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液晶面板托盤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液晶面板托盤,特別是涉及一種不需使用螺釘或螺帽等零件結合,且邊緣強度提高,易于取放的液晶面板托盤。
背景技術:
液晶面板(LCD panel)一般應用于液晶顯示器或手機、PDA等的液晶顯示裝置中。這些裝置在制造與組裝的過程中,通常將液晶面板放置于大型的液晶面板托盤上,以便于使用者通過托盤來運送液晶面板。
請參見圖1a、圖1b以及圖1c,其說明現(xiàn)有的液晶面板托盤500。一般而言,現(xiàn)有的液晶面板托盤500通常具有一盤面部510以及二把手部520。盤面部510如圖1a所示,通常為長方形板狀,其上承載液晶面板,且把手部520以螺釘530鎖合于盤面部510的兩側對邊,供使用者握取及搬運托盤。由圖1b的正視角度以及圖1c的側視角度可看出,螺釘530通??刹捎寐耦^式螺釘,且在盤面部510下方以螺帽535將螺釘530鎖緊,以使盤面部510與把手部520結合牢固,不易脫落。
當液晶面板的運送量大時,單一液晶面板托盤500可能無法放置所有的液晶面板,因此有時會需要將多個液晶面板托盤500堆棧起來,以便于一同搬運。請再參見圖2a與圖2b,其說明現(xiàn)有液晶面板托盤500在堆棧時的狀況。
當多個(圖示為兩個)液晶面板托盤500互相堆棧時,為了避免托盤與托盤之間互相滑動而翻落,造成液晶面板掉落的問題,因此必須將托盤對正放置。此時,上方液晶面板托盤500的盤面部510下方突出的螺帽535會對正至下方液晶面板托盤500的螺釘530埋頭孔,使得兩者可相對固定,如圖2b所示。如此即可避免托盤與托盤之間互相滑動,便于一同搬運。
然而,上述現(xiàn)有的液晶面板托盤500在設計上具有缺點。首先,現(xiàn)有液晶面板托盤500由盤面部510以及二把手部520通過螺釘530鎖合而成,且在堆棧時以螺帽535與螺釘530的埋頭孔對正而避免滑動,故在堆棧時,上方液晶面板托盤500的重量完全由螺帽535與螺釘530頭部的點接觸來承受。因此,在長期使用之后,由于托盤容易互相碰撞與震動,且螺帽535與螺釘530長期荷重,容易產生疲勞現(xiàn)象,因此可能會使得螺釘530產生磨耗、松脫或甚至破壞的情形,影響把手部520與盤面部510的結合穩(wěn)定度。尤其當液晶面板托盤500正在機臺使用時,若正好發(fā)生螺釘530或螺帽535松脫而掉落的情形,則可能卡住機臺的移動機構,而使得制作工藝停擺甚至機臺的破壞,如此會耗費額外的制造成本與時間,不利于實際生產。
其次,由于現(xiàn)有液晶面板托盤500的盤面部510通常為板狀,其重量較重,為了避免因把手部520強度不夠,無法承受搬運時的托盤重量而斷裂,通常把手部520也必須具有一定大小,且通常為實心的柱狀握把。然而,如圖2b所示,現(xiàn)有液晶面板托盤500在堆棧時以螺帽535與螺釘530的埋頭孔對正而避免滑動,故盤面部510之間的間隙甚小。此時,由于把手部520也具有一定大小,使得上下兩個液晶面板托盤500的把手部520之間間隙也甚小,對使用者而言,如此小的間隙不易握取把手部520。因此,當現(xiàn)有液晶面板托盤500堆棧時,把手部520不易握取,無法適當發(fā)揮其功效。
另外,現(xiàn)有液晶面板托盤500的盤面部510通常為板狀,其邊緣通常為板金折邊,較為脆弱。雖然液晶面板托盤500在制造時多半會經由表面硬化等處理以加強其強度,但由于在使用中難免碰撞,因此在邊緣部份容易產生變形或凹陷,嚴重時甚至會使得盤面部510無法承載液晶面板,因而減短其使用壽命。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液晶面板托盤,針對現(xiàn)有液晶面板托盤的缺點加以改進,使液晶面板托盤不需使用螺釘或螺帽等零件結合,因此不會有螺釘或螺帽松脫的問題,同時可便于使用者取放或搬運,且可使托盤邊緣部分的強度提高,不易因撞擊而變形或破壞。
本發(fā)明揭示了一種液晶面板托盤,用以承載液晶面板。該液晶面板托盤包括一盤面部、二把手部以及二折疊部,且盤面部、把手部與折疊部為一體成型。盤面部承載液晶面板,具有大體互相平行的第一組對邊以及大體互相平行的第二組對邊。把手部分別位于盤面部的第一組對邊,且由第一組對邊向盤面部的上方延伸,并向盤面部的外側彎折而成L字形;另外,把手部的末端可設計成向盤面部的下方彎折,以便于使用者取握。折疊部分別位于盤面部的第二組對邊,且由第二組對邊向盤面部的外側延伸,并向盤面部的上方及內側彎折而成匚字形,如此可加強邊緣的強度。
另外,本發(fā)明的液晶面板托盤中,折疊部的兩側分別形成有一止滑片,且止滑片與盤面部、把手部、折疊部也是一體成型。止滑片與折疊部之間具有一間隙,且大體垂直于折疊部。
本發(fā)明的液晶面板托盤中,止滑片的高度最好大體相等于折疊部的高度,以確實達到止滑的功能。另外,折疊部的高度最好大于盤面部的厚度,且不小于把手部的高度,如此在多個液晶面板托盤堆棧時,可由折疊部重疊而互相支撐托盤的重量。
圖1a為現(xiàn)有液晶面板托盤的俯視圖;圖1b為現(xiàn)有液晶面板托盤的正視圖;圖1c為現(xiàn)有液晶面板托盤的側視圖;圖2a為現(xiàn)有液晶面板托盤堆棧時的側視示意圖;圖2b為現(xiàn)有液晶面板托盤堆棧時把手部位的正視示意圖;圖3a為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液晶面板托盤的俯視圖;圖3b為上述實施例的液晶面板托盤的正視圖;圖3c為上述實施例的液晶面板托盤的側視圖;圖4a為上述實施例的液晶面板托盤堆棧時的側視示意圖;圖4b為圖4a的折疊部與止滑片的放大示意圖;圖5為上述實施例的液晶面板托盤堆棧時的正視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請參見圖3a、圖3b以及圖3c,以一實施例說明本發(fā)明的液晶面板托盤。本實施例的液晶面板托盤1用以承載液晶面板,其結構包括一盤面部10、二把手部20以及二折疊部30。以下分別對各部組件的結構加以說明。
盤面部10如圖3a所示,通常為長方形板狀,其上承載液晶面板,且具有大體互相平行的第一組對邊(圖3a的左右兩側邊)以及大體互相平行的第二組對邊(圖3a的上下兩側邊)。把手部20分別位于盤面部10左右兩側的第一組對邊,而折疊部30分別位于盤面部10的上下兩側的第二組對邊。
把手部20的形狀如圖3b所示,由第一組對邊向盤面部10的上方延伸,并向盤面部10的外側彎折,形成一L字形的把手;另外,把手部20的末端可設計成略向盤面部10的下方彎折,以便于使用者取握把手部20時不易滑脫。把手部20在制造時與盤面部10一體成型,例如由平板部分直接板金彎折出其形狀而構成。由于彎折的結構強度較佳,因此把手部20可采用料件厚度較薄的結構,不需如現(xiàn)有的把手部520般使用粗重的柱狀結構,即可維持其強度,不致于在搬運時因無法承受托盤的重量而破壞。
折疊部30的形狀如圖3c所示,由第二組對邊向盤面部10的外側延伸,并向盤面部10的上方及內側彎折,而形成一匚字形的結構。折疊部30在制造時也與盤面部10一體成型,例如由平板部分直接板金彎折出其形狀而構成。由于彎折的結構強度較佳,因此如此的匚字形的折疊部30可更加強邊緣的強度,使其不易因碰撞而產生變形或凹陷。
另外,如圖3a~圖3c所示,每一折疊部30的兩側分別形成有一止滑片32。止滑片32與折疊部30之間具有一間隙,且大體垂直于折疊部30。止滑片32在制造時也與盤面部10以及折疊部30一體成型,例如由折疊部30側邊預留的多余板狀部分板金彎折出其形狀而構成。
如此,本發(fā)明的液晶面板托盤1中,盤面部10、把手部20、折疊部30與止滑片32為一體成型,以板金彎折方式即可制成,故不需如現(xiàn)有的液晶面板托盤般使用螺釘與螺帽等零件進行結合,可節(jié)省液晶面板托盤的組裝成本與時間。另外,由于本發(fā)明的液晶面板托盤1不使用螺釘與螺帽等零件進行結合,因此也不會發(fā)生因螺釘與螺帽等零件松脫而影響制作工藝的情況。
請再參見圖4a、圖4b與圖5,其說明本發(fā)明的液晶面板托盤1在堆棧時的狀況。如前所述,現(xiàn)有液晶面板托盤在堆棧時使用螺釘與螺帽相對卡合固定而防止托盤滑動,然而本發(fā)明的液晶面板托盤1不使用螺釘與螺帽等零件,因此必須采用其它方式防止托盤滑動。
如圖4a的側視角度所示,當多個(圖示為兩個)液晶面板托盤1堆棧時,上方液晶面板托盤1的折疊部30下方會對應至下方液晶面板托盤1的折疊部30頂部,使在堆棧時,上方液晶面板托盤1的重量由下方液晶面板托盤1的折疊部30頂部以面接觸的方式承受,由于接觸面比現(xiàn)有液晶面板托盤中以點接觸承受重量的方式要大幅增加,因此可減少因液晶面板托盤1而產生的壓力,且降低磨耗或破壞產生的機率。又,即使折疊部30因不當使用或過強的撞擊力而產生凹陷或破壞,也不至于直接影響到盤面部10的結構,因此可使液晶面板托盤1的壽命相對延長。
另外,如圖4b的放大圖所示,由于上方液晶面板托盤1的重量由下方液晶面板托盤1的折疊部30頂部承受,因此折疊部30的高度應大于盤面部10的厚度,使上下兩個液晶面板托盤1的盤面部10不會接觸,減少盤面部10碰撞的機率。同理可知,折疊部30的高度應不小于把手部20的高度,使液晶面板托盤1堆棧時,把手部20的彎折處不會互相碰撞,減少把手部20產生凹陷或損壞的機率。
如上所述,在多個液晶面板托盤1堆棧時,可由折疊部30以面接觸的方式承受上方托盤的重量。然而,如此并不能完全防止托盤之間的滑動,必須靠止滑片32的作用以避免滑動。如圖5的正視角度所示,當液晶面板托盤1堆棧時,為了避免托盤與托盤之間互相滑動而翻落,因此必須將托盤對正放置。此時,上下兩個液晶面板托盤1的止滑片32互相對齊;然而,由于止滑片32與折疊部30之間具有一間隙,因此若上下托盤與托盤之間產生滑動,則會使下方的止滑片32與上方止滑片32與折疊部30之間的間隙互相卡合,因而使上下兩個液晶面板托盤1彼此互相固定,如此即可避免托盤與托盤之間互相滑動,便于一同搬運。
另外,若止滑片32的高度大于折疊部30的高度,則止滑片32容易產生碰撞而破壞;若止滑片32的高度小于折疊部30的高度,則下方的止滑片32不易卡合入上方止滑片32與折疊部30之間的間隙,無法有效使上下兩個液晶面板托盤1彼此互相固定;因此,為了使下方的止滑片32與上方止滑片32與折疊部30之間的間隙可互相卡合,止滑片32的高度應大體相等于折疊部30的高度,以確實達到止滑的功能。
本發(fā)明的液晶面板托盤1在堆棧時,如圖5所示,上下兩個液晶面板托盤1的把手部20之間具有較大的間隙,因此即使在堆棧時,使用者仍可輕易將手伸入把手部20之間的間隙,容易握取把手部20,因此并不會因為堆棧使把手部20無法適當發(fā)揮其功效。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的液晶面板托盤,由于各部組件為一體成型,不需使用螺釘或螺帽等零件結合,因此不會有螺釘或螺帽松脫而影響托盤安全性或使制作工藝停頓的問題,也不需增加額外的組裝成本或時間。同時,由于把手部20具有向上延伸的L字形結構,因此便于使用者取放或搬運,不會因堆棧而造成握取困難。另外,由于折疊部30以及止滑片32的設計,使托盤邊緣部分的強度提高,不易因撞擊而變形或破壞,且可使托盤的重量由原本的點接觸變?yōu)槊娼佑|,減少磨耗與破壞的機率,同時仍然具有止滑固定的功能,故可延長液晶面板托盤的使用壽命。
雖然結合以上具體的較佳實施例揭露了本發(fā)明,然而其并非用以限定本發(fā)明,任何熟悉此項技術的本領域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內,仍可作少許的更動與潤飾,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以權利要求所界定的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液晶面板托盤,用以承載液晶面板,該液晶面板托盤包括一盤面部,承載該液晶面板,該盤面部具有大體互相平行的第一組對邊以及大體互相平行的第二組對邊;二把手部,分別位于該盤面部的該第一組對邊,且由該第一組對邊向該盤面部的上方延伸,并向該盤面部的外側彎折而成L字形;以及二折疊部,分別位于該盤面部的該第二組對邊,且由該第二組對邊向該盤面部的外側延伸,并向該盤面部的上方及內側彎折而成匚字形;其中該盤面部、該各把手部與該各折疊部為一體成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面板托盤,其中該各折疊部的兩側分別形成有一止滑片,該止滑片與該各折疊部之間具有一間隙,且大體垂直于該各折疊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面板托盤,其中該止滑片與該盤面部、該各把手部、該各折疊部為一體成型。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面板托盤,其中該止滑片的高度大體相等于該各折疊部的高度。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面板托盤,其中該各把手部的末端向該盤面部的下方彎折。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面板托盤,其中該各折疊部的高度大于該盤面部的厚度。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面板托盤,其中該各折疊部的高度不小于該各把手部的高度。
8.一種液晶面板托盤,用以承載液晶面板,該液晶面板托盤包括一盤面部,承載該液晶面板,該盤面部具有大體互相平行的第一組對邊以及大體互相平行的第二組對邊;二把手部,分別位于該盤面部的該第一組對邊,且由該第一組對邊向該盤面部的上方延伸,并向該盤面部的外側彎折而成L字形,且該各把手部的末端向該盤面部的下方彎折;以及二折疊部,分別位于該盤面部的該第二組對邊,且由該第二組對邊向該盤面部的外側延伸,并向該盤面部的上方及內側彎折而成匚字形,其中該各折疊部的兩側分別形成有一止滑片,該止滑片與該各折疊部之間具有一間隙,且大體垂直于該各折疊部;其中該盤面部、該各把手部、該各折疊部與該各止滑片為一體成型。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面板托盤,其中該各止滑片的高度為大體相等于該各折疊部的高度。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面板托盤,其中該各折疊部的高度大于該盤面部的厚度。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面板托盤,其中該各折疊部的高度不小于該各把手部的高度。
全文摘要
一種液晶面板托盤,包括一盤面部、二把手部以及二折疊部。盤面部具有大體互相平行的第一組對邊以及大體互相平行的第二組對邊。把手部分別位于盤面部的第一組對邊,由第一組對邊向盤面部上方延伸,并向盤面部外側彎折而成L字形,把手部末端可向盤面部的下方彎折。折疊部分別位于盤面部的第二組對邊,且由第二組對邊向盤面部外側延伸,并向盤面部的上方及內側彎折而成ㄈ字形,且在折疊部的兩側分別形成有一止滑片。止滑片與折疊部之間具有一間隙,且大體垂直于折疊部。又,盤面部、把手部、折疊部與止滑片為一體成型。
文檔編號B65D1/34GK1527109SQ03106869
公開日2004年9月8日 申請日期2003年3月6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3月6日
發(fā)明者范國賢 申請人: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