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根據(jù)獨立權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的船。
背景技術:
長期以來眾所周知的是具有船尾隔艙的船,該船尾隔艙自身設置有至少一個關閉的船尾艙口蓋。這種隔艙例如用于容納小船或補給船(tender)。還已知的是,許多有名的船的船尾部分中具有船尾平臺,該船尾平臺由適于操作為用于船上的乘客的“小海灘”的凸出平面限定。
關于所述艙口蓋,出于打開或關閉用以進入船尾隔艙(從海洋或從船尾平臺)的孔口的目的,所述艙口蓋可以被移動。為此,通常設置有致動構件,所述致動構件通常呈伸縮構件的形式,所述伸縮構件將艙口蓋的本體約束于船尾隔艙的側(cè)壁。
允許補給船容易地浸沒到水中以及允許補給船容易地返回到船體中的要求也是已知的。這有利地通過使船尾平臺能夠相對于船體移動并由此使得能夠?qū)⒋财脚_浸沒到上面漂浮有船的水中實現(xiàn)。這在補給船或小艇即將被拉入船體中以及被再次放置在船體中時打開了補給船進入水中以及將補給船從表面——例如從海洋——收回的入口。為此,平臺例如借助于支承平臺并將平臺約束于船體的伸縮系統(tǒng)而設置成可移動的,該伸縮系統(tǒng)可以將所述船尾平臺帶到水面上方或浸沒在水面中。在第一位置中,在水的外部,這種平臺可以用作船的后側(cè)上的“小海灘”。
這種船尾平臺的存在為船上的人們提供了舒適性,該舒適性與平臺的表面成正比:平臺的表面越寬,“小海灘”提供給這些人的舒適性越多。然而,相反,這與下述需求相沖突:所述需求為不具有從船體凸出的后部部分或船尾部分以便船更容易地停泊在港口中。由此可見,這樣的平臺必然就其從船體延伸而言具有減小的尺寸。
US2006/0075952和US2010/0288179公開了一種用于船的可移動平臺單元,該可移動平臺單元適于將補給船等降低到水中或?qū)⑵鋸乃腥〕?。這種單元包括與船的船體成一體或者結(jié)合到船的船體中的基部部分,在該部分中具有適于由裝載平臺圍封的隔艙。裝載平臺經(jīng)由可移動臂與船成一體,使得裝載平臺可以呈現(xiàn)第一操作位置和至少一第二位置,其中,在第一操作位置中,裝載平臺被疊加至所述隔艙,在所述至少一第二位置中,裝載平臺被浸沒在水中以有助于補給船的下水或取出。
在這些現(xiàn)有技術專利中,裝載平臺經(jīng)由可移動臂連接至平臺單元的隔艙的壁,這限制了這種隔艙的凈空間。此外,平臺致動裝置部分地與同隔艙的壁相對應地定位的元件相關聯(lián)且部分地與可移動臂相關聯(lián)。這不僅導致隔艙中可獲得的凈空間的進一步的限制,而且導致所述裝置及與所述裝置相關的部件的更復雜的構造。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相對于目前已知的船而言改進的船。
具體地,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下述的船,該船設置有船尾隔艙,該船尾隔艙由其自身的艙口蓋圍封,在船尾隔艙中,對船上的人們而言,同時能夠從具有比船尾平臺的尺寸寬、且相對可觀的尺寸的后部的“小海灘”獲益,并且同時使得在有補給船或橡皮艇的情況下,該補給船或橡皮艇能夠從所述船尾隔艙朝向船所漂浮的水面自由運動以及從船所漂浮的水面自由運動進入所述船尾隔艙內(nèi)部。
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種所述類型的船,所述類型的船易于停泊或者其船尾能夠以不因延伸的船尾平臺的存在而受阻礙的方式接近碼頭。
另外的目的是提供下述船:其中,后部小沙灘具有供倚靠的大的表面,沒有伸出船體或連接至船體的元件,伸出船體或連接至船體的元件會使得船上的人們對其進行使用變得困難或危險。
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將明顯的這些目的和其他目的通過根據(jù)所附權利要求的船來實現(xiàn)。
附圖說明
為了更好地理解本發(fā)明,所附以下附圖僅出于說明的目的而非窮舉的目的,在附圖中:
圖1示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船的船尾,其船尾艙口蓋被關閉;
圖2示出了圖1中描繪的船的船尾,其艙口蓋被向下打開;
圖3示出了根據(jù)圖2的線3-3截取的截面圖;
圖4示出了船的船尾,其艙口蓋被打開、朝向在上面漂浮有該船的水部分地移位、并且對準船的船尾平臺的平面;
圖5示出了船的從船尾觀察到的立體圖,其艙口蓋處于下述位置中:在該位置中,該艙口蓋被完全浸沒在水中;
圖6示出了船的船尾的側(cè)視圖,其艙口蓋處于圖5中描繪的位置中;
圖7示出了船的船尾的正視圖,其艙口蓋處于圖5中描繪的位置中;
圖8示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船的從船尾觀察到的立體圖,該船處于適于允許存放在船的船尾隔艙中的小艇或補給船待被放置在水中的船尾艙口蓋打開操作的初始步驟中;
圖9示出了與圖8的視圖類似的視圖,船尾艙口蓋被描繪為即將處于其下降期間的瞬間,旨在使補給船更容易地從船尾隔艙出來;
圖10示出了與圖9的視圖類似的視圖,艙口蓋被完全降下以使補給船離開船尾隔艙;
圖11示出了根據(jù)圖1的線11-11截取的截面圖;
圖12示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船的艙口蓋的一部分的圖1的局部透明側(cè)視立體圖,其強調(diào)了艙口蓋自身的致動裝置的部分;
圖13示出了處于其根據(jù)圖2的打開操作布置的艙口蓋的透明放大立體圖,其強調(diào)了根據(jù)圖12的致動裝置;以及
圖14示出了與圖12的立體圖類似的立體圖,為清楚起見,艙口蓋的一部分已經(jīng)被移除。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所提到的圖,船1(部分地,僅在其船尾部分中)被示出為包括船體2,該船體2具有船尾艙口蓋3,該船尾艙口蓋3適于圍封船尾隔艙4,該船尾隔艙4例如適于容納如小艇或補給船(圖中未示出)的小船。這種隔艙4具有孔口5、相對的側(cè)壁6、上部部分7和下部部分8。
船尾艙口蓋3具有外壁10、內(nèi)壁11(通常由玻璃纖維制成,例如像船體2一樣),外壁10和內(nèi)壁11通過側(cè)部12和側(cè)部13、上邊緣14和下邊緣15彼此間隔開;這種壁10和11、所述側(cè)部12和13、以及上邊緣14和下邊緣15限定了艙口蓋的本體20。
在圖中所描繪的實施方式中,艙口蓋3能夠朝向船體2的船尾平臺21打開,即,艙口蓋3能夠相對于隔艙4向下打開。這種平臺21包括中央部分21A,該中央部分21A能夠相對于側(cè)部部分21B和21C移動,即,適于浸沒在水(在圖中用附圖標記A表示的船漂浮在水上)中。例如,這種運動通過以下方式獲得:即將(液壓的、氣動的或液壓氣動的)伸縮構件102的閥桿101經(jīng)由鉸鏈100約束于船體2——其中,閥桿103在104處鉸接至平臺部分21A,而平臺部分21A在105處鉸接至可移動支架106,經(jīng)由約束于此船體的致動器(例如,伸縮構件108),并沿著與船體成一體的導引件110而獲得。所述部分21A具有部分115,所述構件103和所述支架106均連接至部分115。
替代性地,部分21A由伸縮導引件支承,該伸縮導引件具有固定部(概念上對應于固定導引件110)和可移動部(對應于支架106),所述導引件的可移動部以本質(zhì)上已知的方式(液壓的、氣動的或液壓氣動的)被操作。
艙口蓋的外壁10適于將自身布置成在艙口蓋關閉時與船1的船尾壁26相對應,所述壁26界定隔艙4的孔口5。
根據(jù)本發(fā)明,船尾艙口蓋3與其本體20內(nèi)部的致動裝置30相關聯(lián),在存在于內(nèi)壁11與外壁10之間的間隙31中;這種致動裝置30使得能夠在打開操作和關閉操作期間使艙口蓋相對于隔艙4的孔口5運動并且同時將所述艙口蓋約束至隔艙4的孔口5以便不會限制所述隔艙的幅度。通過這種方式,艙口蓋未設置至船體2的另外的連接件或任何鉸鏈構件。由此可見:不僅側(cè)壁6而且隔艙4的壁7和壁8均不支承任何艙口蓋致動裝置,并且艙口蓋在其所有側(cè)部上優(yōu)選地為光滑的。另外的結(jié)果是艙口蓋未剛性地連接至船體。所有這些涉及針對船1上的人們而言的安全性的優(yōu)勢,這些人們可以在隔艙4內(nèi)自由地移動而沒有撞到從隔艙4的壁凸出的部分的任何風險,并且所有這些還涉及將裝置或貨物裝載在這種隔艙內(nèi)的容易的操作的優(yōu)勢。
致動裝置30在間隙31中被圍封在箱120內(nèi),該箱120包括固定至艙口蓋3的部分121以及優(yōu)選地用以進入箱120的內(nèi)部的可移除蓋122。箱120被水密關閉以防止水進入其中,否則,當艙口蓋3被浸沒在水中時,水可能會侵蝕或損壞致動裝置30,如下面將描述的。
更具體地,艙口蓋的尺寸和重量是不可忽略的,致動裝置30——與側(cè)部12、13中的至少一者且優(yōu)選地與側(cè)部12和13兩者相對應——包括一對傳動裝置40和41,所述一對傳動裝置40和41的帶齒表面40A和41A適于彼此相配合以允許所述傳動裝置之間的相對運動。具體地,傳動裝置或齒輪40固定至斜軸,該斜軸經(jīng)由末端凸緣(extremal flange)44——該末端凸緣44與存在于所述側(cè)部12、13中的孔45相對應地布置——被約束至像面板之類的支承件47,該支承件47約束至船尾平臺21的可動部分21A、朝向隔艙4凸出、并且位于艙口蓋的每個側(cè)部12、13上,其中,致動裝置30位于每個側(cè)部12、13上。軸43經(jīng)由其他約束元件如凸緣430連接至艙口蓋3。
齒輪40被固定,然而,齒輪或傳動裝置41可以沿著其帶齒表面移動。這種運動由氣動的、液壓的或液壓氣動的可移動伸縮構件50產(chǎn)生,該可移動伸縮構件50包括能夠在套筒52中移動的閥桿51,其中,套筒52經(jīng)由支承件或托架59固定至艙口蓋的壁例如外壁10(從間隙31的內(nèi)側(cè)),然而,閥桿51具有頭部53,該頭部53支承銷54(經(jīng)由孔眼55),該銷54偏心地固定至與傳動裝置或齒輪41成一體的本體或連接桿56。啟用伸縮構件導致降低或提升艙口蓋。
這種伸縮構件50由位于艙口蓋外部的控制單元(圖中未示出)控制,該控制單元指示性地安裝在發(fā)動機室中并且油(或空氣)導管從控制單元開始例如經(jīng)由第一傳動裝置40的軸43隨后到達套筒52。
實踐中,這種構件可以被電動操作。
更具體地,從圖1中描繪的位置開始,如果閥桿51縮回到套筒52中,然后連接桿56使傳動裝置41轉(zhuǎn)動(沿圖12和圖14中的順時針,參見箭頭F)到傳動裝置40上,這導致向下降低了艙口蓋。反之,將閥桿51從套筒52中伸出導致傳動裝置41反向(相對于前者,即,沿逆時針方向)轉(zhuǎn)動到傳動裝置40上,這導致將艙口蓋3向上提升至其位于隔艙4的孔口5上的關閉位置。
傳動裝置41能夠經(jīng)由軸承或等效構件58轉(zhuǎn)動并且被放置在軸60上,該軸60從支承件46凸出且與支承件46成一體。這種支承件被放置在軸43上并且由于適當?shù)臋C械斷開聯(lián)接構件或軸承而可以繞軸43轉(zhuǎn)動。
特別地,這種支承件46位于中空部66中,該中空部66生成在艙口蓋3的相鄰的側(cè)部12、13的外側(cè),這種支承件通過自身與中空部的形狀聯(lián)接而被阻擋在中空部中。通過這種方式,傳動裝置41在傳動裝置40上的運動驅(qū)動軸60、由此驅(qū)動其支承件46和整個艙口蓋3繞此傳動裝置41轉(zhuǎn)動,傳動裝置隨后操作為用于艙口蓋的鉸鏈。
通過本發(fā)明,實現(xiàn)了在不使用任何特別構思的鉸鏈構件的情況下將艙口蓋約束至船的船體(通過平臺21或最好平臺21的部分21A)的可能并且同時提供了完全涵蓋于本發(fā)明中的艙口蓋運動模式,這產(chǎn)生了上述優(yōu)勢。因此,根據(jù)本發(fā)明的艙口蓋未剛性地連接至船。這允許獲得艙口蓋自身的運動,如在本文中且關于所述艙口蓋浸沒到水中所描述的,在根據(jù)現(xiàn)有技術的解決方案中艙口蓋自身的運動是不可能的。
此外,由致動裝置30所限定的完整的運動機構可以被預先組裝,放置在箱120中,并且圍封在艙口蓋中,其至面板47的約束在其最終安裝在船1上時被執(zhí)行。這減少了如在已知的解決方案中提及的所需的安裝時間。
如上所述,艙口蓋3已經(jīng)被打開,使船尾平臺的部分21A沿通向水的方向移動(即,下降)以將其浸沒在水中使得艙口蓋3與平臺一起沉沒。
事實上,由于艙口蓋3被約束至支承件47(相對于支承件47是橫向的)并且由于這些支承件與平臺的部分21A成一體,因此將平臺的部分21A降低到水中使得整個艙口蓋3被降低到這種水中,艙口蓋3在打開時倚靠在所述平臺上。完全沉沒的艙口蓋使得隔艙4的孔口5處于自由狀態(tài)。以這種方式,當隔艙4的孔口5適于容置補給船或小艇150,該裝置可以被簡單地降低到水(在艙口蓋沉沒時,水可以部分地進入此隔艙4中)中且被簡單地拉入隔艙4中。
為此,在該解決方案中,下壁8具有傾斜平面構型,該傾斜平面構型有助于補給船150的運動并且例如通過固定至隔艙4的內(nèi)壁的通用曲柄(圖中未示出)而獲得。
將沉沒的艙口蓋還操作為支承件用以在補給船或小艇已經(jīng)漂浮時登上補給船或小艇或者以將裝備例如剩余的潛水氣瓶裝載在補給船或小艇上是沒有意義的。為了有助于使人們能夠到沉沒的艙口蓋上,可能值得的是指示可以在船的艉板上提供臺階以便于客人去往/離開由所述艙口蓋所限定的浸沒的小海灘的來和去。
水可能會在浸沒期間進入艙口蓋的間隙31,這使得降低到水中更容易。為此,在艙口蓋的側(cè)部12、13上以及在壁15中設置有一個或若干個狹槽160(附圖僅在可能的位置處示出了在側(cè)部12中和在壁15中的狹槽)以使水進入。這些孔還使得水能夠在艙口蓋3離開水時從間隙31離開。
由于水進入艙口蓋3的本體20,因此致動裝置30在箱120內(nèi)以不漏水的方式封閉。
已經(jīng)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了描述。然而,還可以獲得其他實施方式,如下述實施方式:包括在艙口蓋3的本體20內(nèi)用以移除進入本體20的水的泵或著不同于伸縮構件50的致動裝置30的實施方式;或者不包括任何船尾平臺并且艙口蓋沿著伸縮導引件移動的實施方式,如同在圖中所描述的實施方式中的使平臺移動的伸縮導引件,其中,支承件47固定至平臺。這種解決方案可以從先前的描述中獲得并且應當被視為落入所附權利要求的范圍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