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分裝器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手持鋼珠分裝器。
背景技術:
目前在氣霧罐類的產(chǎn)品中,通常放入鋼珠作為攪拌功能使用,在這類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過程中,然而鋼珠通常是通過大型自動化工業(yè)設備放出,在人工操作時,通常通過勺子或者鑷子將鋼珠放入罐子里,生產(chǎn)效率不高,并且操作不便,市場上并尚沒有手持的可以快速放出鋼珠的工具。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jié)構簡單、易操作的手持鋼珠分裝器,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手持鋼珠分裝器,包括分裝器主體,所述分裝器主體包括前殼、后殼和蓋子,前殼、后殼固定安裝在一起;所述前殼設置有固定螺孔;所述后殼為上大下小結(jié)構,類似于鉛筆形;所述后殼設置有固定螺孔,后殼設置有固定螺絲,固定螺絲貫穿前殼、后殼;所述后殼開設有空腔,空腔為上大下小結(jié)構;所述空腔小口端設置有上段凹槽,上段凹槽的直徑大于鋼珠的直徑;所述上段凹槽下端口位置設置有按鈕滑塊,按鈕滑塊活動套接在后殼上;所述按鈕滑塊由小通孔、擋板和按壓板組成,按鈕滑塊在豎直方向上開設有小通孔,小通孔的直徑大于鋼珠的直徑;所述按鈕滑塊放置在后殼內(nèi)部的一端設置有擋板,按鈕滑塊放置在后殼外部的一端設置有按壓板,按壓板的外圈呈弧形;所述按鈕滑塊放置在后殼內(nèi)部的一端還設置有復位彈簧,復位彈簧安裝在后殼上的凹槽內(nèi);所述后殼還設置有下段凹槽,下段凹槽的上端接在按鈕滑塊的下方,下段凹槽的下端直通后殼底端,下段凹槽的直徑大于鋼珠的直徑;所述蓋子蓋合在前殼、后殼上,蓋子上還設置有卡扣,卡扣扣合在前殼、后殼上。
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上段凹槽的直徑與小通孔的直徑相匹配對應。
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小通孔的直徑與下段凹槽的直徑相匹配對應。
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按鈕滑塊的高度尺寸為鋼珠直徑的整倍數(shù)。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有益效果:本發(fā)明一種手持鋼珠分裝器,通過設置的空腔,鋼珠放置在空腔中,鋼珠經(jīng)過上段凹槽落入按鈕滑塊的小通孔內(nèi);按下按鈕滑塊,鋼珠隨按鈕滑塊移動到中間位置,從下段凹槽中掉出;松開按鈕滑塊,復位彈簧將按鈕滑塊推回初始位置,從而實現(xiàn)了操作簡單的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整體結(jié)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的前殼結(jié)構圖;
圖3為本發(fā)明的按鈕滑塊結(jié)構圖。
圖中:1-分裝器主體;2-前殼;3-后殼;4-蓋子;5-固定螺絲;6-空腔;7-上段凹槽;8-按鈕滑塊;81-小通孔;82-擋板;83-按壓板;9-復位彈簧;10-下段凹槽;11-卡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jié)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發(fā)明實施例中,一種手持鋼珠分裝器,包括分裝器主體1,分裝器主體1包括前殼2、后殼3和蓋子4,前殼2、后殼3固定安裝在一起;前殼2設置有固定螺孔;后殼3為上大下小結(jié)構,類似于鉛筆形;后殼3設置有固定螺孔,后殼3設置有固定螺絲5,固定螺絲5貫穿前殼2、后殼3;后殼3開設有空腔6,空腔6為上大下小結(jié)構;空腔6小口端設置有上段凹槽7,上段凹槽7的直徑大于鋼珠的直徑;上段凹槽7下端口位置設置有按鈕滑塊8,按鈕滑塊8活動套接在后殼3上;按鈕滑塊8的高度尺寸為鋼珠直徑的倍數(shù),倍數(shù)等于每次放出的鋼珠數(shù),比如:想要設置為每次放出2個鋼珠,那么按鈕滑塊8的高度尺寸為鋼珠直徑的2倍;按鈕滑塊8由小通孔81、擋板82和按壓板83組成,按鈕滑塊8在豎直方向上開設有小通孔81,小通孔81的直徑大于鋼珠的直徑;上段凹槽7的直徑與小通孔81的直徑相匹配對應,這樣在實際操作中鋼珠才能順利的通過小通孔81;按鈕滑塊8放置在后殼3內(nèi)部的一端設置有擋板82,按鈕滑塊8放置在后殼3外部的一端設置有按壓板83,按壓板83的外圈呈弧形;按鈕滑塊8放置在后殼3內(nèi)部的一端還設置有復位彈簧9,復位彈簧9安裝在后殼3上的凹槽內(nèi);后殼3還設置有下段凹槽10,下段凹槽10的上端接在按鈕滑塊8的下方,下段凹槽10的下端直通后殼3底端,下段凹槽10的直徑大于鋼珠的直徑;小通孔81的直徑與下段凹槽10的直徑相匹配對應,這樣在實際操作中鋼珠才能順利的通過下段凹槽10到達底部,最終鋼珠被放出;蓋子4蓋合在前殼2、后殼3上,蓋子4上還設置有卡扣11,卡扣11扣合在前殼2、后殼3上。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一種手持鋼珠分裝器,鋼珠可放置在后殼3上設置的空腔6中,分裝器可以手持,按下按鈕滑塊一次,放出一顆鋼珠,具體過程如下:首先打開蓋子4,鋼珠從后殼3的上端放入,鋼珠滾入到后殼3的空腔6中,鋼珠經(jīng)過上段凹槽7落入按鈕滑塊8上設置的小通孔81內(nèi),被按鈕滑塊8上設置的擋板82擋住,然后按下按鈕滑塊8,鋼珠隨按鈕滑塊8移動到中間位置,從下段凹槽10中掉出;最后松開按鈕滑塊8,復位彈簧9將按鈕滑塊8推回初始位置;按鈕滑塊8由復位彈簧9頂著,按到底后松開,按鈕滑塊8可以自動復位;前殼2、后殼3、按鈕滑塊8可使用金屬材料,也可以使用工程塑料制作而成,并且前殼2、后殼3可以為對稱結(jié)構,也可以為非對稱結(jié)構,或者是便于手持的其他樣式,復位彈簧9可以是1個,也可以是2個,蓋子4可以設置在殼體上方,也可以在殼體側(cè)面,鋼珠分裝器從手持部分到下方的鋼珠出口處為不斷縮小的結(jié)構,出口處尺寸最小,便于與罐子對位,分裝器對固體類的珠體放出都適用,并不僅限于鋼珠。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發(fā)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fā)明內(nèi)。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