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鏈篦機回轉窯生產設備,特別是涉及一種回轉窯篩分裝置。
背景技術:
鏈篦機-回轉窯球團生產工藝普遍存在回轉窯結圈的問題,只是由于原料燃料條件、操作等差異,結圈周期略有不同。當結圈發(fā)生并引起回轉窯下塊時普遍采取的方法是將回轉窯窯門開啟,使用相應的扒塊工具利用人工或機械手段將落在窯頭固定篩梁上的結圈塊扒出,并順溜槽排出系統(tǒng)。而當下塊嚴重或扒塊不及時,窯頭固定篩有時會被結圈塊堵住,造成球團礦由窯門口排出,正常扒塊時也有一部分球團礦連同結圈塊一同被扒出,被排出和扒出的球團礦由于沒有經過環(huán)冷機進一步氧化和冷卻,只能視為不合格品,嚴重時會影響到生產量和產品質量。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回轉窯篩分裝置,在扒塊過程中將球團礦與結圈塊進行篩分分離,并將篩分分離后的球團礦返回到環(huán)冷機系統(tǒng)中,減少由于扒塊造成的產量下降和質量波動。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回轉窯篩分裝置,包括設置于所述回轉窯窯門處的篩分平臺,所述篩分平臺上設有具有間隙的多個順篩梁,所述順篩梁沿球團礦或結圈塊的運行方向延伸,兩個所述順篩梁之間的間隙尺寸大于或等于所述球團礦的尺寸,且小于所述結圈塊的尺寸,所述篩分平臺的底部連接有溜管供所述球團礦進入,所述溜管的另一側連接于環(huán)冷機系統(tǒng),所述篩分平臺的一側邊緣設有溜槽供所述結圈塊下落。
進一步,所述溜管的頂部設有收料口,所述收料口連接于所述篩分平臺的尺寸大于連接于所述溜管的尺寸。
進一步,所述順篩梁設置于所述收料口的頂部,僅覆蓋于所述收料口的頂部開口。
進一步,所述收料口的頂部焊接于所述篩分平臺的底部,所述溜槽的頂部焊接于所述篩分平臺的邊緣。
進一步,所述溜槽和所述溜管相對于所述篩分平臺傾斜向下延伸,所述溜槽的延伸方向與所述溜管的延伸方向相垂直。
進一步,所述篩分平臺未連接所述溜槽的其它側邊緣均設有擋板。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通過篩分裝置將回轉窯排出的球團礦和結圈塊篩分進入溜管或溜槽內,溜管內的球團礦返回到環(huán)冷機系統(tǒng)中進行處理,保證球團礦的產量和質量,同時解決了因處理扒塊影響設備正常運行或處理不及造成堵停設備的問題。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回轉窯篩分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回轉窯窯門、2—篩分平臺、3—擋板、4—順篩梁、5—溜管、6—收料口、7—溜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如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回轉窯篩分裝置,包括設置于所述回轉窯窯門1處的篩分平臺2,篩分平臺2正對于回轉窯窯門1處,篩分平臺2沿結圈塊運行方向的邊緣連接有溜槽7,圖1中箭頭的方向為結圈塊或球團礦的運行方向。優(yōu)選的,溜槽7的頂部焊接于篩分平臺2的邊緣,通過溜槽7將回轉窯排出或扒出的結圈塊導出到地面,避免其堵停設備。篩分平臺2未連接溜槽7的其它側邊緣均設有擋板3,擋住由窯門出來的結圈塊和球團礦,防止四處散落。
篩分平臺2上設有具有間隙的多個順篩梁4,順篩梁4沿球團礦或結圈塊的運行方向延伸,兩個順篩梁4之間的間隙尺寸大于或等于球團礦的尺寸,且小于結圈塊的尺寸,具體為,順篩梁4之間的間隙寬度大于或等于球團礦的直徑,且小于結圈塊的寬度,使得球團礦可以由間隙漏下,而結圈塊無法進入間隙內。順篩梁4的底部連接有溜管5供球團礦進入,溜管5的另一側連接于環(huán)冷機系統(tǒng),通過溜管5將跟隨結圈塊一起排出或被扒出的球團礦導入返回到環(huán)冷機系統(tǒng)中進一步處理,保證球團礦的產量和質量,同時解決了因處理扒塊影響設備正常運行或處理不及造成堵停設備的問題。
優(yōu)選的,溜管5的頂部設有收料口6,收料口6連接于篩分平臺2的尺寸大于連接于溜管5的尺寸,通過收料口6方便的將球團礦收入溜管5內,順篩梁4設置于收料口6的頂部,僅覆蓋于收料口6的頂部開口。在本實施例中,收料口6的頂部焊接于篩分平臺2的底部。溜槽7和溜管5相對于篩分平臺2傾斜向下延伸,使得結圈塊和球團礦可以在自身的重力作用下滑落,優(yōu)選的,溜槽7的延伸方向與溜管5的延伸方向相垂直,使結圈塊和球團礦篩分分離后由不同的通道排出。
本實用新型通過篩分裝置將窯門排出的球團礦和結圈塊篩分分離,實現(xiàn)“球”和“塊”的分離,球團礦經溜管5重新進入環(huán)冷機系統(tǒng),完成冷卻等工藝,可提高質量增加產量,同時減少了由于拔塊對生產造成的影響。
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