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集裝箱機組卸貨托盤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卸貨托盤,特別是關于一種集裝箱機組卸貨托盤。
背景技術:
由于近年來,鐵路裝備制造企業(yè)與國際間的技術、產(chǎn)品交流越來越廣泛,除技 術引進外,產(chǎn)品中也涉及到大量的國外進口機組,其中包括作業(yè)發(fā)電機組、柴油機
組、破碎機組和鐵軌檢測小車等。這些機組一般在3到7噸左右,并且都是通過集 裝箱運輸?shù)絿鴥?。由于集裝箱大部分是屬于海關的, 一般企業(yè)的自備集裝箱也不是 很多,集裝箱到達企業(yè)后,如果集裝箱超過停留天數(shù),海關還要進行滯留處罰,因 此快速和安全的卸貨是必須的。在現(xiàn)代集裝箱技術中,有上開口、端開口和側開口 三種形式,而一般國外來箱長度都是40英尺(約12米),端頭開口。所以,對于 靠近開門端頭對面里頭的機組,其卸貨方法一般有以下兩種
1、 采用大型的可深入里面的懸臂吊,將機組在集裝箱箱里面的固定松開后吊 出。但這種方式的不利之處在于集裝箱空間有限,吊臂有時受空間限制。另一方面, 懸臂吊的價格也往往受企業(yè)成本的考慮,不會去購買。
2、 采用牽引方式和人工結合,將機組推拉出集裝箱后,由移動或固定登車橋 接入到集裝箱外后,再吊運或叉運。但這種方式的不利之處在于機組在集裝箱內的 移動比較困難,如果不墊滾木,往往容易摩擦傷集裝箱地板;墊滾木時,機組本身 的起升動作,也比較困難。而且,連續(xù)的滾杠(用圓鋼時),機組運動的方向也不 易控制,往往會碰到集裝箱而造成機組或集裝箱的損壞。
發(fā)明內容
針對上述問題,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可以實現(xiàn)集裝箱機組輕松卸貨作業(yè)的 集裝箱機組卸貨托盤。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取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集裝箱機組卸貨托盤,其特 征在于它包括一托盤框架和若干根滾杠,所述托盤框架為兩直角三角鋼和兩方鋼 焊接而成的框體,且以所述直角三角鋼的斜面作為集裝箱機組引上所述托盤框架的 非自鎖角面;所述滾杠平行于所述直角三角鋼且等間距設置在所述托盤框架內,每 一所述滾杠包括一厚壁鋼管和一圓鋼,所述厚壁鋼管以所述圓鋼為轉動軸套設在所 述圓鋼上,所述圓鋼的兩端與兩所述方鋼焊接。
所述托盤框架一側的所述方鋼外側焊接一提手。
所述直角三角鋼的斜面小于15度自鎖角。本發(fā)明由于采取以上技術方案,其具有以下優(yōu)點1、本發(fā)明采用卸貨框架和 滾杠組合的方式,不僅可以實現(xiàn)集裝箱機組的輕松卸貨作業(yè),而且還可以保護集裝 箱地板。2、本發(fā)明采用厚壁鋼管作為轉動支撐體,而非選用滾針軸承,不僅簡化 了結構,增加了托盤框架的可靠性和承重能力,而且相對降低了成本。3、本發(fā)明 采用并排設置的厚壁鋼管作為滾杠,因此具有自導向作用,在使用時只要掌握好起 始方向,則可以保證集裝箱機組運動一直正確,從而可以避免集裝箱機組碰到集裝 箱而造成的損壞。4、本發(fā)明增加了側面提手,不僅利于攜帶,而且還可以方便地 將本發(fā)明放置在需要的工作位置和調整初始位置。5、本發(fā)明中直角三角鋼的斜面 小于15度自縮角,從而降低了集裝箱機組的起升高度,利于集裝箱機組駛入托盤 框架的上部。本發(fā)明具有操作方便、可靠、效率高和成本低等優(yōu)點,可以廣泛應用 于集裝箱機組卸貨作業(yè)中。
圖l是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詳細的描述。
如圖l、圖2所示,本發(fā)明包括一托盤框架1和四根滾杠2 (僅以此為例,并 不限于此),托盤框架1為兩直角三角鋼3和兩方鋼4焊接而成的對稱矩形框體, 且以直角三角鋼3的斜面作為集裝箱機組引上托盤框架1的非自鎖角面。四根滾杠 2平行于直角三角鋼3且等間距設置在托盤框架1內,每一滾杠2包括一厚壁鋼管 5和一圓鋼6,厚壁鋼管5以圓鋼6為轉動軸套設在圓鋼6上,圓鋼6的兩端與兩 方鋼4焊接。
: 上述實施例中,可以在托盤框架1一側的方鋼4外側焊接一提手7,不僅利于 攜帶,而且還可以方便地將本發(fā)明放置在需要的工作位置和調整初始位置。
上述實施例中,直角三角鋼3的斜面小于15度自鎖角,從而降低了機組的起 升高度,利于機組駛入托盤框架1的上部。
本發(fā)明在進行集裝箱機組卸貨作業(yè)時,只需要將兩個托盤分別放置在機組座的 兩邊,然后施加一個牽引力或推力,機組就輕松的移上托盤,并往集裝箱外移動。 待機組移動至底座長度2/3處時,再放入另外兩個托盤。 一般情況下,最多需要6 個卸貨托盤即可實現(xiàn)機組的輕松卸貨作業(yè)。
本發(fā)明僅以上述實施例進行說明,各部件的結構、設置位置、及其連接都是可 以有所變化的,在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基礎上,凡根據(jù)本發(fā)明原理對個別部件進行的 改進和等同變換,均不應排除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外。
權利要求
1、一種集裝箱機組卸貨托盤,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一托盤框架和若干根滾杠,所述托盤框架為兩直角三角鋼和兩方鋼焊接而成的框體,且以所述直角三角鋼的斜面作為集裝箱機組引上所述托盤框架的非自鎖角面;所述滾杠平行于所述直角三角鋼且等間距設置在所述托盤框架內,每一所述滾杠包括一厚壁鋼管和一圓鋼,所述厚壁鋼管以所述圓鋼為轉動軸套設在所述圓鋼上,所述圓鋼的兩端與兩所述方鋼焊接。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集裝箱機組卸貨托盤,其特征在于所述托盤框 架一側的所述方鋼外側焊接一提手。
3、 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集裝箱機組卸貨托盤,其特征在于所述直 角三角鋼的斜面小于15度自鎖角。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集裝箱機組卸貨托盤,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一托盤框架和若干根滾杠,所述托盤框架為兩直角三角鋼和兩方鋼焊接而成的框體,且以所述直角三角鋼的斜面作為集裝箱機組引上所述托盤框架的非自鎖角面;所述滾杠平行于所述直角三角鋼且等間距設置在所述托盤框架內,每一所述滾杠包括一厚壁鋼管和一圓鋼,所述厚壁鋼管以所述圓鋼為轉動軸套設在所述圓鋼上,所述圓鋼的兩端與兩所述方鋼焊接。本發(fā)明具有操作方便、可靠、效率高和成本低等優(yōu)點,可以廣泛應用于集裝箱機組卸貨作業(yè)中。
文檔編號B65G69/00GK101633446SQ20091009024
公開日2010年1月27日 申請日期2009年8月3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8月3日
發(fā)明者舜 王, 王建英 申請人:北京二七軌道交通裝備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