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帶折疊休息區(qū)的轎廂電梯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帶折疊休息區(qū)的轎廂電梯,屬于電梯技術領域。一種帶折疊休息區(qū)的轎廂電梯,包括電梯轎廂,所述電梯轎廂包括四周的轎壁,一側所述轎壁設置有容置槽,所述容置槽的下表面的中部鉸接有折疊凳;當所述折疊凳沿鉸接處向上翻折時,所述折疊凳納入所述容置槽中;當所述折疊凳沿鉸接處向下翻折直至與所述容置槽的下表面相接觸時,所述折疊凳只有部分表面起到支撐作用。該轎廂電梯可將折疊凳作為坐具供乘客休息之用,不用時將其收回容置槽中,不額外占據(jù)空間。
【專利說明】
一種帶折疊休息區(qū)的轎廂電梯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電梯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帶折疊休息區(qū)的轎廂電梯。
【背景技術】
[0002]行人在乘坐電梯時,有時會處于疲勞狀態(tài),亦或突發(fā)疾病導致身體不舒服,此時需要在電梯轎廂內設置休息設備,例如椅子、凳子等;但設置椅凳會額外占據(jù)空間,不使用時成為累贅。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一種帶折疊休息區(qū)的轎廂電梯。
[0004]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
[0005]—種帶折疊休息區(qū)的轎廂電梯,包括電梯轎廂,所述電梯轎廂包括四周的轎壁,一側所述轎壁設置有容置槽,所述容置槽的下表面的中部鉸接有折疊凳;當所述折疊凳沿鉸接處向上翻折時,所述折疊凳納入所述容置槽中;當所述折疊凳沿鉸接處向下翻折直至與所述容置槽的下表面相接觸時,所述折疊凳只有部分表面起到支撐作用。
[0006]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yōu)選,當所述折疊凳納入所述容置槽中時,所述折疊凳外表面的上部設置有凸起部,相對的,下部為凹陷部,所述凹陷部的豎直長度大于等于所述容置槽的下表面的外緣距離所述鉸接處的長度。
[0007]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yōu)選,所述凹陷部的豎直長度等于所述容置槽的下表面的外緣距離所述鉸接處的長度。
[0008]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yōu)選,當所述折疊凳納入所述容置槽中時,所述折疊凳外表面的上部設置有拉手。
[0009]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yōu)選,所述拉手由軟質材料制成。
[0010]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yōu)選,當所述折疊凳納入所述容置槽中時,所述折疊凳與所述容置槽通過粘扣帶相連接。
[0011]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yōu)選,所述凸起部的下端設置有向內傾斜的第一斜面,所述容置槽下表面的外緣設置有向外傾斜的第二斜面;當所述折疊凳向下翻折直至與所述容置槽的下表面相接觸時,所述第一斜面與所述第二斜面相貼合。
[0012]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優(yōu)點:
[0013]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帶折疊休息區(qū)的轎廂電梯可將折疊凳作為坐具供乘客休息之用,不用時將其收回容置槽中,不額外占據(jù)空間。
【附圖說明】
[0014]圖1為折疊凳在轎壁上的結構示意圖;
[0015]圖2為實施例1所述折疊凳收納于所述容置槽時的結構示意圖;
[0016]圖3為實施例1所述折疊凳展開時的結構示意圖;
[0017]圖4為實施例2所述折疊凳收納于所述容置槽時的結構示意圖;
[0018]圖5為實施例2所述折疊凳展開時的結構示意圖;
[0019]圖中,1-轎壁、2-容置槽、21-第二斜面、3-折疊凳、31-凸起部、311-第一斜面、32-凹陷部、33-拉手、4-粘扣帶。
【具體實施方式】
[0020]下面將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21 ]下面結合附圖以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說明。
[0022]實施例1:一種帶折疊休息區(qū)的轎廂電梯,包括電梯轎廂,所述電梯轎廂包括四周的轎壁I,一側所述轎壁I設置有容置槽2,所述容置槽2的下表面的中部鉸接有折疊凳3;當所述折疊凳3沿鉸接處向上翻折時,所述折疊凳3納入所述容置槽2中;當所述折疊凳3沿鉸接處向下翻折直至與所述容置槽2的下表面相接觸時,所述折疊凳3只有部分表面起到支撐作用。
[0023]當所述折疊凳3納入所述容置槽2中時,所述折疊凳3外表面的上部設置有凸起部31,相對的,下部為凹陷部32,所述凹陷部32的豎直長度等于所述容置槽2的下表面的外緣距離所述鉸接處的長度;所述折疊凳3外表面的上部設置有軟質的拉手33。
[0024]當所述折疊凳3納入所述容置槽2中時,所述折疊凳(3)與所述容置槽2通過粘扣帶4相連接。
[0025]實施例2:—種帶折疊休息區(qū)的轎廂電梯,包括電梯轎廂,所述電梯轎廂包括四周的轎壁I,一側所述轎壁I設置有容置槽2,所述容置槽2的下表面的中部鉸接有折疊凳3;當所述折疊凳3沿鉸接處向上翻折時,所述折疊凳3納入所述容置槽2中;當所述折疊凳3沿鉸接處向下翻折直至與所述容置槽2的下表面相接觸時,所述折疊凳3只有部分表面起到支撐作用。
[0026]當所述折疊凳3納入所述容置槽2中時,所述折疊凳3外表面的上部設置有凸起部31,相對的,下部為凹陷部32,所述凹陷部32的豎直長度等于所述容置槽2的下表面的外緣距離所述鉸接處的長度;所述凸起部31的下端設置有向內傾斜的第一斜面311,所述容置槽2下表面的外緣設置有向外傾斜的第二斜面21;當所述折疊凳3向下翻折直至與所述容置槽2的下表面相接觸時,所述第一斜面311與所述第二斜面21相貼合。
【主權項】
1.一種帶折疊休息區(qū)的轎廂電梯,包括電梯轎廂,所述電梯轎廂包括四周的轎壁(I),其特征在于:一側所述轎壁(I)設置有容置槽(2),所述容置槽(2)的下表面的中部鉸接有折疊凳(3);當所述折疊凳(3)沿鉸接處向上翻折時,所述折疊凳(3)納入所述容置槽(2)中;當所述折疊凳(3)沿鉸接處向下翻折直至與所述容置槽(2)的下表面相接觸時,所述折疊凳(3)只有部分表面起到支撐作用。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折疊休息區(qū)的轎廂電梯,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折疊凳(3)納入所述容置槽(2)中時,所述折疊凳(3)外表面的上部設置有凸起部(31),相對的,下部為凹陷部(32),所述凹陷部(32)的豎直長度大于等于所述容置槽(2)的下表面的外緣距離所述鉸接處的長度。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帶折疊休息區(qū)的轎廂電梯,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部(32)的豎直長度等于所述容置槽(2)的下表面的外緣距離所述鉸接處的長度。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折疊休息區(qū)的轎廂電梯,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折疊凳(3)納入所述容置槽(2)中時,所述折疊凳(3)外表面的上部設置有拉手(33)。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帶折疊休息區(qū)的轎廂電梯,其特征在于,所述拉手(33)由軟質材料制成。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折疊休息區(qū)的轎廂電梯,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折疊凳(3)納入所述容置槽(2)中時,所述折疊凳(3)與所述容置槽(2)通過粘扣帶(4)相連接。7.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帶折疊休息區(qū)的轎廂電梯,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部(31)的下端設置有向內傾斜的第一斜面(311),所述容置槽(2)下表面的外緣設置有向外傾斜的第二斜面(21);當所述折疊凳(3)向下翻折直至與所述容置槽(2)的下表面相接觸時,所述第一斜面(311)與所述第二斜面(21)相貼合。
【文檔編號】B66B11/02GK205616398SQ201620229328
【公開日】2016年10月5日
【申請日】2016年3月24日
【發(fā)明人】唐水芳, 錢國強, 吳海英
【申請人】蘇州菱高快速電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