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冰箱的門托盤和具有該門托盤的冰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家電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用于冰箱的門托盤和具有該門托盤的冰箱。
背景技術:
門托盤是大部分家用冰箱都具有的結構裝置,門托盤通過設置在冰箱的門體上以便能夠充分利用冰箱內的空間來盛放物品。但是,現有技術中的冰箱門托盤結構單一、功能少,使用不方便。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旨在至少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發(fā)明的一個目的在于提出一種具有功能更多、使用方便等優(yōu)點的用于冰箱的門托盤。
本發(fā)明的另一個目的在于提出一種具有所述門托盤的冰箱。
根據本發(fā)明第一方面所述的用于冰箱的門托盤包括本體,所述本體內具有容納腔;和提手,所述提手在提拉位置與收回位置之間可樞轉地設在所述本體上。
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用于冰箱的門托盤通過在本體上設置在所述提拉位置與所述收回位置之間可樞轉的提手,從而可以使門托盤當做手提籃使用。因此,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用于冰箱的門托盤具有功能更多、使用方便等優(yōu)點。
另外,根據本發(fā)明的用于冰箱的門托盤還具有如下附加技術特征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所述容納腔的左側壁上設有左轉軸且右側壁上設有右轉軸,所述提手的左側面上設有第一安裝孔且右側面上設有第二安裝孔,其中所述左轉軸配合在所述第一安裝孔內且所述右轉軸配合在所述第二安裝孔內。由此不僅可以降低提手的安裝難度,而且可以使門托盤的結構更加合理。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所述提手由大體U形板形成,所述第一安裝孔設在所述提手的左側板上且所述第二安裝孔設在所述提手的右側板上。由此提手具有結構簡單、 合理等優(yōu)點,而且可以使門托盤更加便于攜帶。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所述第一安裝孔沿左右方向貫通所述左側板,所述第二安裝孔沿左右方向貫通所述右側板。由此可以使提手更加穩(wěn)固地安裝在本體上。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用于冰箱的門托盤還包括翻蓋,所述翻蓋在關閉所述容納腔的關閉位置和打開所述容納腔的打開位置之間可樞轉地設在所述本體上。由此可以避免儲存在容納腔內的物品與儲存在其他空間的物品相互串味。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所述容納腔的左側壁上設有左轉軸且右側壁上設有右轉軸,所述翻蓋的左側面上設有第三安裝孔且右側面上設有第四安裝孔,其中所述左轉軸配合在所述第三安裝孔內且所述右轉軸配合在所述第四安裝孔內。由此不僅可以降低翻蓋的安裝難度,而且可以使門托盤的結構更加合理。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所述提手由大體U形板形成,所述提手的左側板上設有沿左右方向貫通所述左側板的第一安裝孔且右側板上設有沿左右方向貫通所述右側板的第二安裝孔,其中所述左轉軸配合在所述第一和第三安裝孔內且所述右轉軸配合在所述第二和第四安裝孔內。由此可以簡化門托盤的結構,使門托盤的結構更加合理。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所述容納腔的前壁的一部分、頂壁的一部分、左側壁的一部分和右側壁的一部分中的每一個均敞開以形成所述容納腔的開口,所述翻蓋覆蓋所述開口且所述翻蓋包括前板;頂板,所述頂板的前沿與所述前板的上沿相連;左板,所述左板的前沿與所述前板的左側沿相連且上沿與所述頂板的左側沿相連;和右板,所述右板的前沿與所述前板的右側沿相連且上沿與所述頂板的右側沿相連。由此不僅可以使門托盤的結構更加合理,而且可以更加方便地、容易地將物品放入容納腔內且從容納腔內將物品取出。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所述左板上設有左臺階部,所述右板上設有右臺階部, 所述前板上設有前臺階部,其中所述翻蓋在所述關閉位置且所述提手在所述收回位置時, 所述提手支撐在所述左臺階部、所述右臺階部和所述前臺階部上。由此不僅可以使提手能夠更加穩(wěn)固地位于所述收回位置,而且可以使門托盤更加美觀。
根據本發(fā)明第二方面實施例的冰箱包括箱體;門體,所述門體安裝在所述箱體上;和門托盤,所述門托盤為根據本發(fā)明第一方面所述的用于冰箱的門托盤,所述門托盤安裝在所述門體上。
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冰箱通過設置根據上述實施例的門托盤,從而具有使用方便等優(yōu)點。
本發(fā)明的附加方面和優(yōu)點將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給出,部分將從下面的描述中變得明顯,或通過本發(fā)明的實踐了解到。
本發(fā)明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優(yōu)點從結合下面附圖對實施例的描述中將變得明顯和容易理解,其中
圖I是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冰箱的局部結構示意圖2是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門托盤的結構示意圖(提手處于提拉位置);
圖3是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門托盤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僅用于解釋本發(fā)明,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上”、“下”、“前”、 “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下面參考圖I-圖3描述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用于冰箱的門托盤I。如圖I-圖3 所示,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用于冰箱的門托盤I包括本體10和提手20。
本體10內具有容納腔11。提手20在提拉位置與收回位置之間可樞轉地設在本體 10上。
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用于冰箱的門托盤I通過在本體10上設置在所述提拉位置與所述收回位置之間可樞轉的提手20,從而可以使門托盤I當做手提籃使用。具體而言, 將門托盤I從冰箱的門體2上取下并將提手20樞轉到所述提拉位置,這樣門托盤I可以當做手提籃使用。用戶可以攜帶門托盤I去購買蔬菜、水果等(蔬菜、水果等放置在容納腔11 內),然后直接將門托盤I安裝在門體2上就可以對蔬菜、水果等進行冷藏。因此,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用于冰箱的門托盤I具有功能更多、使用方便等優(yōu)點。
在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描述中“左右方向”例如圖I-圖3中的箭頭A所示,“前后方向”例如圖I-圖3中的箭頭B所示,“上下方向”如圖I-圖3中的箭頭C所示。
如圖3所示,在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中,容納腔11的左側壁111上可以設有左轉軸且容納腔11的右側壁上可以設有右轉軸,提手20的左側面上可以設有第一安裝孔且提手20的右側面上可以設有第二安裝孔,其中所述左轉軸可以配合在所述第一安裝孔內且所述右轉軸可以配合在所述第二安裝孔內。換言之,所述左轉軸可以相對于所述第一安裝孔轉動,所述右轉軸可以相對于所述第二安裝孔轉動。由此不僅可以降低提手20的安裝難度,而且可以使門托盤I的結構更加合理。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中,如圖2和3所示,提手20可以由大體U形板形成,所述第一安裝孔可以設在提手20的左側板21上且所述第二安裝孔可以設在提手20的右側板 22上。由此提手20具有結構簡單、合理等優(yōu)點,而且可以使門托盤I更加便于攜帶。
有利地,所述第一安裝孔可以沿左右方向貫通左側板21,所述第二安裝孔可以沿左右方向貫通右側板22。換言之,所述第一安裝孔可以沿左側板21的厚度方向貫通左側板 21,所述第二安裝孔可以沿右側板22的厚度方向貫通右側板22。由此不僅可以降低所述第一安裝孔和所述第二安裝孔的加工難度,而且可以使所述左轉軸更加穩(wěn)固地配合在所述第一安裝孔內且使所述右轉軸更加穩(wěn)固地配合在所述第二安裝孔內,即可以使提手20更加穩(wěn)固地安裝在本體10上。
如圖2和3所示,在本發(fā)明的一些示例中,門托盤I還可以包括翻蓋30,翻蓋30可以在關閉容納腔11的關閉位置和打開容納腔11的打開位置之間可樞轉地設在本體10上。 通過在本體10上設置在所述關閉位置和所述打開位置之間可樞轉的翻蓋30,從而可以利用翻蓋30封閉容納腔11(此時翻蓋30位于所述關閉位置),由此可以避免儲存在容納腔11 內的物品與儲存在其他空間的物品相互串味。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示例中,如圖3所示,容納腔11的左側壁111上可以設有左轉軸且容納腔11的右側壁上可以設有右轉軸,翻蓋30的左側面上可以設有第三安裝孔且翻蓋 30的右側面上可以設有第四安裝孔,其中該左轉軸可以配合在所述第三安裝孔內且該右轉軸可以配合在所述第四安裝孔內。換言之,該左轉軸可以相對于所述第三安裝孔轉動,該右轉軸可以相對于所述第四安裝孔轉動。由此不僅可以降低翻蓋30的安裝難度,而且可以使門托盤I的結構更加合理。
如圖2和3所示,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具體示例中,提手20由大體U形板形成,提手 20的左側板21上可以設有沿左右方向貫通左側板21的第一安裝孔且提手20的右側板22 上可以設有沿左右方向貫通右側板22的第二安裝孔,其中所述左轉軸配合在所述第一安裝孔和所述第三安裝孔內且所述右轉軸配合在所述第二安裝孔和所述第四安裝孔內。換言之,所述左轉軸可以穿過所述第一安裝孔并可以伸入所述第三安裝孔內,所述右轉軸可以穿過所述第二安裝孔并可以伸入所述第四安裝孔內。由此可以簡化門托盤I的結構,使門托盤I的結構更加合理。
有利地,如圖2和3所示,容納腔11的前壁的一部分、頂壁的一部分、左側壁111的一部分和右側壁的一部分中的每一個都可以敞開以形成容納腔11的開口 112,翻蓋30可以覆蓋開口 112,且翻蓋30可以包括前板31、頂板32、左板33和右板34。其中,頂板32的前沿可以與前板31的上沿相連,左板33的前沿可以與前板31的左側沿相連且左板33的上沿可以與頂板32的左側沿相連,右板34的前沿可以與前板31的右側沿相連且右板34的上沿可以與頂板32的右側沿相連。由此不僅可以使門托盤I的結構更加合理,而且可以更加方便地、容易地將物品放入容納腔11內且從容納腔11內將物品取出。
如圖2所示,在本發(fā)明的一些示例中,左板33上可以設有左臺階部,右板34上可以設有右臺階部341,前板31上可以設有前臺階部311,其中翻蓋30在所述關閉位置且提手20 在所述收回位置時,提手20可以支撐在所述左臺階部、右臺階部341和前臺階部311上。由此不僅可以使提手20能夠更加穩(wěn)固地位于所述收回位置,而且可以使門托盤I更加美觀。
有利地,翻蓋30在所述關閉位置且提手20在所述收回位置時,提手20的外表面與翻蓋30的位于提手20下方的部分的外表面平齊。由此可以使門托盤I更加美觀。
本發(fā)明還提出了一種冰箱。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冰箱包括箱體、門體2、和門托盤。 門體2安裝在所述箱體上。所述門托盤為根據上述實施例的門托盤1,門托盤I安裝在門體 2上。
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冰箱通過設置根據上述實施例的門托盤I,從而具有使用方便等優(yōu)點。
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例”、“一些實施例”、“示意性實施例”、 “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發(fā)明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何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原理和宗旨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冰箱的門托盤,其特征在于,包括 本體,所述本體內具有容納腔;和 提手,所述提手在提拉位置與收回位置之間可樞轉地設在所述本體上。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冰箱的門托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腔的左側壁上設有左轉軸且右側壁上設有右轉軸,所述提手的左側面上設有第一安裝孔且右側面上設有第二安裝孔,其中所述左轉軸配合在所述第一安裝孔內且所述右轉軸配合在所述第二安裝孔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冰箱的門托盤,其特征在于,所述提手由大體U形板形成,所述第一安裝孔設在所述提手的左側板上且所述第二安裝孔設在所述提手的右側板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冰箱的門托盤,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安裝孔沿左右方向貫通所述左側板,所述第二安裝孔沿左右方向貫通所述右側板。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冰箱的門托盤,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翻蓋,所述翻蓋在關閉所述容納腔的關閉位置和打開所述容納腔的打開位置之間可樞轉地設在所述本體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冰箱的門托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腔的左側壁上設有左轉軸且右側壁上設有右轉軸,所述翻蓋的左側面上設有第三安裝孔且右側面上設有第四安裝孔,其中所述左轉軸配合在所述第三安裝孔內且所述右轉軸配合在所述第四安裝孔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冰箱的門托盤,其特征在于,所述提手由大體U形板形成,所述提手的左側板上設有沿左右方向貫通所述左側板的第一安裝孔且右側板上設有沿左右方向貫通所述右側板的第二安裝孔,其中所述左轉軸配合在所述第一和第三安裝孔內且所述右轉軸配合在所述第二和第四安裝孔內。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冰箱的門托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腔的前壁的一部分、頂壁的一部分、左側壁的一部分和右側壁的一部分中的每一個均敞開以形成所述容納腔的開口,所述翻蓋覆蓋所述開口且所述翻蓋包括 前板; 頂板,所述頂板的前沿與所述前板的上沿相連; 左板,所述左板的前沿與所述前板的左側沿相連且上沿與所述頂板的左側沿相連;和 右板,所述右板的前沿與所述前板的右側沿相連且上沿與所述頂板的右側沿相連。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冰箱的門托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板上設有左臺階部,所述右板上設有右臺階部,所述前板上設有前臺階部,其中所述翻蓋在所述關閉位置且所述提手在所述收回位置時,所述提手支撐在所述左臺階部、所述右臺階部和所述前臺階部上。
10.一種冰箱,其特征在于,包括 箱體; 門體,所述門體安裝在所述箱體上;和 門托盤,所述門托盤為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冰箱的門托盤,所述門托盤安裝在所述門體上。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用于冰箱的門托盤和具有該門托盤的冰箱。所述用于冰箱的門托盤包括本體,所述本體內具有容納腔;和提手,所述提手在提拉位置與收回位置之間可樞轉地設在所述本體上。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用于冰箱的門托盤具有功能更多、使用方便等優(yōu)點。
文檔編號F25D25/02GK102980369SQ20121058121
公開日2013年3月20日 申請日期2012年12月27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2月27日
發(fā)明者陳嵩飛, 胡艷梅, 許艷平, 陳浩, 張海星 申請人:合肥美的榮事達電冰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