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制冷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抽屜滑動機構及具有其的冰箱。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冰箱簡易抽拉的果蔬盒(或抽屜)與冰箱箱體之間預留有一定的間隙,以便果蔬盒(或抽屜)進出。但是,這種間隙的設計會帶來很多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兩點:(1)當用戶拉出或推進果蔬盒(或抽屜)的作用力沒有在果蔬盒(或抽屜)深度中心線時,因為沒有機構輔助校正,會造成果蔬盒(或抽屜)逐漸偏移深度中心線,當繼續(xù)拉出或關閉一定距離后,會造成果蔬盒(或抽屜)一端與冰箱箱體內膽發(fā)生碰撞,從而產生噪音;(2)當碰撞發(fā)生時,同時也會引起拉出或推進過程的不順暢,此時需要改變作用力的方向,否則無法繼續(xù)進行拉出或推進操作。
現有技術中,通過在果蔬盒(或抽屜)的門體面板上設計凹陷結構,以暗示用戶將手放在凹陷結構處以完成拉出或推進操作。凹陷結構的位置在深度中心線和水平中心點交接的地方,如此,在拉出或推進過程的順暢度上有一定的改善,但不能消除用戶作用力偏移產生的影響,因此,仍然不能很好地解決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抽屜滑動機構及具有其的冰箱。
為實現上述發(fā)明目的之一,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提供一種抽屜滑動機構,用于抽屜在箱體內拉出或推進,包括相對設置的第一滑動組件和第二滑動組件,每一滑動組件包括相互配合的滑條及滑槽,所述滑條設于所述抽屜的側邊,所述滑槽設于箱體內膽處,每一滑動組件還包括:相互配合的齒條及齒輪組件,所述齒條位于所述抽屜的側邊,所述齒輪組件位于箱體內膽處,其中,所述齒輪組件包括可原地轉動的齒輪,當抽屜在箱體內拉出或推進時,所述齒輪始終與所述齒條齒合。
作為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齒輪組件還包括調節(jié)組件,所述調節(jié)組件用于控制所述齒輪沿第一方向運動以使齒輪始終與所述齒條齒合,所述第一方向為抽屜兩側齒條的其中之一齒條朝向其中另一齒條的方向。
作為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調節(jié)組件包括殼體、位于所述殼體內的罩體及頂簧,所述殼體固設于所述內膽處,所述罩體套設于所述齒輪外,所述頂簧位于所述罩體及所述殼體之間,其中,所述齒輪可相對所述罩體原地轉動,且于第一方向上,所述罩體與所述齒輪相對靜止,所述頂簧驅動所述罩體及所述齒輪一起沿第一方向運動。
作為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罩體呈“門”字型,所述罩體包括底壁及兩個凸伸出底壁的側壁,所述底壁及所述側壁圍成一空腔以容納所述齒輪,其中,每一所述側壁上設有一開口,所述齒輪的中部朝側壁方向凸伸形成有凸柱,當所述凸柱與所述開口相互配合時,所述齒輪可相對所述罩體原地轉動。
作為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底壁靠近所述殼體的一側沿第一方向凸伸形成有柱體,所述頂簧套設于所述柱體上,且所述頂簧的兩端分別對應所述底壁及所述殼體,其中,所述柱體及所述頂簧可相對所述殼體運動以驅動所述罩體及所述齒輪一起沿第一方向運動。
作為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殼體上形成有與所述凸柱配合的槽道,當所述齒輪沿第一方向運動時,所述凸柱于所述槽道內移動。
作為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殼體包括相互配合的前殼體及后殼體,所述后殼體陷于所述內膽內,所述前殼體位于所述內膽靠近所述抽屜的一側。
作為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前殼體上形成有一貫穿孔,所述齒輪穿過所述貫穿孔而齒合于所述齒條上。
作為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于抽屜推進方向上,所述齒條的末端具有斜面,所述齒條最靠近所述斜面的齒為第一齒,所述滑槽上設置有下限位件,當所述抽屜推進且所述滑條與所述下限位件相互干涉時,所述第一齒與所述齒輪齒合。
為實現上述發(fā)明目的之一,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提供一種冰箱,包括如上任一技術方案所述的抽屜滑動機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齒條隨著抽屜移動時,齒輪組件的齒輪始終與所述齒條齒合,如此,齒輪對齒條的支撐及滑條、滑槽間的支撐形成三角支撐,實現對抽屜的穩(wěn)定支撐。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抽屜及箱體配合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抽屜及箱體爆炸圖;
圖3是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抽屜完成推進過程的示意圖;
圖4是圖3的爆炸圖;
圖5是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抽屜處于推入初始狀態(tài)的示意圖;
圖6是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滑槽示意圖;
圖7是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滑動組件配合的部分剖視圖;
圖8是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齒輪組件的爆炸圖;
圖9是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齒輪組件的第一位置剖視圖;
圖10是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齒輪組件的第二位置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附圖所示的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進行詳細描述。但這些實施方式并不限制本發(fā)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根據這些實施方式所做出的結構、方法、或功能上的變換均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內。
如圖1至圖4所示,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冰箱(未圖示)包括箱體200,所述箱體200內活動設置有抽屜100,抽屜100的數量不限。
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提供了一種用于抽屜100在箱體200內拉出或推進的滑動機構,包括相對設置的兩組滑動組件10。當然,所述滑動機構也可以用于其他結構的抽拉、擴展或收縮。需要說明的是,兩組滑動組件10可以左右設置,在其他實施例中,兩組滑動組件10也可以上下設置,在本發(fā)明中,以兩組滑動組件左右設置為例。
另外,本文使用的例如“上”、“上方”、“下”、“下方”、“左”、“右”等表示空間相對位置的術語是出于便于說明的目的來描述如附圖中所示的一個單元或特征相對于另一個單元或特征的關系??臻g相對位置的術語可以旨在包括設備在使用或工作中除了圖中所示方位以外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將圖中的設備翻轉,則被描述為位于其他單元或特征“下方”或“之下”的單元將位于其他單元或特征“上方”。因此,示例性術語“下方”可以囊括上方和下方這兩種方位。設備可以以其他方式被定向(旋轉90度或其他朝向),并相應地解釋本文使用的與空間相關的描述語。
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滑動機構用于輔助抽屜100在箱體200內拉出或推進。
滑動機構包括相對設置的第一滑動組件10a和第二滑動組件10b,第一滑動組件10a及第二滑動組件10b分別設置于所述抽屜100的兩側,以輔助所述抽屜100同步進出。
每一滑動組件10包括相互配合的滑條20及滑槽30,所述滑條20設于所述抽屜100的側邊,所述滑槽30設于箱體200內膽處。
每一滑動組件10還包括相互配合的齒條40及齒輪組件50。
所述齒條40位于所述抽屜100的側邊,所述齒輪組件50位于箱體200內膽處。
其中,所述齒輪組件50包括可原地轉動的齒輪51,當抽屜100在箱體200內拉出或推進時,所述齒輪51始終與所述齒條40齒合。
這里,滑條20及滑槽30的配合可以初步實現抽屜100推進或拉出過程不偏離,同時實現抽屜100左右兩邊同步進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此時左右兩側滑條20及滑槽30配合結構的運動路徑實質是左右兩條平行線,其對抽屜100的支撐作用并不理想,抽屜100在推進或拉出過程中仍會出現偏移或不同步等現象。
在本實施方式中,在滑條20及滑槽30的基礎上,每一滑動組件10還包括相互配合的齒條40及齒輪組件50,當齒條40隨著抽屜100移動時,齒輪組件50的齒輪51始終與所述齒條40齒合,如此,齒輪51與齒條40之間實現另一支撐點,與滑條20及滑槽30的線性支撐配合,實現對抽屜100的三角支撐作用。
可以理解,當用戶作用力出現偏離深度中心線時,滑條20與滑槽30的配合、以及齒輪51與齒條40的配合可以輔助調整整個抽屜100拉出或推進過程的方向,很好地解決了抽屜100拉出或推進過程發(fā)生偏移而具有噪音、抽屜100拉出或推進過程不順暢、抽屜100左右部分不同步的問題。
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齒條40的延伸方向平行于滑條30的延伸方向,兩者的延伸方向均為抽屜100推進方向,以控制抽屜100的推進或拉出方向。
齒輪組件50靠近箱體200的開口部設置。
進一步地,在本實施方式中,結合圖5至圖7,于抽屜100推進方向上,所述齒條40的末端具有斜面41,所述齒條40最靠近所述斜面41的齒為第一齒42。
所述滑槽30上設置有下限位件31,當所述抽屜100推進且所述滑條20與所述下限位件31相互干涉時,所述第一齒42與所述齒輪51齒合。
滑條20的末端形成有讓位部21,當所述抽屜100推進時,讓位部21最先與所述下限位件31相互干涉。
這里,當用戶將抽屜100裝入箱體200時,左右兩側滑條20的對位部21均會進入相應的滑槽30中,一般情況下,通過用戶的細微調節(jié),可以保證左右兩側的對位部21同時與相應的下限位部31干涉。即使沒有同時干涉,由于下限位部31對對位部21具有一定強度的阻擋作用,當一側的下限位部31與對位部21 相互干涉而另一側未相互干涉時,可以在一側保持相互干涉的情況下,調整另一側的對位部21,使其也與對應的下限位部31相互干涉。
由于左右兩側的對位部21同時與相應的下限位部31干涉,也就是說,左右兩側齒條40的第一齒42同時與對應的齒輪51齒合,如此,可以保證左右兩側的齒條40同步移動,從而進一步輔助抽屜100左右兩側同步移動,抽屜100不會發(fā)生偏移。
另外,所述滑槽30還包括上限位件(未標示),抽屜100上具有一凸部(未標示),當用戶需要將抽屜100拉出一段距離后,凸部會與上限位部相互干涉,此時需要將抽屜100抬起一個角度的同時繼續(xù)向外拉出才能取出抽屜100,上限位部控制了抽屜100的極限拉出位置。
進一步地,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齒輪組件50還包括調節(jié)組件52,所述調節(jié)組件52用于控制所述齒輪51沿第一方向X運動以使齒輪51始終與所述齒條40齒合,所述第一方向X為抽屜兩側齒條40的其中之一齒條40朝向其中另一齒條40的方向,即第一方向X為水平方向,第一方向X包括齒輪51朝向或遠離齒條40的方向。
這里,齒輪51可以朝向或遠離齒條40運動,但始終保持齒輪51與齒條40相互齒合。當抽屜100推進或拉出過程發(fā)生偏移時,齒輪51始終給予齒條40朝向第一方向X的抵持力,以消除偏移的影響,使得齒條40的移動方向保持穩(wěn)定,從而保證抽屜100拉出或推進過程不偏移。
具體的,結合如圖8至圖10,所述調節(jié)組件52包括殼體53、位于所述殼體53內的罩體54及頂簧55。
所述殼體53固設于所述內膽處,所述罩體54套設于所述齒輪51外,所述頂簧55位于所述罩體54及所述殼體53之間。
其中,所述齒輪51可相對所述罩體54原地轉動,且于第一方向X上,所述罩體54與所述齒輪51相對靜止,所述頂簧55驅動所述罩體54及所述齒輪51一起沿第一方向X運動。
所述罩體54呈“門”字型,所述罩體54包括底壁541及兩個凸伸出底壁541的側壁542,所述底壁541及所述側壁542圍成一空腔以容納所述齒輪51。
其中,每一所述側壁542上設有一開口543,所述齒輪51的中部朝側壁542方向凸伸形成有凸柱511,當所述凸柱511與所述開口543相互配合時,所述齒輪51可相對所述罩體54原地轉動。
也就是說,齒輪51可以相對罩體54轉動,但齒輪51不會相對罩體54沿第一方向X或其他方向移動,如此,可以通過罩體54帶動齒輪51沿第一方向X移動,且在移動過程中,齒輪51可以始終保持轉動狀態(tài)。
所述殼體53上形成有與所述凸柱511配合的槽道534,槽道534沿第一方向A延伸,當所述齒輪51移動時,所述凸柱511于所述槽道532內移動,所述槽道534限制齒輪51的移動方向。
所述殼體53包括相互配合的前殼體531及后殼體532,所述后殼體532陷于所述內膽內,所述前殼體531位于所述內膽靠近所述抽屜100的一側。
這里,后殼體532為半封閉殼體,后殼體532整個陷在內膽內,前殼體531與后殼體532相互配合,所述前殼體531為類似平板狀結構,平板狀結構處凸伸出卡爪(未標示)而與后殼體532相互卡和。如此,可以方便安裝拆卸。
前殼體531朝向后殼體532方向凸伸形成有邊緣部533,所述邊緣部533位于所述后殼體532內部且位于罩體54的外側,所述邊緣部533上形成有所述槽道534,所述齒輪51的凸柱511穿過罩體54上的開口543而限位于所述槽道534內。
另外,所述前殼體531上形成有一貫穿孔535,所述齒輪51穿過所述貫穿孔535而齒合于所述齒條40上。這里,貫穿孔535可由上述邊緣部534圍成。
進一步地,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底壁541靠近所述后殼體532的一側沿第一方向X凸伸形成有柱體544,所述頂簧55套設于所述柱體544上,且所述頂簧55的兩端分別對應所述底壁541及所述殼體53,其中,所述柱體544及所述頂簧55可相對所述后殼體532運動以驅動所述罩體54及所述齒輪51一起沿第一方向X運動。
后殼體532朝向柱體544凸伸形成有空心柱體536,所述柱體544及頂簧55限位于空心柱體536內,以控制柱體544及頂簧55的運動方向。
較佳地,所述柱體544為圓柱體,所述空心柱體536的內腔呈圓柱狀,且空心柱體536的內徑大于柱體544的外徑。
可以理解,柱體544及空心柱體536的設置可以有效控制頂簧55的形變方向,從而保證齒輪51對齒條40的作用力始終保持在第一方向X。
這里,當頂簧55處于未壓縮狀態(tài)時,柱體544與后殼體532之間具有一定間距;當頂簧55處于壓縮狀態(tài)時,柱體544逐漸靠近后殼體532運動;當柱體544抵持后殼體532時,頂簧55達到最大壓縮量。
下面,介紹抽屜100于箱體200內的拉出推進過程。
當將抽屜100推進箱體200時,先將抽屜100傾斜一定角度插入箱體200,使得滑條20進入滑槽30內,且齒條40的斜面41相對齒輪51滑動。
左右調整抽屜100位置,使得左右兩側的滑條20的對位部21同時接觸對應的下限位部31,此時,左右兩側齒條40的第一齒42均與對應的齒輪51齒合。
繼續(xù)推動抽屜100,對位部21越過下限位部31而繼續(xù)向推進方向移動,齒條40在齒輪51沿第一方向X的作用力的作用下繼續(xù)向推進方向移動,此時抽屜100可以無偏移地向推進方向移動,直至抽屜100到達極限位置。
當將抽屜100拉出箱體200時,齒條20在齒輪51沿第一方向X的作用力的作用下向拉出方向移動,此時抽屜100可以無偏移地向拉出方向移動。
當拉出過程產生頓挫感時,用戶需要將抽屜100抬起,使得抽屜100上的凸部脫離上限位部,并將抽屜100抽離箱體200。
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方式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詳細說明僅僅是針對本發(fā)明的可行性實施方式的具體說明,它們并非用以限制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凡未脫離本發(fā)明技藝精神所作的等效實施方式或變更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