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行李隔間,尤其是航空器艙室用的封閉行李隔間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1本發(fā)明涉及行李隔間,尤其是用于航空器艙室的封閉行李隔間。 [02本發(fā)明的領域是客運,例如航空器的客運。在旅行中,乘客的行 李、 一般為大尺寸的行李置于貨艙或類似的艙中,而較小和相對輕的行李 可隨同乘客進入旅行空間,該空間根據(jù)運輸方式常常稱為艙室或隔間。在 該空間中,存放隔間設置用于這些較小的行李,也稱為手提行李。
背景技術:
在航空器中,手提行李用隔間往往布置在航空器艙室的上部,位 于該航空器艙室天花板的下面和用于接納乘客的座具的上方。在航空器中,存在前述的兩大類行李隔間。 一方面有行李格箱, 另一方面有行李架。行李格箱是相對于航空器艙室固定的隔間,并且一般 進行樞轉的門可開啟和關閉所述行李隔間的進出口 。行李架也具有隔間, 該隔間用于接納行李,且具有進出口。這種隔間這里是活動隔間,其在一 笫一拉出位置和一收起位置之間活動,在拉出位置,隔間的進出口打開, 可放入和取出行李,在收起位置,所述隔間收起在航空器艙室的天花板內, 隔間的進出口關閉。 為了通過配置的開口更好地察看行李隔間的內部,有利地,所述 壁的內表面具有行李隔間內部的照明裝置。例如,所述照明裝置具有電致 發(fā)光片。在一優(yōu)選實施例中, 一液晶層覆蓋與一縫口 20關聯(lián)的每個窗面22。因此,也配設用于使該液晶層經受電位差的裝置,根據(jù)施加的電位差, 該層是不透明的或半透明的。優(yōu)選地,為美觀起見,該液晶層在其不透明 時,其顏色對應于后板16的外表面的顏色。因此,當縫口 20的窗面22 不透明時,從航空器艙室內部起,后板16具有一致的外觀。 因此,有利的是,首先在下壁(即從航空器艙室看得見的行李隔 間的壁)的內表面處設置一凹入?yún)^(qū)域。然后,實施在下壁中的開口優(yōu)選位 于該凹入?yún)^(qū)域處。因此,行李一一至少大多數(shù)行李一一不直接置于開口上, 因而在行李和開口之間留有空間。這樣,從行李隔間外部朝該行李隔間內 部的視野比較廣。最后,有利的是,照亮在行李隔間內表面和行李之間的 該自由空間。在具有照明裝置的情況下,所述照明裝置也位于該凹入?yún)^(qū)域 附近。
[361 本發(fā)明不局限于上迷作為非限制性實例的優(yōu)選實施例。本發(fā)明也 涉及在下文的權利要求書范圍內的、在本領域技術人員力所能及的范圍內 的所有實施變型。
權利要求
1.封閉的行李隔間(2),其布置在運輸工具中的用于容納乘客的空間中,這種行李隔間具有至少一壁(8),所述壁限定所述行李隔間,并從該行李隔間所處的乘客空間看得見所述壁,其特征在于,所述壁(8)具有至少一開口(20),所述開口由透明材料(22)封閉,所述透明材料與遮蔽裝置關聯(lián),從而允許隨意通過所述開口進行察看,或者遮擋該開口。
2. 根據(jù)權利要求l所述的行李隔間,其特征在于,所述遮蔽裝置具有 一液晶層,所述液晶層關聯(lián)于使該液晶層經受電位差的裝置,才艮據(jù)施加的 電位差,該液晶層是不透明的或半透明的。
3. 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行李隔間,其特征在于,所述壁(8) 具有多個開口 (20),所述開口呈縫口的形式,在所述壁(8)的長度上隔 開,每個縫口 (20)由透明材料(22)封閉。
4. 根據(jù)權利要求l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行李隔間,其特征在于,所述 壁(8)的內表面具有照亮所述行李隔間內部的照明裝置(32)。
5. 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行李隔間,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具有 電致發(fā)光片(32)。
6. 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行李隔間,其特征在于,配有 至少一開口 (20)的壁(8)的內表面具有至少一凹入?yún)^(qū)域;并且,所述開 口 (20)布置在該凹入?yún)^(qū)域處。
7. 航空器艙室,其特征在于,它具有至少一個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6中 任一項所述的行李隔間(2)。
8. 航空器,其特征在于,它具有至少一個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 項所述的行李隔間(2)。
全文摘要
這種行李隔間(2)是封閉的行李隔間,其布置在運輸工具上的用于容納乘客的空間中。它具有至少一壁(8),所述壁限定所述行李隔間,并從行李隔間所處的乘客空間看得見所述壁。所述壁(8)具有至少一開口(20),所述開口由透明材料(22)封閉。
文檔編號B64D11/00GK101410296SQ200780011148
公開日2009年4月15日 申請日期2007年3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06年3月30日
發(fā)明者T-M·博克 申請人:空中客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