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無人機,具體為一種無人機用底部防撞裝置。
背景技術:
1、高空拍攝過程中需要用到無人機,傳統(tǒng)的無人機缺少底部防撞結構,無人機降落至地面時,當?shù)孛嫔嫌型蛊鹞飼r,凸起物會磕碰到無人機的底部,容易造成降低無人機安全性的問題。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為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無人機用底部防撞裝置,具備了底部防撞的優(yōu)點,解決了傳統(tǒng)的無人機缺少底部防撞結構,無人機降落至地面時,當?shù)孛嫔嫌型蛊鹞飼r,凸起物會磕碰到無人機的底部,容易造成降低無人機安全性的問題。
2、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無人機用底部防撞裝置,包括無人機本體,所述無人機本體的底部固定連接有回型限位框,所述回型限位框的底部設置有u型透明防護板,所述無人機本體的兩側均通過連接塊和銷軸鉸接有卡板,所述卡板的內側設置有彈片,所述彈片的表面與卡板的表面接觸,所述彈片的表面固定連接在無人機本體的表面,所述u型透明防護板的兩側均固定連接有卡塊,所述卡塊的表面與卡板的表面接觸。
3、作為本實用新型優(yōu)選的,所述卡板的前側與后側均設置有擋板,所述擋板的表面固定連接在無人機本體的表面。
4、作為本實用新型優(yōu)選的,所述回型限位框的表面固定連接有橡膠墊,所述橡膠墊的頂部固定連接在無人機本體的表面。
5、作為本實用新型優(yōu)選的,所述u型透明防護板內壁兩側的前側與后側均開設有梯形槽,所述梯形槽的內部設置有梯形塊,所述梯形塊的表面固定連接在回型限位框的表面。
6、作為本實用新型優(yōu)選的,所述u型透明防護板內腔的前側與后側均固定連接有透明板,所述透明板的高度小于u型透明防護板的高度。
7、作為本實用新型優(yōu)選的,所述u型透明防護板的高度小于無人機本體的高度,所述u型透明防護板的長度小于無人機本體的長度。
8、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9、1、本實用新型通過設置無人機本體、回型限位框、u型透明防護板、卡板、彈片和卡塊的配合使用,具備了底部防撞的優(yōu)點,解決了傳統(tǒng)的無人機缺少底部防撞結構,無人機降落至地面時,當?shù)孛嫔嫌型蛊鹞飼r,凸起物會磕碰到無人機的底部,容易造成降低無人機安全性的問題。
10、2、本實用新型通過設置擋板,能夠對卡板進行遮擋保護,避免卡板出現(xiàn)被誤觸的現(xiàn)象,提高了卡板的工作穩(wěn)定性。
11、3、本實用新型通過設置橡膠墊,能夠填充u型透明防護板與無人機本體之間的穩(wěn)定性,避免u型透明防護板使用的過程中出現(xiàn)松動的現(xiàn)象。
12、4、本實用新型通過設置梯形槽和梯形塊,能夠對u型透明防護板進行限位,避免u型透明防護板使用的過程中出現(xiàn)晃動的現(xiàn)象。
13、5、本實用新型通過設置透明板,能夠對無人機本體鏡頭的前側與后側進行保護,避免無人機本體鏡頭出現(xiàn)受損的現(xiàn)象。
14、6、本實用新型通過設置u型透明防護板,能夠對無人機本體的底部進行保護,避免無人機本體降落時出現(xiàn)磕碰地面凸起物的現(xiàn)象。
1.一種無人機用底部防撞裝置,包括無人機本體(1),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機本體(1)的底部固定連接有回型限位框(2),所述回型限位框(2)的底部設置有u型透明防護板(3),所述無人機本體(1)的兩側均通過連接塊和銷軸鉸接有卡板(4),所述卡板(4)的內側設置有彈片(5),所述彈片(5)的表面與卡板(4)的表面接觸,所述彈片(5)的表面固定連接在無人機本體(1)的表面,所述u型透明防護板(3)的兩側均固定連接有卡塊(6),所述卡塊(6)的表面與卡板(4)的表面接觸。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無人機用底部防撞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板(4)的前側與后側均設置有擋板(7),所述擋板(7)的表面固定連接在無人機本體(1)的表面。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無人機用底部防撞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回型限位框(2)的表面固定連接有橡膠墊(8),所述橡膠墊(8)的頂部固定連接在無人機本體(1)的表面。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無人機用底部防撞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u型透明防護板(3)內壁兩側的前側與后側均開設有梯形槽(9),所述梯形槽(9)的內部設置有梯形塊(10),所述梯形塊(10)的表面固定連接在回型限位框(2)的表面。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無人機用底部防撞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u型透明防護板(3)內腔的前側與后側均固定連接有透明板(11),所述透明板(11)的高度小于u型透明防護板(3)的高度。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無人機用底部防撞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u型透明防護板(3)的高度小于無人機本體(1)的高度,所述u型透明防護板(3)的長度小于無人機本體(1)的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