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紡織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新型減震棉條筒。
背景技術:
在紡織行業(yè)中,棉條筒作為周轉和容納棉條的一種重要載體,經常使用,現有技術下的現有的減震棉條筒只在底部的托盤上安裝一個減震彈簧,減震效果不佳,而且容易晃動,尤其是托盤的外邊緣起伏明顯,由于棉條筒內沒有設置導向結構,因此,無論是在運輸或是使用過程中,棉條在棉條筒內不易定位,都容易造成棉條發(fā)生混亂。因此有需要設計一種新型的減震棉條筒。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新型減震棉條筒,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新型減震棉條筒,包括筒體、托盤、支撐彈簧以及減震彈簧,所述托盤的底部與支撐彈簧的頂部固定連接,所述支撐彈簧的底部固定連接有支撐彈簧底座,所述支撐彈簧底座固定連接在筒體的內部底端,所述筒體的側壁內設置有多個滑腔,所述滑腔設有四個,且四個滑腔均勻分布在筒體側壁內,所述滑腔在靠近筒體內部的一側開設有滑槽,所述滑槽與滑腔連通,所述減震彈簧安裝在滑腔中,所述減震彈簧的底部固定連接有減震彈簧底座,所述減震彈簧底座與滑腔的底部固定連接,所述減震彈簧的頂部固定連接有減震彈簧頂座,所述托盤的外圓周固定連接有多個滑塊,所述滑塊有四個且與滑腔一一對應,所述滑塊透過滑槽安放在滑腔內,所述滑塊與減震彈簧頂座焊接。
優(yōu)選的,所述托盤的上表面固定安裝有導向塊,所述導向塊呈內部中空的圓臺體形狀。
優(yōu)選的,所述筒體的外側底部固定安裝有多個萬向輪,所述萬向輪設有四個,且均勻分布在筒體的外側底部。
優(yōu)選的,所述托盤為扁平的圓柱體形狀且由金屬材質制成的。
優(yōu)選的,所述滑腔為長方體形狀,所述滑塊呈長方體形狀且與滑腔的內部輪弧相吻合。
優(yōu)選的,所述滑槽設有四個且兩兩相對。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此發(fā)明通過設置托盤以及托盤上固定安裝有導向塊,托盤起到了承載棉條的作用,導向塊為棉條起到了導向的作用,使得棉條可以圍繞導向塊滑入棉條筒內,而且,在運輸過程中不會混亂,四個減震彈簧全方位的起到了減震的作用,使得各個減震彈簧受力均勻,托盤在移動的時候不會有明顯的傾斜起伏,而造成棉條的混亂,通過設置萬向輪,大大方便了棉條筒的移動,提高了整體的靈活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托盤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滑槽平面圖。
圖中:1筒體、2托盤、3支撐彈簧、4支撐彈簧底座、5導向塊、6滑腔、7減震彈簧、8減震彈簧頂座、9減震彈簧底座、10滑塊、11萬向輪、12滑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豎直”、“上”、“下”、“水平”等指示的方位或者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者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者暗示所指的裝置或者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此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者暗示相對重要性。
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還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制,術語“設置”、“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連接,也可以是通過中間媒介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請參閱圖1-3,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新型減震棉條筒,包括筒體1、托盤2、支撐彈簧3以及減震彈簧7,所述筒體1的外側底部固定安裝有多個萬向輪11,所述萬向輪11設有四個,且均勻分布在筒體1的外側底部,通過設置萬向輪11,大大方便了棉條筒的移動,提高了整體的靈活性,所述托盤2為扁平的圓柱體形狀且由金屬材質制成的,所述托盤2的上表面固定安裝有導向塊5,所述導向塊5呈內部中空的圓臺體形狀,通過設置托盤2以及托盤2上固定安裝有導向塊5,托盤2起到了承載棉條的作用,導向塊5為棉條起到了導向的作用,使得棉條可以圍繞導向塊5滑入棉條筒內,而且,在運輸過程中不會混亂,所述托盤2的底部與支撐彈簧3的頂部固定連接,所述支撐彈簧3的底部固定連接有支撐彈簧底座4,所述支撐彈簧底座4固定連接在筒體1的內部底端,所述筒體1的側壁內設置有多個滑腔6,所述滑腔6設有四個,且四個滑腔6均勻分布在筒體1側壁內,所述滑腔6在靠近筒體1內部的一側開設有滑槽12,所述滑槽12設有四個且兩兩相對,所述滑槽12與滑腔6連通,所述滑腔6為長方體形狀,所述滑塊6呈長方體形狀且與滑腔6的內部輪弧相吻合,所述減震彈簧7安裝在滑腔6中,所述減震彈簧7的底部固定連接有減震彈簧底座9,所述減震彈簧底座9與滑腔6的底部固定連接,所述減震彈簧7的頂部固定連接有減震彈簧頂座8,所述托盤2的外圓周固定連接有多個滑塊10,所述滑塊10有四個且與滑腔6一一對應,所述滑塊10透過滑槽12安放在滑腔6內,所述滑塊10與減震彈簧頂座8焊接,四個減震彈簧7全方位的起到了減震的作用,使得各個減震彈簧7受力均勻,托盤2在移動的時候不會有明顯的傾斜起伏,而造成棉條的混亂。
工作原理:將棉條沿導向塊5纏繞在棉條筒內,在移動的過程中,支撐彈簧3起到了絕大數的承重力,而四個減震彈簧7使得托盤2的表面受力均勻,使的在移動的過程中,托盤2受力均勻而不會傾斜,同時降低托盤的上下浮動,起到了減震的效果。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