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無人機開傘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無人機用的傘艙裝置及無人機。
背景技術:
無人機在完成任務后,需保證安全回到地面,以便檢查任務執(zhí)行情況,為避免需要額外布置飛行跑道的復雜性,一般通過在無人機上設置降落傘,當無人機下將至一定高度時,打開降落傘,使得無人機可安全返回地面,并對降落傘回收再利用,可以很好的解決無人機的降落問題。
現有技術中,普遍采用射傘槍,射傘筒和火箭牽引的傘降方法,存在一些安全隱患,可能會導致降落傘與機體纏繞,或者與螺旋槳纏繞,阻礙降落傘的正常拉出,導致無人機無法平穩(wěn)下降。
針對這些隱患,本發(fā)明能夠更直接的拉長飛機與降落傘的安全距離,采用下開傘技術,開傘時會直接的將傘拋到了飛機的后面,然后通過氣流將傘機升。
技術實現要素:
為克服現有技術存在的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無人機用的傘艙裝置,其操作簡單、安全便捷,可快速打開傘艙蓋,釋放降落傘,并可使得降落傘順利拉出。
本發(fā)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無人機用的傘艙裝置,其設置于所述無人機機體上,其包括傘艙艙體、傘艙蓋、驅動機構及卡緊件;所述傘艙艙體設置有開口,所述開口設置于所述機體的下表面上;所述傘艙蓋覆蓋所述傘艙艙體的開口,在所述機體的長度方向上,所述傘艙蓋形成有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傘艙蓋的第一端與所述傘艙艙體的一端鉸接,所述傘艙蓋的第二端通過所述卡緊件卡緊于所述傘艙艙體的另一端;所述驅動機構與所述卡緊件連接,用于使得所述卡緊件卡緊或打開所述傘艙蓋。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利用卡緊件將傘艙蓋卡緊于傘艙艙體上,當需要釋放降落傘時,利用驅動機構驅動卡緊件運動,釋放傘艙蓋,傘艙蓋由于自身重力作用繞與傘艙艙體的鉸接軸自由下落,從而將設置于傘艙蓋上的降落傘及時拋出。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發(fā)明還可以做如下改進。
進一步,所述卡緊件包括連桿及卡槽,所述連桿與所述驅動機構連接,所述卡槽設置于所述傘艙蓋的第二端上,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連桿卡在所述卡槽中,以固定所述傘艙蓋,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連桿脫離所述卡槽,以打開所述傘艙蓋。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利用連桿卡在卡槽中,將傘艙蓋固定,覆蓋傘艙艙體的開口,當需要打開降落傘時,再利用驅動機構驅動連桿移動,脫離卡槽,使得傘艙蓋繞與傘艙艙體的鉸接軸向下移動,從而將設置在艙蓋上的降落傘拉出,在氣流的作用下,打開降落傘。
進一步,所述驅動機構為舵機。
本發(fā)明還提供了一種無人機,其包括機體及上述任一項所述的無人機用的傘艙裝置,所述傘艙艙體設置于所述機體上。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利用卡緊件將傘艙蓋卡緊于傘艙艙體上,當需要釋放降落傘時,利用驅動機構驅動卡緊件運動,釋放傘艙蓋,便于將設置于傘艙蓋上的降落傘及時拋出。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發(fā)明還可以做如下改進。
進一步,所述傘艙艙體嵌入所述機體的內部設置。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將傘艙艙體嵌入機體的內部設置,無需額外增加傘艙空間,降低無人機的機身重量。
進一步,所述傘艙蓋為所述機體的下表面的一部分。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將傘艙蓋作為機體的下表面的一部分,無需額外增加傘艙蓋,簡化機體的結構,降低機體的質量。
進一步,所述傘艙艙體靠近所述機體的機尾設置。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將傘艙艙體靠近機體的機尾設置,當傘艙蓋打開時,降落傘迅速被拋到飛機的后部,避免降落傘在拋出時與機體纏繞或與降落傘纏繞,使得降落傘可被及時、順利地打開。
進一步,所述傘艙蓋的第一端遠離所述機體的機尾設置,所述傘艙蓋的第二端靠近所述機體的機尾設置。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將傘艙蓋設計為上述結構,當傘艙蓋打開時,可進一步有利于降落傘被及時、順利地拋出。
附圖說明
圖1、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二提供的無人機用的傘艙裝置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附圖中,各標號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機體,2-傘艙蓋,3-驅動機構,4-連桿,5卡槽。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非用于限定本發(fā)明的范圍。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申請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實施例一
本實施例提供的無人機用的傘艙裝置,其設置于所述無人機機體上,其包括傘艙艙體、傘艙蓋、驅動機構及卡緊件;所述傘艙艙體設置有開口,所述開口設置于所述機體的下表面上;所述傘艙蓋覆蓋所述傘艙艙體的開口,在所述機體的長度方向上,所述傘艙蓋形成有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傘艙蓋的第一端與所述傘艙艙體的一端鉸接,所述傘艙蓋的第二端通過所述卡緊件卡緊于所述傘艙艙體的另一端;所述驅動機構與所述卡緊件連接,用于使得所述卡緊件卡緊或打開所述傘艙蓋。
降落傘包括引導傘和與引導傘連接的主傘,引導傘和主傘均容納在傘艙艙體重,引導傘的傘繩連接在傘艙蓋上,當打開傘艙蓋時,引導傘被拋到無人機的外部,并拉出主傘,在氣流的作用下,將主傘打開。針對本實施例提供的無人機用的傘艙裝置,其利用卡緊件將傘艙蓋卡緊在傘艙艙體上,當需驅動機構接收到啟用降落傘的信號時,驅動機構驅動卡緊件移動,傘艙蓋的第二端脫離傘艙艙體,由于傘艙蓋的第一端與傘艙艙體鉸接,當傘艙蓋的第二端脫離傘艙艙體時,傘艙蓋由于自身重力作用,沿與傘艙艙體的鉸接軸自由下落,打開傘艙蓋,連接在傘艙蓋上的引導傘則被拋出機體外部,并拉出主傘,在氣流的沖擊下,主傘被打開,從而完成降落傘的開傘過程。
實施例二
如圖1、2所示,本實施例提供的無人機用的傘艙裝置,其設置于所述無人機的機體1上,其包括傘艙艙體、傘艙蓋2、驅動機構3及卡緊件;所述傘艙艙體設置有開口,所述開口設置于所述機體1的下表面上;所述傘艙蓋2覆蓋所述傘艙艙體的開口,在所述機體1的長度方向上,所述傘艙蓋2形成有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傘艙蓋2的第一端與所述傘艙艙體的一端鉸接,所述傘艙蓋2的第二端通過所述卡緊件卡緊于所述傘艙艙體的另一端;所述驅動機構3與所述卡緊件連接,用于使得所述卡緊件卡緊或打開所述傘艙蓋2。
其中的驅動機構3優(yōu)選為舵機,其中的卡緊件包括連桿4及卡槽5,所述連桿4與所述驅動機3構連接,所述卡槽5設置于所述傘艙蓋2的第二端上,所述驅動機構3驅動所述連桿4卡在所述卡槽5中,以固定所述傘艙蓋2,所述驅動機構3驅動所述連桿4脫離所述卡槽5,以打開所述傘艙蓋2。如圖1所示,圖1為傘艙蓋2處于關閉狀態(tài)時的傘艙裝置的俯視圖,當需要關閉傘艙蓋2時,驅動機構3驅動連桿4移動,使得連桿4卡在卡槽5中,將傘艙蓋2固定,以覆蓋傘艙艙體的開口。如圖2所示,圖2為傘艙蓋2正在開啟狀態(tài)時傘艙裝置的俯視圖,當需要打開降落傘時,再利用驅動機構3驅動連桿4移動,脫離卡槽5,傘艙蓋2由于自身重力作用,沿與傘艙艙體的鉸接軸自由下落,從而將設置在傘艙蓋2上的引導傘拉出,進而拉出主傘,在氣流的沖擊下,打開主傘。
實施例三
本實施例提供的一種無人機,其包括機體及實施例一或二所述的無人機用的傘艙裝置,所述傘艙艙體設置于機體上。
本實施例的其中一個實施方式中,其中的傘艙艙體嵌入機體的內部設置,無需額外增加傘艙位置,簡化機體的結構,降低機身的重量。優(yōu)選地,將傘艙蓋作為機體的下表面的一部分設計,無需額外增加傘艙蓋,簡化了機體的結構,進一步降低了機身的重量。優(yōu)選地,還可將傘艙艙體靠近機體的機尾設置,當傘艙蓋打開時,降落傘迅速被拋到飛機的后部,避免降落傘在拋出時與機體纏繞或與降落傘纏繞,使得降落傘可被及時、順利地打開。在本實施例的一個優(yōu)選實施方式中,還可將傘艙蓋的第一端遠離所述機體的機尾設置,所述傘艙蓋的第二端靠近所述機體的機尾設置,將傘艙蓋設計為該種結構,當傘艙蓋的第二端脫離傘艙艙體后,傘艙蓋在重力作用下自由下落,使得連接在傘艙蓋上的引導傘處于機體飛行方向的反方向,進一步有利于降落傘被及時地拋出至機體的后方,避免降落傘纏繞在機身或螺旋槳上。
本實施例提供的無人機,其通過設計上述結構的傘艙裝置,可及時、順利地打開降落傘,解決了現有技術中降落傘無法及時拋出而導致的無人機無法平穩(wěn)降落的問題,其操作簡單、安全實用,成本較低,適用范圍廣,可適用于各種不利的地形或天氣條件,使得無人機降落的姿態(tài)更穩(wěn)定。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此外,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