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無人機,特別是涉及一種固定翼無人機機身框梁結構。
背景技術:
1、隨著固定翼無人機的續(xù)航要求持續(xù)增長,“一機多用,一機多能”的要求日益普遍。導致目前固定翼機體越來越大,機身越來越長,為保證裝配精度,需要使用裝配保證手段也越來越多。同時為滿足日常使用中無人機平臺的多功能化,在結構設計時需考慮多個功能任務載荷的接口匹配問題,以及日常使用過程的易于更換。
2、同時,在裝配過程中為保證其裝配公差需要使用較多的定位工裝輔助裝配,才能使其精度處于控的范圍內。然而,大量的定位工裝會導致無人機成本上升,研制周期增長等問題。
3、另外,無人機機體作為搭載各種功能載荷的平臺,在設計時常常需要考慮更換不同載荷情況下的安裝問題。然而,由于無人機平臺設計廠商和載荷廠商設計思路不一致,不同步等問題,容易出現(xiàn)載荷難以安裝等問題。其中固定翼無人機頭部,由于視野比較開闊,經常用于安裝光電、視覺等無人機載荷,安裝更換問題尤其復雜,當設計時未考慮過的新載荷最常用的方法是通過破壞機體補打安裝孔。這樣對于機身強度和結構完整性存在一定破壞,且當載荷結構差異過大時還是會出現(xiàn)無法安裝的情況。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鑒于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用于克服上述問題或者至少部分地解決上述問題的一種固定翼無人機機身框梁結構。
2、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方案:
3、一種固定翼無人機機身框梁結構,包括:
4、頭部模塊化框架單元,所述頭部模塊化框架單元包括沿順航向由前至后依次分布的第一框架以及第二框架;所述第一框架包括第一框架前框以及第一框架后框;所述第一框架前框用于與機頭以及所述第一框架后框鉚接相連,所述第一框架后框用于與機身框梁鉚接相連;
5、機身模塊化框架單元,所述機身模塊化框架單元包括沿順航向由前至后依次分布的第三框架、第四框架、第五框架、第六框架、第七框架、第八框架以及第九框架;
6、魚骨形長桁,所述魚骨形長桁設置有沿垂直于其周向展開的七個寬截面安裝部,每個所述寬截面安裝部設置有至少兩個定位銷孔;
7、其中,所述第三框架、所述第四框架、所述第五框架、所述第六框架、所述第七框架、所述第八框架以及所述第九框架各自的底部分別設置有t形槽;所述第三框架、所述第四框架、所述第五框架、所述第六框架、所述第七框架、所述第八框架以及所述第九框架各自包含的所述t形槽與七個所述寬截面安裝部一一對應布置,所述t形槽用于容置相應的所述寬截面安裝部以便通過定位銷與相應的所述寬截面安裝部相連。
8、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框架后框還用于與光電吊艙轉接支架相連;所述光電吊艙轉接支架用于安裝光電吊艙。
9、優(yōu)選地:所述第九框架與發(fā)動機支架相連。
10、優(yōu)選地:所述第五框架、所述第六框架、所述第七框架、所述第八框架以及所述第九框架各自的頂部均與頂部安裝支架相連。
11、優(yōu)選地:所述第五框架、所述第六框架、所述第七框架、所述第八框架以及所述第九框架均與油箱底部支撐板相連。
12、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框架后框、所述第二框架、所述第三框架、所述第四框架、所述第五框架、所述第六框架、所述第七框架、所述第八框架以及所述第九框架通過左側長梁以及右側長梁相連。
13、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框架后框、所述第二框架、所述第三框架以及所述第四框架通過左側短梁以及右側短梁相連。
14、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框架前框用于與機頭蒙皮鉚接相連;所述第一框架后框用于與機身蒙皮鉚接相連;所述機身蒙皮的頂部位于所述第一框架與所述第五框架之間設置有口蓋。
15、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框架與所述第五框架均具有全框結構,所述第一框架以及所述第五框架各自的頂部用于與所述口蓋相連。
16、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框架、所述第二框架、所述第三框架、所述第四框架以及所述第五框架各自的內部均設置有橫縱梁用于加強框體剛性。
17、根據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具體實施例,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以下技術效果:
18、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固定翼無人機機身框梁結構,考慮到機身長度較長,為保證裝配進度,在機身框架底部“魚骨”形長桁作為定位基準,使用定位銷用于固定承力框和底部長桁相連接的方式,這樣減少了定位工裝的使用,保證了裝配的精度。實現(xiàn)了機身頭部的模塊化設計,使其能夠適應不同類型載荷的快速安裝及更換。解決了機身較長使裝配定位和固定翼無人機簡單、快捷更換各種載荷的問題。具有結構簡單、成本低、效果好的特點。
19、另外,在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下,通過對機身采用大口框式口蓋和“十字”型框身結構的方式,主要的實現(xiàn)方式是對載荷安裝框采用半框設計以便頂部的大口蓋搭接設計。同時對各框采取橫縱梁構成的中部鏤空的“十字”型框,這樣既可以最大程度降低機體重量,也可以方便安裝更換載荷。
20、當然,實施本實用新型的任一產品并不一定需要同時達到以上所述的所有優(yōu)點。
1.一種固定翼無人機機身框梁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翼無人機機身框梁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架后框還用于與光電吊艙轉接支架相連;所述光電吊艙轉接支架用于安裝光電吊艙。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翼無人機機身框梁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九框架與發(fā)動機支架相連。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翼無人機機身框梁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框架、所述第六框架、所述第七框架、所述第八框架以及所述第九框架各自的頂部均與頂部安裝支架相連。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翼無人機機身框梁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框架、所述第六框架、所述第七框架、所述第八框架以及所述第九框架均與油箱底部支撐板相連。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翼無人機機身框梁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架后框、所述第二框架、所述第三框架、所述第四框架、所述第五框架、所述第六框架、所述第七框架、所述第八框架以及所述第九框架通過左側長梁以及右側長梁相連。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翼無人機機身框梁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架后框、所述第二框架、所述第三框架以及所述第四框架通過左側短梁以及右側短梁相連。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翼無人機機身框梁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架前框用于與機頭蒙皮鉚接相連;所述第一框架后框用于與機身蒙皮鉚接相連;所述機身蒙皮的頂部位于所述第一框架與所述第五框架之間設置有口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固定翼無人機機身框梁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架與所述第五框架均具有全框結構,所述第一框架以及所述第五框架各自的頂部用于與所述口蓋相連。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翼無人機機身框梁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架、所述第二框架、所述第三框架、所述第四框架以及所述第五框架各自的內部均設置有橫縱梁用于加強框體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