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礦山運輸輔助設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礦用抬罐器。
背景技術:
在我國,目前礦山運輸中多使用側卸和底卸式礦車,礦車在礦井上下運輸過程中擔負著重要的角色。由于礦車車輪內側有輪緣,輪緣與鋼軌間留有一定間隙,輕軌的安裝多數(shù)為工人自行安裝,工程產物在彎路或岔路口處發(fā)生掉車的情況比比皆是,有時甚至是連同運送機車一同掉落在道軌上。人工抬罐大多需要四人以上才有可能復原,費時費力,且經常顧頭不顧尾,運輸效率較低,同時也給人行側帶來不小的安全隱患。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現(xiàn)有技術中所存在的問題,提出一種礦用抬罐器。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xiàn)的:一種礦用抬罐器,包括底座、軸承、軸套和杠桿,所述軸承外壁焊接于所述底座的中心上方,軸承內壁與軸套相連,所述軸套上側壁對稱設置中心軸孔,中心軸孔側邊90°和270°處的上沿分別設有半圓凹槽,所述杠桿包括中心軸、動力臂、阻力臂和受力臂,杠桿通過中心軸與軸套相連,動力臂與阻力臂夾角為60°~120°,所述凹槽直徑大于動力臂和阻力臂直徑。
進一步的,所述底座為熱壓鋼板或合金板,厚度為8~10mm。
進一步的,所述軸承采用滾珠、圓柱、圓錐滾子軸承中的一種。
進一步的,所述軸套采用經調質或鍛打的45#鋼,厚度為10~20mm,直徑為60~100mm,高度為50~100mm。
進一步的,所述中心軸直徑為10~20mm,所述中心軸孔的直徑與所述中心軸相匹配。
進一步的,所述動力臂直徑和阻力臂直徑為10~30mm,動力臂長度大于600mm,阻力臂長度大于300mm,受力臂長度大于100mm。
本實用新型的礦用抬罐器,能使礦車、機車發(fā)生“掉車”以后,利用杠桿原理快速有效修正礦車行車方向,且省時省力、高效、安全、成本低、實用性強。
附圖說明
本實用新型的具體結構由以下的附圖和實施例給出:
圖1是礦用抬罐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例:1.底座,2.軸承,3.軸套,4.中心軸孔,5.中心軸,6.動力臂,7.阻力臂,8.受力 臂,9.凹槽。
具體實施方式
本實用新型不受下述實施例的限制,可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與實際情況來確定具體的實施方式。
實施例1:如圖1所示,礦用抬罐器,包括底座1、軸承2、軸套3和杠桿,底座為熱壓鋼板或合金板,厚度為8mm,軸承外壁焊接于底座1的上方,軸承內壁與軸套3相連,軸承采用滾珠、圓柱、圓錐滾子軸承中的一種,軸套3采用經調質或鍛打的45#鋼,厚度為10mm,直徑為60mm,高度為50mm,杠桿包括中心軸5、動力臂6、阻力臂7和受力臂8,軸套3側壁對稱設置中心軸孔4,軸套3與杠桿利用杠桿原理通過中心軸5連接,中心軸5直徑為10mm,中心軸孔4的直徑與中心軸5相匹配,動力臂6直徑為15mm,阻力臂7直徑為20mm,動力臂6長度為600mm,阻力臂長度為300mm,受力臂長度為100mm。動力臂6與阻力臂7夾角為60°,軸套3的中心軸孔4側邊90°和270°處的上沿分別設有半圓凹槽9,凹槽9直徑分別大于動力臂直徑和阻力臂直徑,便于杠桿運用。在該條件下,礦用抬罐器所能抬升的最大重量為1000kg。
使用時,在礦車、機車等發(fā)生“掉車”時,利用軸承2使杠桿旋轉,找到合適的“掉車”頂升點,再利用杠桿原理,以中心軸5為杠桿支點,且動力臂6的長度大于阻力臂7的長度,將受力臂8送入“掉車”底部,對動力臂6施加力,從而抬升、移動“掉車”,快速有效的使“掉車”進入正常運輸軌道,省時省力,提高運輸效率和安全性能。
實施例2:如圖1所示,礦用抬罐器,包括底座1、軸承2、軸套3和杠桿,底座為熱壓鋼板或合金板,厚度為10mm,軸承外壁焊接于底座1的上方,軸承內壁與軸套3相連,軸承采用滾珠、圓柱、圓錐滾子軸承中的一種,軸套3采用經調質或鍛打的45#鋼,厚度為20mm,直徑為100mm,高度為100mm,杠桿包括中心軸5、動力臂6、阻力臂7和受力臂8,軸套3側壁對稱設置中心軸孔4,軸套3與杠桿利用杠桿原理通過中心軸5連接,中心軸5直徑為20mm,中心軸孔4的直徑與中心軸5相匹配,動力臂6直徑為20mm,阻力臂7直徑為30mm,動力臂6長度為1200mm,阻力臂長度為300mm,受力臂長度為100mm,動力臂6與阻力臂7夾角為90°,軸套3的中心軸孔4側邊90°和270°處的上沿分別設有半圓凹槽9,凹槽9直徑分別大于動力臂直徑和阻力臂直徑,便于杠桿運用。在該條件下,礦用抬罐器所能抬升的最大重量為1500kg。
使用時,在礦車、機車等發(fā)生“掉車”時,利用軸承2使杠桿旋轉,找到合適的“掉車”頂升點,再利用杠桿原理,以中心軸5為杠桿支點,且動力臂6的長度大于阻力臂7的長度,將受力臂8送入“掉車”底部,對動力臂6施加力,從而抬升、移動“掉車”,快速有 效的使“掉車”進入正常運輸軌道,省時省力,提高運輸效率和安全性能。
實施例3:如圖1所示,礦用抬罐器,包括底座1、軸承2、軸套3和杠桿,底座為熱壓鋼板或合金板,厚度為10mm,軸承外壁焊接于底座1的上方,軸承內壁與軸套3相連,軸承采用滾珠、圓柱、圓錐滾子軸承中的一種,軸套3采用經調質或鍛打的45#鋼,厚度為20mm,直徑為100mm,高度為100mm,杠桿包括中心軸5、動力臂6、阻力臂7和受力臂8,軸套3側壁對稱設置中心軸孔4,軸套3與杠桿利用杠桿原理通過中心軸5連接,中心軸5直徑為20mm,中心軸孔4的直徑與中心軸5相匹配,動力臂6直徑為20mm,阻力臂7直徑為30mm,動力臂6長度為1200mm,阻力臂長度為300mm,受力臂長度為100mm,動力臂6與阻力臂7夾角為120°,軸套3的中心軸孔4側邊90°和270°處的上沿分別設有半圓凹槽9,凹槽9直徑分別大于動力臂直徑和阻力臂直徑,便于杠桿運用。在該條件下,礦用抬罐器所能抬升的最大重量為1500kg。
使用時,在礦車、機車等發(fā)生“掉車”時,利用軸承2使杠桿旋轉,找到合適的“掉車”頂升點,再利用杠桿原理,以中心軸5為杠桿支點,且動力臂6的長度大于阻力臂7的長度,將受力臂8送入“掉車”底部,對動力臂6施加力,從而抬升、移動“掉車”,快速有效的使“掉車”進入正常運輸軌道,省時省力,提高運輸效率和安全性能。
顯然,本實用新型的上述說明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凡是屬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所引申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處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