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帶有撕開頭搬運器坯件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適于由機器裝到同樣的容器上的搬運器坯件,特別是涉及能撕開成為帶有裝容器的孔的單個搬運器的那種搬運器坯件。這種搬運器上帶有撕開頭,從而可方便地取下容器。
通常,適于由機器裝到同樣的容器上的、帶有多個裝容器孔的搬運器坯件是由一張彈性聚合材料(如低密度聚乙烯)用模沖壓方法制成。韋弗等人的美國專利No4,219,117公開了一種這樣的搬運器。
對于可撕開的這種搬運器已作過種種嘗試。奧爾森的美國專利No4,064,989是其中之一。
奧爾森的美國專利No4,064,989公開的搬運器坯件的外條形部上帶有向外伸出的撕開頭。在每個撕開頭上的切口以銳角延伸到畫在撕開頭底部的一條線上。在每個撕開頭上標志有箭頭,它向使用者表示當要撕開與該頭相連的外條形部,時應向哪個方向拉。從此種搬運器的實際使用情況來看,如果使用者拉的方向錯了,就有可能撕下了頭但未撕開外條形部,也可能外條形部要用很大的力才能撕開。
戈登的美國專利No4,925,020提出了一種可撕開的搬運器的較新的方案。較早提出方案的還有Roupitch的美國專利No2,997,169,Rapata的美國專利No3,038,602,Roupitch的美國專利No3,086,651,Owen的美國專利No3,504,790和BRaun等人的美國專利No3,721,337。
仍有必要改進有撕開功能的搬運器。為此,提出本發(fā)明。
本發(fā)明提出一種適于由機器裝到同樣的容器上的、由一張彈性聚合材料(例如低密度聚乙烯)加工成的搬運器坯件。這種搬運器坯件可以撕成單個的搬運器,單個搬運器上帶有一些撕開頭,用這些撕開頭可以方便地取下各個容器。各單個搬運器上有若干個裝容器的孔。這些隔開的孔最好排列成兩縱行。
每個單個的搬運器由若干個連成一體的條形部組成,這些條形部形成一個個孔。條形部中有一種是當搬運器未受力時大體順縱方向延伸的外條形部。
每個外條形部上帶有一個撕開頭,該頭在搬運器未受力的情況下大體順橫方向伸展。在搬運器未受力的情況下,每個撕開頭最好伸入分隔開的孔的其中之一。如下介紹那樣,本發(fā)明的一個特點是每個撕開頭上均有切口,上面形成一系列易斷的易斷過橋。
在搬運器坯件未受力的情況下各撕開頭上的第一切口大體順著縱方向延伸。每個撕開頭上的第一切口在頭的外緣處有一開口端,還有一閉端。也可以使第一切口的一端接近但又離開撕開頭的外緣一段距離,即在第一切口的端部和頭的外緣之間形成一易斷的過橋。
在搬運器坯件未受力的情況下各撕開頭的第二切口大體順著橫方向延伸。最好使第二切口離開第一切口一段距離,以在第一切口和第二切口之間形成一易斷的過橋。也可以使第一切口和第二切口之間用一彎曲的切口連接起來。
最好使各撕開頭上的第一切口和第二切口的位置作如此安排從第一切口出來的延縱方向延伸的假想線與第二切口相交。因而當搬運器未受力的情況下,假想線的兩側(cè)都有第二切口的一部分延伸。
如下面介紹的那樣,作為一種優(yōu)選的方案,每個外條形部上開有第三切口和第四切口。在考慮第三和第四切口時,容易想到每一個外條形部有第一邊緣和第二邊緣,其中第一邊緣與從該外條形部伸出的撕開頭的外邊緣匯合。
在搬運器未受力的情況下,第三切口和第四切口均大體沿縱向延伸。各外條形部上的第三切口和第四切口的位置應這樣布置在第三切口和從該外條部伸出的撕開頭上的第二切口之間形成一易斷的過橋,在第三切口和第四切口之間形成一易斷的過橋,在第四切口和該外條形部的第二邊緣之間形成一易斷的過橋。
每個撕開頭上面的各切口應適當布置,不致大大削弱外條形部,然而使用者拉動撕開頭時能容易地撕斷各易斷的過橋,從而容易地撕斷與撕開頭相連的外條形部,從孔(該孔部分被外條形部包著)中取出容器。在使用機械中外條形部被弄斷,或撕開頭被拉斷但外條形部不斷之類失誤出現(xiàn)的可能性極小。至少在采用優(yōu)選的方案的情況下,極小有可能用很大的力氣才能撕斷外條形部。
這里提到的在搬運器上的切口是指未完全穿透搬運器的凹痕、線條,也指那些穿透搬運器的凹痕、線條以及經(jīng)多次沖切形成的切口。
下面結(jié)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進行介紹,從而可對本發(fā)明的上述以及其它的目的、特點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
圖1是一個包裝單元的透視圖。該包裝單元包括由6個同樣的容器和一個從按本發(fā)明的搬運器坯件撕下來的單個搬運器。
圖2是從按本發(fā)明的最佳實施例的搬運器坯件撕下來的一個單個搬運器的平原圖。
圖3是圖2中所示的搬運器的撕開頭中一個代表性撕開頭的放大局部視圖。
圖4是表示搬運器坯件的另一種實施例的撕開頭的類似的局部圖。
圖5是表示搬運器的一種簡化實施例的撕開頭的類似的局部圖。
圖6是表示搬運器的另一種實施例的撕開頭的類似的局部圖。
圖1和圖2中所示的適于由機器裝到同樣的容器12的搬運器坯件10是本發(fā)明的最佳實施例。在該搬運器坯件10上開有若干個用來裝單個的容器的孔14。搬運器坯件10可沿其上的橫線L撕開成為各同形的單個搬運器(圖中表示出1個)。
如圖1中所示,容器12是一種飲料罐,通常裝啤酒、軟飲料或其它飲料。每個容器12在其頂部有一凹邊16,在該頂部裝有一個拉頭18。不過本發(fā)明不限于飲料罐,還可以應用于各種各樣的罐、瓶或其它容器。
在圖1中,包裝單元由6個容器12和一個從搬運器坯件10撕下來的單個搬運器20組成。圖中所示的搬運器20直接靠在凹邊16上;但本發(fā)明并不限于放在容器12的這個位置,搬運器20也可以向下放在容器的側(cè)壁處。圖2中的搬運器處于未受力狀態(tài)。
搬運器坯件10是由一張彈性聚合材料作模沖壓加工成,其長度不限。最好使用低密度聚乙烯作材料。在使用低密度聚乙烯時,建議搬運器坯件10在未受力狀況下的厚度在16密爾左右。可以撕成單個搬運器20的搬運器坯件10,是由連成一體的各條形部組成,而各條形部形成各孔14。對于單個搬運器各連接的條形部限定六個分隔開的孔14。如圖2所示,孔14成矩形排列,縱向成行,橫向成列,圖中有2縱行和3橫列。在各條形部中,外條形部22在搬運器坯件10未受力情況下大體沿縱方向延伸。
圖1、圖2和圖3中的最佳實施例的一個特點是每個撕開頭30上加工有第一切口和第二切口。
連在每個外條形部22上的撕開頭30,在搬運器坯件10未受力情況下大體沿橫向延伸。該撕開頭30從外條形部22的中部處伸出。如圖所示,在搬運器坯件10未受力情況下,各撕開頭30最好向內(nèi)伸入一個孔14中。但是,也可以使各撕開頭30在搬運器未受力情況下向外伸出。
在搬運器未受力情況下,各撕開頭30的第一切口32大體沿縱向延伸。第一切口32在撕開頭30的外邊緣36處有一個開口端34,還有一個封閉端38。
在搬運器未受力情況下,各撕開頭30的第二切口40大體沿橫向延伸。第二切口40離開第一切口32一段距離,使第一切口和第二切口之間形成易斷的過橋。
應使每個撕開頭30上的第一切口和第二切口的位置作如此安排從第一切口32出來的沿縱方向延伸的假想線與第二切口40相交。因而當搬運器未受力的情況下,假想線的兩側(cè)都有第二切口40的一部分延伸。因此,在使用者撕拉該頭30時就會拉斷過橋42,而幾乎不可能只撕拉下頭30的一部分,或只撕拉下頭30而沒有撕斷外條形部22。由于第二切口40方向的緣故,拉力會自然而然地橫著朝向外條形部22。
由于在搬運器坯件10裝上容器12時外條形部22等各條形部被使用機械(未畫出)拉伸,所以一定要使各撕開頭30的第二切口40不削弱外條形部22。使各撕開頭30上的第二切口40接近但不是明顯起過撕開頭30與外條形部22相交處的假想線。在搬運器10裝上容器12時,撕開頭30會沿此假想線褶皺。
圖1、2、3所示的實施例的另一特點是各外條形部22上靠近撕開部30部位開有第三切口和第四切口(下面將有介紹)。
在考慮第三切口和第四切口時,容易想到每一個外條形部有第一邊緣(或稱內(nèi)邊緣)44和第二邊緣(或稱為外邊緣)46,其中第一邊緣44被從該外條形部伸出的撕開部30分成獨立的兩部分。第一邊緣(即內(nèi)邊緣)44與撕開頭30的外邊緣36匯合,并會與一假想線重合(當在機器上將搬運器坯件裝到前述的容器時,搬運器坯件會沿著該假想線褶皺)。
在搬運器未受力的情況下,各外條形部22的第三切口和第四切口大體沿縱向延伸。因此,第三切口和第四切口基本上不減弱外條形部22,外條形部22也不會在機器上將搬運器10裝到上述的容器時因被拉伸而斷開。
在各外條形部22上,第三切口50靠近該部的第一邊緣(或稱內(nèi)邊緣)44,而第四切口52則靠近第二邊緣(或稱外邊緣)。此外,第三切口和第四切口應這樣布置從撕開頭30的第二切口40沿橫向引出的假想線(此時搬運器22未受力)與第三切口50大體上直角相交(見圖),但不與第四切口52相交。如圖所示,撕開頭30上的第一切口32和外條形部上的第四切口52處在上述假想線的兩側(cè)。
每一個外條形部22的第三切口和第四切口應這樣布置使在該外條形部22上的第三切口50和在撕開頭30上的第二切口40之間形成一易斷的過橋54,使在第三切口和第四切口之間形成一易斷的過橋56,使在第四切口52和外條形部22的第二邊緣(即外邊緣)46之間形成一易斷的過橋58。如圖中所示,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切口之間的易斷過橋排列得在縱向是錯開的。
與圖1、圖2和圖3中不帶撇編號的部分相對應的部分,在圖4中是用帶一個撇的編號表示,在圖5中是用帶兩個撇的編號表示,在圖6中是用帶3個撇的編號表示。
圖4所示的另一實施例與圖1、2、3所示的實施例相似,它們不同之處是從各外條形部22′伸出的各撕開頭30′上的第一切口32′,在其端部34′和38′處是封閉的,并離撕開部30′的外邊緣36′一定距離,從而使在第一切口32′的靠近外邊緣36′的端部與外邊緣36′之間形成一易斷的過橋60′。各撕開部30′的第二切口40′與各撕開部30的第二切口40相似。各外條形部22′的第三切口50′與各外條形部22的第三切口50相似。各外條形部22′的第四切口52′與各外條形部22的第四切口52相似。
圖5所示的簡化的實施例與圖1、2、3所示的實施例相似,只是省去了第三和第四切口。由各外條形部22′伸出的各撕開部30″的第一切口32″與與撕開部30的第一切口32相似。各撕開頭30″的第二切口40″與各撕開頭30的第二切口40相似。作為一種可行的變化,該簡化的實施例中的第一和第二切口也可以做成與圖4所示的第二種方案中的第一和第二切口相似(未畫出)。
第二種簡化的實施例是有圖1、2、3所示的實施例中的第一、第二和第三切口,但沒有第四切口(未畫出此方案)。第二種簡化的實施例中第一、第二和第三切口,與圖1、2、3所示的實施例中第一、第二和第三切口相似,或與圖4所示的另一種實施例中第一、第二和第三切口相似。
圖6所示的實施例與圖4所示的實施例相似,只是其中各撕開頭30′″的第一和第二切口成為一根連續(xù)的切口。如圖6所示,各撕開頭30′″的第一切口和第二切口由一條圓弧線62′″連接起來,即圓弧線62′″把第一切口32′″的端部38′″和第二切口40′″的端部64′″連起來。在第一切口32′″的另一端部34′″和撕開頭30′″的外邊緣36′″之間形成一易斷的過橋60′″。第二切口40′″接近但并不大大超過撕開頭30′″與外條形部22′″匯合處的假想線。各外條形部22′″的第三切口50′″與外條形部22的第三切口50相似。各外條形部22′″的第四切口52′″與外條形部22的第四切口52相似。
在圖6實施例中,使用者加在撕開頭30′″上的撕開力,首先順著搬運器的縱方向作用,然后連續(xù)轉(zhuǎn)90°,順著搬運器的橫方向作用;這樣就保證使外條形部22′″斷開,而不會先使撕開頭30′″斷開。
在上述各實施例中,各切口應適當安排,即不要減弱外條形部,又要使各易斷過橋在使用者拉撕開頭時容易拉斷。在容易地拉斷外條形部后,就可從孔中取下容器(該孔部分被外條形部包著)。
在上述各種方案中,當在機器將搬運器裝到容器上時外條形部斷開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也幾乎不可能使外條形部未被撕斷而撕開頭先被撕斷。
在采用所述的實施例以及有三個切口的實施例時,幾乎不會要用很大的力就能撕斷外條形部。
在本發(fā)明的范圍和精神內(nèi)還可作出各種各樣改動。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適于由機器裝到同樣的容器上的搬運器坯件,該搬運器坯件由一張彈性聚合材料加工成,能撕成單個的搬運器,該搬運器上面開有若干個能裝容器的孔;搬運器坯件由若干個形成孔的條形部組成,上述條形部包括一種外條形部,當搬運器未受力時外條形部大體沿縱方向延伸;每個外條形部上有一撕開頭,在搬運器未受力情況下該撕開頭大體沿橫方向從外條形部伸出;每個撕開頭上開有第一切口和第二切口,在搬運器未受力情況下第一切口大體沿縱方向延伸,第二切口大體沿橫方向延伸。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的搬運器坯件,其特征是在搬運器未受力情況下各撕開頭伸入一個孔中。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的搬運器坯件,其特征是各條形部形成兩縱行孔。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的搬運器坯件,其特征是各撕開頭有一外邊緣,各撕開頭的第一切口在該撕開頭的外邊緣處有一開口端部,還有一封閉端部。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的搬運器坯件,其特征是各撕開頭有一外邊緣,撕開頭的第一切口的一端與該外邊緣相距一定距離,在它們之間形成一易斷的過橋。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的搬運器坯件,其特征是每個撕開頭的第一切口和第二切口這樣安排,從該撕開頭的第一切口出來沿縱方向延伸的假想線與該撕開頭的第二切口相交,從而在搬運器未受力的情況下假想線的兩側(cè)均有撕開頭的第二切口的一部分延伸。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的搬運器坯件,其特征是每個外條形部上開有第三切口,該切口在搬運器未受力的情況下大體沿縱方向延伸,在第三切口和在撕開頭上的第二切口之間形成一易斷的過橋。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的搬運器坯件,其特征是每個外條形部上有第一邊緣和第二邊緣,其第一邊緣與撕開頭的外邊緣匯合;每個外條形部上開有第三切口和第四切口,第三切口在搬運器未受力情況下大體沿縱方向延伸,在第三切口和第三撕開頭上的第二切口之間形成一易斷的過橋,第四切口在搬運器未受力情況下大體同樣沿縱方向延伸,在第三切口和第四切口之間以及在第四切口和外條形部的第二邊緣之間各形成一易斷的過橋。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的搬運器坯件,其特征是在每個撕開頭上的第二切口與第一切口之間隔開一定距離,在它們之間形成一易斷的過橋。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的搬運器坯件,其特征是每個撕開頭有一外邊緣,撕開頭上的第一切口和第二切口是相連的,其一端和撕開頭的外邊緣之間相距一定距離,它們之間形成一易斷的過橋。
11.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0的搬運器坯件,其特征是每個撕開頭上的第一切口和第二切口之間用曲線段相連。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出一種適用于同樣的容器的、由單張彈性聚合材料(例如低密度聚乙烯)加工成的機用搬運架。這種搬運架可以撕成單個的搬運架,上面開有由各條形部形成的裝容器的孔;這些條形部上有一種是外條形部,其上有撕開部。各撕開頭和各外條形部上開有若干個切口,各切口之間形成若干個易撕斷的過橋,這些過橋在使用者拉撕開頭時很容易斷開,從而與撕開頭相連的外條形部可以很容易地被撕斷,方便地從孔中取出容器。
文檔編號B65D67/02GK1057239SQ9110290
公開日1991年12月25日 申請日期1991年5月6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1990年6月14日
發(fā)明者萊瑟爾·S·瑪爾科 申請人:伊利諾斯工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