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藥品盒夾緊輸送的技術領域,特別是自適應寬度的藥品盒夾緊輸送機構。
背景技術:
近年來,隨著藥品生產標準化、自動化發(fā)展,藥品生產效率得到大大提高,各種大型機械設備廣泛用于藥品生產制造行業(yè)。制藥企業(yè)生產效率越來越高,藥品的產量也越來越大,各種機械設備在自動化生產藥品的過程中離不開藥品盒傳送、輸送裝置,藥品傳送、輸送裝置有效提高了藥品生產的自動化和流水化水平,在藥品生產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傳送、輸送藥品盒的過程中,經常需要對藥品盒進行分類、分離、或者改變傳送方向、改變傳送面等即時處理和輔助傳送處理,在即時處理的過程中,如何確保藥品盒不脫離傳送軌道或者傳送方向,同時又能實現對藥品盒的即時處理和輔助傳送處理是一個比較關鍵的問題。因此本實用新型設計了自適應寬度的藥品盒夾緊輸送機構,利用夾緊力來保證藥品盒在進行即時處理和輔助傳送處理時不脫離傳送軌道或者傳送方向,有效地解決了藥品生產過程中的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點,提供一種能夠保證藥品盒在進行即時處理和輔助傳送處理時不脫離傳送軌道或者傳送方向的自適應寬度的藥品盒夾緊輸送機構。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自適應寬度的藥品盒夾緊輸送機構,它包括機架、下座、主動輪、豎直傳送帶、從動輪A、從動輪B、張緊輪、支承桿和調節(jié)桿,豎直傳送帶安裝于主動輪、從動輪A和從動輪B上,主動輪、從動輪A和從動輪B固定安裝在下座上,下座上安裝有張緊輪,張緊輪與豎直傳送帶接觸,下座通過調節(jié)桿與機架連接,支承桿固定在機架上并與下座連接,所述的下座上還安裝有豎直擋板,豎直擋板與彈性墊片一端固定安裝,彈性墊片的另一端與豎直傳送帶的內側表面接觸。
所述的豎直擋板位于兩個同側的從動輪A和從動輪B之間,豎直擋板的側面與豎直傳送帶的內側面平行。
所述的機架為長方體框架結構。
所述的下座放置于機架上,下座與機架能夠發(fā)生橫向相對位移。
所述的張緊輪與豎直傳送帶緊密接觸,張緊輪能夠與下座發(fā)生橫向相對位移。
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優(yōu)點:
1、本實用新型能夠保證藥品盒在進行即時處理和輔助傳送處理時不脫離傳送軌道和者傳送方向,避免了藥品盒的碰撞、溢出和掉落。
2、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可靠,制造成本低,使用操作簡便,制造和維修便利。
3、夾緊輸送機構上設置有調節(jié)桿和彈性墊片,能夠自適應調節(jié)傳送寬度,因而該夾緊輸送機構能夠適用于多種規(guī)格大小的藥品盒的傳送,彈性墊片的彈性作用在夾緊藥品盒的同時還能防止藥品盒遭受的擠壓力過大而損壞或者豎直傳送帶受到損壞。
4、適用性強,可操作性強。本實用新型的設計原理、結構和思路除可用于藥品盒的夾緊輸送以外,還可以用于多種其他包裝盒、產品、材料等的夾緊輸送過程中的同等改變。
附圖說明
圖1 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機架,2-下座,3-主動輪,4-豎直傳送帶,5-從動輪A,6-支承桿,7-從動輪B,8-彈性墊片,9-豎直擋板,10-張緊輪,11-調節(jié)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的描述,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如圖1所示,自適應寬度的藥品盒夾緊輸送機構,它包括機架1、下座2、主動輪3、豎直傳送帶4、從動輪A5、從動輪B7、張緊輪10、支承桿6和調節(jié)桿11,豎直傳送帶4安裝于主動輪3、從動輪A5和從動輪B7上,主動輪3、從動輪A5和從動輪B7固定安裝在下座2上,下座2上安裝有張緊輪10,張緊輪10與豎直傳送帶4接觸,下座2通過調節(jié)桿11與機架1連接,支承桿6固定在機架1上并與下座2連接,所述的下座2上還安裝有豎直擋板9,豎直擋板9與彈性墊片8一端固定安裝,彈性墊片8的另一端與豎直傳送帶4的內側表面接觸。
所述的豎直擋板9位于兩個同側的從動輪A5和從動輪B7之間,豎直擋板9的側面與豎直傳送帶4的內側面平行;所述的機架1為長方體框架結構;所述的下座2放置于機架1上,下座2與機架1能夠發(fā)生橫向相對位移;所述的張緊輪10與豎直傳送帶4緊密接觸,張緊輪4能夠與下座2發(fā)生橫向相對位移。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過程如下:通過調節(jié)桿11調節(jié)藥品盒夾緊輸送機構的傳送寬度,使其與需要傳送的藥品盒的傳送面的寬度一致,藥品盒經水平傳送機構傳送到夾緊輸送機構,此時需由水平傳送變?yōu)閵A緊傳送,這個過程中通常需要對藥品盒進行分類、分離、或者改變傳送方向、改變傳送面等即時處理和輔助傳送處理,藥品盒處于自由傳送狀態(tài),因此,具有一定初速的藥品盒受到夾緊輸送機構夾緊力的作用而被重新定位輸送,由于夾緊輸送機構的豎直擋板9與豎直傳送帶4之間安裝有彈性墊片8,因此當藥品盒被重新定位傳送的瞬間并不會造成藥品盒或者豎直傳送帶4的損壞。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理解本實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應看作是對其他實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種其他組合、修改和環(huán)境,并能夠在本文所述構想范圍內,通過上述教導或相關領域的技術或知識進行改動。而本領域人員所進行的改動和變化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則都應在本實用新型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