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醫(yī)療器械領域,具體是一種采用3d打印制成的氣管套管。
背景技術:
3d打印(3dp)即快速成型技術的一種,它是一種以數(shù)字模型文件為基礎,運用粉末狀金屬或塑料等可粘合材料,通過逐層打印的方式來構造物體的技術。
3d打印通常是采用數(shù)字技術材料打印機來實現(xiàn)的。常在模具制造、工業(yè)設計等領域被用于制造模型,后逐漸用于一些產品的直接制造,已經有使用這種技術打印而成的零部件。該技術在珠寶、鞋類、工業(yè)設計、建筑、工程和施工(aec)、汽車,航空航天、牙科和醫(yī)療產業(yè)、教育、地理信息系統(tǒng)、土木工程、槍支以及其他領域都有所應用。
隨著3d打印技術的發(fā)展,3d打印技術在醫(yī)療產業(yè)中所占據(jù)的地位也逐漸提高,對于進行氣管切開手術的病人來說,氣管套管是提供順暢呼吸的必要器械,但是目前現(xiàn)有的氣管套管多為固定型號,因此對于不同體型的患者來說,整體的通配性很差。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采用3d打印制成的氣管套管,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采用3d打印制成的氣管套管,包括外管、內管和管芯;所述內管插入外管內,外管的頭端四周設有圓形的限位圈,且內管的頭端直徑大于外管的內徑,所述管芯插入內管內,管芯的頭端大于內管的內徑;所述內管的頭端設有一螺紋頭,且所述螺紋頭上設有螺母,利用螺紋頭可以方便與負壓吸痰器快速對接,同時對接過程較為穩(wěn)定,不會出現(xiàn)脫落的情況;而螺母則可以實現(xiàn)兩個螺紋結構之間的連接,因此其通配性更高;所述外管、內管和管芯均采用3d打印一次成型。
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外管、內管和管芯采用粉料打印而成,其中粉料為鈦合金粉料和功能粉料,整體不僅強度高,同時功能粉料還能夠提供抗菌消炎等額外作用, 使得整體具備額外的功能。
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管芯的頭部設有一手柄,管芯的尾端設有一圓錐形塞體。
作為本發(fā)明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管芯為空心管狀結構,管芯的內部與手柄上的通孔相連通,且圓錐形塞體也設有通氣孔,通氣孔與管芯的內部相通。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合理,使用方便,整體采用3d打印技術打印而成,因此其規(guī)格可以適合各種病人,其中粉料為鈦合金粉料和功能粉料,整體不僅強度高,同時功能粉料還能夠提供抗菌消炎等額外作用,使得整體具備額外的功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一種采用3d打印制成的氣管套管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外管、2-內管、3-管芯、4-螺紋頭。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發(fā)明實施例中,一種采用3d打印制成的氣管套管,包括外管1、內管2和管芯3;所述內管2插入外管1內,外管1的頭端四周設有圓形的限位圈,且內管2的頭端直徑大于外管1的內徑,所述管芯3插入內管2內,管芯3的頭端大于內管2的內徑;所述內管2的頭端設有一螺紋頭4,且所述螺紋頭4上設有螺母,利用螺紋頭4可以方便與負壓吸痰器快速對接,同時對接過程較為穩(wěn)定,不會出現(xiàn)脫落的情況;而螺母則可以實現(xiàn)兩個螺紋結構之間的連接,因此其通配性更高;所述外管1、內管2和管芯3均采用3d打印一次成型,其中外管1、內管2和管芯3采用鈦合金粉料和功能粉料混合打印而成,整體不僅強度高,同時功能粉料還能夠提供抗菌消炎等額外作用,使得整體具備額外的功能。
所述管芯3的頭部設有一手柄,管芯3的尾端設有一圓錐形塞體。
所述管芯3為空心管狀結構,管芯3的內部與手柄上的通孔相連通,且圓錐形塞體也設有通氣孔,通氣孔與管芯3的內部相通。
本發(fā)明的工作原理是:外管1、內管2和管芯3均采用3d打印一次成型,其中外管1、內管2和管芯3采用鈦合金粉料和功能粉料混合打印而成,整體不僅強度高,同時功能粉料還能夠提供抗菌消炎等額外作用,使得整體具備額外的功能。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發(fā)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fā)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