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無人機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設有回收桿的無人機。
背景技術:
無人駕駛飛機簡稱“無人機”,英文縮寫為“uav”,是利用無線電遙控設備和自備的程序控制裝置操縱的不載人飛機。從技術角度定義可以分為:無人固定翼機、無人垂直起降機、無人飛艇、無人直升機、無人多旋翼飛行器、無人傘翼機等。無人機按應用領域,可分為軍用與民用。軍用方面,無人機分為偵察機和靶機。無人機行業(yè)應用,是無人機真正的剛需;目前在航拍、農業(yè)、植保、自拍、快遞運輸、災難救援、觀察野生動物、監(jiān)控傳染病、測繪、新聞報道、電力巡檢、救災、影視拍攝、制造浪漫等等領域的應用,大大的拓展了無人機本身的用途,發(fā)達國家也在積極擴展行業(yè)應用與發(fā)展無人機技術。
無人直升機的構造比較簡單,價格也比較低廉,而且根本不需要發(fā)射系統(tǒng),還能垂直起降,更能自由懸停,飛行起來靈活性相當高超,可用各種速度、用各種飛行剖面的航路進行飛行,因此廣泛的應用在軍事、民用等各個領域。固定翼飛行器具有飛行速度快、航程大、運載能力大、經濟等特點;但固定翼也有回收、起飛困難等缺點;特別是無人機在艦艇上的回收,因艦艇中間有島式建筑,將甲板分成了前、后兩部分,在前、后甲板上回收較大的、速度較快的無人機比較困難。為此,本領域技術人員提出了一種設有回收桿的無人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設有回收桿的無人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設有回收桿的無人機,包括機身框架、主旋翼、起落架和尾旋翼,所述主旋翼安裝設置在機身框架上端,機身框架內頂部通過電機支架設置有驅動電機,驅動電機輸出端通過轉軸與主旋翼底端固定,所述起落架安裝在機身框架下端,所述起落架和機身框架之間通過多根彈性支柱連接,所述尾旋翼通過支撐架安裝在機身框架后端,所述機身框架內安裝有電源裝置,所述機身框架的底部還通過鉸支座轉動設置有回收桿,所述回收桿上通過鉸支座轉動設置有電動伸縮桿,電動伸縮桿的另一端通過鉸支座與機身框架底部轉動連接,所述回收桿的后端設置有尾鉤,尾鉤中設置有鎖扣槽及開關槽,鎖扣槽中活動設置有自動鎖扣,自動鎖扣與尾鉤之間設置有第一彈簧,開關槽中活動設置有自扣開關,自扣開關與開關槽的底部之間設置有第二彈簧。
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起落架的兩端為向上弧形翹起設置。
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彈簧始終將自動鎖扣向外彈出。
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二彈簧始終將自扣開關向上彈起。
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自扣開關向上彈起時將自動鎖扣扣住。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該裝置結構設計合理,控制方便,既利于無人機的平穩(wěn)起落,又利于無人機的回收,提升了無人機的應用范圍,為無人機的大范圍推廣提供了保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中的尾鉤剖視圖。
圖3為本發(fā)明中尾鉤剖視分解圖。
圖中:1-主旋翼,2-轉軸,3-驅動電機,4-尾旋翼,5-支撐架,6-電機支架,7-機身框架,8-電源裝置,9-鉸支座,10-回收桿,11-電動伸縮桿,12-彈性支柱,13-起落架,14-尾鉤,15-第一彈簧,16-自動鎖扣,17-自扣開關,18-第二彈簧,19-鎖扣槽,20-開關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發(fā)明實施例中,一種設有回收桿的無人機,包括機身框架7、主旋翼1、起落架13和尾旋翼4,所述主旋翼1安裝設置在機身框架7上端,機身框架7內頂部通過電機支架6設置有驅動電機3,驅動電機3輸出端通過轉軸2與主旋翼1底端固定,所述起落架13安裝在機身框架7下端,所述起落架13的兩端為向上弧形翹起設置,所述起落架13和機身框架7之間通過多根彈性支柱12連接,通過彈性支柱12利于無人機的平穩(wěn)起落,所述尾旋翼4通過支撐架5安裝在機身框架7后端,所述機身框架7內安裝有電源裝置8,電源裝置8用于對裝置各部件進行供電。
所述機身框架7的底部還通過鉸支座9轉動設置有回收桿10,所述回收桿10上通過鉸支座9轉動設置有電動伸縮桿11,電動伸縮桿11的另一端通過鉸支座9與機身框架7底部轉動連接,通過對電動伸縮桿11進行控制,可調節(jié)回收桿10的傾斜角度,所述回收桿10的后端設置有尾鉤14,尾鉤14中設置有鎖扣槽19及開關槽20,鎖扣槽19中活動設置有自動鎖扣16,自動鎖扣16與尾鉤14之間設置有第一彈簧15,第一彈簧15始終將自動鎖扣16向外彈出,開關槽20中活動設置有自扣開關17,自扣開關17與開關槽20的底部之間設置有第二彈簧18,第二彈簧18始終將自扣開關17向上彈起,自扣開關17向上彈起時將自動鎖扣16扣住,通過在回收桿10的端部設置尾鉤14利于將無人機回收鎖定;在回收時,尾鉤14鉤住所要駐停的桿,自扣開關17在所要駐停的桿的作用下打開自動鎖扣16,因無人機被鉤住時其慣性會使無人機以所要駐停的桿為中心點翻筋斗,這樣又可抵消無人機的一部分慣性力,利于無人機的回收。
以上的僅是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也應該視為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這些都不會影響本發(fā)明實施的效果和專利的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