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鉆臺的操作平臺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平臺,特別涉及一種用于鉆臺的操作平臺。
【背景技術】
[0002]為了使船舶制造、維修中的工作人員能夠方便的移動至船舷的相應位置,通常需要在船舷附近安裝可以沿船身移動的操作平臺。但是,現有的操作平臺如果安裝在緊貼船舷的位置,則在移動過程中會發(fā)生與船體碰撞的危險;如果安裝在與船舷具有一定距離的位置,則不方便工作人員靠近船舷操作,實在是一個兩難的選擇。
【發(fā)明內容】
[0003]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為了克服現有鉆臺工作平臺運輸人員不方便、占用空間大的缺陷,提供一種用于鉆臺的操作平臺。
[0004]本發(fā)明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
[0005]一種用于鉆臺的操作平臺,其包括有:一平臺本體、一翻轉平臺,其特點在于,所述平臺本體包括一矩形底座、固定于所述矩形底座的四角的兩對豎直支桿、固定于所述矩形底座的內壁的一對底座支桿,所述矩形底座包括首尾相連的四根底部支桿,所述翻轉平臺樞接于一所述底部支桿。翻轉平臺可以順時針旋轉到一定位置與平臺本體固定,便于操作平臺移動;也可以逆時針旋轉到一定位置,方便工作人員站立作業(yè)。
[0006]較佳地,所述底部支桿為直角鋼底部支桿。用于制作直角鋼底部支桿的材料為直角鋼,市售可得。
[0007]較佳地,一所述直角鋼底部支桿的內壁固定連接若干段圓鋼管。
[0008]較佳地,一直徑小于所述圓鋼管的內壁直徑的連接鋼管穿過所述圓鋼管與所述翻轉平臺固定。通過采用連接鋼管穿設于圓鋼管的方式,實現翻轉平臺樞接于底部支桿。
[0009]較佳地,所述豎直支桿為直角鋼豎直支桿,所述直角鋼豎直支桿、所述翻轉平臺的側邊均開設有相互匹配的通孔。直角鋼豎直支桿與翻轉平臺的側邊均開設有相互匹配的通孔,以方便使用螺栓穿過兩部件上的通孔對翻轉平臺與平臺本體實現固定。
[0010]較佳地,所述翻轉平臺由首尾相連的四段直角鋼構成。
[0011]較佳地,所述翻轉平臺的底部固定有至少一根連接于所述翻轉平臺的兩側邊的直角鋼。通過在翻轉平臺的底部固定至少一根直角鋼,可以加強翻轉平臺的強度,使工作人員站上去更加安全。
[0012]本發(fā)明的積極進步效果在于:通過使用可翻轉的翻轉平臺,使得操作平臺可以方便的移動,并節(jié)省了操作平臺占用的空間。
【附圖說明】
[0013]圖1為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14]附圖標記說明:
[0015]平臺本體:10
[0016]直角鋼豎直支桿:1、2
[0017]直角鋼底部支桿:3、4、5、6
[0018]底座支桿:7、8
[0019]翻轉平臺:20
[0020]圓鋼管:21、22、23
[0021]連接鋼管:24
【具體實施方式】
[0022]下面舉個較佳實施例,并結合附圖來更清楚完整地說明本發(fā)明。
[0023]實施例
[0024]請結合圖1予以理解,一種用于鉆臺的操作平臺,其包括有:操作平臺移動中工作人員站立的平臺本體10、操作平臺停止移動后工作人員工作的翻轉平臺20。
[0025]請結合圖1予以理解,平臺本體10包括:矩形底座,矩形底座由首尾相連的四根直角鋼底部支桿3、4、5、6構成;固定于矩形底座的四角的兩對直角鋼豎直支桿;固定于矩形底座內壁的一對底座支桿7、8,底座支桿7、8的兩端均分別固定于直角鋼底部支桿4、6。
[0026]請結合圖1予以理解,直角鋼底部支桿6的內壁固定連接三段圓鋼管21、22、23,,一直徑小于圓鋼管21、22、23的內壁直徑的連接鋼管24穿過上述圓鋼管與翻轉平臺20固定。翻轉平臺20由首尾相連的四段直角鋼構成。翻轉平臺20的底部固定有至少一根連接于翻轉平臺20的兩側邊的直角鋼。
[0027]請結合圖1予以理解,當操作平臺移動的時候,翻轉平臺20應該順時針旋轉90°后與平臺本體10貼合,實現與平臺本體10之間相互固定。為此,應當在直角鋼豎直支桿1、2上開設通孔,同時在翻轉平臺20的兩側邊均開設有與翻轉平臺20的通孔相互匹配的通孔,以實現通過螺栓穿過上述通孔后,對平臺本體10、翻轉平臺20之間的固定。
[0028]雖然以上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理解,這些僅是舉例說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是由所附權利要求書限定的。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原理和實質的前提下,可以對這些實施方式做出多種變更或修改,但這些變更和修改均落入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用于鉆臺的操作平臺,其包括有:一平臺本體、一翻轉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臺本體包括一矩形底座、固定于所述矩形底座的四角的兩對豎直支桿、固定于所述矩形底座的內壁的一對底座支桿,所述矩形底座包括首尾相連的四根底部支桿,所述翻轉平臺樞接于一所述底部支桿。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鉆臺的操作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支桿為直角鋼底部支桿。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鉆臺的操作平臺,其特征在于,一所述直角鋼底部支桿的內壁固定連接若干段圓鋼管。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鉆臺的操作平臺,其特征在于,一直徑小于所述圓鋼管的內壁直徑的連接鋼管穿過所述圓鋼管與所述翻轉平臺固定。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鉆臺的操作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豎直支桿為直角鋼豎直支桿,所述直角鋼豎直支桿、所述翻轉平臺的側邊均開設有相互匹配的通孔。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鉆臺的操作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轉平臺由首尾相連的四段直角鋼構成。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鉆臺的操作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轉平臺的底部固定有至少一根連接于所述翻轉平臺的兩側邊的直角鋼。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用于鉆臺的操作平臺,其包括有:一平臺本體、一翻轉平臺,所述平臺本體包括一矩形底座、固定于所述矩形底座的四角的兩對豎直支桿、固定于所述矩形底座內壁的一對底座支桿,所述矩形底座包括首尾相連的四根底部支桿,所述翻轉平臺樞接于一所述底部支桿。本發(fā)明具有方便運輸工作人員,減少操作平臺占用空間的優(yōu)點。
【IPC分類】B63C5-02
【公開號】CN104802959
【申請?zhí)枴緾N201510131227
【發(fā)明人】趙浩, 康肖, 曹博雅, 趙小林
【申請人】上海外高橋造船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橋造船海洋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7月29日
【申請日】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