軸式的液壓和/或氣動 致動器7。特別地,這些致動器7中的每個都與在其第一端8處的壁6關聯(lián),第二端9通過 固定到此壁的孔眼11在艙口的內(nèi)壁10上樞轉。
[0017] 船尾艙口 3具有外壁15 (與船體部分類似,大體上由纖維玻璃制成),外壁15與壁 10隔開并且通過側翼16和17以及上邊緣20和下邊緣21連接到壁10 ;這些壁10和15、 邊緣16和17以及側面20和21形成艙口的本體25。致動器7在側翼16附近樞轉。
[0018] 當艙口閉合時,外壁15可以與船1的船尾壁26共面地定位。為此目的,艙口 3具 有未示出的配準件(registration member),該配準件適于在平行于此壁的平面中(換句 話說通過艙口平行于自身的移動)并且在位于該平面(例如,艙口的中間軸)中的(旋轉) 軸周圍,使能夠調(diào)節(jié)艙口相對于壁26的位置。通過后者的移動,可以使艙口圍繞此軸進行 非常小的旋轉,以便相對于壁26將艙口布置在適當?shù)奈恢弥小?br>
[0019] 配準件可以是已知多種類型中的任一個,并且因此將不再進一步描述。
[0020] 船尾平臺27從船尾壁26的底部突出并且適于形成船的船尾橫向延伸部。優(yōu)選地, 定位在艙口 3的位置處的此平臺的一部分29是可移動的,以便允許水進入由此可浸的船尾 艙室4中。
[0021] 根據(jù)本發(fā)明,艙口 3可以選擇性地在側壁6上的適當位置中樞轉,以使得其可以交 替地向上(相對于艙室4的" 口狀部"6A)或向下旋轉,同時,明顯地,保持在"樞軸點"處聯(lián) 接到船體2。在第一情形中,向前述艙室提供用于小艇或補給船(圖2和圖4)的入口(通 過部件29相對于艙室的口狀部6A向下移動進一步方便此入口);在第二情形中(圖3),形 成從船體2突出的甲板(或"游泳平臺"),以便在船上的乘客的使用。
[0022] 為了提供艙口的此兩種可能的移動,在壁10與15之間的艙口本體25中布置裝置 40,以便選擇性地移動相應地定位在本體的上邊緣20與下邊緣21附近的銷對31、32和33、 34 (形成通常使艙口 3保持固定到船體2的樞軸部件),這些銷適于從相應的側翼16與17 顯露出來,以便與定位在口狀部6A附近并且在此口狀部的上壁37與下壁38附近的艙室4 的壁6中的孔或座(在圖3中示出了,通過6K指示的其中的僅一個)相互作用。
[0023] 清楚地,在本文中,參照圖1-圖4或者參照船的船體來理解術語"上"和"下"。參 照圖1-圖4解釋術語"左"和"右"。
[0024] 裝置40具有相應地聯(lián)接到每對銷(或者樞軸31、32 ;33、34)的相同的驅動部分41 和42。這些部分通過插入它們之間的致動器部分44相互連接。由于部分41和42是相同 的,因此將僅描述它們中的第一部分,其它部分的元件將通過在與第一部分中的附圖標記 相同的附圖標記上增加字母A而在附圖上指示出來。
[0025] 部分41包括連接艙口 3的側翼16和17的橫向元件45。此部分41包括一對第一 彎曲連桿47的第一端46,第一彎曲連桿47的凹面面向相應的側翼16或17。這些連桿47 的第二端48在相應的第二連桿49上樞軸,第二連桿49在位于橫向元件45上的它們的第 一端50處以及在承載銷31、32的杠54上的它們的第二端52處樞轉。銷從與艙口 3的側 翼16和17相關的相應管狀突出部55顯露出來。
[0026] 連桿49還以如連桿47相同的方式朝向它們附近的側翼彎曲。此形狀不僅減小了 機械零件的尺寸(以允許它們定位在艙口 3的本體25中),而且還允許銷31和32通過連 桿的小的移動而被移動。
[0027] 明顯地,橫向元件45可以作為用于第二連桿49的緊固件通過與艙口 3的壁10和 15的至少一個直接相關的零件而被替換,目的是將連桿的第一端50緊固到前述本體25。
[0028] 第一彎曲連桿47的第一端46與由致動器構件61驅動的致動器部分44的支撐架 60關聯(lián),例如布置在位于橫向元件45和45A之間并且固定到艙口的此部分的支撐件62的 位置處的電機與機架單元或液壓和/或氣動活塞。致動器作用在通過布置在致動氣自身的 側面上的杠66和67而相互連接的這些支撐架60、60A中的一個上,支撐架到極限點(也就 是說,到杠與相應地布置在部分41和42附近的支撐件62的端部處的固定止動件68、68A 接觸的點)的移動,致使相應的銷31-34從側翼16和17突出并且允許艙口向上(圖2和 圖4)或者向下(圖3)旋轉。這是因為支撐架(例如圖5中的支撐架60)到極限點的此移 動引起其它支撐架(60A)朝向(固定)構件61的相應移動,以使銷33和34縮進到艙口的 側翼16、17中。這允許艙口 3圍繞銷或樞軸31和32朝向船體2的頂部(圖2和圖4)旋 轉,艙口僅通過致動器7移動。這些致動器是能夠將艙口 3移動到其兩個打開位置中的專 有致動器部件,也就是說圖2和圖4的第一位置是艙口朝向船體2的頂部打開,以及第二打 開位置是艙口其中朝向底部打開。
[0029] 應該指出的是,開口是彼此"相等"的,并且術語"第一開口"和"第二開口"僅用于 描述性的目的。
[0030] 當支撐架60與60A距止動件68、68A或極限點等距時,兩對銷31-34能夠從側面 突出,以允許艙口在船尾艙室6的口狀部上關閉。然后,不可能使全部銷31-34都縮進到艙 口的本體25中,也就是說縮進到其側翼16與17之間。
[0031] 最后,致動器部分44包括用于手動操作致動器61和/或用于手動致動驅動部分 41和42的部件。這些手動操作部件可以包括能夠從艙口 3的外部(例如,從艙口 3的內(nèi)壁 與外壁中的至少一個)致動的齒輪、齒條或其它裝置。
[0032] 因為本發(fā)明,船尾艙口 3可以用作用于關閉船尾艙室4的艙口或者用作"游泳平 臺"。如所描述的,可以通過僅一對致動器7并且通過對致動器部分44的致動器61的適當 操作始終提供從一個位置到另一個位置的移動。
[0033] 已經(jīng)描述與涉及了本發(fā)明的多個實施方式。然而,根據(jù)上面的描述,其它實施方式 也是可能的,并且認為屬于下面權利要求的范圍內(nèi)。例如,樞軸件31-34可以是通過相應的 電動機或磁電機移動的獨立的銷,通過促使這些銷以與上述類似的方式成對移動的適當?shù)?中心控制件產(chǎn)生與控制此運動。這些解決方案也被認為屬于下面權利要求的范圍內(nèi)。
【權利要求】
1. 一種船(1),其包括具有船尾艙口(3)的船體(2),所述船尾艙口(3)定位在所述船 體⑵的內(nèi)部船尾艙室⑷的位置處,所述艙口⑶具有本體(25),所述本體(25)具有在 在船體(2)上樞轉的相對側翼或側面(16,17)以及上邊緣(20)和下邊緣(21),其特征在 于,所述艙口(3)包括與在所述上邊緣(20)附近并且在所述下邊緣(21)附近的所述側翼 或側面(16,17)相關的樞軸部件(31,32 ;33, 34),所述樞軸部件(31,32 ;33, 34)朝向這些 側翼(16,17)的內(nèi)部并且朝向它們的外部可移動,使得所述樞軸部件(31,32;33,34)可以 彼此結合或者彼此交替地從所述側翼突出,由此允許所述艙口(3)交替地采用:其在所述 艙室上閉合的位置,打開到所述船體的上部的第一位置,以及打開到所述船體(2)的下部 的第二位置。
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船,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軸部件包括兩對樞軸件(31,32;33, 34),第一對樞軸件(31,32)與在所述上邊緣(20)附近的所述側翼(16,17)關聯(lián),并且第二 對樞軸件(33,34)與在所述下邊緣(21)附近的這些側翼(16,17)關聯(lián),所述樞軸件對(31, 32 ;33,34)朝向這些側翼(16,17)的內(nèi)部并且朝向它們的外部可移動,使得它們可以結合 或者交替地從所述側翼突出,由此允許所述艙口(3)閉合或打開。
3.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船,其特征在于,在艙口(3)的所述本體(25)的內(nèi)部設有裝 置(40)以便選擇性地移動所述樞軸部件(31,32 ;33,34),所述裝置包括連接到這些樞軸部 件(31,32;33,34)并且受到致動器部分(44)的作用的驅動部分(41,42)。
4. 根據(jù)權利要求2和3所述的船,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部分(41,42)包括相對于彼 此樞轉并且連接到與所述樞軸件(31,32 ;33, 34)連接的杠(54, 54A)的連桿(47,49 ;47A, 49A),第一連桿(47 ;47A)受到所述致動器部分(44)的作用。
5. 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船,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部分(41,42)包括在所述艙口(3) 上樞轉并且連接到與所述樞軸件連接的所述杠(54, 54A)的第二連桿(49,49A)。
6. 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船,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器部分(44)包括固定到所述艙口 的致動器構件(61),所述致動器構件(61)作用在與所述驅動部分(41,42)的所述第一連桿 (47,47A)功能性關聯(lián)的可移動元件(60,60A)上。
7. 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船,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器構件選自作用在齒輪和/或齒條 上的電動機、以及液壓和/或氣動致動器。
8. 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船,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對樞軸件(31,32, 33, 34)從所述艙口 ⑶的所述側翼(16,17)橫向地突出。
9. 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船,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器構件(61)適于將與所述驅動部 分(41,42)功能性地關聯(lián)的所述可移動元件(60,60A)布置一個下述位置中: -僅所述第一對樞軸件(31,32)從所述艙口(3)橫向突出的位置,在這種情形中,所述 第二對樞軸件(33, 34)在所述艙口的內(nèi)部; -僅所述第二對樞軸件(33,34)從所述艙口(3)橫向突出的位置,在這種情形中,所述 第二對樞軸件(31,32)在所述艙口的內(nèi)部; -所述第一對與第二對樞軸件中的全部樞軸件(31,32, 33, 34)都從所述艙口橫向突出 的位置,此位置允許所述艙口在所述船體(2)的所述船尾艙室(4)上關閉。
10. 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船,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部分(41,42)的所述連桿(47, 49,47A,49A)是彎曲的,所述連桿(47,49,47A,49A)的凹面面向所述相鄰艙口⑶的所述側 翼(16,17)。
11. 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船,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軸件(31,32,33,34)是相對于所述 艙口⑶的所述側翼(16,17)可移動的銷。
12. 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船,其特征在于,所述艙口(3)包括內(nèi)壁(10)與外壁(15), 所述內(nèi)壁(10)與外壁(15)連接到所述側翼(16,17)并且連接到所述上邊緣與下邊緣(20, 21),用于所述樞軸部件(31,32 ;33,34)的選擇性移動的所述裝置(40)布置在所述壁與所 述側翼之間。
13.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船,包括用于致動所述艙口(3)的打開的部件,這些部件適 于將所述艙口布置在所述第一開口位置或者在所述第二開口位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 器部件是在一端連接到所述船尾艙室(4)的壁(6)處并且在另一端連接到所述艙口(3)處 的至少一個液壓和/或氣動致動器。
14. 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船,其特征在于,所述專有致動器部件是一對液壓和/或氣 動致動器(7),每個所述致動器(7)都通過在所述船尾艙室(4)的壁(6)上的第一端(8)以 及通過在所述艙口(3)上的第二端(9)樞轉,所述第二端(9)在所述艙口的相應側翼(16, 17)上樞轉。
【文檔編號】B63B19/12GK104118533SQ201410165815
【公開日】2014年10月29日 申請日期:2014年4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4月23日
【發(fā)明者】諾爾貝托·費雷蒂 申請人:法拉帝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