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油、醇、氣多用燃燒器結構,包括管狀主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狀主體的頂端設有油或醇的霧化噴嘴,在所述管狀主體的前端部間隔開有多個燃氣出孔,在所述管狀主體的前部側壁上間隔設有多根與所述主體內部相連通且彎曲向前的燃氣管;在所述主體的側壁設有進油、醇、空氣的接頭,在所述主體的內部設有與油、醇或空氣噴嘴及主體側壁上的進油、醇、氣接頭相連接的內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油、醇、氣多用燃燒器結構,其特征在于:設有多根彎曲后向前伸出的燃氣管,燃氣管的前端口高于所述主體的前端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油、醇、氣多用燃燒器結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主體的側壁上設有多根與所述內管相連通的進油、醇及空氣連到噴油嘴的管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油、醇、氣多用燃燒器結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主體的前部側壁上還設有打火電極和燃燒穩(wěn)焰盤。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油、醇、氣多用燃燒器結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主體的前部間隔設有多個燃氣出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