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具體屬于制動盤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大型制動盤夾持轉運裝置。
背景技術:
大型卡車或者汽車的制動盤體積大,重量也大,同時在生產過程中,需要多種工序,在某些工序之間,設備距離相隔較遠,所以需要將制動盤進行轉運,目前的轉運方法,是通過轉運小車,然后操作人員通過運輸進行轉運,到轉運到相應的設備后,在將其抬起放置在傳輸線上,這種方式非常麻煩,勞動效率不高,同時增加了工人的勞動負擔。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大型制動盤夾持轉運裝置,該轉運裝置結構簡單,能夠方便快捷的對制動盤進行轉運,減輕了工人的勞動負擔。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大型制動盤夾持轉運裝置,包括行車架,所述行車架上安裝有電葫蘆,所述電葫蘆的吊索上連接有夾持裝置,所述夾持裝置包括夾持板,所述夾持板左右側均安裝有滑軌,所述滑軌上滑動連接有滑動塊,每個滑動塊上均安裝有水平設置有安裝板,所述安裝板包括向夾持板中間延伸的卡板,所述卡板中設置有卡接槽;在左滑動塊固定設置有上直齒條,在右滑動塊上設置有下直齒條,在夾持板背部固定設置有旋轉電機,所述旋轉電機的電機桿穿過夾持板,并在電機桿上固定連接主動齒輪,所述主動齒輪與上直齒條和下直齒條均保持嚙合狀態(tài)。
進一步的,所述卡板用以夾持制動盤的部分為弧形。
進一步的,所述吊索吊持有一連接架,所述連接架包括橫桿,所述橫桿兩端連接有豎桿,所述夾持裝置固定在兩豎桿下方。
進一步的,所述卡板可拆卸的連接在安裝板上。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當采用本結構的大型制動盤夾持轉運裝置,該轉運裝置結構簡單,能夠方便快捷的對制動盤進行轉運,減輕了工人的勞動負擔。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安裝板上的卡板夾持制動盤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行車架;2、電葫蘆;3、吊索;4、連接架;5、豎桿;6、夾持板;7、主動齒輪;8、上直齒條;9、下直齒條;10、滑動塊;11、安裝板;12、卡板;13、制動盤;14、滑軌。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參見圖1到圖2所示的一種大型制動盤夾持轉運裝置,包括行車架1,所述行車架1上安裝有電葫蘆2,所述電葫蘆2的吊索3上連接有夾持裝置,所述夾持裝置包括夾持板6,所述夾持板6左右側均安裝有滑軌14,所述滑軌14上滑動連接有滑動塊10,每個滑動塊10上均安裝有水平設置有安裝板11,所述安裝板11包括向夾持板6中間延伸的卡板12,所述卡板12中設置有卡接槽;在左滑動塊10固定設置有上直齒條8,在右滑動塊10上設置有下直齒條9,在夾持板6背部固定設置有旋轉電機,所述旋轉電機的電機桿穿過夾持板6,并在電機桿上固定連接主動齒輪7,所述主動齒輪7與上直齒條8和下直齒條9均保持嚙合狀態(tài)。
本實用新型在使用的時候過程如下,上一個工序的傳輸線將需要轉運的制動盤13處于轉運臺上(轉運臺未圖示,制動盤13兩端的凸緣超出轉運臺),然后啟動行車架1上電葫蘆,電葫蘆上的吊索3帶動夾持裝置下降,此時,夾持裝置的兩個滑動塊10相隔距離為最遠狀態(tài),當到達制動盤13的時候,安裝板11處于制動盤13兩邊,啟動旋轉電機,旋轉電機開始轉動,在旋轉電機轉動的時候,將帶動滑動塊10在滑軌14上進行滑動,兩安裝板11上的卡板12距離逐漸縮小,最后卡板12上的卡槽卡接在制動盤13的凸緣上,此時吊索3上升,電葫蘆移動,將制動盤13轉運到下一個工序。當將制動盤13放入到下一個工序的轉運臺上的時候,旋轉電機翻轉,即可將制動盤13脫離。
進一步的,所述卡板12用以夾持制動盤13的部分為弧形。將卡板12夾持制動盤13的部分設置為弧形,在夾持制動盤13的時候,即使夾持裝置發(fā)生晃動,由于有弧形的限位,制動盤13也不會脫落,安全性能較強。
進一步的,所述吊索3吊持有一連接架4,所述連接架4包括橫桿,所述橫桿兩端連接有豎桿5,所述夾持裝置固定在兩豎桿5下方。采用這種方式,由于有兩個固定點,比將夾持裝置直接連接在吊索3上更加穩(wěn)定,吊索3直接和連接架4連接即可。
進一步的,所述卡板12可拆卸的連接在安裝板11上。由于大型制動盤13有多種型號,由于卡板12是可拆卸的連接在安裝板11上的,所以可以根據不同大小,不同厚度的制動盤13進行更換,適配性更強。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