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加熱器的自動滅火設備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加熱器的自動滅火設備,并且更具體來說,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加熱器的自動滅火設備,其能夠在加熱器的預先設置的停止時間進行自動滅火。
背景技術:
通常來說,使用燈芯的加熱器使用液相礦物燃料,諸如石油、加熱用油等,并且使用礦物燃料燃燒時產(chǎn)生的熱量進行加熱。這種加熱器通過以下方式直接燃燒燃料燈芯吸收燃料或使燃燒器燃燒燃料。也就是說,每個加熱器包括安裝在燃燒管內的燈芯和接合到所述燃燒管上部的輻射管,所述燃燒管安裝在加熱器主體內。當使用安裝在燃燒管一側上的點火器在暴露于燃燒室內的燈芯頂部處進行點火時,將 燃燒所必需的空氣從形成于主體下部的通風孔引入所述燃燒室中,從而促進燃燒。在這種常規(guī)加熱器情況下,用戶必須直接操縱滅火開關來進行滅火。然而,如果用戶在打開加熱器之后就出門或睡覺,那么這種常規(guī)加熱器就存在以下問題其無法防止燃料的不必要消耗并且暴露在火災危險中。公開內容技術問題因此,本發(fā)明是致力于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出現(xiàn)的上述問題,并且本發(fā)明的一個目標在于提供一種用于加熱器的自動滅火設備,其中燃燒的燈芯在加熱器的預先設置的停止時間自動降低以自動熄滅所述加熱器。技術解決方案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標,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用于加熱器的自動滅火設備,其包括定時器;燈芯升降機,其被設置成提升和降低燈芯;和聯(lián)鎖構件,其具有聯(lián)鎖于所述定時器與所述燈芯升降機的燈芯傳動軸之間的多個組件。聯(lián)鎖構件包括旋轉齒輪構件,其與定時器的軸連接;具有彈性旋轉構件的定時器驅動部分,其接收旋轉齒輪構件的旋轉力來產(chǎn)生彈性驅動力;棘輪構件,其用于沿一個方向傳遞旋轉力并且沿相反的方向對所述旋轉力進行限制;和具有燈芯傳動構件的從動定時器驅動部分,其用于旋轉與所述棘輪構件發(fā)生相互作用的燈芯傳動軸。旋轉齒輪構件包括定時器齒輪,其與定時器共用一軸;和與定時器齒輪咬合的齒輪組件,其用于在沿與定時器齒輪的旋轉方向相反的方向旋轉時將旋轉力傳遞給彈性旋轉構件。彈性旋轉構件包括定時器鉸鏈和定時器桿,其分別旋轉通過鉸鏈軸和桿旋轉軸,并且分別由第二彈性元件和第三彈性元件的彈性來對其進行限制或釋放。定時器驅動部分包括底板,其具有連接孔;和蓋子,其以可拆卸方式安裝且環(huán)繞安置于所述底板上的組件。棘輪構件包括棘輪齒輪,其固定在燈芯傳動軸上;和托架式棘輪,其繞棘輪旋轉軸旋轉且與棘輪齒輪的齒輪齒嚙合以便對棘輪齒輪的旋轉進行限制。
燈芯傳動構件包括第四弾性元件,其根據(jù)燈芯傳動軸的旋轉方向纏繞到所述燈芯傳動軸上或從所述燈芯傳動軸釋放。從動定時器驅動部分包括其上安置有所述組件的底托架。有利效果如上文所述,所述用于加熱器的自動滅火設備可以自動熄滅加熱器,這是因為用戶可以預先設置所述加熱器的停止時間,以防止不必要的燃料消耗和火災爆發(fā)。此外,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用于加熱器的自動滅火設備可以防止加熱器發(fā)生故障并且減少花費,這是因為所述加熱器不再具有電氣結構而是簡單的機械結構。
圖I和圖2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加熱器的透視圖。圖3是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用于加熱器的自動滅火設備的定時器驅動部分的透視圖。圖4是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用于加熱器的自動滅火設備的齒輪組件的透視圖。圖5至圖9是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定時器驅動部分的操作狀態(tài)的視圖。圖10和圖11是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從動定時器驅動部分的操作狀態(tài)的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現(xiàn)將參閱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案進行詳細描述。圖I和圖2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加熱器的透視圖,圖3是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用于加熱器的自動滅火設備的定時器驅動部分的透視圖,以及圖4是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用于加熱器的自動滅火設備的齒輪組件的透視圖。本發(fā)明涉及ー種包括安裝在加熱器上的定時器13的自動滅火設備,所述加熱器使用在燈芯2吸收燃料之后燃燒所述燃料時產(chǎn)生的熱量進行加熱。因此,用戶可以設置加熱器的停止時間,以這種方式使得燃燒的燈芯2在預先設置的停止時間自動降低,從而自動熄滅所述加熱器。對于這一點,如圖I和圖2所示,所述自動滅火設備包括定時器驅動部分10,在聯(lián)鎖于定時器13與被設置成提升和降低燈芯2的燈芯升降機的操縱桿(未示出)之間的自動滅火設備與定時器13連接的狀態(tài)下,所述定時器驅動部分10接收定時器13的驅動カ并且將所述驅動力傳遞給聯(lián)鎖構件的多個組件。此外,通過布置在定時器驅動部分10上的定時器桿17的敲打將驅動カ傳遞給多個組件,且從動定時器驅動部分20通過所傳遞的カ來降低燈芯2。如圖3所示,將可聯(lián)鎖組件容納于定時器驅動部分10中,并且定時器驅動部分10包括底板11,其具有用于允許自動滅火設備安裝在加熱器的特定位置上的多個連接孔111 ;和蓋子12,其以可拆卸方式安置且安裝在底板11上以環(huán)繞底板11中容納的組件。定時器13布置在底板11的后表面上且與定時器驅動部分10共用定時器齒輪14和定時器驅動軸131,所述定時器13被劃分成兩種類型使用螺旋形彈簧的發(fā)條類型和使用小型電動機來提供驅動カ的電氣類型。定時器13是在用戶使用彈簧或電動機來預先設置希望的停止時間時通過使彈簧或電動機返回到其初始狀態(tài)來將預先設置的停止時間告知給所述用戶的裝置。定時器13每分鐘具有與定時器齒輪14相同的轉數(shù)。將定時器齒輪14與操縱桿(未示出)連接以允許用戶操縱定時器13,并且將定時器齒輪14與暴露在蓋子12外部的定時器驅動軸131固定成整體,因此定時器齒輪14可以與定時器13—起旋轉。將齒輪組件15以齒輪咬合方式連接到定時器齒輪14的一側,并且齒輪組件15沿與定時器齒輪14的旋轉方向相反的方向繞齒輪旋轉軸151旋轉。在這種情況下,定時器齒輪14和齒輪組件15被統(tǒng)稱為旋轉齒輪構件。如圖4所示,齒輪組件15具有與定時器13和定時器齒輪14相同的轉速,并且齒輪組件15包括布置在其正面的用于為定時器鉸鏈16提供操作力的操縱桿152。在這種情況下,在初始階段齒輪組件15沿一個方向旋轉來操縱定時器13時,操縱桿152可以越過安 反之,在定時器13沿一個方向(即,定時器13的初始操縱方向的相反方向)旋轉以到達預先設置的停止時間時,操縱桿152將推動力提供給定時器鉸鏈16的下水平支撐部分162的上部,以便致動與其聯(lián)鎖的其它組件。為了實現(xiàn)這一情況,操縱桿152被設置成可相對于安裝在齒輪組件15的正面中心的齒輪旋轉軸151旋轉,且用來為操縱桿152提供彈力的第一彈性元件153被固定在齒輪旋轉軸151與操縱桿152之間。因此,在操縱桿152與定時器鉸鏈16的下水平支撐部分162的下部接觸的情況下,操縱桿152在預定的時間間隔沿向后方向進行彈性地旋轉,因而操縱桿152可以越過下水平支撐部分162。反之,為了通過提供給定時器鉸鏈16的驅動力使定時器鉸鏈16繞鉸鏈軸164旋轉,在與操縱桿152按壓方向相反方向的位置安裝制動器154,以便防止操縱桿152的旋轉。在這種情況下,制動器154優(yōu)選地固定在齒輪組件15的正面以便保持固定狀態(tài)。因此,在操縱桿152與定時器鉸鏈16的下水平支撐部分162的上部接觸的情況下,操縱桿152克服布置在定時器鉸鏈16上的第二彈性元件165的彈力并且按壓定時器鉸鏈16,以使得定時器鉸鏈16可以繞鉸鏈軸164旋轉。同時,齒輪組件15包括支撐蓋155,其用于支撐操縱桿152、第一彈性兀件153和制動器154,以防止操縱桿152、第一彈性元件153和制動器154脫離齒輪組件15的正面。下文將描述的用于通過安裝在齒輪組件15上的操縱桿152的按壓動作來解除定時器桿17的限制的定時器鉸鏈16被布置成靠近齒輪組件15 —側。定時器鉸鏈16包括水平支撐部分161和162,其平行地布置在定時器鉸鏈16的上部和下部;連接支撐部分163,其用于整體地連接水平支撐部分161和162的兩端;和鉸鏈軸164,其以使定時器鉸鏈16可旋轉的方式布置在定時器鉸鏈16的一側。在這種情況下,定時器鉸鏈16具有安裝在連接支撐部分163后表面上且具有復位彈簧的第二彈性元件165,從而在不存在外力時為定時器鉸鏈16提供彈力以使其恢復到初始狀態(tài)。定時器桿17包括突出173,其被布置在定時器鉸鏈16的上水平支撐部分161上并且被選擇性地限制或釋放。定時器桿17在其沿順時針方向繞桿旋轉軸174旋轉時被限制,但定時器桿17在沿逆時針方向旋轉時被釋放。在這種情況下,定時器鉸鏈16和定時器桿17可以被統(tǒng)稱為彈性旋轉構件。定時器桿17包括彈簧連接部分171,其相對于桿旋轉軸174布置在定時器桿17的一側并且與第三彈性元件175連接;和敲擊部分172,其相對于桿旋轉軸174布置在定時器桿17的另ー側并且位于從動定時器驅動部分20上以用于敲擊托架式棘輪22的ー側。在這種情況下,在將定時器鉸鏈16釋放吋,定時器桿17通過第三弾性元件175提供的弾力沿逆時針方向旋轉。因此,定時器驅 動部分10在多個可聯(lián)鎖組件連續(xù)旋轉時將定時器13的旋轉カ傳遞給定時器桿17。從動定時器驅動部分20包括其上安裝有至少ー個組件的底托架21。底托架21包括カ傳遞部分221,其相對于棘輪旋轉軸223布置在底托架21的一偵牝鄰接定時器桿17的敲擊部分172并且與敲擊部分172接觸。托架式棘輪22具有下文將描述的用作棘輪構件棘爪以選擇性限制棘輪齒輪23的銷部分222,所述托架式棘輪22相對于棘輪旋轉軸223以可繞棘輪旋轉軸223旋轉的方式布置在底托架21的另ー側。此外,托架式棘輪22包括下文將描述的鄰接的彈性板224并且與燈芯傳動軸25相対,并且整體地固定在棘輪旋轉軸223上。此處,弾性板224可以與形成在棘輪齒輪23背面上的返回桿231接觸。在這種情況下,托架式棘輪22的銷部分222會限制棘輪齒輪23的逆時針旋轉,從而僅沿ー個方向傳遞旋轉力而不沿相反的方向傳遞旋轉力。如上文所述,作為棘輪構件的棘輪齒輪23整體地固定在與操縱桿(未示出)連接的燈芯傳動軸25上,這樣手動地提升了燃燒管I內的燈芯2,從而使得棘輪齒輪23通過托架式棘輪22的銷部分222的限制動作而僅沿ー個方向旋轉。此外,將為燈芯傳動構件的第四弾性元件24纏繞在燈芯傳動軸25上,以便在第四彈性元件24與棘輪齒輪23共用燈芯傳動軸25的情況下,在燈芯傳動軸25沿ー個方向(即,沿順時針方向)旋轉時,第四弾性元件24與棘輪齒輪23 —起沿纏繞方向運動來沿旋轉方向的相反方向(即,沿逆時針方向)提供弾性恢復力。在這種情況下,第四弾性元件24的一端固定在燈芯傳動軸25上,且另一端固定在鄰接燈芯傳動軸25的底托架21的固定體211 上。此處,第四弾性元件24可以是盤簧,其根據(jù)燈芯傳動軸25的旋轉方向通過纏繞或釋放來改變自身直徑,但本發(fā)明不限于以上所述。因此,在燈芯傳動軸25沿可旋轉方向旋轉吋,由于固定在燈芯傳動軸25上的第四弾性元件24沿相反方向提供弾性恢復力,所以在棘輪齒輪23未被托架式棘輪22的銷部分222限制的情況下,燈芯傳動軸25通過第四弾性元件24的弾性回復カ沿與可旋轉方向相反的方向快速旋轉。此處,已熟知用于提升燃燒管I內的燈芯2的燈芯傳動軸25的操作,因此將省略具體操作關系和連接關系的詳細描述。同時,在通過自動滅火設備降低燈芯2并熄滅加熱器吋,以與布置在定時器驅動部分10和從動定時器驅動部分20上的組件的操作順序相反的順序來操作所述自動滅火設備,從而可以將所述自動滅火設備重置為初始狀態(tài)。如上文所述,用于將自動滅火設備返回至其初始狀態(tài)的恢復構件是返回桿231,其從棘輪齒輪23的背面整體突出并且提供推動力給彈性板224,同時在棘輪齒輪23未被托架式棘輪22的銷部分222限制的狀態(tài)下,在恢復構件通過固定至燈芯傳動軸25的第四彈性元件24的彈性回復力沿逆時針方向旋轉時,彈性板224與棘輪齒輪23 —起旋轉。下文中,參閱附圖,將對用于加熱器的自動滅火設備的動作進行如下描述。圖5至圖9是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定時器驅動部分的操作狀態(tài)的視圖,且圖10和圖11是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從動定時器驅動部分的操作狀態(tài)的視圖。首先,使用于提升和降低燈芯2的燈芯升降機的操縱桿沿順時針方向旋轉以將燈芯2提升到燃燒管I上方,然后燈芯2點火燃燒來進行加熱。在這種情況下,纏繞在燈芯傳動軸25上的第四彈性元件24沿纏繞方向進行運動并且沿相反方向提供回復力。鄰接燈芯傳動軸25的托架式棘輪22的銷部分222作為用于限制第四彈性元件24 的回復力的構件與固定在燈芯傳動軸25上的棘輪齒輪23的齒輪齒嚙合,以便限制棘輪齒輪23的逆時針方向的旋轉。在棘輪齒輪23的受限制狀態(tài)下,通過定時器13的操縱桿(未示出)預先設置停止時間,所述停止時間是被設置來執(zhí)行圖5的初始持續(xù)動作。在這種情況下,定時器齒輪14和與定時器13聯(lián)鎖的齒輪組件15如圖6和圖7中所示彼此沿相反方向旋轉。如上文所述,在設置定時器13的時間時,齒輪組件15的操縱桿152進行旋轉同時越過定時器鉸鏈16的水平支撐部分162,且這一動作防止了定時器桿17的旋轉動作。定時器13在時間設置之后沿逆時針方向緩慢地進行操作,因此定時器齒輪14和齒輪組件15也沿相反的方向彼此聯(lián)鎖。在那之后,如圖8和圖9所示,在定時器13到達預先設置的停止時間時,即,在齒輪組件15的操縱桿152按壓定時器鉸鏈16的下水平支撐部分162時,定時器鉸鏈16將繞鉸鏈軸164旋轉,并且被突出173限制到定時器鉸鏈16的定時器桿17從定時器鉸鏈16脫離從而處于自由狀態(tài)。同時,定時器桿17通過布置在其一側的第三彈性元件175的彈力而繞桿旋轉軸174旋轉。至目前為止,描述了定時器驅動部分10的操作,并且接下來將描述從動定時器驅動部分20。如圖10所示,在定時器桿17敲擊托架式棘輪22的一側時,托架式棘輪22繞棘輪旋轉軸223旋轉。在這種情況下,限制棘輪齒輪23的旋轉的托架式棘輪22的銷部分222向下移動以便釋放棘輪齒輪23。在棘輪齒輪23被釋放時,固定在燈芯傳動軸25上的棘輪齒輪23通過第四彈性元件24的回復力沿逆時針方向旋轉,并且固定在棘輪齒輪23背面上的返回桿231在與棘輪齒輪23聯(lián)鎖時提供推動力給托架式棘輪22的彈性板224。在這種情況下,在燈芯升降機的燈芯傳動軸25沿逆時針方向旋轉時,燈芯2降低至燃燒管I內以便熄滅加熱器。如上文所述,在加熱器被熄滅的狀態(tài)下,當將外力施加至托架式棘輪22的彈性板224時,托架式棘輪22與初始操作相反地提供推動力給定時器桿17,同時支架式棘輪22沿與初始操作方向相反的方向繞棘輪旋轉軸223旋轉。在托架式棘輪22提供推動力給定時器桿17時,定時器桿17將發(fā)生旋轉,同時克服布置在定時器桿17 —側的第三彈性元件175的彈力。
在定時器桿17返回初始狀態(tài)的情況下,突出173被定時器鉸鏈16的上水平支撐部分161接住并且受其限制,然后自動滅火設備進入重置狀態(tài)。雖然已參照具體說明性實施方案對本發(fā)明進行描述,但本發(fā)明并不受所述實施方 案的限制而僅受隨附權利要求書的限制。應了解,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范圍和精神的情況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改變或修改所述實施方案。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加熱器的自動滅火設備,其包含 具有多個組件的聯(lián)鎖構件,其在用于設置時間的定時器與用于提升和降低燈芯的燈芯升降機的燈芯傳動軸之間聯(lián)鎖,以便在所述定時器的預先設置的停止時間自動降低所述燈芯。
2.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自動滅火設備,其中所述聯(lián)鎖構件包含 旋轉齒輪構件,其與所述定時器的軸連接; 具有弾性旋轉構件的定時器驅動部分,其接收所述旋轉齒輪構件的旋轉カ來產(chǎn)生彈性驅動カ; 棘輪構件,其用于沿ー個方向傳遞所述旋轉力并且沿相反的方向對所述旋轉カ進行限制;和 具有燈芯傳動構件的從動定時器驅動部分,其用于旋轉與所述棘輪構件發(fā)生相互作用的所述燈芯傳動軸。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滅火設備,其中所述旋轉齒輪構件包含 定時器齒輪,其與所述定時器共用ー軸;和 與所述定時器齒輪咬合的齒輪組件,其用于在沿與所述定時器齒輪的旋轉方向相反的方向旋轉時將所述旋轉カ傳遞給所述彈性旋轉構件。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滅火設備,其中所述彈性旋轉構件包含定時器鉸鏈和定時器桿,其分別旋轉穿過鉸鏈軸和桿旋轉軸,并且通過第二弾性元件和第三弾性元件的彈力分別對其進行限制或釋放。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自動滅火設備,其中所述定時器鉸鏈包含 上水平支撐部分和下水平支撐部分;和 連接支撐部分,其用于整體地連接所述水平支撐部分的兩端。
6.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自動滅火設備,其中所述定時器桿包含 突出,其由所述定時器鉸鏈的所述上水平支撐部分限制或釋放; 彈簧連接部分,其相對于所述桿旋轉軸布置在所述定時器桿的ー側且與所述第三弾性元件連接;和 敲擊部分,其相對于所述桿旋轉軸布置在所述定時器桿的另ー側,以使得其對應于所述彈簧連接部分。
7.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滅火設備,其中所述定時器驅動部分包含 底板,其具有連接孔;和 蓋子,其以可拆卸方式安裝且環(huán)繞安置在所述底板上的組件。
8.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動滅火設備,其中所述齒輪組件包含 操縱桿,其以可旋轉方式安裝在所述齒輪組件正面的齒輪旋轉軸的中心,以用于為所述彈性旋轉構件提供驅動カ;和 第一弾性元件,其用于為所述操縱桿提供弾力。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自動滅火設備,其中所述齒輪組件進一歩包含用于限制所述操縱桿的單向旋轉的制動器。
10.根據(jù)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自動滅火設備,其中所述齒輪組件進一歩包含支撐蓋,其用干支撐所述操縱桿、所述第一弾性元件和所述制動器以防止其發(fā)生脫離。
11.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滅火設備,其中所述棘輪構件包含 棘輪齒輪,其固定在所述燈芯傳動軸上;和 托架式棘輪,其繞棘輪旋轉軸旋轉且與所述棘輪齒輪的齒輪齒嚙合,以便對所述棘輪齒輪的旋轉進行限制。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自動滅火設備,其進ー步包含 恢復構件,其與所述棘輪構件聯(lián)鎖以產(chǎn)生回復力。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自動滅火設備,其中所述恢復構件包含 返回桿,其固定到所述棘輪齒輪;和 弾性板,其固定到所述托架式棘輪且接收所述返回桿的操作力。
1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滅火設備,其中所述燈芯傳動構件包含第四弾性元件,其根據(jù)所述燈芯傳動構件的旋轉方向纏繞在所述燈芯傳動軸上或從其釋放。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自動滅火設備,其中所述托架式棘輪包含 カ傳遞部分,其布置在所述托架式棘輪的ー側,以用于傳遞驅動カ;和 銷部分,其布置在所述托架式棘輪的另ー側,以用于限制所述棘輪齒輪的所述齒輪齒。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自動滅火設備,其中所述第四弾性元件的一端固定在所述燈芯傳動軸上且所述第四弾性元件的另一端固定在鄰接所述燈芯傳動軸的固定體上。
17.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滅火設備,其中所述從動定時器驅動部分包含其上安置有所述組件的底托架。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加熱器的自動滅火設備,其中在所述加熱器的預先設置的停止時間自動降低燃燒燈芯來自動熄滅所述加熱器,以防止不必要的燃料消耗和火災爆發(fā)。所述自動滅火設備包含定時器;燈芯升降機,其被設置成提升和降低燈芯;和聯(lián)鎖構件,其包括聯(lián)鎖在所述定時器與所述燈芯升降機的燈芯傳動軸之間的多個組件,以便在所述定時器的預先設置的停止時間自動降低所述燈芯。
文檔編號F24C5/06GK102695920SQ201080060720
公開日2012年9月26日 申請日期2010年12月6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12月8日
發(fā)明者金元均 申請人:帕飾克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