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屬于物流包裝,具體地說,本技術涉及一種汽車天窗玻璃的包裝箱結構。
背景技術:
1、汽車出口行業(yè)的飛速發(fā)展,汽車零部件出口量逐件增多,現(xiàn)有的汽車天窗玻璃包裝結構,包裝操作復雜,包裝效率低下;現(xiàn)有包裝結構無法為汽車天窗玻璃提供充分保護,同時收納汽車天窗玻璃的數(shù)量較少,導致包裝成本提高。瓦楞紙分為a、b、c、e、f五種類型;abe七層瓦楞紙為a、b、e類型瓦楞紙疊加制成;eps泡沫板為可發(fā)性聚苯乙烯板;epe膜為珍珠棉或epe發(fā)泡膜,是由低密度聚乙烯脂經過物理發(fā)泡產生無數(shù)的獨立氣泡構成的;pe袋為聚乙烯袋。
2、申請人經過檢索發(fā)現(xiàn),公告號為cn219237862u的中國專利文獻于2023年6月23日公開了一種玻璃生產制造用玻璃的收納機器,包括底座、存放板、活動板和l形推板,所述底座的底端一側固定安裝有兩個呈對稱分布的固定輪架,且固定輪架內轉動安裝有后輪,所述底板的底端遠離固定輪架的一側轉動安裝有轉動輪架,且轉動輪架內轉安裝有前輪,所述轉動輪架內壁與前輪的之間設有摩擦塊,且底板的頂端固定安裝有兩組呈對稱分布的支柱,所述支柱的頂端固定安裝有一塊頂板,且存放板的兩側均固定安裝有側板,且側板的頂端固定安裝有連接板,所述存放板的頂端固定安裝有三角板,且三角板的內部設有推送裝置,所述活動板與側板之間設有活動機構,且l形推板靠近玻璃側面的一面開設有推槽。
3、該裝置無法實現(xiàn)為汽車天窗玻璃提供充分保護,且包裝容量低,還無法簡化汽車天窗玻璃的包裝操作。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夠實現(xiàn)為汽車天窗玻璃提供充分保護,且包裝容量大,還能夠簡化汽車天窗玻璃的包裝操作的汽車天窗玻璃的包裝箱結構。
2、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取的技術方案為:一種汽車天窗玻璃的包裝箱結構,包括箱體,所述箱體的內部設有隔板結構和加強結構,所述汽車天窗玻璃置于所述隔板結構上。
3、所述隔板結構包括隔板,所述隔板的頂部設有安裝槽,所述汽車天窗玻璃置于所述安裝槽中。
4、所述隔板的頂部設有凸塊,所述隔板的底部設有凹槽。
5、所述加強結構包括支撐板,所述支撐板設在所述箱體的內部。
6、所述支撐板為l形板,且設在所述箱體的拐角上。
7、所述箱體的底部設有托架,所述箱體置于所述托架的頂部。
8、所述托架包括豎板,所述豎板的頂部和底部分別設有橫板。
9、所述箱體的側面設有操作槽和活動板,所述活動板設在所述操作槽的邊緣上;所述箱體上分別設有頂蓋和底蓋;所述頂蓋設在所述箱體的頂部,所述底蓋設在所述箱體和所述托架之間。
10、所述隔板的頂部設有限位桿,所述限位桿設在所述汽車天窗玻璃的上方;所述限位桿和所述汽車天窗玻璃之間設有保護膜;所述箱體的內部設有防塵袋。
11、所述箱體為abe七層瓦楞紙箱;所述頂蓋和底蓋均為abe七層瓦楞紙蓋;所述隔板為eps泡沫板;所述保護膜為epe膜;所述防塵袋為pe袋。
12、本申請的有益效果為:
13、在所述箱體中設有多組隔板結構,所述汽車天窗玻璃置于所述隔板結構上;能夠實現(xiàn)所述汽車天窗玻璃在所述箱體中實現(xiàn)多層疊放,充分利用了所述箱體的內部空間,有效增加了所述汽車天窗玻璃的存放數(shù)量,降低了包裝成本。
14、所述隔板結構能夠對所述汽車天窗玻璃進行充分限位,有效避免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晃動或碰撞,導致其發(fā)生損壞或劃傷情況,降低產品良率,增加生產成本;在所述箱體內部先安裝所述隔板結構,再在所述隔板結構上安裝所述汽車天窗玻璃,根據(jù)所述汽車天窗玻璃的數(shù)量,對兩者進行多層疊放,即可完成所述汽車天窗玻璃在所述箱體內部的穩(wěn)定包裝;由此,本裝置實現(xiàn)了對所述汽車天窗玻璃進行充分保護,同時使包裝操作簡單快捷,有效提高了包裝工作的工作效率。
15、所述加強結構,能夠為所述箱體的內部提供支撐,能夠有效增強本裝置的承載能力;在運輸時,需要將多個本裝置進行疊加壘放,所述加強結構使本裝置能夠承受較大的載荷,能夠有效避免所述箱體被壓塌,導致產品損壞。
16、本汽車天窗玻璃的包裝箱結構,在所述箱體中設有多組隔板結構,所述汽車天窗玻璃置于所述隔板結構上;能夠實現(xiàn)所述汽車天窗玻璃在所述箱體中實現(xiàn)多層疊放,充分利用了所述箱體的內部空間,有效增加了所述汽車天窗玻璃的存放數(shù)量。所述隔板結構能夠實現(xiàn)對所述汽車天窗玻璃進行充分保護,同時使包裝操作簡單快捷,有效提高了包裝工作的工作效率。本裝置設有加強結構,能夠為所述箱體的內部提供支撐,能夠有效增強本裝置的承載能力,加強對所述汽車天窗玻璃的保護。
1.一種汽車天窗玻璃的包裝箱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箱體(1),所述箱體(1)的內部設有隔板結構和加強結構,所述汽車天窗玻璃(4)置于所述隔板結構上;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天窗玻璃的包裝箱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1)的底部設有托架(5),所述箱體(1)置于所述托架(5)的頂部。
3.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車天窗玻璃的包裝箱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5)包括豎板(51),所述豎板(51)的頂部和底部分別設有橫板(52)。
4.按照權利要求2-3任一項所述的汽車天窗玻璃的包裝箱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1)的側面設有操作槽(6)和活動板(61),所述活動板設在所述操作槽(6)的邊緣上;所述箱體(1)上分別設有頂蓋(11)和底蓋(12);所述頂蓋(11)設在所述箱體(1)的頂部,所述底蓋(12)設在所述箱體(1)和所述托架(5)之間。
5.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汽車天窗玻璃的包裝箱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2)的頂部設有限位桿(7),所述限位桿(7)設在所述汽車天窗玻璃(4)的上方;所述限位桿(7)和所述汽車天窗玻璃(4)之間設有保護膜;所述箱體(1)的內部設有防塵袋。
6.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汽車天窗玻璃的包裝箱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1)為abe七層瓦楞紙箱;所述頂蓋(11)和底蓋(12)均為abe七層瓦楞紙蓋;所述隔板(2)為eps泡沫板;所述保護膜為epe膜;所述防塵袋為pe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