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龍門吊技術領域,是一種龍門吊防碰撞裝置。
背景技術:
龍門吊一般指門式起重機,或稱為橋式起重機,該起重機是一種在軌道上運行的起重機。該起重機在兩側鋪設的軌道上縱向運行,起重機的橋架在軌道上橫向運行,構成一矩形的工作范圍,從而利用橋架下面的空間吊運物料,不受地面設備的阻礙。該起重機的特點是可以使掛在吊鉤或其他取物裝置上的重物在空間實現(xiàn)垂直升降或水平運移,其主要部件包括:起升機構,大、小車運行機構。鑒于上述特點,該起重機廣泛地應用在室內外倉庫、廠房、碼頭和露天貯料場等處,為保證生產速度,經(jīng)常在一條運行軌道上安置多臺起重機同時工作,為了防止起重機行走到危險距離,通常要在起重機上或者軌道端頭設置防碰裝置,使起重機在必要時停止運行,避免兩機之間或起重機與運行軌道端頭止擋裝置之間的相互碰撞?,F(xiàn)有技術中為了解決起重機之間的碰撞事故、或者起重機與軌道端頭之間的碰撞事故,多數(shù)采取安裝防碰撞系統(tǒng)的方法;如中國專利文獻中披露的專利號ZL200820154525.0,授權公告日2009年11月11日,實用新型名稱“龍門吊吊裝小車防碰撞控制系統(tǒng)”;該防碰撞控制系統(tǒng)包括吊車小車防撞控制裝置,其中系統(tǒng)還包括吊裝工件位置檢測模塊和吊裝運動控制模塊,吊裝工件位置檢測模塊通過吊車小車防撞控制裝置與吊裝運動控制模塊相連接。這些防碰撞系統(tǒng)通常都是軟件控制與機械式結構結合的形式,只能緩解起重機之間碰撞時的沖擊力,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碰撞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克服上述不足,本發(fā)明的目的是向本領域提供一種龍門吊防碰撞裝置,使其解決現(xiàn)有同類產品防碰撞設計欠佳,機械制動效果不理想,穩(wěn)定性欠佳的技術問題。其目的是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的。
一種龍門吊防碰撞裝置,該防碰撞裝置至少對稱設置于龍門吊架底部一側軌道上的行輪,即一側軌道中兩個對稱設置的該防碰撞裝置上觸碰端分別朝向外側;該防碰撞裝置包括殼體、觸碰架、彈簧、接觸柱和行程開關,接觸柱對稱設置,接觸柱的一端伸出殼體的一端,接觸柱的另一端插入殼體內,殼體內設有電源接線端子和行程開關,殼體的另一端底部設有行輪,行程開關控制行輪的運動;從而當同一軌道上另一個龍門吊碰撞時,通過觸碰端相互接觸后觸發(fā)龍門吊中行程開關的停止行輪工作,觸碰端為伸出殼體的接觸柱;其結構設計要點是所述接觸柱分為前、中、后三段,殼體分為前、中、后三個腔室,各腔室之間設有隔板,接觸柱插入殼體后腔室一端的后段與T字形的觸碰架連為一體,即觸碰架的一端兩側端部與接觸柱的后段連接,接觸柱與觸碰架連為一體,連接處位于殼體的中腔室,觸碰架的另一端插入殼體的后腔室內,觸碰架該端與殼體內的行程開關相對;位于殼體前腔室的接觸柱外徑設有彈簧,彈簧的一端與殼體的中腔室、前腔室之間隔板相抵,彈簧的另一端與接觸柱上的彈簧壓片相抵,彈簧壓片通過箍扣結構與接觸柱連為一體。從而當龍門吊觸碰到其他龍門吊設備或者墻壁時,接觸柱先接觸到碰撞的物體,通過在接觸柱上套有彈簧,接觸柱接觸到物體時在彈簧壓片的作用下彈簧收縮,起到緩沖碰撞力以及使接觸柱運動的作用;同時設置在接觸柱上的觸碰架觸碰到行程開關,控制龍門吊停止運動,防止進一步的碰撞。
該防碰撞裝置還包括觸板,伸出殼體的所述接觸柱一端分別與觸板連接,接觸柱的該端與觸板連為一體。從而通過觸板進一步穩(wěn)定了兩個接觸柱的同時受力。
所述殼體呈長方體,殼體的前腔室端角設有兩兩對稱設置的連接柱,即殼體前端的擋板通過兩兩對稱設置的連接柱與殼體連接構成殼體的前腔室。
所述殼體的中腔室由口字形的固定套與殼體連為一體構成,殼體內的固定套側面設有連接片,電源接線端子設置于殼體內連接片的一側,電源接線端子與接觸柱相對側設有觸發(fā)點,接觸柱、電源接線端子之間的行程距離與觸碰架、行程開關之間的行程距離相同,接觸柱與插入連接片的通孔相抵接觸,伸出擋板的連接柱端部設有電磁鐵,殼體內固定套的連接片通過線路與擋板的電磁鐵連接,連接片和接觸柱采用導電材料制成。從而接觸柱的側壁連接到連接片,當觸碰架接觸到行程開關的同時,接觸柱的端部觸碰到電源接線端子,電源接線端子、接觸柱、連接片與電磁鐵形成電路,相互接近的兩個同名電磁鐵通電,相斥作用力大大增強,彈簧的彈性力與相斥的磁場力共同作用,提供緩沖以抵消龍門吊的慣性力。
所述殼體內省略連接片,固定套采用導電材料制成,擋板和觸板采用絕緣材料制成,接觸柱與插入固定套的通孔相抵接觸,固定套通過線路與擋板的電磁鐵連接。上述結構省略連接片后,亦可達到相同的技術效果。
所述殼體的中腔室和前腔室為敞開式框架結構,即固定套的兩側為通口,固定套、連接柱、擋板構成的前腔室為隔板和支撐桿構成的框架結構。上述結構便于殼體外彈簧、接觸柱、接觸架工作情況的觀察,從而便于該防撞裝置的維護和維修。
所述觸板與殼體的擋板之間設有伸縮柱,伸縮柱的伸縮桿一端套入固定桿的一端,伸縮桿和固定桿的另一端分別與擋板和觸板連接。上述結構便于進一步穩(wěn)定擋板和接觸柱的伸縮行程。
所述彈簧的初始狀態(tài)長度與連接柱的長度相同,彈簧的伸縮形變距離與接觸柱、觸碰架的行程相同。上述結構便于減少該防撞裝置的空間占用和體積。
所述接觸柱采用鐵材料制成,接觸柱插入殼體的端部設有梯度倒角。上述結構便于接觸柱插入殼體內,并進一步提高接觸柱的導線和導磁效果。
所述龍門吊架底部兩側軌道上的行輪兩兩對稱設置該防碰撞裝置。從而使其穩(wěn)定性和安全性更好。
本發(fā)明結構設計合理,生產成本低,體積小,安全性和穩(wěn)定性高,維護、維修方便,推廣前景好;其適合作為龍門吊等同類起重機的防碰撞裝置使用,及其同類產品的結構改進。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初始狀態(tài)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的內部部分結構示意圖,圖中省略電源接線端子和連接片。
圖3是圖2的制動狀態(tài)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發(fā)明的使用狀態(tài)結構示意圖。
附圖序號及名稱:1、殼體,101、固定套,102、擋板,2、行輪,3、觸碰架,4、彈簧,5、彈簧壓片,6、接觸柱,7、觸板,8、伸縮柱,9、連接柱,10、行程開關,11、軌道,12、龍門吊架。
具體實施方式
現(xiàn)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結構作進一步描述。如圖1~圖4所示,該防碰撞裝置兩兩對稱設置于龍門吊架12底部一側軌道11上的行輪2,即一側軌道中兩個對稱設置的該防碰撞裝置上觸碰端分別朝向外側;該防碰撞裝置包括殼體1、觸碰架3、彈簧4、接觸柱6、觸板7和行程開關10,殼體呈長方體,接觸柱對稱設置,接觸柱的一端伸出殼體的一端,并分別與觸板連接,接觸柱的該端與觸板連為一體,接觸柱的另一端插入殼體內,殼體內設有電源接線端子和行程開關,殼體的另一端底部設有行輪,行程開關控制行輪的運動。其具體結構如下:接觸柱分為前、中、后三段,殼體分為前、中、后三個腔室,各腔室之間設有隔板,接觸柱插入殼體后腔室一端的后段與T字形的觸碰架連為一體,即觸碰架的一端兩側端部與接觸柱的后段連接,接觸柱與觸碰架連為一體,連接處位于殼體的中腔室,觸碰架的另一端插入殼體的后腔室內,觸碰架該端與殼體內的行程開關相對;位于殼體前腔室的接觸柱外徑設有彈簧,彈簧的一端與殼體的中腔室、前腔室之間隔板相抵,彈簧的另一端與接觸柱上的彈簧壓片5相抵,彈簧壓片通過箍扣結構與接觸柱連為一體。
同時,殼體的前腔室端角設有兩兩對稱設置的連接柱9,即殼體前端的擋板102通過兩兩對稱設置的連接柱與殼體連接構成殼體的前腔室;殼體的中腔室和前腔室為敞開式框架結構,即殼體的固定套101兩側為通口,固定套、連接柱、擋板構成的前腔室為隔板和支撐桿構成的框架結構。觸板與殼體的擋板之間設有伸縮柱8,伸縮柱的伸縮桿一端套入固定桿的一端,伸縮桿和固定桿的另一端分別與擋板和觸板連接。殼體的中腔室由口字形的固定套與殼體連為一體構成,殼體內的固定套側面設有連接片,電源接線端子設置于殼體內連接片的一側,電源接線端子與接觸柱相對側設有觸發(fā)點,接觸柱、電源接線端子之間的行程距離與觸碰架、行程開關之間的行程距離相同,接觸柱與插入連接片的通孔相抵接觸,伸出擋板的連接柱端部設有電磁鐵,殼體內固定套的連接片通過線路與擋板的電磁鐵連接,連接片和接觸柱采用導電材料制成,接觸柱插入殼體的端部設有梯度倒角。
該防碰撞裝置的工作原理如下:當龍門吊觸碰到其他起重設備或者墻壁時,觸板先接觸到碰撞的物體,通過在觸板上的接觸柱上套有彈簧,觸板接觸到物體時在彈簧壓片的作用下彈簧收縮,起到緩沖碰撞力以及使接觸柱運動的作用;接觸柱的側壁連接到連接片,接觸柱的端部觸碰到電源接線端子,電源接線端子、接觸柱、連接片與電磁鐵形成電路,相互接近的兩個同名電磁鐵通電,相斥作用力大大增強,彈簧的彈性力與相斥的磁場力共同作用,提供緩沖以抵消龍門吊的慣性力;同時設置在接觸柱上的觸碰架觸碰到行程開關,控制龍門吊停止運動,防止進一步的碰撞。該發(fā)明采用機電、電磁控制方式,結構簡單,檢修方便,較老式的純機械結構防碰撞系統(tǒng)安全可靠,與電激光防碰撞系統(tǒng)相比,又有成本低、維護便利的優(yōu)點,設計合理、運行穩(wěn)定、可靠性能好、自動化程度高,值得推廣。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和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而不是本發(fā)明的全部實施例,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和技術內容,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即本領域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和技術改進,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