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吊裝機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吊裝機構。所述吊裝機構包括吊鉤本體、智能控制系統(tǒng)和太陽能電板,所述智能控制系統(tǒng)和所述太陽能電板設于所述吊鉤本體,所述太陽能電板電連接所述智能控制系統(tǒng),所述太陽能電板電連接所述智能控制系統(tǒng),所述智能控制系統(tǒng)包括相互電連接的控制器、光度感應器、燈體、紅外感應器和語音提示器,所述光度感應器和所述紅外感應器分別感應光度信號和紅外信號,然后傳輸至所述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對應控制所述燈體和所述語音提示器的工作狀態(tài)。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吊裝機構設計合理,結構簡單,可有效提升夜間施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為安全生產(chǎn)提供了必要保障。
【專利說明】吊裝機構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工程機械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塔式起重機的吊裝機構。
【背景技術】
[0002]塔式起重機是用于建筑施工中的一種起重設備,其起升高度和工作幅度的性能優(yōu)勢,使其在高層建筑施工中被廣泛應用。
[0003]由于施工周期及進度的要求,塔式起重機不可避免地需要在夜間進行施工工作,夜間施工一般會在塔式起重機的周圍設置一些光源來進行照明以便塔式起重機的正常施工。然而,現(xiàn)有技術中,即使在黑暗的夜間存在一定的照明,塔式起重機下方或附近的工作人員也很難看清吊裝機構的準確位置,而且塔式起重機操縱室內(nèi)的駕駛員也很難看清楚和正確判斷出工作中的塔式起重機的吊裝機構的準確位置,在此種狀態(tài)下容易發(fā)生安全事故,給夜間生產(chǎn)帶來了很大的安全隱患。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4]為了解決上述吊裝機構夜間施工不安全的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夜間施工安全性高的吊裝機構。
[0005]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吊裝機構,包括吊鉤本體、智能控制系統(tǒng)和太陽能電板,所述智能控制系統(tǒng)和所述太陽能電板設于所述吊鉤本體,所述太陽能電板電連接所述智能控制系統(tǒng),所述太陽能電板電連接所述智能控制系統(tǒng),所述智能控制系統(tǒng)包括相互電連接的控制器、光度感應器、燈體、紅外感應器和語音提示器,所述光度感應器和所述紅外感應器分別感應光度信號和紅外信號,然后傳輸至所述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對應控制所述燈體和所述語音提示器的工作狀態(tài)。
[0006]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吊裝機構的一種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控制器包括第一控制器和第二控制器,所述第一控制器電連接所述光度感應器和所述燈體,所述第二控制器電連接所述紅外感應器和所述語音提示器。
[0007]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吊裝機構的一種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控制器包括第一信號接收器和第一驅動器,所述光度感應器感應光的強度信號并傳輸至所述第一信號接收器,所述第一信號接收器接收該光強度信號并進行分析比較后傳輸至所述第一驅動器,所述第一驅動器對應驅動所述燈體開或關。
[0008]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吊裝機構的一種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二控制器包括第二信號接收器和第二驅動器,所述紅外感應器感應紅外信號并傳輸至所述第二信號接收器,所述第二信號接收器接收該紅外信號并進行分析比較后傳輸至所述第二驅動器,所述第二驅動器對應驅動所述語音提示器開或關。
[0009]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所述吊裝機構優(yōu)點在于:
[0010]一、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所述吊裝機構通過所述光度感應器和所述第一控制器自動控制所述燈體的開或關,夜間施工時,塔式起重機下方或附近地面上工作人員通過所述燈體的照明來判斷所述吊裝機構的位置,另外,所述燈體還可使塔式起重機操縱室內(nèi)的駕駛員可清楚和正確判斷出工作中的塔式起重機的所述吊裝機構的準確位置,可有效的提升夜間施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為安全生產(chǎn)提供了必要保障。
[0011]二、本實用新型的吊裝機構同時還設有所述紅外感應器、所述第二控制器以及所述語音提示器。因為人體輻射的紅外線中心波長為十微米左右,所述紅外感應器對應感應該波長的紅外信號,并將感應的紅外信號傳輸至所述第二控制器,所述第二控制器接收后進行對比處理,若該紅外信號波長處于人體發(fā)出的相應波長范圍內(nèi)時,所述第二控制器對應驅動所述語音提示器發(fā)出聲音提醒塔式起重機下方或附近地面上工作人員注意安全和躲避重物,提升了夜間施工的安全性。
【附圖說明】
[0012]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它的附圖,其中:
[0013]圖1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吊裝機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4]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15]請參閱圖1,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吊裝機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0016]所述吊裝機構I包括吊鉤本體11、智能控制系統(tǒng)12和太陽能電板13,所述智能控制系統(tǒng)12和所述太陽能電板13設于所述吊鉤本體11,所述太陽能電板13電連接所述智能控制系統(tǒng)12。
[0017]所述智能控制系統(tǒng)12包括相互電連接的控制器121、光度感應器122、燈體123、紅外感應器124和語音提示器125。
[0018]所述控制器121包括第一控制器1211和第二控制器1212,所述第一控制器1211電連接所述光度感應器122和所述燈體123,所述第二控制器1212電連接所述紅外感應器124和所述語音提示器125。
[0019]所述第一控制器1211包括第一信號接收器12111和第一驅動器12112,所述光度感應器122感應環(huán)境光的強度信號并傳輸至所述第一信號接收器12111,所述第一信號接收器12111將光強度信號傳輸至所述第一驅動器12112,所述第一驅動器12112對應驅動所述燈體123開或關。
[0020]所述第二控制器1212包括第二信號接收器12121和第二驅動器12122,所述紅外感應器124感應紅外信號并傳輸至所述第二信號接收器12121,所述第二信號接收器12121將紅外信號傳輸至所述第二驅動器12122,所述第二驅動器12122對應驅動所述語音提示器 125。
[0021]所述的燈體123為發(fā)光二極管,發(fā)光二極管功率小,亮度高,非常節(jié)能。
[0022]所述太陽能電板13供電給所述智能控制系統(tǒng)12。
[0023]具體實施例中,所述光度感應器122時刻檢測施工區(qū)域的光度,并將感應的光度信號傳輸至所述第一信號接收器12111,所述第一信號接收器12111接受該光度信號,并進行處理比較,當其光度值達到預設值時,所述第一驅動器12112對應驅動所述燈體123開啟或關閉。
[0024]因為人體輻射的紅外線中心波長為十微米左右,所述紅外感應器124對應感應該波長的紅外信號,并將感應的紅外信號傳輸至所述第二信號接收器12121,所述第二信號接收器12121接收后進行對比處理,若該紅外信號波長處于人體發(fā)出的相應波長范圍內(nèi)時,所述第二驅動器12122對應驅動所述語音提示器125發(fā)出聲音提醒塔式起重機下方或附近地面上工作人員。
[0025]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所述吊裝機構I的優(yōu)點在于:
[0026]一、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所述吊裝機構I通過所述光度感應器122和所述第一控制器1211自動控制所述燈體123開或關,夜間施工時,塔式起重機下方或附近地面上工作人員通過所述燈體123的照明來判斷所述吊裝機構I的位置,另外,所述燈體123還可使塔式起重機操縱室內(nèi)的駕駛員清楚和正確判斷出工作中的塔式起重機的所述吊裝機構I的準確位置,可有效的提升夜間施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為安全生產(chǎn)提供了必要保障。
[0027]二、本實用新型的所述吊裝機構I同時還設有所述紅外感應器124、所述第二控制器1212以及所述語音提示器125。因為人體輻射的紅外線中心波長為十微米左右,所述紅外感應器124對應感應該波長的紅外信號,并將感應的紅外信號傳輸至所述第二控制器1212,所述第二控制器1212接收后進行對比處理,當該紅外信號波長處于人體發(fā)出的相應波長范圍內(nèi)時,所述第二控制器1212對應驅動所述語音提示器125發(fā)出聲音提醒塔式起重機下方或附近地面上工作人員注意安全和躲避重物,提升了夜間施工的安全性。
[0028]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實用新型說明書及附圖內(nèi)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它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內(nèi)。
【權利要求】
1.一種吊裝機構,包括吊鉤本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智能控制系統(tǒng)和太陽能電板,所述智能控制系統(tǒng)和所述太陽能電板設于所述吊鉤本體,所述太陽能電板電連接所述智能控制系統(tǒng),所述智能控制系統(tǒng)包括相互電連接的控制器、光度感應器、燈體、紅外感應器和語音提示器,所述光度感應器和所述紅外感應器分別感應光度信號和紅外信號,然后傳輸至所述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對應控制所述燈體和所述語音提示器的工作狀態(tài)。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吊裝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包括第一控制器和第二控制器,所述第一控制器電連接所述光度感應器和所述燈體,所述第二控制器電連接所述紅外感應器和所述語音提示器。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吊裝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控制器包括第一信號接收器和第一驅動器,所述光度感應器感應光的強度信號并傳輸至所述第一信號接收器,所述第一信號接收器接收該光強度信號并進行分析比較后傳輸至所述第一驅動器,所述第一驅動器對應驅動所述燈體開或關。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吊裝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控制器包括第二信號接收器和第二驅動器,所述紅外感應器感應紅外信號并傳輸至所述第二信號接收器,所述第二信號接收器接收該紅外信號并進行分析比較后傳輸至所述第二驅動器,所述第二驅動器對應驅動所述語音提示器開或關。
【文檔編號】B66C1-40GK204281062SQ201420680079
【發(fā)明者】張虎陳, 胡玉武 [申請人]新疆龐源機械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