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平面直壁舷側雙槽道水面復合滑行艇,其特征在于:包括主艇體,主艇體底部兩側均設有側體,側體和主艇體間設有槽道,在主艇體底部的中間設有中間艇體,在中間艇體下方設有水翼系統(tǒng),所述水翼系統(tǒng)包含水翼、支柱和調控裝置,所述調控裝置安裝在中間艇體上,調控裝置通過支柱與水翼連接,通過調控裝置帶動水翼轉動。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面直壁舷側雙槽道水面復合滑行艇,其特征在于:中間艇體的首部超出兩側側體的首部,中間艇體的尾部也超出兩個側體的尾部,中間艇體的橫剖線從首部的V型或近似V型向后逐漸過渡到尾部的淺V型或水平型;兩側體的橫剖線從首部的半V型或近似V型逐漸過渡到尾部的半淺V型或水平型;槽道頂部橫剖線從首部的大圓弧形過渡為中部的中等圓弧形,中部至尾部頂部橫剖線保持不變。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面直壁舷側雙槽道水面復合滑行艇,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間艇體的主尺度比為:長寬比為6~8、寬度吃水比為1.1~1.5;兩側體的主尺度比為:長寬比為8~11、寬度吃水比為0.6~1.1;兩個側體吃水與艇體吃水之比為0.8~1.0;槽道高度與寬度為0.7~1.5;中間艇體與兩側體的長度比為1.1~1.35。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面直壁舷側雙槽道水面復合滑行艇,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翼的縱截面形狀為水平型、淺V型或梯形,其水平面形狀為矩形、梯形或平行四邊形,翼型為改良機翼型或弓形;支柱為單支柱、雙支柱或三支柱,剖面為對稱翼型;支柱上端伸進艇體與調控裝置相連,水翼攻角調控范圍為-10°~15°。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平面直壁舷側雙槽道水面復合滑行艇,其特征在于:所述調控裝置包含推桿、步進電機、控制器和感知主艇體姿態(tài)的傳感系統(tǒng),支柱通過固定鉸支座固定在中間艇體上,推桿和支柱鉸接,步進電機通過固定鉸支座固定,控制器與步進電機連接,傳感系統(tǒng)安裝在主艇體上,傳感系統(tǒng)與控制器連接,通過控制器控制步進電機從而控制推桿的運動。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平面直壁舷側雙槽道水面復合滑行艇,其特征在于:當傳感系統(tǒng)檢測到船模的艉傾角度0~5°時,控制器控制步進電機帶動水翼轉動到水翼角度為3°;當傳感系統(tǒng)檢測到船模的艉傾角度5~10°時,控制器控制步進電機帶動水翼轉動到水翼角度為6°;當傳感系統(tǒng)檢測到船模的艉傾角度10~15°時,控制器控制步進電機帶動水翼轉動到水翼角度為9°;當傳感系統(tǒng)檢測到船模的艉傾角度15~20°時,控制器控制步進電機帶動水翼轉動到水翼角度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