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卷煙包裝車間廢品收集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卷煙包裝車間廢品收集箱。
背景技術:
目前,包裝機在生產運行過程中可能會產生一些殘次品,這些殘次品需要重新處理小盒香煙的包裝輔料和內部的煙支需要進行拆分收集。同時煙用輔料所用的包裝箱皮也需要進行收集。包裝機的生產區(qū)域有限,如果不規(guī)劃放置物品,將會給生產現(xiàn)場帶來諸多弊端廢品廢料凌亂不堪、合格品與殘次品放置界限不清晰等。在包裝機的生產區(qū)域,傳統(tǒng)的廢品處理方式為隨機使用一些廢料桶將這些處理過的廢料進行收集,根據(jù)現(xiàn)場需要,這些廢料桶的位置也隨時會移動,使生產現(xiàn)場更為凌舌L影響操作工的生產作業(yè)。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卷煙包裝車間廢品收集箱,可對卷煙包裝車間的廢品單獨收集,使生產現(xiàn)場更為簡約、整潔,為設備操作工提供更大的便利性。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卷煙包裝車間廢品收集箱,包括由下底板、上底板、左擋板、右擋板、后擋板和前門組成的箱體,前門上沿與上底板前沿設置的前擋板通過左、右合頁連接,前門的下端與下底板的前沿位置對應,上底板上設有左、右窗口,左、右窗口上分別絞接設有左、右窗門;左、右窗口下方的箱體內用于設置左、右廢料桶。左擋板、右擋板和后擋板的下端向下伸出下底板所在平面設置。左、右窗口上分別通過兩個上左合頁和兩個上右合頁設置有左、右窗門。前門上設有左、右拉手。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功能實用,可以分類將煙支、香煙包裝輔料(商標紙、鋁箔紙、條盒紙、玻璃紙)和輔料包裝箱皮進行單獨收集,并且該收集箱不占用空間位置,使生產現(xiàn)場更為簡約、整潔,為設備操作工提供更大的便利性。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如圖1所示,一種卷煙包裝車間廢品收集箱,包括由下底板2、上底板4、左擋板1、右擋板9、后擋板3和門體14焊接而成的不銹鋼的箱體,門體14上沿與上底板4前沿設置的前擋板17通過左、右合頁13、10連接,前擋板17的下端與下底板2的前沿位置對應,上底板4上設有左、右窗口,左、右窗口上分別鉸接設有左、右窗門15、16,左、右窗門15、16稍大于對應的左、右窗口尺寸。左、右窗口下方的箱體內用于設置左、右廢料桶。左擋板1、右擋板9和后擋板3的下端向下伸出下底板2所在平面設置。左、右窗口上分別通過兩個上左合頁5、6和兩個上右合頁7、8設置有左、右窗門15、16。左拉手12和右拉手11焊接在前門14上。使用方法通過左、右拉手12、11拉開前門14,將兩個廢料桶分別放入箱體內的上腔體內,使兩個廢料桶分別對應在上底板4所開設的左、右窗口處,關閉前門14;打開上底板4上的左、右窗門15和16,分別將拆剝的殘次香煙包裝材料(商標紙、鋁箔紙等)和煙支投入到上底板4上所開設的左、右窗口對應的兩個廢料桶內;包裝輔料所用的箱皮折疊后可以放入到箱體的下腔體內;當廢料桶滿時,掀開前門14,拉出廢料桶換入空的廢料桶。本實用新型不占用生產區(qū)域的有限空間、牢固耐用,可以將包裝所產生的所有廢料進行分類收集,既整潔美觀又方便實用,使生產環(huán)境整齊潔凈,簡化節(jié)約生產空間。
權利要求1.一種卷煙包裝車間廢品收集箱,其特征在于包括由下底板、上底板、左擋板、右擋板、后擋板和前門組成的箱體,前門上沿與上底板前沿設置的前擋板通過左、右合頁連接,前門的下端與下底板的前沿位置對應,上底板上設有左、右窗口,左、右窗口上分別鉸接設有左、右窗門;左、右窗口下方的箱體內用于設置左、右廢料桶。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卷煙包裝車間廢品收集箱,其特征在于左擋板、右擋板和后擋板的下端向下伸出下底板所在平面設置。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卷煙包裝車間廢品收集箱,其特征在于左、右窗口上分別通過兩個上左合頁和兩個上右合頁設置有左、右窗門。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卷煙包裝車間廢品收集箱,其特征在于前門上設有左、右拉手。
專利摘要一種卷煙包裝車間廢品收集箱,包括由下底板、上底板、左擋板、右擋板、后擋板和前門組成的箱體,前門上沿與上底板前沿設置的前擋板通過左、右合頁連接,前門的下端與下底板的前沿位置對應,上底板上設有左、右窗口,左、右窗口上分別鉸接設有左、右窗門;左、右窗口下方的箱體內用于設置左、右廢料桶;左擋板、右擋板和后擋板的下端向下伸出下底板所在平面設置;左、右窗口上分別通過兩個上左合頁和兩個上右合頁設置有左、右窗門;前門上設有左、右拉手。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功能實用,可以分類單獨收集,并且該收集箱不占用空間位置,使生產現(xiàn)場更為簡約、整潔,為設備操作工提供更大的便利性。
文檔編號B65F1/08GK202828642SQ20122050412
公開日2013年3月27日 申請日期2012年9月29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9月29日
發(fā)明者李愛英, 黨俊雪, 徐坤, 賈凱輝, 馬勝利, 王聚海, 趙偉民 申請人:河南中煙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