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物料進料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螺旋進料器。
背景技術:
目前國內采用的進料器的料倉結構為錐形料倉,存在物料(尤其是粘性物料)堆積兩側、中間搭橋的現(xiàn)象。此外,目前國內采用的小型進料螺旋的進料量偏大,當物料顆粒較大時,現(xiàn)有螺旋進料桿不能連續(xù)且精準的控制,使得進料不均勻、不連續(xù),無法滿足試驗微量進料、科研中連續(xù)微量精準控制的要求。此外,現(xiàn)有的螺旋進料結構粗糙,小螺旋加工難度相對較大,螺間距小的螺桿加工困難。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了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至少一個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螺旋進料器,所述螺旋進料器包括料倉、進料螺旋以及控制所述進料螺旋的電機,所述料倉為圓柱形筒體,所述料倉底部裝有葉輪,所述螺旋進料器還包括控制所述葉輪的電機。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料倉底部距離邊緣預定距離處設有用于下料進入所述進料螺旋的開孔。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預定距離為5毫米到10毫米。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料倉底部設有用于調節(jié)所述開孔的開量大小的轉動插門。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螺旋進料器單位時間內輸出的進料量取決于所述進料螺旋的轉速、所述葉輪的轉速以及所述開孔的開量大小。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螺旋進料器每分鐘輸出的進料量為0.01克到0.05克。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控制所述葉輪的電機位于所述料倉底部正中間。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螺旋進料器單位時間內輸出的進料量取決于所述進料螺旋的轉速和所述葉輪的轉速。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螺旋進料器每分鐘輸出的進料量為0.05克。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螺旋進料器與稱重計量裝置連接,以實現(xiàn)完全自動控制的進料。
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螺旋進料器的料倉為圓柱形筒體結構,可以避免物料粘附在料倉兩端、中間搭橋的現(xiàn)象。此外,料倉的葉輪攪拌結構不僅具備攪拌混合作用,還能通過轉速控制進入螺桿的物料量。
附圖說明
本實用新型的下列附圖在此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用于理解本實用新型。附圖中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及其描述,用來解釋本實用新型的原理。
附圖中:
圖1為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的螺旋進料器的側視圖;以及
圖2為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的螺旋進料器的俯視圖。
附圖標記說明:
110:料倉;120:攪拌葉片;130:進料螺旋;140:出料口;150:電機;160:料倉底開孔;170:轉動插門。
具體實施方式
在下文的描述中,給出了大量具體的細節(jié)以便提供對本實用新型更為徹底的理解。然而,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而易見的是,本實用新型可以無需一個或多個這些細節(jié)而得以實施。在其他的例子中,為了避免與本實用新型發(fā)生混淆,對于本領域公知的一些技術特征未進行描述。
為了徹底了解本實用新型,將在下列的描述中提出詳細的結構。顯然,本實用新型的施行并不限定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所熟悉的特殊 細節(jié)。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詳細描述如下,然而除了這些詳細描述外,本實用新型還可以具有其他實施方式。
應當理解的是,當在本說明書中使用術語“包含”和/或“包括”時,其指明存在所述特征、整體、步驟、操作、元件和/或組件,但不排除存在或附加一個或多個其他特征、整體、步驟、操作、元件、組件和/或它們的組合。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螺旋進料器。圖1和圖2分別示出了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的螺旋進料器的側視圖和俯視圖。如圖1所示,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的螺旋進料器包括料倉、進料螺旋以及控制進料螺旋的電機,其中,料倉為圓柱形筒體,料倉底部裝有葉輪(攪拌葉片),該螺旋進料器還包括控制料倉底部葉輪的電機。
由于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的螺旋進料器的料倉采用圓柱形筒體的設計,因此不存在物料粘附在料倉兩端、中間搭橋的現(xiàn)象。
在一個示例中,控制葉輪的電機可位于料倉底部正中間。在其他示例中,控制葉輪的電機可位于其他合適的位置,本實用新型對此不作限制。
料倉中的物料經葉輪的攪拌和轉動,多種物料可保證混合均勻,單一物料分布均一,特別適合有粘性的物料如污泥或菌渣。當然,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的螺旋進料器的料倉可以適合任何其他的物料,本實用新型對此不作限制。料倉筒體的各種參數(shù)可根據(jù)其具體應用場合而設置,本實用新型對此不作限制。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料倉底部距離邊緣預定距離處設有用于下料進入進料螺旋的開孔,如圖2所示。在一個示例中,可在料倉底部距離邊緣5毫米到10毫米處設置開孔。在其他示例中,也可在料倉底部距離邊緣其他合適距離處設置開孔,本實用新型對此不作限制。由于將進入進料螺旋的開孔開在一側,因此料倉葉輪的攪拌不僅起到混合作用,還起到推送物料的作用,從而可以通過葉輪的轉速控制推送料量的大小。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料倉底部設有用于調節(jié)料倉底部物料開孔的開量大小的轉動插門,如圖2所示,與螺桿連接中間設有轉動插門,調整下料孔徑的大小。在其他示例中,轉動插門也可設置在其 他的合適位置,只要起到調節(jié)料倉底部物料開孔的開量大小的作用即可。轉動插門的形狀和結構等參數(shù)可根據(jù)料倉、料倉底部開孔的大小等而設置,或根據(jù)其他要求進行設置,本實用新型對此不作限制。在恒定的葉輪轉速下,料倉底部物料開孔的轉動插門可微調控制進入螺桿的物料,從而實現(xiàn)更加微量精準的進料。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螺旋進料器單位時間內從出料口輸出的進料量可取決于進料螺旋的轉速和料倉底部葉輪的轉速。換言之,可基于葉輪攪拌的轉速和螺旋螺桿的轉速協(xié)同配合控制從出料口輸出的進料量。在一個示例中,基于葉輪攪拌的轉速和螺旋螺桿的轉速的協(xié)同配合,從出料口輸出的進料量可控制在0.05克/分鐘。在其他示例中,可基于葉輪攪拌的轉速和螺旋螺桿的轉速協(xié)同配合控制從出料口輸出其他合適數(shù)量的進料量。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螺旋進料器單位時間內從出料口輸出的進料量可取決于進料螺旋的轉速、料倉底部葉輪的轉速以及料倉底部開孔開量的大小。換言之,可基于葉輪攪拌的轉速、螺旋螺桿的轉速、以及料倉底部轉動插門的協(xié)同配合控制從出料口輸出的進料量。在一個示例中,基于葉輪攪拌的轉速、螺旋螺桿的轉速以及料倉底部轉動插門的協(xié)同配合,從出料口輸出的進料量可控制在0.01到0.05克/分鐘。在另一個示例中,基于葉輪攪拌的轉速、螺旋螺桿的轉速以及料倉底部轉動插門的協(xié)同配合,從出料口輸出的進料量可控制在0.03克/分鐘以下。在其他示例中,可基于葉輪攪拌的轉速、螺旋螺桿的轉速、以及料倉底部轉動插門的協(xié)同配合控制從出料口輸出其他合適數(shù)量的進料量。
當進入進料螺旋的物料量相對較大,開孔轉動插門處于全開的狀態(tài),可通過葉輪和螺旋轉速達到控制要求。當物料精度要求較高,葉輪轉速和螺旋轉速控制無法滿足較高要求(例如試驗要求),可以通過料倉轉動插門對料倉底開孔的開量大小進行微調,從而實現(xiàn)微量連續(xù)精準控制進料。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螺旋進料器可與稱重計量裝置連接,以實現(xiàn)完全自動控制的進料。例如,根據(jù)要求,對螺旋轉速、葉輪轉速和/或轉動插門進行控制,實現(xiàn)更精確的進料條件。
基于上面的描述,根據(jù)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螺旋進料器能夠避免物料粘附在料倉兩端、中間搭橋的現(xiàn)象,此外,還可實現(xiàn)微量連續(xù)的進料,并能實現(xiàn)進料量的精準控制,可適應顆?;蛘叻勰┳兓^大的物料的進料,并能實現(xiàn)為螺桿間距較長的微型螺旋進料器。
本實用新型已經通過上述實施例進行了說明,但應當理解的是,上述實施例只是用于舉例和說明的目的,而非意在將本實用新型限制于所描述的實施例范圍內。此外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是,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實施例,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教導還可以做出更多種的變型和修改,這些變型和修改均落在本實用新型所要求保護的范圍以內。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由附屬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范圍所界定。
在此處所提供的說明書中,說明了大量具體細節(jié)。然而,能夠理解,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可以在沒有這些具體細節(jié)的情況下實踐。在一些實例中,并未詳細示出公知的方法、結構和技術,以便不模糊對本說明書的理解。
類似地,應當理解,為了精簡本實用新型并幫助理解各個實用新型方面中的一個或多個,在對本實用新型的示例性實施例的描述中,本實用新型的各個特征有時被一起分組到單個實施例、圖、或者對其的描述中。然而,并不應將該本實用新型的裝置解釋成反映如下意圖:即所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要求比在每個權利要求中所明確記載的特征更多的特征。更確切地說,如相應的權利要求書所反映的那樣,其實用新型點在于可以用少于某個公開的單個實施例的所有特征的特征來解決相應的技術問題。因此,遵循具體實施方式的權利要求書由此明確地并入該具體實施方式,其中每個權利要求本身都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單獨實施例。
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理解,除了特征之間相互排斥之外,可以采用任何組合對本說明書(包括伴隨的權利要求、摘要和附圖)中公開的所有特征以及如此公開的任何方法或者設備的所有過程或單元進行組合。除非另外明確陳述,本說明書(包括伴隨的權利要求、摘要和附圖)中公開的每個特征可以由提供相同、等同或相似目的的替 代特征來代替。
此外,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理解,盡管在此所述的一些實施例包括其它實施例中所包括的某些特征而不是其它特征,但是不同實施例的特征的組合意味著處于本實用新型的范圍之內并且形成不同的實施例。例如,在權利要求書中,所要求保護的實施例的任意之一都可以以任意的組合方式來使用。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或對具體實施方式的說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