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多用途軍用警用無人機系統(tǒng)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無人機,具體涉及一種多用途軍用警用無人機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0002]無人駕駛飛機簡稱“無人機”,英文縮寫為“UAV”,是利用無線電遙控設備和自備的程序控制裝置操縱的不載人飛機。從技術角度定義可以分為:無人直升機、無人固定翼機、無人多旋翼飛行器、無人飛艇、無人傘翼機等。無人機最早于20世紀20年代出現,當時是作為訓練用的靶機使用的,隨著科技進步,無人機在各領域的應用越來越廣泛。
[0003]我國的無人機研制起步于20世紀70年代,最早也是作為靶機使用。目前民用航拍、巡線、航測,軍用偵查、攻擊無人機種類繁多,滿足了不同需求。但是目前警用領域無人機僅有偵查的無人機,軍用領域城市作戰(zhàn)專用無人機也屬于空白,因此研制一種軍用警用多用途無人機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實用新型內容】
[0004]針對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多用途軍用警用無人機系統(tǒng),其目的在于:通過模塊化設計,以填補軍用警用領域空白。
[0005]本實用新型的技術解決方案:
[0006]一種多用途軍用警用無人機系統(tǒng),包括無人機和地面控制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機包括旋翼、動力系統(tǒng)、機架、偵查模塊、攻擊模塊、拓展模塊和接收器,其中旋翼安裝在機架兩端或兩側,動力系統(tǒng)安裝在機架上部,偵查模塊通過云臺安裝在機架一端,攻擊模塊安裝在機架中部或兩側,拓展模塊安裝在機架另一端,所述地面控制站包括地面接收器、控制器和顯示器。
[0007]所述旋翼數量為兩旋翼、四旋翼、六旋翼或八旋翼,每個旋翼分別由高速電機控制。
[0008]所述旋翼為共軸雙旋翼。
[0009]所述動力系統(tǒng)為高性能鋰電池或汽油機。
[0010]所述偵查模塊為紅外、微光、白光一體光電吊艙。
[0011]所述攻擊模塊為小型自動武器或小型非致命武器。
[0012]所述拓展模塊可安裝強光探照燈或警燈或高音喇叭或加裝動力系統(tǒng)。
[0013]所述機架安裝旋翼的部位安裝雷達測距避撞系統(tǒng)。
[0014]所述機架為碳纖維機架。
[0015]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0016]本實用新型結構模塊化設計,能夠根據不同任務需求選擇相應模塊,能夠適應軍用偵查、打擊或警用偵查、防爆、救助等多種任務需求,用途廣泛,具有很強的推廣價值。
【附圖說明】
[0017]圖1:本實用新型立體圖。
[0018]圖2:本實用新型主視圖。
[0019]圖3:本實用新型后視圖。
[0020]圖4:本實用新型俯視圖。
[0021]圖5:本實用新型地面控制站示意圖。
[0022]其中:1無人機11旋翼12動力系統(tǒng)13機架14偵查模塊15攻擊模塊16拓展模塊17接收器18雷達測距避撞系統(tǒng)2地面控制站21地面接收器22控制器23顯示器。
【具體實施方式】
[0023]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來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描述:
[0024]如圖1至5所示,一種多用途軍用警用無人機系統(tǒng),包括無人機I和地面控制站2,無人機包括旋翼11、動力系統(tǒng)12、機架13、偵查模塊14、攻擊模塊15、拓展模塊16和接收器17,其中旋翼安裝在機架13兩端或兩側,動力系統(tǒng)12安裝在機架13上部,偵查模塊14通過云臺安裝在機架13 —端,攻擊模塊15安裝在機架13中部或兩側,拓展模塊16安裝在機架13另一端,所述地面控制站2包括地面接收器21、控制器22和顯示器23,旋翼11數量為兩旋翼、四旋翼、六旋翼或八旋翼,每個旋翼11分別由高速電機控制,旋翼11為共軸雙旋翼,拓展模塊16可安裝強光探照燈或警燈或高音喇叭或加裝動力系統(tǒng),機架13安裝旋翼11的部位安裝雷達測距避撞系統(tǒng)18。
[0025]具體工作方式:
[0026]警用任務一交通事故救助:
[0027]陰雨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一旦出現交通事故往往伴隨著交通堵塞,地面警力和救護力量通常無法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此時可動用該型無人機1,加裝偵查模塊14,拓展模塊16加裝高音喇叭,攻擊模塊15根據需求加掛急救包、食品水等物資。民警控制無人機I飛抵事故現場,通過偵查模塊14第一時間了解地面情況,如果情況緊急,可以將掛載的急救包、食品水等物資空投至事故現場應急。同時通過無人機I裝載的高音喇叭疏導地面交通,以便地面警力和救援力量快速到達事故現場。能見度低的情況下還可以加裝強光探照燈。
[0028]警用任務二逃犯追擊:
[0029]無人機可以通過加裝偵查模塊14、攻擊模塊15以及拓展模塊16加裝高音喇叭和強光探照燈的任務裝載來實現這一功能。首先無人機I升空對嫌犯進行監(jiān)視,當嫌犯逃竄時可以通過偵查模塊14人臉識別功能對嫌犯進行不間斷跟蹤,同時向地面控制站2實時傳輸圖像,并通過高音喇叭喊話。在光線較差的環(huán)境可以啟用強光探照燈或通過微光偵查跟蹤,搜查荒山野嶺等面積較大,人跡罕至地方的時候可以通過紅外偵查,從而大大減少地面警力工作強度和排查范圍,在盡量短的時間內引導地面警力抓捕嫌犯。
[0030]警用任務三災難救助:
[0031]如發(fā)生火災,無人機可以通過加裝偵查模塊14,其它模塊吊裝繩索、呼吸器、防火服等救援物資完成這一任務。首先無人機通過偵查模塊14從空中了解火勢,引導火警更有針對性的滅火,或預防更大的火災隱患,其次如果發(fā)現被困人員可以拋下吊掛的裝繩索、呼吸器、防火服等物資,從而營救被困人員。再如洪水中救助被困人員,當水流速度較快,無法通過快艇等工具救援時,可以通過無人機吊掛繩索和救生衣空投給被困人員,從而確保被困人員安全。
[0032]警用任務四群體性突發(fā)事件:
[0033]如出現惡劣的群體性突發(fā)事件,無人機可以通過加裝偵查模塊14、攻擊模塊15和高音喇叭完成此任務,其中攻擊模塊15可以加裝催淚瓦斯、橡皮子彈、煙霧彈、震爆彈、染色彈。
[0034]警用方面,除上述實施例之外,本設計還可以廣泛用于交通疏導、災難救助、監(jiān)獄空中監(jiān)視等方面。
[0035]軍用任務一偵查攻擊:
[0036]因城市建筑物眾多,視野不開闊,因此巷戰(zhàn)一向被認為是絞肉機,不論一戰(zhàn)二戰(zhàn)還是現代戰(zhàn)爭,城市戰(zhàn)的傷亡率一直居高不下。城市作戰(zhàn)中的偵查任務主要靠人力偵查,往往付出很大代價。本設計可以通過加裝偵查模塊14、攻擊模塊15來完成此類任務,同時拓展模塊16加裝電池組或副油箱以滿足留空時間要求。當攻擊部隊打算攻擊某片地域的時候,可以先通過無人機I的光電偵查吊艙進行偵查以掌握該地域敵方兵力火器配置情況,在具體進行攻擊任務的時候,可以利用無人機I體積小聲音小的優(yōu)勢,通過空中對地方進行攻擊。攻擊模塊15可以是小口徑自動武器或手榴彈或自爆裝置等,當無人機I被敵方擊落或落入敵方之手,為技術兵器保密,可以啟動自毀裝置。
[0037]以上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法描述的目的是為了舉例和說明。根據上面的示例,可能有許多變形和變化。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具體實施方法,凡是采用實用新型的相似方法及相似變化,均應列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0038]綜上,本實用新型達到預期目的。
【主權項】
1.一種多用途軍用警用無人機系統(tǒng),包括無人機和地面控制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機包括旋翼、動力系統(tǒng)、機架、偵查模塊、攻擊模塊、拓展模塊和接收器,其中旋翼安裝在機架兩端或兩側,動力系統(tǒng)安裝在機架上部,偵查模塊通過云臺安裝在機架一端,攻擊模塊安裝在機架中部或兩側,拓展模塊安裝在機架另一端,所述地面控制站包括地面接收器、控制器和顯示器。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用途軍用警用無人機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旋翼數量為兩旋翼、四旋翼、六旋翼或八旋翼,每個旋翼分別由高速電機控制。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用途軍用警用無人機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旋翼為共軸雙旋翼。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用途軍用警用無人機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系統(tǒng)為高性能鋰電池或汽油機。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用途軍用警用無人機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偵查模塊為紅外、微光、白光一體光電吊艙。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用途軍用警用無人機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攻擊模塊為小型自動武器或小型非致命武器。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用途軍用警用無人機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拓展模塊可安裝強光探照燈或警燈或高音喇叭或加裝動力系統(tǒng)。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用途軍用警用無人機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架安裝旋翼的部位安裝雷達測距避撞系統(tǒng)。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用途軍用警用無人機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架為碳纖維機架。
【專利摘要】一種多用途軍用警用無人機系統(tǒng),包括無人機和地面控制站,無人機包括旋翼、動力系統(tǒng)、機架、偵查模塊、攻擊模塊、拓展模塊和接收器,其中旋翼安裝在機架兩端或兩側,動力系統(tǒng)安裝在機架上部,偵查模塊通過云臺安裝在機架一端,攻擊模塊安裝在機架中部或兩側,拓展模塊安裝在機架另一端,所述地面控制站包括地面接收器、控制器和顯示器,本實用新型結構模塊化設計,能夠根據不同任務需求選擇相應模塊,能夠適應軍用偵查、打擊或警用偵查、防爆、救助等多種任務需求,用途廣泛,具有很強的推廣價值。
【IPC分類】B64C39/02
【公開號】CN204822083
【申請?zhí)枴緾N201520349841
【發(fā)明人】陳臣, 李龍
【申請人】江蘇雪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2月2日
【申請日】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