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水處理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臭氧污水處理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隨著工業(yè)化和城市化的發(fā)展,水環(huán)境污染日益嚴重,而在煤化工、精細化工、制藥、印染、造紙等重污染行業(yè)中,廢水回收處理則已經成為制約行業(yè)發(fā)展的重要因素。臭氧作為一種強氧化劑,被廣泛應用于水的消毒以及水中有機物的去除。而基于臭氧的強氧化性,臭氧污水處理技術已成為一種有效的重污染廢水深度處理工藝而被廣泛應用于重污染行業(yè)中,但是傳統(tǒng)的臭氧污水處理系統(tǒng)還存在著臭氧吸收率較低(70-80%)的缺點,未利用的臭氧只能進入臭氧破壞裝置進行破壞,這種做法既造成資源浪費,同時也加重了臭氧破壞裝置的負荷,并容易引發(fā)環(huán)境污染。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針對上述問題,提供一種臭氧污水處理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通過提高臭氧實際溶解量,并對未被吸收的臭氧氣體進行二次利用,顯著提高了臭氧氣體的利用率。
為實現(xiàn)上述技術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臭氧污水處理系統(tǒng),包括臭氧發(fā)生器,臭氧接觸池和臭氧破壞裝置;所述臭氧發(fā)生器生成的臭氧通過管道輸送至所述臭氧接觸池隔室底部的曝氣器中;所述臭氧接觸池包括4個相互串聯(lián)的隔室,一水管一端設置于所述臭氧接觸池進水口處,所述水管另一端連接一噴射泵,從所述進水口引入的水源經所述噴射泵加壓送至連通進水口的第一隔室的布水器中;所述隔室之間氣相隔墻的頂部開通有氣相連通口,未被吸收的臭氧氣體在第三隔室被引入一氣管,所述氣管位于第三隔室上方,所述氣管與所述噴射泵的氣相進口連接;所述臭氧破壞裝置位于第四隔室上方,將所述臭氧接觸池中剩余不可利用氣體進行破壞并排入大氣中。
優(yōu)選的,所述管道為環(huán)形管道;
進一步優(yōu)選的,所述管道均采用304不銹鋼材料;
優(yōu)選的,所述臭氧發(fā)生器順序由露點測定儀、過濾器、電磁截氣閥、臭氧發(fā)生器主機、止回閥構成;
進一步優(yōu)選的,所述臭氧發(fā)生器主機為電暈放電式臭氧發(fā)生器;
優(yōu)選的,所述臭氧破壞裝置順序由加熱器和溫度控制器構成;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利用噴射泵的強烈碰撞和混合作用,顯著提高臭氧的實際溶解量,并對未被吸收的臭氧氣體進行二次利用,顯著提高了臭氧氣體的利用率;
2.有效降低臭氧破壞裝置的負荷,同時減少對環(huán)境的污染;
3.本實用新型安裝簡單,使用便捷,操作難度小,有效降低能耗,從而降低了運行成本。
附圖說明
附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臭氧接觸池,2-水管,3-噴射泵,4-進水口,5-布水器,6-氣管,7-臭氧發(fā)生器,8-臭氧破壞裝置,9-出水口,10-曝氣器。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更加清楚,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詳細說明。
如圖1所示,一種臭氧污水處理系統(tǒng),包括臭氧發(fā)生器7,臭氧接觸池1和臭氧破壞裝置8;所述臭氧發(fā)生器7生成的臭氧通過管道輸送至所述臭氧接觸池1隔室底部的曝氣器10中;所述臭氧接觸池1包括四個相互串聯(lián)的隔室,一水管2一端設置于所述臭氧接觸池1進水口4處,所述水管2另一端連接一噴射泵3,從所述進水口4引入的水源經所述噴射泵3加壓送至連通進水口的第一隔室的布水器5中;所述隔室之間氣相隔墻的頂部開通有氣相連通口,便于氣體流通;未被吸收的臭氧氣體在第三隔室被引入一氣管6,所述氣管6位于第三隔室上方,所述氣管6與所述噴射泵3的氣相進口連接;所述臭氧破壞裝置8位于第四隔室上方,將所述臭氧接觸池1中剩余不可利用氣體進行破壞并排入大氣中。
其中所述管道為環(huán)形管道;所述管道均采用304不銹鋼材料;所述臭氧發(fā)生器7順序由露點測定儀、過濾器、電磁截氣閥、臭氧發(fā)生器主機、止回閥構成;所述臭氧發(fā)生器主機為電暈放電式臭氧發(fā)生器;所述臭氧破壞裝置8順序由加熱器和溫度控制器構成。
使用時,所述臭氧發(fā)生器7生成的臭氧通過管道輸送至所述臭氧接觸池7各隔室底部的曝氣器10中,從所述進水口4引入的水源經所述噴射泵3加壓送至連通進水口4的第一隔室的布水器5,利用噴射泵3的強烈碰撞和混合作用,提高水源的剪切和攪拌作用,從而顯著提高臭氧在水中的實際溶解量;同時,利用噴射泵3的負壓作用將流通至第三隔室中殘余的未經分解的臭氧引回進水口4處,實現(xiàn)對臭氧的二次利用,剩余不可利用氣體通過臭氧破壞裝置8加熱分解進行破壞并排入大氣中。
上述實施例只是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方案,本實用新型還可有其他實施方案。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還可作出等同變形或替換,這些等同的變型或替換均包含在本申請權利要求所設定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