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水處理技術領域,具體的說,涉及一種污水離心分離過濾凈化裝置。
背景技術:
水處理的方式包括物理處理和化學處理。人類進行水處理的方式已經有相當多年歷史,物理方法包括利用各種孔徑大小不同的濾材,利用吸附或阻隔方式,將水中的雜質排除在外,吸附方式中較重要者為以活性炭進行吸附,阻隔方法則是將水通過濾材,讓體積較大的雜質無法通過,進而獲得較為干凈的水。另外,物理方法也包括沉淀法,就是讓比重較小的雜質浮于水面撈出,或是比重較大的雜質沉淀于下,進而取得。化學方法則是利用各種化學藥品將水中雜質轉化為對人體傷害較小的物質,或是將雜質集中,歷史最久的化學處理方法應該可以算是用明礬加入水中,水中雜質集合后,體積變大,便可用過濾法,將雜質去除。
目前也有離心分離的方式來進行水處理,比如離心沉降機,其利用沉降分層原理實現(xiàn)液固分離,適用于顆粒微小或者可以壓縮變形的懸浮液,但結構復雜,效率低。
在公開號為cn204121880u的專利文件中,公開了一種離心式污水處理裝置。包括污水池、脫泥離心機和吸入泵,污水池存放待處理污水,吸入泵將污水池里的污水通過管道吸入脫泥離心機,脫泥離心機將污水進行水和污泥的分離,污水池的吸入泵吸水口周圍設有鼓泡翻滾裝置,脫泥離心機為離心式分離結構,脫泥離心機的進水口通過管道與吸入泵出水口相連,吸入泵的吸水管插入污水池,吸入泵與脫泥離心機之間設有過濾格柵和變頻渣漿泵,變頻渣漿泵通過過濾格柵連接脫泥離心機,變頻渣漿泵還與變頻器相連,污泥分離機的排水口通過排水管將分離后的水排出,排水管內設裝有過水擋板、濾棉和過濾器;但結構復雜,成本高,效率低。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為了克服現(xiàn)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一種污水離心分離過濾凈化裝置,結構簡單,能將過濾處理后的水通過離心分離甩出,速度快,效率高。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污水離心分離過濾凈化裝置,包括凈化裝置本體,凈化裝置本體內設有安裝腔,安裝腔下方設有清水槽且一側壁上設有通孔;安裝腔內設有離心分離轉筒,離心分離轉筒呈圓臺狀且包括筒軸和以筒軸為軸心的筒壁,筒軸傾斜設置且一端通過第一軸承轉動連接在安裝腔另一側壁上,筒壁包括濾壁和擋壁,擋壁位于筒軸另一端處且伸入通孔內通過套接第二軸承轉動連接在通孔孔壁上;所述筒軸一端與一電機連接且由電機驅動轉動;
還包括與凈化裝置本體連接的污水池,污水池與一排水管相通,排水管一端位于安裝腔內且對準離心分離轉筒內部。
作為優(yōu)選,筒軸的傾斜角呈15-20°,所述筒軸一端位于離心分離轉筒大端處且筒軸自所述筒軸一端向所述筒軸另一端逐漸向下傾斜。
作為優(yōu)選,所述排水管一端位于離心分離轉筒大端處且位于筒軸的上方,排水管平行于筒軸。
作為優(yōu)選,通孔傾斜設置且傾斜角為15-20°。
作為優(yōu)選,通孔對應一渣滓池,渣滓池固定連接在凈化裝置本體上。
作為優(yōu)選,筒軸兩端口均通過多個固定條與對應的筒壁端口連接,所述多個固定條以筒軸為軸心均勻分布。
作為優(yōu)選,濾壁位于安裝腔內。
作為優(yōu)選,所述安裝腔一側壁上設有凹孔。
本發(fā)明具有如下的有益效果:
(1)、結構簡單穩(wěn)定:通過第一軸承和第二軸承的設置,有效地保證了離心分離轉筒和凈化裝置本體之間連接的穩(wěn)定性;通過多個固定條的設置,有效地加強了轉壁與轉軸之間的連接穩(wěn)定性;
(2)、過濾凈化速度快:離心分離轉筒通過轉動能連續(xù)不斷地過濾凈化水,速度快;
(3)、效率高:濾壁轉動時不會將水從通孔甩出安裝腔,而凹孔的設置能便于水流入到清水槽,不會沿著安裝腔腔壁從通孔流出,提高清水的產出率;
(4)、能有效地處理渣滓:離心分離轉筒的圓臺狀結構和傾斜設置能使得離心分離轉筒一邊將污水過濾凈化成清水時,一邊講渣滓排入到渣滓池。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1中一種污水離心分離過濾凈化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實施例1、2中筒壁與筒軸端口處的連接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發(fā)明實施例2中一種污水離心分離過濾凈化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標記為:1、凈化裝置本體;2、安裝腔;21、清水槽;22、通孔;23、凹孔;3、離心分離轉筒;31、筒壁;310、濾壁;311、擋壁;32、筒軸;33、固定條;4、第一軸承;5、第二軸承;6、電機;7、排水管;8、污水池;9、渣滓池;10、水泵;11、管道。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發(fā)明。這些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發(fā)明而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的范圍。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設有”、“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另外,在本發(fā)明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其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shù)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至少一個該特征。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至少兩個,例如兩個,三個等,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為本實施例的一種污水離心分離過濾凈化裝置,包括凈化裝置本體1,凈化裝置本體1內設有安裝腔2,安裝腔2下方設有清水槽21且一側壁上設有通孔22;安裝腔2內設有離心分離轉筒3,離心分離轉筒3呈圓臺狀且包括筒軸32和以筒軸32為軸心的筒壁31,筒軸32傾斜設置且一端通過第一軸承4轉動連接在安裝腔2另一側壁上,筒壁31包括濾壁310和擋壁311,擋壁311位于筒軸32另一端處且伸入通孔22內通過套接第二軸承5轉動連接在通孔22孔壁上;所述筒軸32一端與一電機6連接且由電機6驅動轉動;
還包括與凈化裝置本體1連接的污水池8,污水池8與一排水管7相通,排水管7一端位于安裝腔2內且對準離心分離轉筒3內部。
污水在傾斜的離心分離轉筒3流動時,通過離心分離轉筒3的轉動,清水能從濾壁311甩出,而最終流入到清水槽21內,而渣滓會從通孔流出。
本實施例中,筒軸32的傾斜角呈15°,所述筒軸32一端位于離心分離轉筒3大端處且筒軸32自所述筒軸32一端向所述筒軸32另一端逐漸向下傾斜。
離心分離轉筒3的筒軸32結構能便于渣滓的流出。
本實施例中,所述排水管7一端位于離心分離轉筒3大端處且位于筒軸32的上方,排水管7平行于筒軸32。
排水管7的位置能將污水排放到離心分離轉筒3內而不阻礙離心分離轉筒3的轉動。
本實施例中,通孔22傾斜設置且傾斜角為15°。
通孔22的傾斜設置能便于落到通孔22孔壁上的渣滓流出而不會流入到清水槽21內。
本實施例中,通孔22對應一渣滓池9,渣滓池9固定連接在凈化裝置本體1上。
渣滓池9的設置能收集渣滓。
如圖2所示,本實施例中,筒軸32兩端口均通過多個固定條33與對應的筒壁31端口連接,所述多個固定條33以筒軸32為軸心均勻分布。
固定條33的設置能加強筒壁31與筒軸32之間的連接穩(wěn)定性。
本實施例中,濾壁310位于安裝腔2內。
濾壁310位于安裝腔2內能使得清水甩出時都在安裝腔2內,提供清水的收集率。
本實施例中,所述安裝腔2一側壁上設有凹孔23。
凹孔23的設置能能便于水流入到清水槽,不會沿著安裝腔2腔壁從通孔流出,提高清水的產出率。
實施例2
如圖3所示為本實施例的一種污水離心分離過濾凈化裝置,包括凈化裝置本體1,凈化裝置本體1內設有安裝腔2,安裝腔2下方設有清水槽21且一側壁上設有通孔22;安裝腔2內設有離心分離轉筒3,離心分離轉筒3呈圓臺狀且包括筒軸32和以筒軸32為軸心的筒壁31,筒軸32傾斜設置且一端通過第一軸承4轉動連接在安裝腔2另一側壁上,筒壁31包括濾壁310和擋壁311,擋壁311位于筒軸32另一端處且伸入通孔22內通過套接第二軸承5轉動連接在通孔22孔壁上;所述筒軸32一端與一電機6連接且由電機6驅動轉動;
還包括與凈化裝置本體1連接的污水池8,污水池8與一排水管7相通,排水管7一端位于安裝腔2內且對準離心分離轉筒3內部。
本實施例中,筒軸32的傾斜角呈18°,所述筒軸32一端位于離心分離轉筒3大端處且筒軸32自所述筒軸32一端向所述筒軸32另一端逐漸向下傾斜。
本實施例中,所述排水管7一端位于離心分離轉筒3大端處且位于筒軸32的上方,排水管7平行于筒軸32。
本實施例中,通孔22傾斜設置且傾斜角為18°。
本實施例中,通孔22對應一渣滓池9,渣滓池9固定連接在凈化裝置本體1上。
本實施例中,渣滓池9內設有水泵10,水泵10通過管道11與污水池8連接。
通過水泵10將流入到渣滓池9內污水抽送到污水池8內重新過濾凈化,這能節(jié)約能源。
如圖2所示,本實施例中,筒軸32兩端口均通過多個固定條33與對應的筒壁31端口連接,所述多個固定條33以筒軸32為軸心均勻分布。
本實施例中,濾壁310位于安裝腔2內。
本實施例中,所述安裝腔2一側壁上設有凹孔23。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