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紡織領域,尤其是一種織布封邊卷繞機構。
背景技術:
紡織原意是取自紡紗與織布的總稱,但是隨著紡織知識體系和學科體系的不斷發(fā)展和完善,特別是非織造紡織材料和三維復合編織等技術產生后,現(xiàn)在的紡織已經不僅是傳統(tǒng)的手工紡紗和織布,也包括無紡布技術,現(xiàn)代三維編織技術,現(xiàn)代靜電納米成網技術等生產的服裝用、產業(yè)用、裝飾用紡織品?,F(xiàn)在紡織工業(yè)大都需要運用到布匹的收卷工序,目前的紡織品印花工序存在著各種問題,如在收卷過程中紡織品容易產生折痕、產生收卷不均勻、生產效率不高、小作坊無法大批量生產產品,收卷后續(xù)工序不完善等問題,無法滿足現(xiàn)在日益增長的生產生活需要。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了克服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收卷效率高、使用方便、適合批量收卷的織布封邊卷繞機構。
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織布封邊卷繞機構,其包括機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架上設置有裁切組件及收卷組件,所述裁切組件和所述收卷組件之間設置有一用于計算織布行走長度的計數器,所述裁切組件包括設置于所述機架頂部的支座,所述支座的兩端分別垂直設置設置有一豎桿,所述豎桿頂部之間水平設置第一螺旋橫桿,所述第一螺旋橫桿下連接有能夠隨所述第一螺旋橫桿往復移動的固定板,所述固定板底部連接有一第一伸縮桿,所述第一伸縮桿底部設置有一連接桿,所述連接桿上水平設置有一旋轉桿,所述旋轉桿的一端同軸設置有一旋轉刀盤、另一端設置有驅動所述旋轉刀盤旋轉的驅動電機;
所述收卷組件包括設置于所述機架兩對應側面的“L”形支架,所述支架頂端均水平設置有一滑軌,所述滑軌均對應設置有一支撐塊,兩所述支撐塊上均對應開設一通孔,所述通孔內設置有一軸承,所述軸承上設置有能夠自由旋轉的連接輥,兩所述連接輥相鄰的一端均開設有凹槽,所述凹槽之間設置有用于收卷織布的收卷輥;
所述裁切組件及所述收卷組件之間設置有封邊組件,所述封邊組件設置于所述計數器的一側,所述封邊組件包括設置于所述機架頂部的支撐座,所述支撐座的兩端均垂直設置有一支撐桿,所述支撐桿頂部之間水平設置有一固定柱,所述固定柱下部分別垂直設置有兩個伸縮柱,所述伸縮柱的底端水平設置有一熱熔機。
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機架對應兩側均水平設置有一條形槽,所述條形槽內設置有第二螺旋橫桿,所述第二螺旋橫桿上水平連接有能夠隨所述第二螺旋橫桿往復移動的第二伸縮桿,所述第二伸縮桿上垂直設置一機械臂,所述機械臂的頂端連接有一夾爪,所述夾爪為水平的,且兩所述夾爪為相對應設置。
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支座兩側均設置有一旋轉輥,所述旋轉輥的高度高于所述支座的高度。
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滑軌上均設置有驅動所述支撐塊移動的氣泵。
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連接輥上同軸設置有用于驅動所述連接輥轉動的步進電機。
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支座的一側設置有一雙壓輥,所述雙壓輥平行于所述旋轉輥,所述雙壓輥包括上下并列設置的上壓輥和下壓輥。
本發(fā)明的織布封邊卷繞機構在機架上分別設置有裁切組件和收卷組件,裁切組件用于對加工之后的織布進行裁切工序,收卷組件用于收卷織布,本發(fā)明的收卷組件在支架上設置有滑軌,當一卷織布收卷完畢后,方便了取出收卷輥以及再次重新放置待收卷的收卷輥,也滿足了各種長寬類型的織布進行收卷工序;裁切組件和收卷組件之間設置的計數器用于計算織布行走長度,便于使每一卷織布均保持一定的數量,便于批量準確化的收卷;封邊組件設置于裁切組件及收卷組件之間,用于對裁切后織布的邊緣進行封邊工序,防止了經過裁切后織布邊緣產生損壞,造成整個織布卷的質量下降。本發(fā)明具有收卷效率高、使用方便、適合批量收卷等優(yōu)點。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最佳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最佳實施例的收卷組件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詳細的描述。
如圖1和圖2所示,本發(fā)明的一種織布封邊卷繞機構,其包括機架1,其特征在于:機架1上設置有裁切組件2及收卷組件3,裁切組件2和收卷組件3之間設置有一用于計算織布行走長度的計數器11,裁切組件2包括設置于機架1頂部的支座21,支座21的兩端分別垂直設置設置有一豎桿22,豎桿22頂部之間水平設置第一螺旋橫桿23,第一螺旋橫桿23下連接有能夠隨第一螺旋橫桿23往復移動的固定板24,固定板24底部連接有一第一伸縮桿25,第一伸縮桿25底部設置有一連接桿,連接桿上水平設置有一旋轉桿27,旋轉桿27的一端同軸設置有一旋轉刀盤28、另一端設置有驅動旋轉刀盤28旋轉的驅動電機29;
收卷組件3包括設置于機架1兩對應側面的“L”形支架31,支架31頂端均水平設置有一滑軌32,滑軌32均對應設置有一支撐塊33,兩支撐塊33上均對應開設一通孔331,通孔331內設置有一軸承35,軸承35上設置有能夠自由旋轉的連接輥36,兩連接輥36相鄰的一端均開設有凹槽38,凹槽38之間設置有用于收卷織布的收卷輥39;
所述裁切組件2及所述收卷組件3之間設置有封邊組件5,所述封邊組件5設置于所述計數器11的一側,所述封邊組件5包括設置于所述機架1頂部的支撐座51,所述支撐座51的兩端均垂直設置有一支撐桿52,所述支撐桿52頂部之間水平設置有一固定柱53,所述固定柱53下部分別垂直設置有兩個伸縮柱54,所述伸縮柱54的底端水平設置有一熱熔機55。
機架1對應兩側均水平設置有一條形槽4,條形槽4內設置有第二螺旋橫桿41,第二螺旋橫桿41上水平連接有能夠隨第二螺旋橫桿41往復移動的第二伸縮桿42,第二伸縮桿42上垂直設置一機械臂43,機械臂43的頂端連接有一夾爪44,夾爪44為水平的,且兩夾爪44為相對應設置。
支座21兩側均設置有一旋轉輥12,旋轉輥12的高度高于支座21的高度;滑軌32上均設置有驅動支撐塊33移動的氣泵34,連接輥36上同軸設置有用于驅動連接輥36轉動的步進電機37;支座21的一側設置有一雙壓輥13,雙壓輥13平行于旋轉輥12,雙壓輥13包括上下并列設置的上壓輥和下壓輥。
本發(fā)明的織布封邊卷繞機構在機架1上分別設置有裁切組件2和收卷組件3,裁切組件2用于對加工之后的織布進行裁切工序,收卷組件3用于收卷織布,本發(fā)明的收卷組件3在支架31上設置有滑軌32,當一卷織布收卷完畢后,方便了取出收卷輥39以及再次重新放置待收卷的收卷輥39,也滿足了各種長寬類型的織布進行收卷工序;裁切組件2和收卷組件3之間設置的計數器11用于計算織布行走長度,便于使每一卷織布均保持一定的數量,便于批量準確化的收卷;封邊組件5設置于裁切組件2及收卷組件3之間,用于對裁切后織布的邊緣進行封邊工序,防止了經過裁切后織布邊緣產生損壞,造成整個織布卷的質量下降。
裁切組件2設置于機架1頂部的一側,裁切組件2包括有支座21,支座21固定連接機架1頂部,支座21兩側設置的豎桿22用于設置第一螺旋橫桿23,第一螺旋橫桿23設置于兩豎桿22上部之間,第一螺旋橫桿23下方設置有連接第一螺旋橫桿23的固定板24,固定板24能夠隨第一螺旋橫桿23往復移動,固定板24的底部連接有第一伸縮桿25,第一伸縮桿25的底部設置有連接桿,連接桿能夠在在第一伸縮桿25的驅動下上下移動,連接桿的下部水平設置有一旋轉桿27,旋轉桿27的兩端分別設置的旋轉刀盤28用于對織布的裁切、驅動電機29用于驅動旋轉刀盤28的運轉。
收卷組件3設置于機架1頂部于裁切組件2的一側,收卷組件3包括的支架31分別設置于機架1兩對應的側面,支架31頂部與機架1頂部水平,支架31頂端設置的滑軌32用于連接一支撐塊33,支撐塊33能夠隨滑軌32往復移動,支撐塊33上對應設置一通孔331用于設置有軸承35,兩個軸承35上均設置有能夠隨軸承35旋轉的連接輥36,連接輥36的相鄰的一端向內設置一凹槽38,凹槽38用于放置收卷輥39,收卷輥39用于收卷織布。
封邊組件5包括的支撐座51設置于機架1頂部,支撐座51的兩端均垂直設置的支撐桿52用于連接一固定柱53,固定柱53設置于兩個支撐桿52之間,固定柱53的下部分別垂直設置的兩個伸縮柱54用于連接一熱熔機55,在織布的邊緣移動至支撐座51上時停止,而后熱熔機55在伸縮柱54的驅動下下降對織布邊緣進行封邊,保證了織布整體的完好。
機架1的兩個對應側面水平設置一條形槽4,條形槽4設置于支架31的斜下方,條形槽4內設置的第二螺旋橫桿41用于連接第二伸縮桿42,第二伸縮桿42上部垂直設置一機械臂43,機械臂43的頂端設置一夾爪44,夾爪44用于夾住織布。在實際工作中,機械臂43配合夾爪44用于輔助織布運轉,首先織布運轉至機架1頂部,第二伸縮桿42向內移動帶動機械臂43和夾爪44向內移動,夾爪44張開夾住織布,而后第二螺旋橫桿41帶動第二伸縮桿42移動,從而帶動夾爪44移動,夾爪44帶動織布向裁切組件2處移動,而后夾爪44帶動織布先經過雙壓輥13,而后織布經過雙壓輥13后先通過裁切組件2再經過計數器11,而后織布通過收卷輥39收卷,在收卷一定長度的織布后,裁切組件2對織布進行裁切,在織布的邊緣移動至封邊組件5的支撐座51上時停止,而后熱熔機55在伸縮柱54的驅動下下降對織布邊緣進行封邊,收卷輥39將裁切后剩余的織布收卷完畢,滑軌32帶動支撐塊33向外移動,工作人員取出收卷完畢的織布卷,如此反復,大大提高了收卷效率。
支座21的兩側設置的旋轉輥12用于支撐織布轉運,滑軌32上設置的氣泵34用于驅動支撐塊33移動,連接輥36上同軸設置的步進電機37用于驅動連接輥36轉動,支座21的一側設置的雙壓輥13用于帶動織布轉運以及能夠壓平織布,保持織布表面的平整。
以上實施例僅為本發(fā)明其中的一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fā)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