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無人駕駛水下攝影機器人,包括潛水器,其特征是,還包括中繼裝置,所述潛水器包括第一攝影裝置、第一激光通信裝置和潛水驅動裝置,所述中繼裝置包括第二激光通信裝置、第一無線通信裝置和中繼驅動裝置,所述潛水驅動裝置用于驅動所述潛水器運動,所述第一激光通信裝置用于將所述第一攝影裝置拍攝的圖像數(shù)據通過激光傳輸給所述第二激光通信裝置,所述中繼裝置用于識別所述潛水器,所述中繼驅動裝置依據識別所述潛水器的結果驅動中繼裝置以跟隨所述潛水器,使得所述第二激光通信裝置能夠接收到所述第一激光通信裝置傳輸?shù)膱D像數(shù)據,所述第一無線通信裝置用于將所述第二激光通信裝置接收到的所述圖像數(shù)據通過無線傳輸給控制裝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駕駛水下攝影機器人,其特征是,所述中繼裝置還包括第二攝影裝置,所述第二攝影裝置用于拍攝所述潛水器,所述中繼裝置根據拍攝所述潛水器的圖像識別所述潛水器。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駕駛水下攝影機器人,其特征是,所述潛水器還包括陀螺儀和第一聲吶通信裝置,所述中繼裝置還包括第二聲吶通信裝置,所述陀螺儀用于計算所述潛水器的位移信息,所述第一聲吶通信裝置用于將所述位移信息發(fā)送給所述第二聲吶通信裝置,所述中繼裝置根據所述位移信息識別并跟隨所述潛水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駕駛水下攝影機器人,其特征是,
當所述中繼裝置無法識別所述潛水器,所述中繼驅動裝置驅動所述中繼裝置按照設定軌跡運動,直至所述中繼裝置識別到所述潛水器。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人駕駛水下攝影機器人,其特征是,
所述中繼裝置還包括中繼定位模塊和中繼電池,所述潛水器還包括潛水電池,所述中繼定位模塊用于獲取所述中繼裝置的當前地理位置,所述中繼裝置將所述當前地理位置發(fā)送給所述潛水器,所述潛水器計算所述當前地理位置至初始位置的距離,判斷所述潛水電池的剩余電量與行駛所述距離所需電量之差是否在第一設定電量閾值范圍,若是,則所述潛水器向所述初始位置返航。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人駕駛水下攝影機器人,其特征是,所述潛水器還包括潛水器定位模塊,當所述第一聲吶通信裝置在設定時長內沒有接收到所述第二聲吶通信裝置發(fā)送的信息時,所述潛水器上浮至設定水深以上,所述潛水器定位模塊獲取所述潛水器的當前地理位置,所述潛水器根據所述當前位置和初始位置,向所述初始位置返航。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人駕駛水下攝影機器人,其特征是,
所述中繼裝置計算所述當前地理位置至初始位置的距離,判斷所述中繼電池的剩余電量與行駛所述距離所需電量之差是否在第二設定電量閾值范圍,若是,則所述中繼裝置向所述初始位置返航,并向所述潛水器發(fā)送控制所述潛水器向所述初始位置返航的控制命令。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駕駛水下攝影機器人,其特征是,所述潛水器接收來自所述中繼裝置發(fā)送的追蹤拍攝設定目標的命令后,利用圖像自動跟蹤技術跟蹤拍攝所述設定目標。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駕駛水下攝影機器人,其特征是,所述中繼裝置運行于水面上,或者設定深度以上的水中。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駕駛水下攝影機器人,其特征是,還包括控制裝置,所述控制裝置用于通過所述中繼裝置控制所述潛水器的運動和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