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冰箱,包括一起吸附成型的第一內膽與第二內膽、連接所述第一內膽與所述第二內膽的內膽中梁以及與連接于所述內膽中梁上的鈑金件,所述第一內膽位于所述第二內膽的上側,其特征在于:所述鈑金件包括連接于所述內膽中梁前側的鈑金前蓋以及連接于所述內膽中梁后側的鈑金后蓋,所述鈑金后蓋具有位于所述鈑金后蓋的長度方向且相對設置的第一端、第二端,所述鈑金件還包括連接于所述第一端的插接件以及連接于所述第二端的卡接件,在將所述鈑金后蓋連接于所述內膽中梁上后,所述插接件插接于所述內膽中梁上,所述卡接件卡接于所述內膽中梁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冰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接件包括自所述第一端向前延伸的抵持部以及自所述抵持部遠離所述第一端的一端向背離所述第二端的方向延伸的插入部,所述內膽中梁上與所述第一端相配合的一端開設有供所述插入部穿過且收容所述抵持部的通槽。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冰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冰箱還包括套設于所述第一內膽、第二內膽外側的箱體,所述箱體上與所述內膽中梁兩端相對應的位置處設有容納槽;所述鈑金后蓋上靠近第一端的位置處以及靠近第二端的位置處分別固定有加強鐵,所述加強鐵包括與所述鈑金后蓋相固定的固定部以及連接于所述固定部上且突伸于所述鈑金后蓋的外側的突伸部,在將所述鈑金后蓋安裝于所述內膽中梁上后,所述突伸部收容于所述容納槽內。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冰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接件為靠近所述第一端的加強鐵的突伸部。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冰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接件自所述第二端先向前再向第一端所在的方向延伸,所述卡接件與所述鈑金后蓋圍設形成卡持部;所述內膽中梁上與所述第二端相配合的一端連接有供卡持于所述卡持部內的卡接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冰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接塊與所述鈑金后蓋一體成形。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冰箱,其特征在于:在將所述鈑金件連接至所述內膽中梁上后,所述鈑金件的上端距所述第一內膽的底壁的距離不小于6mm;所述鈑金件的下端距所述第二內膽的頂壁的距離不小于6mm。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冰箱,其特征在于:在將所述鈑金件連接至所述內膽中梁上后,所述鈑金件的上端距所述第一內膽的底壁的距離不大于12mm;所述鈑金件的下端距所述第二內膽的頂壁的距離不大于12mm。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冰箱,其特征在于:在將所述鈑金件連接至所述內膽中梁上后,所述鈑金件的上端距所述第一內膽的底壁的距離為10mm;所述鈑金件的下端距所述第二內膽的頂壁的距離為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