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空調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風組件與所述第二導風組件分別獨立控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風組件包括可運動的第一導風板以及第二導風板,通過所述第一導風板和/或所述第二導風板的運動,可調節(jié)所述第一側壁的出風長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風組件具有第一狀態(tài)和第二狀態(tài),所述第一側壁在所述第二狀態(tài)下的出風長度大于在所述第一狀態(tài)下的出風長度;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風板可轉動,通過所述第一導風板的轉動,可調節(jié)所述出風通道的擴壓角。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風板可轉動,在所述第一狀態(tài)下,所述第一導風板保持在設定位置或可往復擺動;和/或,所述第二導風板可轉動,在所述第一狀態(tài)下,所述第二導風板保持在設定位置或可往復擺動。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風板與所述第二導風板分別獨立控制。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狀態(tài),所述第二導風板整體均位于所述第一導風板的下游側。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風板的第一端與所述機殼可轉動連接,所述第一導風板的第二端為自由端,所述第二導風板的第一端與所述機殼可轉動連接,所述第二導風板的第二端為自由端;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風組件以及所述第二導風組設于所述出風口的上下兩側,所述第一導風組件位于所述第二導風組件的上側,所述出風口形成于所述機殼的前部,所述空調器具有天花板流模式;
11.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空調器處在關機狀態(tài)時,所述第一導風板與所述第二導風組件之間限定出所述出風通道,所述第二導風板關閉所述出風通道的出風端;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導風組件包括可運動的第三導風板以及第四導風板,通過所述第三導風板和/或所述第四導風板的運動,可調節(jié)所述第二側壁的出風長度。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導風組件具有第三狀態(tài)和第四狀態(tài),所述第二側壁在所述第四狀態(tài)下的出風長度大于在所述第三狀態(tài)下的出風長度;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導風板可轉動,通過所述第三導風板的轉動,可調節(jié)所述出風通道的擴壓角。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導風板與所述第四導風板分別獨立控制。
16.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四狀態(tài),所述第四導風板的至少部分位于所述第三導風板的下游側。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導風板的第一端與所述機殼可轉動連接,所述第三導風板的第二端為自由端,所述第三導風板上形成有配合凹槽,所述第四導風板包括第一導風部和第二導風部;
18.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四狀態(tài),在所述第三導風板轉動時,所述第四導風板與所述第三導風板同步轉動。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四狀態(tài)下,所述第三導風板與所述第四導風板配合并共同構成的所述第二側壁保持在設定位置或可往復擺動。
20.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空調器處在關機狀態(tài)時,所述第二導風組件處在所述第三狀態(tài),所述第三導風板與所述第一導風組件之間限定出所述出風通道,所述第二導風板關閉所述出風通道的出風端;
21.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風組件以及第二導風組設于所述出風口的上下兩側,所述第一導風組件位于所述第二導風組件的上側,所述出風口形成于所述機殼的前部,所述空調器具有墻壁流模式;
22.根據權利要求1-21中任一項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調器為分體壁掛式空調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